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贯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三个管
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布部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日期】2009.02.28
【实施日期】2009.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2009年2月28日)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颁布了《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7号令)、《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8号令)、《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9号令)(详见附件1、2、3),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以上三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办法》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