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卡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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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卡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餐卡发放、使用及充值、用餐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度假村全体员工

三、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就餐卡的发放、充值金额的确定,就餐卡的信息统计、写入储值等日常管理。

2、财务部负责员工餐卡数据的审核,在职员工额外用餐费用的收取及度假村供应商用餐费用的收取。

四、餐卡的办理及回收

1、餐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首次办卡扣除20元餐卡押金,该押金直接从上月薪资中扣除。

2、员工离职时需将餐卡交还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将餐卡押金直接打入薪资卡内,否则不退还餐卡押金,并销户。

五、餐卡充值方法

1、在职员工: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之后员工本人在员工食堂餐卡消费机设备上输入“+”号键再按回车键,下月餐补自动生成,方可使用。

2、新入职员工:新职工报到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工性质发卡,当月充值金额按当月入职实际天数计算。

3、其它:在职员工消费充值,可至财务部交费,凭收据至人力资源部充值,用现金充值消费人员,餐卡内余额可累计或退还。

六、餐卡挂失与补办

1、餐卡丢失,餐卡持有人应持本人有效工作证及时至人力资源部处挂失,并补办新卡。

2、餐卡丢失补办按工本费20元/张收取。

3、个人原因导致餐卡折损无法使用,本人携带原餐卡至人力资源部处补办,同时承担补卡费用20元/张。

4、餐卡补办时,人力资源部将原餐卡里的余额全部转移至新卡上。

5、丢失餐卡,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导致餐卡金额损失的,其责任由个人承担。

七、餐费补贴充值标准

主管级及以下人员:

餐费标准:月天数×13元

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包含总公司人员)

餐费标准:月天数×18元

节假日加餐标准

餐次×3元/人(1天仅2餐计算)

夏天凉茶餐补标准

月天数×2元

备注:

1、餐卡每天最高可使用60元餐补。

2、每天提供三餐,早餐或宵夜可任选一餐,超过由个人承担。

3、逢节假日加餐、夏季增添凉茶,餐费另根据实际情况将另餐费补贴打入在职员工餐卡内。

八、管理办法

1、就餐卡与职工本人姓名、工作部门、编号等相一致,一人一卡,使用过程中,要求爱惜餐卡,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故意弯折、乱涂乱刻等损害餐卡的行为出现。

2、员工餐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借予或转于他人使用,如出现此类事件,则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3、拾到他人餐卡应主动上交人力资源部部。

4、每月餐卡内金额特于月底最后一天下午自动清零,不可累积使用。

5、餐卡不可在员工食堂代购物品,不可取代现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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