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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

《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

《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佚名【期刊名称】《四川畜牧兽医》【年(卷),期】2014(000)007【总页数】1页(P6-6)【正文语种】中文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将原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水利厅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四川省农业厅,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新组建的省农业厅设2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产业发展指导处;计划财务处(民族工作处);科技教育处;粮油作物处(种子管理处);经济作物处;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农机化发展处;农机安全监管处;机电提灌处;畜牧业处;饲料处(饲料工业办公室);草原处;兽医兽药处;农场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处;审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其中,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80名,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

涉及畜牧的各处室机构的职责如下:●畜牧业处: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及深化试点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

●饲料处(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饲料地方标准,审查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核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郫县农村发展局关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实 施 方 案

郫县农村发展局关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实 施 方 案

郫县农村发展局关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郫县农村发展局关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填报时间:2008-03-20 责任单位:郫县农发局文号:郫农发〔2007〕59号签发单位:农发局签发时间:生效时间:根据农业部令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标识溯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溯源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农业部及省上的要求,遵循“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指导思想,统一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工作原则按照农业部和省上的部署,全县统一规划、管理和实施。

实行辖区管理,在我县的安靖、郫筒、德源、友爱、三道堰、古城6个镇,81个村进行溯源试点,以后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三、组织机构郫县农村发展局成立郫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农发局畜牧中心成立郫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小组。

郫县动物防疫标识溯源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发局局长骆开富任组长、农发局副局长熊开成任副组长,畜牧中心主任仲北平、副主任李红艳,动防站站长张建宇、副站长丁兴建为成员。

郫县动物防疫标识溯源工作实施小组,由动防站站长张建宇任组长,动防站副站长丁兴建任副组长,其他人员由德源片站站长袁锋、团结片站站长肖远红、古城片站站长任东华、安德片站站长郭侨和局上财务科副科长张琼华,动防站龚福林、杨腾军、季洋帆和各试点镇站长组成。

四、职责分工郫县动物防疫标识溯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建设规划、财政项目;统一安排、部署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川畜食函[2013]245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245号)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力推进《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的通知》(农医发〔2013〕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将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件: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畜牧食品局2013年7月29日附件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的通知》(农医发〔2013〕2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重点,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和提升执法能力为抓手,按照“责任明确,行为规范,体系健全,保障有力”的原则,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以下简称“行风规范行动”),端正执法理念,严格执法行政,纯洁执法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队伍。

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加强领导。

资阳畜牧业六喜同庆

资阳畜牧业六喜同庆

资阳畜牧业六喜同庆
陈富华
【期刊名称】《四川畜牧兽医》
【年(卷),期】2005(32)4
【摘要】2004年,资阳畜牧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个中心,狠抓“千万山羊生猪外向型产业互动工程”建设,大力推广优良畜禽,实施品牌战略,全市畜牧业出现了六喜同庆的良好局面。

【总页数】1页(P60-60)
【关键词】畜牧业;资阳;农村经济发展;2004年;贯彻落实;农民增收;品牌战略;外向型;精神;中央;职工;产业
【作者】陈富华
【作者单位】四川省资阳市畜牧食品局6413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3;TK42
【相关文献】
1.对资阳市畜牧业"六方合作"发展机制的调查解析 [J], 四川省统计局调研组
2.六载端午结茶缘三喜同庆传佳话——记"老茶缘"乙丑端午茶会 [J], 吴步畅
3.推广六方合作机制构建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对资阳"六方合作"生猪发展机制的再调查 [J],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调查组
4.六载端午结茶缘三喜同庆传佳话——记“老茶缘”乙丑端午茶会 [J], 吴步畅
5.农业产业模式“六方合作”风险规避机制之研究——基于资阳市畜牧业试点区的调查分析 [J], 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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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为持续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相关规定,2024年,我厅将继续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认证”现场评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

其中,参加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可不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其他农产品质检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书面材料,经同意后方可推迟考核。

二、考核项目(一)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4〕187号)执行。

(二)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在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对硫磷、丙溴磷、氯氰菊酯、腐霉利)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基础上,检测黄瓜中甲拌磷、毒死蜱、氰戊菊酯、三唑酮、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噻虫嗪和嘧菌酯。

(三)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检测大米中总砷。

(四)抽(制)样能力考核。

领样当天各农产品质检机构派1名同志现场参加理论考试。

农产品质检机构应当参加在认证范围内项目的考核,可自愿选择其他项目的考核。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川畜食函[2012]446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川畜食函〔2012〕446号)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根据《201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加强培训,认真指导,严格验收。

经省局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示范场抽查复核,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现公布2012年110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附后)。

请各地继续按照示范创建要求,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管和指导,切实发挥示范效应。

附件:2012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四川省畜牧食品局2012年12月5日附件:2012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1. 生猪成都华侨凤凰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悦来镇义和村猪场2. 生猪四川省民旺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三江镇崇新村场3. 生猪新益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黄龙溪镇响水村猪场4. 生猪四川宏信养殖业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猪场5. 生猪成都市鑫盛养殖有限公司隆盛泉水猪场6. 生猪都江堰市富阳生猪养殖基地7. 生猪成都市学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进凤凰村猪场8. 生猪双流县鹏达良种猪场金桥镇永和村猪场9. 生猪荣县牧星生猪养殖场10. 生猪泸州市银桩农业有限公司猪场11. 生猪叙永县大地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猪场12. 生猪广汉市泽森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猪场13. 生猪中江县龙凤养殖有限公司猪场14. 生猪三台县小寨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猪场15. 生猪绵阳帝鑫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猪场16. 生猪安县正安生态养殖场17. 生猪四川恒力通牧业有限公司天池猪场18. 生猪江油市古裕养殖场19. 生猪梓潼县蓝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猪场20. 生猪朝天区春鸿生猪养殖场21. 生猪旺苍县柏林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猪场22. 生猪广元市元坝区青春养殖场23. 生猪遂宁市安居区天利绿色生猪专业合作社潮水村猪场24. 生猪蓬溪县宝梵养猪专业合作社珠珠农牧养殖场25. 生猪智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白鹤林猪场26. 生猪大英县喜帮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隆盛镇犀牛石村猪场27. 生猪射洪县乐乐养殖专业合作社瞿河猪场28. 生猪资中县多姣生态猪业有限公司沙湾养猪场29. 生猪隆昌县双嘉生猪养殖场30. 生猪马边金凉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柏香种猪场31. 生猪井研县阳光养殖场32. 生猪井研县兴源种猪养殖场33. 生猪乐山正源种猪场34. 生猪阆中市鸿翔生猪专业合作社鹿角溪猪场35. 生猪南充光大养殖专业合作社常林猪场36. 生猪南充市农兴良种繁育场兄弟牧业猪场37. 生猪四川巨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舒猪场38. 生猪宜宾市翠屏区芬芳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金银养猪场39. 生猪长宁县康绿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场40. 生猪邻水县富康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41. 生猪岳池坪滩保华寺生猪养殖小区42. 生猪四川渠县华升食品有限公司猪场43. 生猪达县华生生猪养殖场44. 生猪南江县德建生猪养殖场45. 生猪平昌县智弘生猪养殖场46. 生猪巴州区原野养殖场47. 生猪名山县兴牧生态养殖场48. 生猪汉源县小关生猪养殖小区49. 生猪四川青神水德林香农牧有限公司猪场50. 生猪仁寿县高狮养殖场51. 生猪资阳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丰裕猪场52. 生猪资阳市明洋生猪专业合作社白鹤林猪场53. 生猪简阳市贾家益民猪业专业合作社猪场54. 生猪资阳市三顺生猪专业合社猪场55. 生猪长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猪场56. 生猪凉山州科兴猪业有限责任公司猪场57. 蛋鸡四川彭州市天华禽业有限公司桂花镇三顺村养殖场58. 蛋鸡光明蛋鸡养殖场59. 蛋鸡攀枝花市吉丰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蛋鸡场60. 蛋鸡泸县团仓养殖有限公司蛋鸡场61. 蛋鸡四川太山生态蛋鸡养殖场62. 蛋鸡什邡市荣升鸡场63. 蛋鸡盐亭县绿源蛋鸡养殖场64. 蛋鸡江油梨乡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蛋鸡场65. 蛋鸡广元金五星禽业有限公司蛋鸡场66. 蛋鸡广元市元坝区连心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蛋鸡场67. 蛋鸡内江市梁氏养鸡专业合作社蛋鸡场68. 蛋鸡威远亮道山庄禽业养殖场69. 蛋鸡峨仙乐禽业有限公司蛋鸡场70. 蛋鸡通川区鸿翔养殖场71. 蛋鸡南江县槐树蛋鸡养殖场72. 蛋鸡四川省宏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鸡场73. 蛋鸡四川省盛旺农牧业有限公司长河源乡蛋鸡场74. 蛋鸡汶川绿康跑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鸡场75. 肉鸡成都市雨森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鸡场76. 肉鸡自贡市龙马禽业有限责任公司鸡场77. 肉鸡泸州三和禽业有限公司鸡场78. 肉鸡绵阳市瑞天生态鸡养殖场79. 肉鸡江大全养殖场80. 肉鸡射洪县瞿河乡兴瑞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保全村肉鸡场81. 肉鸡遂宁市船山区兴宇养鸡专业合作社书院村鸡场82. 肉鸡内江市东兴区赵家坝肉鸡养殖小区83. 肉鸡六兴生态鸡养殖场84. 肉鸡长宁县特驱竹海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养鸡场85. 肉鸡岳池特驱家禽养殖养殖有限公司种鸡场86. 肉鸡名山县忠福畜禽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鸡场87. 肉鸡丹棱县凤凰养鸡场88. 肉鸡彭山县山林养鸡专业合作社鸡场89. 奶牛广汉市连山奶牛养殖小区90. 奶牛眉山华宁奶牛繁育有限公司奶牛场91. 奶牛丹棱县鑫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场92. 奶牛简阳市万古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场93. 肉牛四川清淞湖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乐德养殖场94. 肉牛大英县蜀鑫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登荣村养殖场95. 肉牛资中县群益养牛场96. 肉牛营山县玉家牛业专业合作社通鸿牛业有限公司玉帝肉牛场97. 肉牛开江县旺盛养牛场98. 肉牛昌台种畜场牦牛准化规模养殖场99. 肉羊自贡市新隆农牧有限公司羊场100. 肉羊攀枝花和谐牧业有限公司羊场101. 肉羊北川鑫发种养殖有限公司羊场102. 肉羊江南肉羊养殖场103. 肉羊内江市东兴区全成养羊场104. 肉羊营山县梁家山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兴旺养羊场105. 肉羊江安川南黑山羊养殖示范场106. 肉羊开江县天鸿山羊养殖场107. 獭兔仪陇县帅乡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万兴兔场108. 肉兔自贡市忠疆肉兔养殖场109. 肉兔乐山市沐源兔业有限公司种兔场110. 肉兔华蓥市东云兔场。

中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党组关于调整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党组关于调整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党组关于调整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川畜食党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党组关于调整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川畜食党发〔2010〕18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一、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昌明同志,主持省畜牧食品局全面工作。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文康同志,分管计划财务处、兽医兽药处;联系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总队)、省兽药监察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钧同志,分管草原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省草原监理站、省草原工作总站、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省畜牧食品市场信息中心。

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明建同志,分管生产科教处;联系省畜禽繁育改良工作总站、省蜂业管理站、四川畜牧兽医杂志社、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阳平种牛场、龙日种畜场。

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宾军宜同志,分管局办公室、饲料处;联系省畜牧食品后勤服务中心、省饲料工作总站(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六、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舒军同志,负责机关党务和群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七、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程兴洋同志,负责机关监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处。

根据上述工作分工调整,局党组成员在有关领导小组、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中担任的职务以及联系的协会、学会工作对应进行调整。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调整畜牧业生产季度报表报送时间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调整畜牧业生产季度报表报送时间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调整畜牧业生产季度报表报送时间的
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川畜食函[2006]21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日期】2006.07.03
【实施日期】2006.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调整畜牧业生产季度报表报送时间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6]217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畜牧业生产季度报表》数据在本季度末次月5日前报送到省局,时间相对滞后,不利于及时掌握畜牧业生产发展动态,不利于及时对畜牧业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也不利于及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有力的依据。

为此,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第三季度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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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川畜食函[2013]281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281号)阿坝、甘孜、凉山州畜牧兽医(畜牧)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资金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省畜牧食品局、省财政厅拟组织开展2012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一)制度建设。

主要包括州、县(市)资金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编审制度、配套政策办法等相关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二)基础工作。

主要包括州、县(市)草原承包制度落实、基本草原划定、草原生态监测、执法监督及体系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档案资料归集管理、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进度双月报和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制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三)实施成效。

主要包括州、县(市)禁牧任务及禁牧补助资金落实、草畜平衡任务及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落实、人工种草任务及牧草良种补贴资金落实、牧民生产资料补贴资金落实、畜牧品种改良补贴资金落实、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省级配套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以及草原生态改善、牧业提质增效、牧民增收等情况;(四)组织保障。

主要包括州、县(市)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运转、目标责任制执行落实等情况;(五)违规违纪行为。

主要包括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整改情况。

二、考评依据(一)各级政府和财政、畜牧部门制定下发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细则)、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州、县(市)财政部门下达的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三)州、县(市)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复的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年度实施方案;(四)州、县(市)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年度实施情况总结;(五)州、县(市)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资料;(六)州、县(市)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七)州、县(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与管护情况、草原执法监理监测相关资料、草原生态改善、牧业提质增效、牧民增收情况统计监测等资料;(八)州、县(市)开展草原承包、基本草原划定、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进度与动态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九)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十)州考核验收报告、县自查验收报告、州对县绩效考核验收及评价意见等相关资料;(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饲料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饲料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饲料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畜牧兽医》
【年(卷),期】2002(29)6
【摘要】为配合农业部等5部局关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部署,四川省畜牧食品局于2002年5月14日印发了川畜食发犤2002犦37号文件,就专项
整治全省饲料、兽药的生产流通中假、冒、伪、劣及不规范的现象予以了布置,现
将四川省饲料、兽药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刊登如下。

举报电话*************(饲料)、************(兽药)。

【总页数】1页(P14-14)
【关键词】饲料;打假工作;实施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16.17;D922.4
【相关文献】
1.打假护农扶优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2006年农药管理工作重点与实施方案 [J],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2.饲料、兽药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J],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3.2012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J], 吉林省农委法规处
4.2012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J],
5.打假护农扶优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2006年农药管理工作重点与实施方案[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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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川畜食函[2013]181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181号)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30号)要求,特制定《四川省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

附件:四川省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四川省畜牧食品局2013年5月27日附件四川省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提升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从业服务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3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按照“点面结合、查找差距、督促整改、推动落实”的原则,对各地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城市宠物诊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兽医从业活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从业行为,推动执业兽医制度建设。

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包括《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20号)贯彻落实情况,动物诊疗机构摸底调查和监督管理情况,地方兽医协会建设情况等。

(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

包括动物诊疗许可和兽医执业注册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的公开、公示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吊销、注销情况,注册执业兽医师基本情况在全国兽医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川畜食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畜食发〔2010〕17号)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治牧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省局制订了《四川省畜牧兽医系统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畜牧兽医系统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畜牧兽医系统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0年畜牧兽医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现代畜牧业提质转型工作大局,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法制宣传培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落实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评估制度,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

2.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制度。

各地应按规定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表彰全省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表彰全省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表彰全省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表彰全省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06年4月3日)各市(州)人事局、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省级有关事业单位:自1999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畜牧增收计划的通知》以来,我省组织科技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优质肉猪、优质肉羊、优质禽兔、优质奶、优质蜂蜜、凉山半细毛羊和农区种草养畜等八大综合配套技术和150项牧业新技术项目的示范推广,同时,结合科技推广,开展了以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提高农户养殖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的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计划联系农户工作,全省省、市、县、乡各级科技人员17995人,共联系农户185189户,共举办各类养殖技术培训班12000余期,发放各种技术资料600余万份,培训农民314.59万人次,新增牧业产值80.78亿元,项目县农民人均增收80.07元,联系户加权人均增收176元,有力地提高了科技助农增收的帮扶面,提高了广大农户科学养畜的整体水平,带动了我省畜牧业的全面发展,为我省农民人均增收目标的实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全省实施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计划过程中,全省畜牧兽医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他们在困难和挑战面前,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提高农民科学养殖水平,夺取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进一步鼓励畜牧科技人员送科技下乡,助农民增收,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决定:对在全省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省畜牧食品局生产科教处等59个先进单位,富刚等17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全省广大畜牧科技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勇于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为我省畜牧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川畜食函[2013]180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规划》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180号)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规划(2013-2018)》(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是在充分考虑我国畜牧业生产、动物卫生监管实际,根据动物产品国际贸易和公共卫生安全惯例及技术要求,引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疫区建设与认证的管理机制。

我省是农业部确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通过近年来建设,大大降低了动物疫病传播和病死(害)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风险,有效控制了动物疫病,保障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了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规划》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动物疫病形势、交通道路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大量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征询基层意见建议,有重点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监督有力、管理可行”的原则制定。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督导,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涉及指定通道的相关县(市、区),加快对检疫申报点的建设,确保指定通道按时公告和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建议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按时发布本县指定通道的公告,并在指定通道明显位置设立统一设计的警示牌和指示牌(详见《规划》)。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兽药管理条例(200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4.04.09•【文号】国务院令第404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四年四月九日兽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第二章新兽药研制第六条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

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遵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八条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行《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农函〔2016〕480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行《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农函〔2016〕480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行《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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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行
《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川农函〔2016〕48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推进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要求,省农业厅拟制了《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参照执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
1、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生猪代宰加工协议书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防疫消毒记录表
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进厂(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表
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表
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表
7、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8、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9、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1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11、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
12、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6月21日
——结束——。

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川疫控发[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川疫控发〔2012〕91号)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产品安全,实现我省全年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的防控目标,根据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发[2012]46号)的要求,经省畜牧食品局同意,我中心定于2012年10月29日-11月5日组织实施2012年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工作,现将《2012年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12年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方案2. 2012年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分组表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10月23日附件1:2012年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方案一、检查重点结合2012年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局对动物防疫工作最新要求和当前防疫工作形势,重点检查市(州)、县(市、区)各级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的政策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和免疫效果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10月29日-11月5日各检查组开展秋防检查工作;11月6日14:00,各市州疫控中心负责人在成都蜀汉酒店汇报各地秋防工作开展情况,并签订2012年下半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购销分合同。

(武侯区武候祠大街258号)。

三、检查范围市(州)本级;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其中,省指定1个县,市(州)推荐1个县)。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官方兽医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官方兽医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官方兽医名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公布日期】2012.04.24
•【字号】川畜食函[2012]180号
•【施行日期】2012.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官方兽医名单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2〕180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的规定,以及农业部、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各地上报的官方兽医人员进行了审查。

现确认公布我省第三批共824名官方兽医名单。

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官方兽医的监督管理,对退休或调离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的,应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发文注销其官方兽医资格。

附件:四川省第三批官方兽医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四川省第三批官方兽医名单。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08.12.01•【字号】川畜食函[2008]547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547号)局机关各处室、属属各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省纪委等十二个单位《关于开展制止党政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08]2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精神和《四川省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则》(川委办[2008]14号)、中共四川省纪委等十二个单位《关于开展制止党政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08]2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局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外事外经工作,局人事劳动处负责引智工作和政审工作。

出国(境)人员涉及办理《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的,在报计划前应征求局人事劳动处意见。

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在政审合格后,须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局主要领导同意,报省外办或省外专局审批。

出国(境)申报及审核审批程序及护照的管理,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人员出国(境)批件和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川畜食党发[2005]7号)和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我局出国(境)备案人员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川畜食函[2006]254号)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公布日期】2009.06.12
•【字号】川畜食函[2009]273号
•【施行日期】2009.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9〕27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将2000年1月1日前制定的1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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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2004 2005年四川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畜食计字〔2007〕87号)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分项目做好迎检准备,并与11月12日向市农委计财处报送项目建设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

川畜食计字〔2007〕第87号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关于开展2004 2005年四川省动物防疫体系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局、成都市农委、攀枝花市农委,各扩权试点县(市)畜牧食品局:
为了按时完成农业部给我省下达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为我省2007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及安排打好基础,按照农业部要求,我局将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对2004年和2005年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方案详见附件1)。

请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于11月上旬向省局提出项目建设验收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批复要求,对
实验室建设和须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全部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对品种、数量、资金等随意变更。

对2005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四川省畜牧局关于做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设备发放和汇款的通知》(川畜食函[2007]142号)要求,尽快拨付农业部统一招标采购的溯源设备款,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和使用,没有按时、足额拨付统招溯源设备款的单位不通过验收。

我局将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各项目建设单位逐一进行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对没有通过验收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我局将重新组织验收,同时作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2.项目建设验收申请报告
3.四川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四川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
2、农业部《关于2004年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4]586号)
3、农业部《关于2004年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4]587号)
4、农业部《关于2005年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5]586号)
5、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对2004年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川畜食计字[2005]第20号)
6、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对2004年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川畜食计字[2005]第19号)
7、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05年四川省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川畜食计字[2005]第93号)
8、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05年动物防疫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川发改投资[2005]726号)
9、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函[2007]74号)
二、验收范围
2004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20个:安居区、旺昌县、红原县、金口河区、开江县、彭州市、兴文县、泸定县、德格县、稻城县、雅江县、叙永县、汶川县、珙县、筠连县、松潘县、金阳县、德昌县、越西县、丹巴县。

2004年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20个:东坡区、夹江县、雁江区、中江、泸县、元坝区、荣县、岳池县、苍溪县、蒲江县、天全县、梓潼县、仪陇县、仁和区、双流县、南江县、洪雅县、平昌县、达县、隆昌县。

2005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30个:冕宁县、道孚县、马尔康县、盐源县、得荣县、木里县、乡城县、布拖县、理县、攀枝花西区、攀枝花东区、宁南县、甘孜县、理塘县、九龙县、新龙县、白玉县、色达县、巴塘县、黑水县、壤塘县、雷波县、甘洛县、美姑县、喜德县、普格县、锦江区、成华区、青羊区、自流井区。

2005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126个: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郫县、新津县、大邑县、大安区、自流井区、贡井区、沿
滩区、富顺县、攀枝花东区、攀枝花西区、米易县、盐边县、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罗江县、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盐亭县、三台县、平武县、北川县、安县、广元市中区、朝天区、青川县、旺苍县、剑阁县、船山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内江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乐山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井研县、犍为县、沐川县、马边县、峨边县、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营山县、蓬安县、南部县、西充县、翠屏区、宜宾县、兴文县、南溪县、珙县、长宁县、高县、江安县、筠连县、屏山县、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武胜县、通川区、万源市、渠县、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巴州区、通江县、雨城区、芦山县、石棉县、名山县、荥经县、宝兴县、汉源县、仁寿县、彭山县、丹棱县、青神县、简阳市、安岳县、乐至县、马尔康县、九寨沟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茂县、康定、丹巴、泸定县、九龙县、雅江县、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

三、验收时间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符合农业部和省局的批复要求。

(二)项目管理:
1、软件管理:检查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小组,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实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法人责任制和合同制等。

2、资金管理:主要检查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对项目的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账管理,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和变更建设资金用途的现象,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是否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等。

3、经济效益:自项目建设以来,建设单位设施是否有效改善,降低了动物疫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保证了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是否增加了经济效益。

五、验收条件
1、验收申请报告。

2、已完成批复要求的各项建设内容,并具有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3、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并且竣工决算经由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项目单位自验合格。

5、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本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设计施工文件,各项建设合同及协议、项目实施技术报告;招投标文件;年度实施总结、项目终期建设总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项目建设及运转、经营管理办法;基建财务(含账册、凭证、报表)管理档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工程项目全面审计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等资料。

六、验收方式
我局将会同省发改委组成验收组逐一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另行下达)。

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形式进行。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向省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

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单位,按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我局将重新组织验收,同时作通报批评。

附件2:
项目建设
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主管单位:
项目建设承担单位: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二OO七年月日
(申请报告内容)
一、项目批复名称及文号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三、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四、无规定疫病区示范区疫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五、资金到位及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七、项目审计情况
八、项目建设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申请验收的理由
附件3:
四川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验收
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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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防疫项目验收通知
抄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兽医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办公室2007年10月18日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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