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案例分析-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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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案例-青岛天价虾

公共管理案例-青岛天价虾

公共管理学案例青岛“天价虾”事件背后的思考姓名:冯黎莺学号:2015170998班级:国税月度集中班一、案例介绍:10月4日,来自四川的肖先生一家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被宰,点菜时就问清楚的38元一份的虾在结算时被算成38元一只。

与店主商讨无效后,肖先生便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来到店里,告知这事情他们管不了,因为属于价格纠纷,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建议找物价局。

肖先生于是拨打物价局电话,物价局值班人员说太晚了,而且是放假期间,让他们还是找警察协调解决。

此后110民警离开,店家老板坚持一分钱不能少并进行威胁恐吓。

折腾到5日凌晨,第二次报警后,双方被带到辖区派出所。

民警出面协调,多次告诉肖先生此事不归他们管,民警对价格纠纷没有执法权。

民警最后协调,让肖先生先把钱付给店家,第二天再去物价部门反映处理。

10月5日,肖先生的女儿将此事件曝光于网络,引起全民关注。

全民讨伐青岛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10月6日上午,青岛市物价局官微通报称,该烧烤店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

10月6日晚间,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已于昨日下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告知书已送达该店。

二、案例分析:一只大虾毁了青岛这座城,更毁了山东省旅游系统数亿元砸出来的“好客山东”的品牌。

(一)消费者为什么会遭遇天价虾事件?天价虾引爆的宰客风席卷全国,消费者们纷纷爆出自己遭遇的宰客事迹:每逢节假日,昔日廉价的菜品摇身一变成天价消费品,临时换菜单,报价含糊不清,威胁顾客买单等手段防不胜防,无良商家偷着乐,被宰顾客有苦难言。

为什么在法治的市场经济时代还会有如此强盗行径?1.节假日经济成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游客到一个陌生的地方,由于信息障碍等因素,经常会遭遇宰客现象。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目录A、案例分析:公共管理与中国改革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公共管理所涉及的领域中各种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虽然经过20多年不懈的改革、调整,但是,多年的历史积弊想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是不现实的。

归结起来,我国目前公共管理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政府财政压力依然很大;2、在行政立法和执法上,存在重立法、管理,轻执行、监督等现象;3、政府机构依然庞大,政府职能虽然有所减少,但随着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新职能也在增加;4、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服务理念还较差,长官意识严重,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5、人事成本居高不下。

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存在大量冗员;人才选拔录用机制、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晋升机制、奖惩机制和公共责任机制尚未形成;6、行政效率低。

机构层次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缺乏服务意识、成本意识等,使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无法走出“追求高效率——低效率——无效率”的循环。

综观各国公共管理改革实践,虽各有特色,但也有共性。

对中国来说,所采取的是渐进或分阶段进行的改革方式,即“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

在这种改革的开始阶段,进行具有特色的试验,当取得成就和经验之后再加以推广;表现形式是体制改革由点到面,即抓住重点突破,进而逐步深化和渗透到全局的过程;具体的做法是先试点后推广,即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先在某个地方或企业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中国的公共管理过程也是这样一个过程。

借鉴国外的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可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

答: 1、构建适应WTO要求的公共管理体制;2、按照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型政府”;3、进一步精兵简政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4、加强公共管理法制建设;5、推进公共管理民主化和信息化改革。

公共危机管理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911事件

公共危机管理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911事件

概况“9.11事件”(又称“911”、“美国911事件”等)指的是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撞击美国纽约世贸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的历史事件。

2001年9月11日,四架民航客机在美国的上空飞翔,然而这四架飞机却被劫机犯无声无息地劫持。

当美国人刚刚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之时,纽约世贸中心,连续发生撞机事件,世贸中心的摩天大楼,轰然倒塌,化为一片废墟,造成了3000多人丧生。

过程8:45 :波音767-B-223ER在飞离波士顿洛根国际机场不久后就被劫持,撞毁在世贸中心北楼,大楼随后坍塌。

机上人员:92,遇难: 92。

9:03:波音B-767-222同样地在飞离波士顿洛根国际机场不久后就被劫持,撞毁在世贸中心南楼,大楼随后坍塌。

机上人员:65,遇难: 65。

9:45 :波音757-223飞离杜勒斯国际机场后不久被劫持,随后撞向五角大楼一角。

机上人员:64,遇难: 64。

10:20:波音B-757-222飞离纽华克国际机场后不久被劫持,直向华盛顿飞去。

随后高速坠毁在宾夕法尼亚乡间,据猜测是乘客与劫机者搏斗阻止了这架飞机撞向目标。

机上人员:45,遇难: 45。

整个美国都为之震惊,人们陷入了极度恐慌之中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这是美国历史上遭遇的最为严重的灾难之一。

影响1、〖对美国〗“美国911事件”发生后,美国经济一度处于瘫痪状态,对一些产业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

地处纽约曼哈顿岛的世界贸易中心是20世纪70年代初建起来的摩天大楼,造价高达11亿美元,是世界商业力量的会聚之地,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共计1200家之多,平时有5万人上班,每天来往办事的业务人员和游客约有15万人。

两座直冲云霄的大楼一下子化为乌有,五角大楼的修复工作至少在几亿美元之上,人才损失难以用数字估量。

而且交通运输和旅游业造成严重损失。

美国国内航班一天被劫持了四架,并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实是历史罕见。

无论对美国总统布什,对美国民众或者对美国政坛人士来说,9月11日所遭遇的恐怖分子攻击事件都是一次历史性的震撼。

公共危机处理的案例分析

公共危机处理的案例分析

公共危机处理的案例分析——厦门市人民政府应对二甲苯化工项目(PX)危机案例分析2011级MPA班袁泉一、案例背景一个投资高达108亿、年产80万吨、可能给一座城市带来800亿元年GDP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工业项目,在科学家、政协委员和广大民意的推动下,最终“暂缓建设”。

沸沸扬扬的厦门二甲苯化工项目(下称“PX项目”)事件于2007年5月30日有了实质性进展:5月30日上午,厦门市文化宫八楼,厦门市常务副市长丁国炎正式宣布了缓建“海沧PX项目”(PX,又称对二甲苯,化工原料,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的决定,并称市政府已委托新的权威环评机构在原先的基础上扩大环评范围,进行整个化工区区域性的规划环评。

二、案例描述1、PX项目的立项审批1990年1月,经国家批复,厦门海沧开发区确定了化工产业区。

台商王永庆欲在此投资一电厂,后来几番论证,因为担心酸雨造成环境破坏,尤其怕影响以鼓浪屿为代表的旅游产业,最终投资未能如愿,电厂后来迁到漳州。

海沧化工开发区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待开发状态,仅有翔鹭化纤等少部分化工企业进驻,化工业未充分形成气候。

2000年前后,海沧成为厦门地产的新热点,地方政府加速了海沧地块的地产开发,着力要将其打造成厦门的“浦东”,政府背景的海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未来海岸”楼盘,直接起了带动作用。

2001年,翔鹭化纤向厦门市提出在海沧建设80万吨PX项目,该项目自200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后,历经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的预审、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7月审查通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而项目环评期间,厦门市并未进行全市公开听证,环评也没有公众参与。

国家发改委将其纳入“十一五”PX产业规划7个大型PX项目之中,并于2006年7月核准通过项目申请报告。

2006年11月17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08年建成投产。

2、政协提案引发的PX项目争议海沧PX项目刚刚动工,就遭到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等人的反对。

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

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

真诚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资料,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 张文茜131410003 公共管理学院 行管 1301 班邬定国1 / 13真诚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资料,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职称讲师2016 年 6 月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摘要:2008 年贵州瓮安县“6·28”事件是一起群体性事件,是当地民众 与其政府管理部门互相信任度不高,民众对政府的各种不满情绪长期积聚 的爆发。

该案例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来 看,可以称得上是我国较典型的群体性危机事件。

瓮安县的此次危机事件 的后果严重,影响广泛并且社会关注度高。

本文对此次事件发生的背景, 过程,政府部门处理程序及其处理工作中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 总结经验,并对政府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改善、提高我国公共部门管理公 共危机事件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6·28”事件 群体性事件 公共危机管理一、瓮安县“6·28”事件发生的背景 (一)经济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2 / 13真诚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资料,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瓮安县坐落于中国最贫穷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个农业大县,全 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 83.25%,第一产业比重占 GDP 的 38.6%。

瓮安县水 利资源丰富,正在建设的有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同时瓮安也是矿产 资源的富集县,全县煤炭总储量 10.64 亿吨,磷矿总储量 6.5 亿吨,铁矿藏 量 1500 万吨,锌矿藏量 60 万吨以上。

农业县、水电站、矿产,在中国可 以分别将它们理解为贫穷、移民、暴富阶层,因此瓮安是一个贫穷的县城, 瓮安县群众长期以来对县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太低,生活艰难十分不满。

(二)政府威信力低瓮安县政府和瓮安县人民之间有深刻的矛盾。

该县治安长期不好,安全 指数极低,群众的幸福感也低,少数公安人员涉黑严重。

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非合作博弈下的公共管理危机及其克服

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非合作博弈下的公共管理危机及其克服

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非合作博弈下的公共管理危机及其克服一、本文概述本文将深入探讨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并对其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进行实证分析。

集体行动的困境是指,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体往往会选择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非为了集体利益而行动,这导致了集体行动的困难和低效。

这一现象在公共管理中尤为明显,特别是在非合作博弈的情况下,公共管理危机往往由此产生。

本文将首先概述集体行动困境理论的基本内涵和发展历程,接着分析其在公共管理领域中的实际应用,特别是如何通过实证数据揭示非合作博弈下公共管理危机的形成机制。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如何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为解决公共管理危机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集体行动困境理论,也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的实践水平,对于推动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集体行动困境的理论阐释集体行动困境是一个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领域的现象,它指的是在群体中,尽管每个个体都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但在缺乏有效组织和协调的情况下,个体往往难以采取集体行动以实现共同利益。

这一现象在公共管理领域尤为突出,表现为公共管理危机的频发和难以解决。

集体行动困境的理论阐释主要基于非合作博弈论。

在非合作博弈中,参与者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缺乏统一的行动指南和协调机制,导致集体行动难以形成。

具体来说,集体行动困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

在集体行动中,每个个体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需要个体牺牲部分自身利益。

这种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使得个体在面临集体行动时往往选择保持观望或搭便车,导致集体行动难以形成。

信息不对称和沟通障碍。

在集体行动中,个体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沟通障碍,导致个体难以全面了解和评估集体行动的风险和收益。

这种信息不对称和沟通障碍使得个体在面临集体行动时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进一步加剧了集体行动困境。

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危机管理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案例分析
1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
1、现代政府面临的新挑战 所谓公共危机管理,也称政府危机管 所谓公共危机管理,也称政府危机管 是指政府针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 理,是指政府针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 是解决政府对外交往和对内管理中处于危 险和困难境地的问题。 险和困难境地的问题。即政府在公共危机 事件产生、发展过程中,为减少、 事件产生、发展过程中,为减少、消除危 机的危害, 机的危害,根据危机管理计划和程序而对 危机直接采取的对策及管理活动。 危机直接采取的对策及管理活动。
突发事件危机的特征: 突发事件危机的特征:
(1) 突发性 (2) 危害性 (3) 紧急性 (4) 连锁性 (5)群体性 (6) 不确定性 (7) 机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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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虽然可能发生,但政府应有能力管理; 危机虽然可能发生,但政府应有能力管理; 危机虽具有突发性,但可以预防; 危机虽具有突发性,但可以预防; 危机虽有不确定性,但可以降低; 危机虽有不确定性,但可以降低; 危机虽然无法避免,但可以减缓强度,缩小范围; 危机虽然无法避免,但可以减缓强度,缩小范围; 危机虽会造成损害,但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 危机虽会造成损害,但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 危机虽会产生风险,但也是改善和发展的机会。 危机虽会产生风险,但也是改善和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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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其次,危机管理是提高政府组织管理水 平的必需。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缺乏危机 平的必需。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 意识,必然会导致管理水平低下。 意识,必然会导致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的政 府组织和企业目前缺乏一种能够预防、 府组织和企业目前缺乏一种能够预防、察觉 和化解危机的内在机制。 和化解危机的内在机制。危机管理包容了政 府组织在顺境、 府组织在顺境、逆境之中以及发展过程各阶 段的管理内容, 段的管理内容,是一种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管 理思想,因而它是目前较合适的管理模式。 理思想,因而它是目前较合适的管理模式。

公共危机紧急处置案例分析--以“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为例

公共危机紧急处置案例分析--以“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为例
庞 红 丽
( 辽宁大学 哲 学与公共 管理 学院,辽 宁 沈阳 1 1 0 0 3 6 )
【 摘
要】 2 0 1 3 年1 1 月2 2 日,发生了震惊全国各地的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此次事件属于典型的公共危机紧急处置案
例 ,在危机 紧急处置过程 中,政府 主导危机处置 、媒体及 时报 道 实况和 企业主动承担责任 。通过 案例 的分析 ,以期 能 了解事
东黄复线于1986月建成使用管道起自山东省东营市途径潍坊市终到青岛市黄岛油库管线总长2485公里设计最大输油量为1000万吨黄复线输油管道使用时间相对较长和输油工作量相对较重成为原油泄漏的重要原因
青年与社会
2 0 1 4 年1 月下 第3 期总第5 4 9 期
公共危机紧急处置案例分析
以 “ 1 1・ 2 2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为例
件的前 因后果 ,清楚公共危机紧急处置过程 中政府 、媒体和企业 的行 为,从 中得到重要启示。
【 关键词 】 公 共危机 ;青岛输 油管道爆炸事件 ;政府 ;企业 ; 媒 体
一Hale Waihona Puke 、危 机 简 介
名称 : 1 1・ 2 2 青 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 岛区斋堂 岛路与秦皇岛路交汇处 时间 : 2 0 1 3年 1 1 月2 2日 结果 : 2 0 1 3年 1 1 月 2 5日晚 ,警 方 已控 制 “ 1 1・ 2 2青 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中石化相关 9人。 伤 亡情 况 :截至 2 0 1 3年 1 2月 2日,事故 中死亡 人 数 6 2人 、医院共收治伤员 1 3 6人 ,无 1 例死亡 , 已出院 1 4人。 二 、公 共 危 机 形 成 的原 因分 析 ( 一) 根本原 因 : 东 黄复线输油管道发 生原 油泄漏 。( 1 ) 东 黄复线 承当 “ 超 载”工作 量。经中石化证实 ,原油泄漏爆 燃 管道 为东黄复 线。东黄 复线于 1 9 8 6年 7月建成使 用 ,管 道起 自山东 省东营市 ,途 径潍坊市 ,终 到青 岛市黄岛油库 , 管线 总长 2 4 8 . 5 公里 ,设计最大输油 量为 1 0 0 0万吨 / 年。东 黄复线输 油管道使用时间相对较长和输油工作量相对较重成 为原油泄漏的重要原 因。( 2)中石化曾意识到东黄复线存在 安全隐患 ,但 对复杂的管道未进行彻底改造 。事实上 ,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曾意识存有隐患的东黄复线 ,并 曾对部分 管段进行 改造。但 因为管线所 曾处 的郊 区现变 为繁华城 区 , 人 口密集 ,建筑物众多 ,部分管道线陆续被 占压 ,致使管道 无法维修 ,即使一些 建筑物没有 占压管道线但 因距离较 近 , 致使很难进行管道 防腐层 大修 。( 3 ) 市政 未坚持 “ 先来后到” 的管网建设原则 。国际上管 网建设一 向坚持 “ 先来后到” 的 原则 ,也就是说 ,如果输油管线建设在先 ,那么后续 的城市 管 网系统就必须避开 。但根据媒体报道 ,显然 当地 的地下管 网建设是混乱的 。输油管道和排污系统是两条管道 ,建设过 程 中必须要有一定的距离 ,显然青 岛市政在这方面存在监管 不严的 问题 。( 4)企业的 “ 权威”心理 ,疏于东黄复线 的管 理 。东 黄复线T 程于 1 9 8 6年建 成 ,标志 着中 国管 道实现密 闭输送 、 自动化管理 。它 的建成 ,使我 国在管道建设上达 到 了上世 纪 8 0年代 初期 的国际水平 ,获得 了 国家级 优秀 程 设计金质奖 。东黄复线输油管道取得过辉煌 的成绩 ,使得 中 石化存在 “ 权威”心理 ,疏于东黄复线的 日常管理 。 ( 二 )直接原 因 : 处置原油泄漏 措施失 当。中石化输 油 储运公 司潍坊分公 司在发 现东黄复线输 油管道原油 泄漏后 , 在处置原油泄漏前 ,未采取预 防性安全措施 ,如未按规定采 取封闭道路 、设置警戒 区 、疏散人员等 预防性安全措施 。这 直接导致东黄复线输油管道爆 炸事件 的发生 ,带来不 应有 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三 、 公 共 危 机 紧 急 处 置措 施分 析 ( 一 ) 政 府 主导公 共危机 处置 。输油 管道发 生爆 炸后 , 事故现场迅速成立指挥部 以进 行危 机紧急处 置。同家卫生计 生委 紧急派 出专 家组 赶往 青岛 ,协 助开展东黄复线爆燃事件 中伤员 的救 治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 ,国家主席立 即做 出重要 指示 ,看 望东 黄复线输 油管道爆 燃事故中的受伤 人员 、慰 问参 与伤员救 治的全体医护人 员。这无疑能鼓舞人 心 ,稳定伤者 的情绪 。 ( 二 )中石化 协助查 明公共 危机来 源。东黄复线输 油管 道爆 炸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积极 配合政府和专家查 明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以2008年中国爆发冰雪灾害为例学校、院系:重庆文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年级、专业:2010级行政管理姓名:***学号:************2012年12月摘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度发展,公共安全的新问题不断涌现,这些问题将会对一个国家或社会乃至整个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也会给政府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所以政府应更加重视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并妥善进行公共危机管理。

什么是公共危机管理?政府进行危机管理的意义何在?如何处理好公共危机事件,并对危机事件妥善管理?这是政府值得深思的问题,并具有深远意义,因为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影响着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进而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

关键词:公共安全;公共危机管理;危机事件引言:现阶段,我国目前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进步,国民经济高度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复杂化和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下,我国公共危机事件不断发生,从2008年初中国大范围爆发的冰雪灾害到5月中旬震惊世界的“汶川大地震”,从苏丹红一号到三鹿毒奶粉,再到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等。

这些危机事件的发生给我国政府带来严峻考验,并且这种形势还在加剧,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

因此,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具有深远意义,政府要不断发展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相关措施,积极预防应对危机事件的发生,妥善处理好危机事件发生后的相关事宜。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含义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或其他社会公共组织通过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以减少损失,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

公共危机管理的的主体是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公共危机管理的重点在预防,其功能是防范危机、化解危机。

其主要工作是研究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公共危机管理印尼海啸事件MPA案例分析(重庆大学)

公共危机管理印尼海啸事件MPA案例分析(重庆大学)

公共危机管理管理案例分析——7·17印度尼西亚海啸事件引言2006年7月17日,发生了7·17印度尼西亚海啸事件。

此次事件属于公共危机管理的典型自然灾害危机案例,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但表现不够成熟。

总而言之,通过本次案例的分析,我们将清楚事件的前因后果,了解危机过程中政府的表现,并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应用到中国的危机管理上来。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印尼海啸事件政府案例正文一、危机简介名称:7·17印度尼西亚海啸事件地点:印尼印度洋海域沿岸部分地区时间:2006年7月17日结果:嫌犯被击毙伤亡情况:至少668人死亡,1438人受伤,287人失踪,74100人无家可归印尼海啸是指2006年7月17日印尼当地时间3时24分(北京时间16时24分)在印尼爪哇地区(南纬9.4,东经107.4)发生7.3级地震。

震中距海岸线约180公里。

太平洋海啸预警中心称,这次的地震触发了印尼爪哇岛、苏门答腊岛,以及澳大利亚圣诞岛和可可岛区域海啸预警。

这次海啸,造成至少668人死亡,1438人受伤,287人失踪,74100人无家可归。

截至7月17日傍晚,已造成当地至少80人死亡。

截至7月18日,印尼地震引发海啸已造成357人死亡,其中包括来自沙特、巴基斯坦、荷兰、日本和瑞士等国的7名外国人,另有数百人受伤,5400多人无家可归,3万余人被撤到地势较高的地方避难。

此时记者证实,暂无中国公民伤亡。

截至7月19日,印尼政府部门称,海啸中本国遇难者人数升至531人,另有270多人失踪。

印尼缺乏预警系统导致悲剧重演,海啸死伤惨重。

印度尼西亚副总统优素福·卡拉18日晚间说,国家救灾统筹机构18日已向遭受地震和海啸袭击的西爪哇南部地区提供了约110万美元的紧急救济经费,以帮助地方政府迅速展开救灾工作。

海啸过后一片狼藉。

截至7月22日,据印尼官方报道,海啸中印尼本国的死亡人数已达659人,另有330人失踪。

公共管理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管理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湖南省疾控中心副主任高立冬说:“调查发现,涉事疫苗在储 存、运输和接种操作中,不存在问题。”
康泰公司16日发布通报,将此称为“疑似偶合死亡事件”, 并称“偶合症是最容易出现的,也是最容易造成误解的”, “偶合症的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
12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知,暂停深圳康泰公司这两 个批次的乙肝疫苗使用,当时这些疫苗已销往广东、贵州、湖 南三省。12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下发通知,要 求暂停使用深圳康泰公司的全部批次重组乙肝疫苗,前两批次 疫苗流向也已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深入调查婴 儿死亡原因,进一步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疫苗产品质 量进行检验。
疫苗有可能对健康构成危害,那么国家对此有何救助措施?

根据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
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其中,对接种第一类疫苗所
致异常反应,其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
质炎疫苗相关病例善后处理指导意见,要求帮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按
规定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父母再生育、医疗救助以及残疾照顾等方面的政策。
2014年1月3日,国家食药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联合通 报乙肝疫苗问题调查进展:未发现深圳康泰公司生产的疫苗存在 质量问题。目前累计报告的17例疑似与接种康泰公司产乙肝疫苗 有关的死亡病例,均已明确或初步判断与接种疫苗无关;1例已 康复出院的重症病例,不排除接种康泰产乙肝疫苗引起的异常反 应(过敏性休克)。
• 康泰疫苗市场占有率高达65% • 康泰生物官网信息显示,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
是中国最大的乙肝疫苗生产企业,产品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上市 占有率达到65%以上。 • 12月15日国家药监局要求立即停用康泰生物批号乙肝疫苗。12月24日食药监 总局进驻康泰开展病例调查工作。此前,国家食品监督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 委已联合下发暂停使用康泰疫苗的紧急通知。26日康泰有关负责人表示,国 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专家检查组正在调查,20天左右会出检验结果。 截至2013年12月28日康泰生物厂区已经处于停工状态。 • 大连汉信生物亦暂停生产 • 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始建于1993年9月,是国内起步较早的一家专业从 事疫苗生产、研发、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1.6亿元人民币,截至 2013年12月拥有国内最好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和人用狂犬病疫苗。 • 12月26日记者了解到在疫苗事件出现之前汉信公司就已经停产。 • 天坛生物:涉事产品全部合格 • 天坛生物12月25日还就公司疫苗致婴死亡发布了澄清公告,称公司对相应批 号乙肝疫苗的生产和运输过程等方面作了回顾性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批 疫苗产品在生产、检验、批签、储存、运输等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

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危机”与“突发事件”往往交织在一起:
一个系统内蛰伏的危机因素积聚到一定的程度后,就可能引爆 某个突发事件,这样一来,突发事件就成了危机开始的标志
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准备
1.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2.应急预案的编制 3.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4.加强公共安全的教育
公共危机的影响
指采取行动以挽救生命、 减少损失,如激活应急预 案、启动应急系统、提供 应急医疗援助、组织疏散 与搜救 兼顾三个目标: 1.最大限度地保障 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安 全 2.最大限度地减轻 危机所造成的财产、经济 损失 3.严防次生灾害的 发生
原因分析
据统计,2015年美国发生各类枪击事件超过 5万起,造成1.3万多人死亡,2.6万多人受伤。 枪支暴力事件在美国已成常态。枪支管控是 美国核心政治议题之一,折射出美国人在控 枪问题上泾渭分明的态度,体现了主张严格 控枪的民主党和鼓励拥枪权力共和党的政治 分化。究其根源,正是美国的选举政治和利 益集团控枪议题停滞不前,并最终议而不决
公共响应程序十个环节
1. 2. 3. 4. 5. 6. 7. 接警与初步研判 先期处置 启动应急预案 现场指挥与协调 抢险救援 扩大应急 信息沟通
8.
9. 10.
临时恢复
应急救援活动结束 调查评估
消除公共危机的影响
消除公共危机的社会影响 减轻公共危机造成的环境影响
降低公共危机的经济影响
消除公共危机的心理影响
公共管理案6月12日凌晨,美国佛罗 里达州奥兰多市一家夜总会发生 枪击案。枪击案发生在一个名叫 “Pulse”的夜总会里,当地时间 12日凌晨2点左右,夜总会内枪声 四起。随后消息传出,夜总会里 有多人遭到枪击,枪手还劫持了 人质。不久,闻讯赶来的警察进 入夜总会,在与枪手进行短暂交 火后,枪手被警方当场击毙。此 次枪击案导致至少49人死亡,53 人受伤,这是美国史上最严重的 单起枪击事件,此前在2007年, 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曾发生过 一起枪击案,当时共造成32人死 亡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从群体性事件来看公共危机管理—以马鞍山611事件为例引文“群体性事件”绝对算得上是近年来网络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条之一,每次它的出现无不激荡着闻者的心绪,挑动着当政者最敏感脆弱的神经。

全国每天都有多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其数量之巨、发展势头之迅猛,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它的影响十分可观,近年来各地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相当频繁、接踵而至,造成全国影响的也有多起,包括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吉林市石化爆炸事件、阳澄湖大闸蟹致癌事件、海南毒香蕉事件、雪灾、三亚西宁及重庆等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上访事件、云南上海警民冲突事件、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海南东方市感城镇村民打砸烧镇政府和派出所事件、海南东方市感城镇感镇村和宝山村两村村民斗殴致死伤的群体性事件、三亚系列公共危机事件、会宁警民冲突事件、巴中公交车司机停运事件、南康征税事件、郑州民办教师集体上访事件、飙车撞飞行人、火车相撞、公交车爆炸事件、上海楼房倒塌等。

以短期论,当前经济危机阴影尚未驱散,又逢建党90周年之际;以长期言,走向现代化的中国为建立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亟需缓释社会积怨,减少群体性冲突。

因此,现在有必要直面现实,对群体性事件作出深入的检省与思考。

事件始末这里我们以马鞍山611事件为例来分析一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应对,以及我国现阶段公共管理的问题和赶紧措施。

选取这样一个案例的用意,或多或少是因为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上都距离我们较近,对我个人而言,此事发生不久我去过该地,对于当时的情况亲友都有所告知,在信息获取的渠道方面可能会较为方便和全面。

对于此事件的资料情况,众说纷纭,我们可以发现在现存的几个版本中描述可以窥知一二。

一、事件起因说法一6月11日18时40分,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开车行至湖北东路大润发卖场附近,中学生行人胡某不小心刮蹭到局长的车,局长下车后动手打了胡某,引起周围人的不满。

围观的人数从几个、十几个,迅速升至几百、几千,整个大街堵得水泄不通,将这位局长大人和一位女士堵在轿车内,不能离去。

公共危机案例分析-公共管理

公共危机案例分析-公共管理

公共危机案例——海南省海口长流镇琼华村强拆事件事件回放:海口秀英区长流镇琼华村部分村民私自将村庄规划范围外的农用地非法转卖给外来人员,大肆在村庄周边农用地滥占滥建。

2016年4月29日起,秀英区依法对104宗建筑组织实施强拆,当日已成功拆除琼华村非法占地违法建筑31宗。

30日上午,秀英区继续组织城管、联防、国土、消防等部门对琼华村剩余73宗非法占地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在拆除现场,一些人对执法人员采用丢砸石砖、燃放鞭炮、发射烟花、点燃煤气罐等暴力行为阻碍正常执法。

在双方冲突中,各有人员受伤。

最终执法人员得以进入现场对剩余违法建筑继续实施拆除。

但是,随后出现了执法人员打人的事情,并被屋内的人拍到视频放到互联网上。

视频中,多位着黑衣黑帽、戴白色口罩的执法人员用棍棒反复殴打躺在地上的三位妇女,妇女被打得哀嚎不止;一位13岁的少年被几位执法人员架到屋边的地上,第一次被多位执法人员拳打脚踢,打得趴在地上,之后坐在屋前的水泥地上,又再次被多位执法人员拳打脚踢。

这段视频立即引起网民极大愤怒,网民对执法人员口诛笔伐,网络舆论出现一边倒的态势。

海口市委市政府在5月1日上午召开的紧急会议提出,党和政府代表群众的利益,无论是执法,还是其他任何时候,都不能对手无寸铁、特别是妇女、儿童进行殴打,这是党纪国法不能容忍的。

同时,拆除违法建筑是国际旅游岛建设以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的具体举措,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

5月1日晚,海口市委做出问责决定:秀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琼华村拆违行动总指挥黄鸿儒,疏于管理监督,对拆违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对行动风险评判不够,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市委同意黄鸿儒引咎辞去秀英区区长职务,同时免去其秀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公共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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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案例分析题目:突发公共事件——孟连事件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131班级:行管131班学号: **********姓名:***指导教师:***2014年12月21日摘要:突发公共事件,又称紧急事件,或危机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并危及公共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需要公共管理部门立即采取相对措施给予处理的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公共性,不确定性,紧急性,后果双重性的特点,按照事情的起因,我们可以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社会事件三大类。

在21世纪的今天,由于我国的飞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显现,突出,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对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以“孟连事件”为例,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研究,剖析。

关键词:孟连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政府预防利益诉求案例:孟连县的橡胶产业开始是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展起来的,胶农按协议价格把胶乳卖给橡胶公司。

“勐马”和“公信”是孟连县最大的橡胶企业,经历了从乡镇企业到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的两次改制,但改制并不彻底,留有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分配不合理的后遗症。

2005年以来,橡胶价格大幅攀升,从原来的几千元达到2.5万元以上,但公司对胶乳收购价格不作调整,橡胶价格飞涨和农特税取消带来的利益被橡胶公司老板独享,引致胶农愤慨。

胶农决定中止出售胶乳给公司,自行给价高的收购者,遭到公司派出的保安阻止,双方多次发生冲突。

县乡党委、政府对此简单地以治安案件论处,反复动用警力介入,刺激胶农,致使警察被打、警车被砸,“7·19”前已累计发生群体性事件7起。

孟连县委、县政府认为,这些事件是农村黑恶势力作怪,要求普洱市调用警力进行打击。

2008年3月,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丕坤专程到省政法委汇报,孟苏铁听了情况后说,要分清矛盾性质,最大限度考虑群众利益,调整利益纠纷,不同意治安整治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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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案例——海南省海口长流镇琼华村强拆事件事件回放:海口秀英区长流镇琼华村部分村民私自将村庄规划范围外的农用地非法转卖给外来人员,大肆在村庄周边农用地滥占滥建。

2016年4月29日起,秀英区依法对104宗建筑组织实施强拆,当日已成功拆除琼华村非法占地违法建筑31宗。

30日上午,秀英区继续组织城管、联防、国土、消防等部门对琼华村剩余73宗非法占地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在拆除现场,一些人对执法人员采用丢砸石砖、燃放鞭炮、发射烟花、点燃煤气罐等暴力行为阻碍正常执法。

在双方冲突中,各有人员受伤。

最终执法人员得以进入现场对剩余违法建筑继续实施拆除。

但是,随后出现了执法人员打人的事情,并被屋内的人拍到视频放到互联网上。

视频中,多位着黑衣黑帽、戴白色口罩的执法人员用棍棒反复殴打躺在地上的三位妇女,妇女被打得哀嚎不止;一位13岁的少年被几位执法人员架到屋边的地上,第一次被多位执法人员拳打脚踢,打得趴在地上,之后坐在屋前的水泥地上,又再次被多位执法人员拳打脚踢。

这段视频立即引起网民极大愤怒,网民对执法人员口诛笔伐,网络舆论出现一边倒的态势。

海口市委市政府在5月1日上午召开的紧急会议提出,党和政府代表群众的利益,无论是执法,还是其他任何时候,都不能对手无寸铁、特别是妇女、儿童进行殴打,这是党纪国法不能容忍的。

同时,拆除违法建筑是国际旅游岛建设以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的具体举措,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

5月1日晚,海口市委做出问责决定:秀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琼华村拆违行动总指挥黄鸿儒,疏于管理监督,对拆违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对行动风险评判不够,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市委同意黄鸿儒引咎辞去秀英区区长职务,同时免去其秀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此外,秀英区委做出决定:秀英区长流镇委副书记、镇长张光学,作为琼华村拆违行动的评估组组长、群众工作组组长,风险评判不准确,群众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秀英区委对其做出“停职检查”的问责决定。

秀英区联防大队大队长王彬,主管联防特勤中队,作为琼华村拆违行动的警戒组副组长,疏于对联防队员管理教育,现场掌控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秀英区委对其做出“免职”的问责决定。

秀英区区联防大队特勤中队长王君被撤职。

5月2日,王某、吴某某、严某某、邝某某、李某某5名联防队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事拘留。

另有2名联防队员被治安拘留。

关于琼华村“限期拆除”的分析一、从“拆除”、“限期拆除”到“责令限期拆除”的衍变根据现有可从网上公开查询到的资料,“拆除”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写入法条,最早出现在1982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25条第一款第(三)项,“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违法转让土地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予以没收或拆除”,第二款规定“上列各项,行政处分由土地管理机关提出意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和执行。

经济制裁由土地管理机关决定并限期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期满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土地管理机关提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执行。

”从立法技术上看,当时的规定显得粗糙,民事与行政未区分。

此外,经济制裁包括哪些方式?是否仅指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拆除是否属于经济制裁的一种方式?该条例没有从正面进行表述,只能从立法的本意和上下文的逻辑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该条例规定的“拆除”,就是一种经济制裁方式,而且是一种严厉的经济制裁。

还有,该条款“限期执行”中的期限,显然是土地管理机关规定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

“可以在期满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中的期限,到底是当事人须自行拆除的期限,还是提起诉讼的除斥期间,没有区分清楚。

但从立法的理念上分析,当时的立法者已经意识到,对非法建筑物的拆除并限期执行,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需要赋予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并规定土地管理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得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法条中的非法建筑物予以拆除并限期执行,与后来的“限期拆除”,其实是同一种含义。

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规划条例》,其第50条第(二)项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该条款明确把责令拆除违章建筑物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再含糊,是进步,但没有规定拆除的期限,还是有不足。

该条例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条明确了提起诉讼的除斥期间,是立法技术的进步。

1986年版的《土地管理法》第43条至第47条,将“拆除”和“限期”,合并在一起,称为“限期拆除”。

这是第一次正式出现这一概念。

对未经批准的非法建筑物、房屋和其他设施的处理,是“限期拆除”或“没收”,“限期拆除”是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选项之一,但没有明确将“限期拆除”表述为行政处罚,在第52条才出现“行政处罚”这一概念,并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25条和《城市规划条例》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相比,有所完善,但没有明确把限期拆除定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这是不足。

1990年版《城市规划法》第40条也有“限期拆除”的处罚规定,是针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而言。

从第42条规定来看,“限期拆除”是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决定来设计的。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之外,还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得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8年版的《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76条、第77条,继续沿用了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建筑物、房屋和其他设施的规定。

但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或者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限期拆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在第83条的表述中,“限期拆除”前面加上了“责令”二字,是“责令限期拆除”,并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此处的表述直接将“责令限期拆除”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种方式。

2004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一次修改,但上述规定没有变化,并延续至今。

二、限期拆除的法理分析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当中,有“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

在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当中,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违反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建筑物(为表述方便,笔者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房屋、构筑物,以下都统称为建筑物),有可能妨碍他人,也有可能不妨碍他人,但可以确定无疑的是,妨碍了政府对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所以对这类的建筑物予以拆除,立法目的更着重于保障政府对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的严格管理。

笔者认为,“限期拆除”是规定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物,既是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也有恢复原状的效果,是对违法建筑物的处置方式之一,比其他处理方式更彻底。

“限期拆除”的核心是拆除,是将违法建筑物从物理形态上消灭,是最终的处置结果,比罚款和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处罚方式更剧烈,先规定一个期限让当事人自己拆除,而不是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拆除,有利于减缓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冲突,节省行政和司法成本。

逾期依法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是为了保证拆除的目的最终得以实现。

以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为前置措施,以法院强制执行为保障措施。

对于房屋、办公楼、商铺、厂房这样的建筑物,当事人往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才能建成,一旦被拆,投入的所有时间和金钱都付诸东流,代价非常高昂。

拆除和清理现场,还得另外消耗时间和费用。

所以,限期拆除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处罚,比罚款严厉得多。

因此,从1982年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开始,就赋予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并在《土地管理法》中延续至今。

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四川省法制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所作的国法秘函[2000]134号答复中明确提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

笔者认为,国务院法制办的答复,显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以及立法本意,也不符合有救济才有权利的现代法治理念。

况且,国务院法制办的复函只是内部的指导意见,无权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做出解释。

《行政处罚法》第23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对已经完成的违法建筑物,不存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要么就拆除,要么就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2000年的时候,《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当时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认识还存在模糊,未能分清二者的区别。

根据2012年《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显然不是临时性的控制,而是永久、彻底的消灭行为。

三、现行法律的冲突与含糊令人疑惑的是,“限期拆除”这么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方式,在1996年颁布之后又在2009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居然都没有被明确列明为处罚方式,只是在第8条的第(七)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进行了兜底。

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第68条虽然提到了限期拆除,但仍没有将其明确定为一种行政处罚。

2012年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也没有将“限期拆除”明确列为政强制措施,只是在第9条的第(五)项“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兜底,在第12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也没有将强制拆除列于其中,只是在第(四)项规定了“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在第(六)项“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进行了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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