餐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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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卡管理规定

(暂行)

为规范食堂就餐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所有公司员工统一到综合部领取餐卡,凭餐卡在食堂刷卡就餐;

2、原已发放的纸质餐票从1月17日起一律作废;

3、外来人员就餐需由公司陪同人员联系综合部,综合部派员到食堂刷卡计费;

4、食堂烟酒槟榔、小炒等属自费项目,请员工自行出资。

二、计费

1、餐卡不设置预存金额,实行按次计算、照实扣费。

早餐7:00 ~ 8:30 限刷卡1次,计费3元;

午餐12:00~13:30限刷卡1次,计费6元;

晚餐17:30~19:00限刷卡1次,计费6元;

夜宵24:00 ~ 1:00限刷卡1次,计费3元;

2、每人每天刷卡次数最高4次,超过次数刷卡无效;

3、食堂应严格控制开餐时间,各部门、车间因特殊原因变更开餐时间需经综合部同意,由综合部通知食堂。

三、结算

食堂每月1日到综合部进行上月刷卡机记录统计,凭综

合部统计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四、遗失和维护

1、公司统一向员工发放餐卡,请员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到综合部购卡(20元/张)。

2、刷卡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餐卡无法读取记录时应及时联系综合部处理。

五、处罚

1、食堂刷卡出售烟酒槟榔、小炒等给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食堂在未经综合部许可情况下,自行变更开餐时间,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餐卡仅限本人使用,员工擅自转借餐卡给他人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员工故意破坏刷卡机或食堂擅自更改机器参数设置和数据,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部,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九年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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