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AM-SO-03-401飞机接送标准作业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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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接送标准作业规范

1.目的

为明确日常生产飞机的接送程序保证飞机正常进出港,特制定本程序。

2.依据

2.1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9-2012《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2.2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14-2006《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

2.3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1.1-2006《民用航空器轮档》

2.4 CCAR-140《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5 民航发[2013]81号《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

2.6 民航发[2013]83号《航空公司航班正常运行标准》(试行)

3.定义及缩略语

4.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深圳维修基地勤务中队、航线中队及与飞机接送有关的其他人员;各分公司、维修分部飞机接送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按需)。

5.程序

5.1 接飞机程序

5.1.1 维修控制中心控制员负责将飞机号、航班号、进出港时刻、机位等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在《维修工程部航班时间控制应答系统》上。

5.1.2 负责航班接送的人员应提前了解所负责接送的飞机的航班动态,掌握飞机进港时间和出港时间。

5.1.3 接飞机人员在飞机到港前15分钟携带发光指挥棒、耳机并携带对讲机和接送飞机工作单到达预报的停机位,同时确保对讲机通讯畅通,注意收听航班变动情况。

5.1.4 当班航线中队应安排至少1名监护人员在飞机到港前15分钟到达机位,根据需要在机群密集、转弯处,翼尖附近观察航空器滑行路线上的障碍物变化,并告示指挥飞机人员。

5.1.5 维修控制中心控制员负责将停机位更改和航班时间调整情况及时通知相关接机人员;当临时通知更改停机位时,应立即安排其它人员带接机工具到达新的停机位做好接机准备工作。

5.1.6 接机人员到达指定停机位后,应检查并清洁停机位飞机滑行路线(横向:滑行线上以及滑行线两侧21米宽度范围以内;纵向:信号员所站位置至飞机滑入方向的机位红色警戒线以内),确保滑行路线和停机位没有可能被吸入发动机的外来物和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的障碍物,并准备好所需的轮挡和警告筒。

5.1.7 当航空器进入机位前,接机人员应检查确认负责保障该航空器的人员、车辆、设备应位于划定的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廊桥应处于廊桥回位点。

5.1.8 当飞机滑行到停机位前时,接机人员(应穿戴好荧光背心)按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9-2012的要求给出地面指挥信号,引导飞机停在正确的停机位置;航线中队监护人员负责监控航空器滑行路线上的障碍物变化,需要时警示指挥飞机人员注意。

5.1.9 飞机到位停稳后,由指挥人员给出停车信号。

5.1.10 飞机发动机停车后,由接机人员按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1.1的要求在飞机前轮前、后各放置一个轮挡;由航线中队监护人员在飞机外侧主轮前、后各放置一个轮挡。

5.1.11 待轮挡挡好后,接机人员应及时插上耳机与机组建立通话,使用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10规定的标准语言通知机组松刹车。

5.1.12 当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当在距飞机发动机前端1.5米处、机尾和翼尖水平投影处地面和机头水平投影处地面设置警告筒。轮挡与锥筒放置的操作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

注意:当预计机场风力超过5级时,不要在飞机周围摆放警告筒,以防警告筒被风吹移。

5.1.13 待飞机发动机关闭、防撞灯关闭、飞机刹车松开、轮挡和安全锥筒摆放完毕后,接飞机人员应立即向装卸人员给出允许开货舱门作业的指令(例如:手臂伸向装卸人员方向,握拳竖起大拇指,然后向飞机方向摆动手臂)。

5.1.14 如停机位需要廊桥保障:接机人员应向廊桥操作员给出允许廊桥对接

的指令;监护人员按需向桥载设备操作员给出联接桥载设备的指令。

5.1.15 如停机位需要客梯车保障:若客梯车由深航维修工程部负责保障,接机人员应使用客梯车轮挡,指挥客梯车对靠飞机时,轮挡应随同车轮转动移动并随时准备轮挡起作用;若客梯车由机场负责保障,则客梯车对靠飞机由机场相关部门负责。

5.1.16 当接机人员发出停车信号而机组未停车时,应及时与机组联络询问原因,如果是APU不能正常工作,接机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控制中心值班员需要电源车。

5.1.17 当飞机需要电源车时,在接上电源车并供电后,接机人员用耳机通知机组电源车已接好并已供电,同时通知机组接通地面电源后关停发动机。当发动机停车后,接机人员和监护人员需按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1.1的要求放置轮挡。待轮挡挡好后,接机人员需使用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10规定的标准语言通知机组松刹车。

5.1.18 在引导飞机的过程中,如果飞机滑行超出或未到达停机标线而机组已关停发动机且廊桥不能靠上或远机位飞机无法加油时,接机人员应先通知机组设置停留刹车,并用对讲机通知维修控制中心值班员需要牵引车。

5.1.19 在与机组通话过程中,对于机组反映的故障和问题,接机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控制中心和航线中队监护人员进行处理。

5.1.20 接送飞机后,应清点工具及时归还。

5.1.21 航班保障任务完成后,停放在自滑机位作业等待区域内(机翼两侧前)的车辆、设备应及时撤离本区域。

5.2 送飞机程序

5.2.1 非自滑机位送飞机程序

5.2.1.1 送飞机人员应提前准备好耳机、对讲机、拖把、前轮转弯销等工具,在飞机预报起飞前15分钟到达指定的停机位。

5.2.1.2 当班航线中队应安排至少1名监护人员在飞机出港前15分钟到达机位,执行对飞机的监护工作。

5.2.1.3 维修控制中心控制员负责将停机位更改和航班时间调整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送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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