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全省奶站清理整顿和生鲜奶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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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全省奶站清理整顿和生鲜奶安全监管

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川畜食函[2008]47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日期】2008.10.31

【实施日期】2008.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全省奶站清理整顿和生鲜奶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8]477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各扩权试点县畜牧食品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根据农业部关于生鲜牛乳生产收购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全省奶站清理整顿和生鲜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现有奶站的清理整顿

(一)对开办奶站主体单位的清理整顿。

1、设立奶站的乳品企业,应当是取得工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固体、液态奶制品生

产企业。

2、设立奶站的奶畜养殖场,应当是取得工商登记、核发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企业)。

3、设立奶站的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应当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4、各地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收购、兼并符合《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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