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阳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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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阳光协议
甲方:乙方:(业务单位)
衷心感谢您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商业行为中遵照本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XX公司致力于在一切商业经营中维持最高道德行为,在此基础上,XX集团为所有的业务单位提供良好的业务开展环境及合理必要的业务招待等支持。在业务往来中,如果我们发现贵公司与XX集团员工之间的商业行为有悖于本协议的要求,XX集团将终止与贵公司的商业往来。同时,如果XX集团员工向贵公司索取回扣或以其他形式刁难贵公司,我们欢迎贵公司进行举报或投诉,XX集团承诺在一周内核实回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具体条款:
甲、乙双方人员的商业往来应符合以下行为:
(一)不准私自收送或变相收送回扣、礼金(如:红白喜事随礼)、礼品、私自请吃或吃请、KTV、洗浴、旅游或涉及黄赌毒等高档消费活动,不准私自发生借车、借钱、租赁、合资合伙等私人利益关系,不准私自为对方及其亲友提供私人利益方面的便利条件等商业贿赂行为。
(二)供应商只能与XX集团的直接经办人员接触,不准接触其他环节的工作人员(如:化验员、仓库保管员、过磅员、车间人员、财务人员等),所有公司内部流程的手续(如:化验、签批、结算)等只能由公司经办人员办理。
(三)不准任用XX集团离职员工及XX集团员工家属与XX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业务接触等。
(四)不偷盗、欺诈。
(五)不以虚假身份签订、履行合同。
(六)不侵犯商业秘密。
(七)不采取商业诽谤行为。
(八)不串通招投标。
(九)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
(十)不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上行为如有违反,甲方将依据双方相关业务合同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人员违约不视为其个人行为,而视为乙方行为,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1.◆合同标的总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扣除合同标的总额的50%,但
不得低于2万元。
◆合同标的总额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的,按15%扣除。
◆合同标的总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按10%扣除(如:120万元合同应扣5万元
+18万元+2万元=25万元)。
2.合同中未体现合同标的总额的,按合同期内实际发生的业务总额依据以上标准
进行计算。
3.在业务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结束后发生的上述违约行为,
除按上述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合作、扣除乙方所交
保证金或要求支付违约金等。
乙方行为恶劣,具有本协议第一条不当行为,造成较坏影响的,或在甲方调查过程中,乙方人员不积极配合调查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则按第一条标准加倍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对乙方在与甲方控股或参股范围内各公司在付款、项目合作等方面予以重点限制或终止。
在甲方调查过程中,乙方人员积极配合调查,提供重要信息,且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视性质和情节轻重按本协议第一条标准减轻违约责任追究;对属于甲方人员索贿等主动违约行为,在已查实的情况下,可视情节轻重减轻或免于对乙方违约责任追究;对商务礼节中交换的礼品,甲方人员上交后不予处罚,对乙方原则上免于追究。
对甲方人员索贿等违约行为,乙方主动举报,一经查实的,甲方可视情况在新项目合作、付款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恶意举报的,则追究乙方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要确保所有相关业务人员知晓本协议内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适用于双方所有业务合同并作为其附件及其组成部分。本协议内容如有修改则重新签订,如无修改则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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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