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瞪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
瞪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瞪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为提高园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重点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瞪羚”是一种善于跳跃和奔跑的羚羊,业界通常将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形象地称为“瞪羚企业”。
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此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
第二条不包括已进区购地企业但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瞪羚企业认定。
(一)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团队。
(二)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符合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国家节能减排要求。
(四)拥有发明专利的申请或授权,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队伍和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其中科研人员比例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以上,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不低于4%。
(五)年销售收入区间在500万元~2000万元,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每年综合税负率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年销售收入区间在2000万元~10000万元,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每年综合税负率不低于8%的中小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纳入株洲高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
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产品或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对区内产业结构和税源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可不受第二条第五款约束,也可以申报瞪羚企业认定。
第三条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认定工作机构初步审核、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
每年3月底前受理企业申报瞪羚企业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填报统一制作的《株洲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三大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决定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企业,促进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瞪羚企业,为我市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现对培育培育瞪羚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建立全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形成市直部门与县(区)、开发区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科技型企业—纳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瞪羚企业—上市”的路径,对目标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和持续帮扶。
力争到2022年,全市瞪羚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其中工业瞪羚企业40家以上),入库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瞪羚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工业瞪羚企业80家以上),入库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二、入库范围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高技术型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食品、造纸木材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领域发展方向。
三、入库标准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
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创新能力指标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效益指标。
瞪羚企业、入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惠府办〔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与任务2018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1050家以上;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力争达到1600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力争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50%左右。
二、主要政策措施(一)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市、县(区)、乡镇(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二)开展科技型企业专利布局。
每年筛选一批有创新能力、经营效益较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知识产权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将“专利布局企业数量”纳入对各县(区)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负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三)强化辅导服务。
制定培育入库标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一批有潜力、但距离认定标准还有差距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按5万元/家的标准安排培育辅导费,支持企业通过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挖掘知识产权等提升创新要素水平,在企业达到培育库入库标准时予以拨付。
《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创新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瞪羚企业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主体,其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
为了加快培育瞪羚企业的创新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下面,本文将对这些措施进行解读。
首先,政府将加大对瞪羚企业的扶持力度。
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为瞪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瞪羚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渠道。
这些措施将极大地缓解瞪羚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其创新发展。
其次,政府将加强对瞪羚企业的政策引导。
政府将建立健全瞪羚企业创新引领专项计划,为瞪羚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指导和支持。
政府将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和创新成果转化,推动瞪羚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进行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此外,政府还将建立专门的创新基地和孵化器,为瞪羚企业提供创新发展的场所和服务。
再次,政府将推进瞪羚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政府将加大对瞪羚企业人才培养的力度,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与瞪羚企业的合作,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同时,政府还将推出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瞪羚企业的创新发展。
最后,政府将强化对瞪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政府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瞪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同时,政府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瞪羚企业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保护。
总的来说,政府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对瞪羚企业的财政支持、加强政策引导、推进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以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瞪羚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政府也将继续关注瞪羚企业的发展需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其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苏科高发〔2018〕240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0号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全省企业创新梯队,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8月29日附件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优化全省企业创新梯队,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省级以上高新区为重点,拓展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围绕科技企业跨过创业艰难期、进入高成长阶段的独特发展需求,集聚各类资源,提供精准服务,激发企业高速成长潜力,重点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芯片、战略基础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技术前沿领域以及分享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等新经济领域,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支持一批瞪羚企业加速成长为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的独角兽企业或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平台经济品牌企业,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政策扶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加大我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力度,规范市级“瞪羚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瞪羚企业”是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后,进入高质量和爆发式增长阶段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是综合效益突出、增长速度较快、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引领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标杆企业。
第三条瞪羚企业的申报,遵从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认定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对认定的瞪羚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市级瞪羚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具体支持范围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四)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扬府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20〕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新兴科创名城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打造科技创新高峰企业和标志性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兴科创名城建设,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以创新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力,助推扬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我市新兴科创名城建设和“323+1”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打造,遴选出竞争优势突出、科创能力强、未来增长潜力巨大的高成长性企业进行培育,建立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库。
每年发布独角兽培育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名单,“十四五”末独角兽培育企业达10家,瞪羚企业达100家。
三、培育对象在扬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符合独角兽、瞪羚企业相关定性指标的高成长性企业。
(一)独角兽(培育、种子)企业1.独角兽企业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相对稀少,是投资者追求的目标等属性的企业。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估值≥10亿美元;(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独角兽培育企业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备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不断塑造新动能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壮大产业集群优势,完善独角兽、瞪羚企业遴选孵化机制,建立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库,遴选出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科创能力强、未来增长潜力巨大的高成长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发布一批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名单。
到2025年,全市独角兽企业达10家、独角兽培育企业达30家、独角兽种子企业达100家,瞪羚企业达100家、瞪羚培育企业达300家。
二、培育对象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支持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经济、大健康、人工智能、通航产业、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符合独角兽、瞪羚企业相关定性指标的高成长性企业。
(-)独角兽(培育、种子)企业1独角兽企业是指稀缺珍贵、具有发展速度快、投资者竞相追求等属性特征的创业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下同)。
(2)投后估值达到70亿元以上。
(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
2.独角兽培育企业是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备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投后估值在5亿元及以上,70亿元以下。
(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
3.独角兽种子企业是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具备成为独角兽培育企业潜质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投后估值在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
(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
(二)瞪羚(培育)企业1瞪羚企业是指跨越创业“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企业有效数据达到3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6%o(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5%o(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4%。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台政办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制造之都”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的高成长型企业,助推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市政府决定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五届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制造之都”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开放发展意识,以实施“科技新长征”和“128”股改上市三年行动计划为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瞪羚企业”。
二、培育对象在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的前提下,在全市筛选100家左右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
具体条件如下:(一)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股改企业中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对我市五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和五大百亿级倍增新兴产业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30%以上、利税平均增幅25%以上。
(四)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培育企业经所在县(市、区)政府推荐,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为加快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区瞪羚企业,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制定了《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及依据(一)制定背景“瞪羚企业”是指跨越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其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是地方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随着瞪羚企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增效作用的显现,越来越多地区开始探索制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目前全国有近25个省、市、高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
广西科技厅于2017年开始开展我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涌现出了一些优秀企业。
但受限于我区政策环境、企业基础薄弱等因素,瞪羚企业普遍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人才储备水平不足、企业融资能力较弱等问题,瞪羚企业难于向前高速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自治区科技厅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做法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若干措施》制定主要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若干措施》共10条措施,主要从科技创新、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加快培育瞪羚企业的措施。
(一)建立创新培育体系。
根据我区企业的成长特点,确立了瞪羚企业的培育路径,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培育瞪羚企业。
(二)给予企业认定奖补。
已出台瞪羚企业培育政策的25个地区中,虽然各地制定的瞪羚企业认定标准不一,但都对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奖励补助。
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8.05•【文号】国科发区〔2019〕268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民营企业特别是各类中小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与精准支持,科技部制订了《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9年8月5日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打不垮的竞争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民营企业特别是各类中小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现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主要着力点,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强创新服务供给,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一)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
1. 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一、瞪羚企业培育的理念瞪羚企业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瞪羚企业培育是指在国家战略、产业政策的引导下,选择行业中具有前瞻性、创新性、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实施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资源整合,加速其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企业,从而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瞪羚企业培育的理念是将资源的集中投入用于高成长、高技术密集的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创新支持等一系列服务,从而培育出行业领军企业。
这种理念旨在加速瞪羚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推动行业的发展,进而带动整个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瞪羚企业培育的主要任务1. 瞪羚企业的评选和确定首先,要确定投入瞪羚企业培育的对象。
评选瞪羚企业需考虑企业在当前行业中的地位、技术研发能力、品牌影响力、创新能力、成长潜力等因素。
评估流程包括企业材料的审核、现场调研、专家咨询、数据分析等环节。
2. 瞪羚企业的资金投入瞪羚企业是产业转型中的重点发展对象,一般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予以扶持。
国家通过设立基金或设立信托基金,或者引入其他的资金扶持,在对瞪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时,应坚持市场导向和有效监管,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瞪羚企业的投资力度。
3. 瞪羚企业的政策扶持政策扶持是瞪羚企业培育的重要手段之一。
针对瞪羚企业的培育,国家应该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
如:减轻瞪羚企业的税负、提供技术服务、创建公共服务平台等。
4. 瞪羚企业的创新支持创新是瞪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在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建立政策支持体系,扶持瞪羚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吸收新技术、新模式的能力,培养人才。
5. 瞪羚企业的公共服务支持针对瞪羚企业的需求,国家应该适时建立公共服务机构,如:瞪羚企业联盟、行业发展基金、资本市场服务体系等。
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行业信息服务、专业培训、产业研究、技术咨询等。
6. 瞪羚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内部的精神家园,对于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自豪感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市政办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6日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为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20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和《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牵引,以培育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型企业为导向,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推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打造和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幅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助力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
瞪羚企业培育政策
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开启创业新征程
瞪羚企业是指在某一领域中有创新能力、具备市场竞争潜力的新
兴企业。
为了促进瞪羚企业的发展,国家推出了瞪羚企业培育计划,
为瞪羚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等全方位帮助。
一、政策支持
为了促进瞪羚企业的创新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
例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担保贷款、税
收优惠等,为瞪羚企业提供了资金扶持和政策红利。
二、资金扶持
资金是瞪羚企业创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解决融资难问题,国
家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资金渠道等途径,为
瞪羚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资金支持。
例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投资引导基金、市县科技创新型企业资金扶持计划等,从多个层面激
励和引导瞪羚企业创新创业。
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创业孵化平台是瞪羚企业逐步成长的摇篮。
各地区纷纷建立了创
新创业孵化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为瞪羚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如场地租赁、管理咨询、法律服务、创业投资、市场营销等,让
瞪羚企业得以更好地进入市场。
总之,瞪羚企业培育计划为瞪羚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帮助。
只有
不断推进政策更新、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孵化载体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才能更好地促进瞪羚企业的创新发展,让更多的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
瞪羚企业发展壮大的措施
《瞪羚企业发展壮大的措施》咱说这瞪羚企业发展壮大啊,这可不是个简单事儿。
我就见过好些个企业,那发展速度啊,参差不齐的。
就像我们那创业园区,有个小陈,他的小公司起步时就像一只刚出生的小鹿,蹦蹦跳跳的,却总在小石子上绊着。
产品设计初期还没啥头绪,营销也是乱七八糟的。
我就寻思着,得想个法子帮他们这些瞪羚企业壮大壮大。
首先呢,创新是必不可少的。
我就召集一群企业主们,跟他们说:“咱都得寻摸着点新意,就像那钟表,时间久了不上油,总会停的。
”我站在那儿,看着他们或狐疑或踌躇的眼神。
创新的路子得宽,要从市场需求里捞,也得从技术前沿里寻。
我就联系了行业里的专家,邀请他们来分享经验,说说他们是怎么在激烈市场中站稳脚跟的。
记得有一次,请来了个老刘,那人的头发被白霜染得透亮,面带慈祥。
他坐那儿,操着带点京味儿的普通话开始讲:“咱这创业啊,就跟养鱼似的,水要清,食要精。
我刚开始下海干的时候,比你们还懵呢,商机在哪都看不明白。
”大家听着哄笑起来,这一笑啊,气氛就活跃了。
除了创新,合作也重要啊。
我就找高管们谈话,说:“咱得给这些企业机会去联手,就像搭积木,光一个方块是立不大的。
”一位高管一开始还不同意,眉宇紧锁,说:“要是合作不妥,风险谁承担?”我乐呵呵地回道:“您看看那踢足球的,哪有不配合就能赢球的?咱得放宽眼界。
”他想了想,觉得有几分在理。
于是我们就开始推动企业之间的跨界合作。
这过程中,有些企业主不免犯愁。
像小张,原本性子就内向,一谈到合作伙伴,脸涨得通红。
我便靠近鼓励他:“小张啊,这就像过桥,看着险,一步步踩实了就过去了。
”随后我帮他分析市场,给他提供建议。
瞪羚企业的壮大,还得有点激励机制。
在优秀企业里,哪有人没动力就干劲十足的?我就和风投机构谈了,设计了个奖励计划。
每个季度要是哪家企业有明显的创新突破,就给予支持资金。
这资金虽有限,却是一个象征。
大家一听有奖励,那创业激情直往上冒。
就像牛犊见了草地,眼神发着光。
还有啊,得有个宽松的环境。
对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信心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信心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信心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3. 优化法治环境。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1. 降低税费负担。
继续深化税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 降低融资成本。
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 降低用电、用水、用气等公共服务成本。
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配置,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4. 降低物流成本。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三、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1. 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动能、新产业。
2.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 培育创新型人才。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加强企业培育,助力企业成长1.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更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2. 加强企业品牌建设。
鼓励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3. 支持企业“走出去”。
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五、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振企业信心1. 弘扬企业家精神。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弘扬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
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
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引言高新区是国家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重要试点区域,充分发挥了瞪羚企业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本报告将就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发展水平提供参考。
1. 高新区瞪羚企业的数量和分布截至目前,高新区共有瞪羚企业960家,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园区和人才创新园区。
其中,软件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先进制造业是高新区瞪羚企业的三大主导产业。
这些企业以其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2. 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创新能力高新区瞪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出色。
调研数据显示,瞪羚企业平均每年投入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15%,高于一般企业的投入水平。
同时,这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面展开合作,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联盟。
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不仅为高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也为国家科技进步提供了重要支撑。
3. 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市场表现高新区瞪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这些企业以其优秀的产品质量、创新的技术应用和灵活的市场营销策略在市场上占据了重要地位。
调研数据显示,瞪羚企业的年销售额增速高于一般企业的2倍以上。
其中,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稳步上升的同时,瞪羚企业还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扩大了企业的影响力。
4. 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创业环境高新区不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还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政策扶持和资源保障等方面支持瞪羚企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注重为瞪羚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通过减免税费、提供低息贷款和优化行政审批等方式鼓励创新创业。
同时,高新区的科研机构、专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也为瞪羚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业服务。
5. 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发展挑战尽管高新区瞪羚企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创新资源的不足限制了企业的创新能力,需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
其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需要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保持竞争优势。
市级瞪羚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市级瞪羚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瞪羚企业”一直是每年需要提前准备的项目。
无论是“瞪羚企业”还是“瞪羚培育企业”,每年评估一次。
因此,许多企业非常重视这一点,提前做好准备!
市级瞪羚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有:
1、对合格企业授予“市瞪羚企业”荣誉称号。
2、市瞪羚企业按照现行奖励政策的有关内容给予资金奖励;省级瞪羚企业原则上优先考虑市级瞪羚企业。
鼓励市、县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争取财政、科技、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优先考虑瞪羚企业在技术研发、融资服务、社会保障支付、人才政策、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积极组织瞪羚企业发展模式和成果的宣传,通过媒体、论坛、交流等形式广泛推广企业发展经验,吸引生产要素聚集,引导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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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双引擎”,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瞪羚企业,根据《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对象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1. 成立满三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当年正增长;
(2)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
(3)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上市后备企业、细分行业领先企业,且当年正增长。
2. 成立未满三年,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三、保障企业快速发展
1. 鼓励企业创新投入。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及时足额配套。
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另行研究确定。
2. 保障企业发展空间。
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租用楼宇、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区管委会、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其认定年度实际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房80%的房
租补贴,补贴单价最高为1.6元/平方米/天(其中厂房最高为0.8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5000平方米。
3.优先安排企业用地。
对发展势头良好的瞪羚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或税收达2000万元)、从业人员达300人的瞪羚企业用地需求可即提即议。
对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保障发展空间,或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上一年(政策期内最高年份)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融资发展、开拓市场、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研发类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的资助。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
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企业参加和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可按展位费给予最高50%的资助。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对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投资、技术改造等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对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五、附则
1. 瞪羚企业由企业申请,经信局会同各部门、街道和平台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区管委会、政府批准。
瞪羚企业每年度认定,认定当年有效。
2. 本意见中“对区贡献”特指企业生产经营所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
3.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31日施行,且《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