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产生的原因及优点、缺点
汉代的双轨制分析
浅论汉代的双轨制所谓汉代的双轨制,是指汉代初期实行郡县制和王国制这两套制度并行即郡国并行,维护统治的制度。
要了解这种制度,我们首先要了解王国制和郡县制的内容和作用,以及不利影响,才能理解汉初为什么实行这套制度。
一、王国制即分封制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含义:古代皇帝或国王分封诸侯的制度。
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在诸侯领地内皇帝或国王并没有直接的权力。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
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
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
作用:1.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
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
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等。
3.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经济体制改革中双轨制的利弊分析
2015年16期总第791期经济体制改革中双轨制的利弊分析■南亚丹山西财经大学摘要:双轨制虽然是我国经济改革中的必然选择,推动了经济改革进程及市场化形成,但是双轨制本身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和弊端,而随着双轨制向不同领域的渗透,研究双轨制对经济的影响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特征———经济双轨制产生的背景,及中国双轨制经济的不同层面,着重研究我国的双轨制存在的促进作用及其弊端。
关键词:经济体制;双轨制;价格改革随着社会状态逐步恢复到和平时期,计划经济的弊端则渐渐凸显出来。
这种比较单一僵化的由政府计划确定生产的经济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改革开放政策,开始了从政府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
正如樊纲所述,中国市场体系发育过程的基本特征是双轨过渡,即先在旧体制的外围发展新体制,这种渐进式改革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减少了改革的震荡或避免出现任何震荡。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从资源配置的计划者转变为市场合格的监管者,从而使得经济体制退出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状态。
目前,双轨制已经构成工具意义上的积极手段与价值意义上的消极状态的困局,双轨制产生于经济改革,还需要来通过深化经济改革从而反过来破解这一困局。
一、中国经济改革中的双轨制经济体制改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激进式改革,这种改革从经济问题改革的核心出发,对经济体制进行一次彻底性的改革;一种是渐进式改革,它是由表及里的、渐进性的变化,从经济行为制度到运行制度,从而再到产权制度的改革。
中国根据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实际经济情况,选择了渐进式的改革进程。
双轨制则是中国渐进式经济改革的一个基本路径特征,它表现为在经济中政府计划和市场经济同时存在的经济运行制度。
中国经济改革中的双轨制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从企业生产角度来讲,首先政府向企业下达计划任务,包括确定企业的生产任务以及目标,企业只有生产超过计划任务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交易。
双轨制:让历史照亮未来
一、双轨制的内涵及由来通常人们谈及双轨制,往往直接将其与“价格双轨制”划等号。
在这个体制下,同一商品存在计划内与计划外价格之分。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内存在严重的隐性通货膨胀,通过降低市场价格,提高计划内价格,逐步实现两个价格的统一。
应当说,着眼于价格的双轨制是这个概念的一个最主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全部。
作为双轨制的提出者之一的华生指出,“实际上价格双轨制仅仅是一个标志,双轨制的过渡是跟中国这种双重体制并存这种转换是互相适应的现象”,“双轨制实际是我们国家双重体制过渡的一种表现形式”。
华生的这段话表明,所谓的双轨制实际上是“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并存的一种经济社会形态;所谓的双轨并轨,实际上是通过增量改革,使得计划经济逐步减小,市场经济逐步扩张,最终全面完成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过度的这样一个过程。
显然,应该从更广阔的视角去理解双轨制的概念。
现代市场经济中不但有价格,有供求,有竞争,而且有上述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基础。
倘若仅仅将双轨并轨理解成为价格、供求和竞争,只是做到了市场经济的表,而没有做到市场经济的里,改革就存在半途而废的可能性。
这也是为什么从2000年以来,建设“法治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越发重要的原因。
另外,双轨制、逐步并轨的概念后来不仅作为“增量改革”具体办法,也成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的重要指导思想。
二、双轨制在当前不同经济社会领域的表现华生指出,“价格双轨制过渡时期并不长,从1985年到1993年前后。
”199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双轨制”范围显著缩小。
总体来说,目前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比重,已经由五年前的百分之五十左右扩大到百分之八十左右。
这似乎是在表明,双轨制或者其主要内容“价格双轨制”作为历史概念,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但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前进。
在当前经济下行过程中,越来越多相互矛盾的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
细致的分析表明,计划因素与市场因素并行的格局并没有完全消失,在许多方面还有比较重要的体现,成为定性当前中国经济的关键词之一。
双轨制的优势与缺陷
网络营销中,双轨制曾是一个颇受争议的制度。
在我国,由于许多人对于这个新的制度不了解或有误解,几乎将其纳入“不合法”之列。
双轨制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
进入21世纪以后,双轨制迅速电子商务化,E化的双轨制正在成为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
最近几年来,许多新成立的公司都采用双轨制,虽然内容规划各有差异,但从一开始的不被认同,逐渐发展到现在大家发觉双轨制是比较适合市场发展的制度,这表明双轨制确实已成为直销制度的主流趋势。
下面就对双轨制的概念、特点作个介绍分析:一、双轨制概念所谓“双轨制”只是一种组织架构。
即每个经销商只需开发两个销售市场:以A经销商为代表的A市场和以B经销商为代表的B市场。
如此发展下去,形成一个销售网络体系。
如果你又开发了第三市场C经销商,只能放在A 市场体系或B市场体系中,而不允许放在自己名下。
这样一来既扩大了你的薄弱市场,同时又帮助了该市场中相关联的人。
真正体现人帮人,而不是以我为中心。
二、双轨制的特点双轨制和传统的阶梯制(级差制)有很大不同,它有以下特点:1、市场倍增效益放到最大:经营业绩(消费积分)无限代累计,能把市场倍增效益放到最大,这是传统制度所不及的。
2、更能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在组织经营上,传统制度竞争性强,合作性差,双轨制则更能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传统制度下,人都喜欢自己开线,并且离自己越近,奖金领得越高,虽然每个人都说帮助下线,可是开线都开在自己的底下。
依据法则,能力强的总是少数人。
而能力强者自己开线,不会将人嫁接在别人底下,这就形成即使想帮助别人,也帮不了忙的局面。
双轨制度则在制度设计上作了改进,让每个能力强的人都能帮到别人。
3、经营与消费合为一体:传统制度着重经营者,忽略消费者,双轨制则将经营者与消费者结合为一体,纵使你是一位消费者,也可以因为制度而受惠,即消费者也可以领到奖金,这种消费获利的新模式将成为21世纪行销发展的主流趋势。
4、真正做到成功机会人人有:秉持着互助精神,上线可以将人脉不断往下安置,间接帮助到能力较弱的人。
双轨制度是中国
双轨制度是中国双轨制度是指在同一领域内建立两种管理机制或规则,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在中国的语境下,双轨制度多用于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双轨制度的出现是由于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和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发展中,一方面,中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充分发展各种经济体制,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我国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依然较大,存在许多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差异,需要针对性的政策。
为了照顾不同经济主体和地区间的差异,双轨制度的采用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在社会管理方面,双轨制度体现在两个层面上。
首先,对不同的人群和地区,我们需要制定不同的政策和制度。
例如,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我们需要建立不同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
其次,双轨制度也可以应用于不同的组织机构之间,例如在行政机关和市场机制之间建立双轨管理。
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保障政府的管理职能。
双轨制度的好处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需求,保障大家的切身利益。
在经济发展上,双轨制度可以提供不同程度的政策扶持,推动经济的均衡发展。
对于较落后地区或农村地区,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减免税收等政策,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于较先进地区或特定行业,可以放宽市场准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在社会管理上,双轨制度可以避免单一标准的漂白效应,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体的差异。
例如,在社会保障方面,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和职业,可以采取差别化的养老金标准,保障不同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双轨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双轨制度容易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浪费。
不同标准和政策的制定,可能会导致财政和社会资源的过度重复和浪费。
其次,当双轨制度运行不足或出现问题时,容易产生不公平和腐败现象。
例如,当地方政府在资源分配上存在不当行为或违规操作时,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公众的不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双轨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机制。
首先,政府需要确立明确的政策目标和指导原则,以保证双轨制度的公正和公平。
地方政府学阶段考核三003
阶段考核三_0003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60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一、单项选择题(共 6 道试题,共 6 分。
)1. 从理论上讲,政府实现职能的主要途径是A.宏观管理B. 微观管理C. 市场管理D. 计划管理2. 中国历史上,封国采邑制形成于A.商王朝B. 夏王朝C. 周王朝D. 秦朝3. 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是A.基层地方政府单位B. 最高层地方政府单位C. 中间层地方政府单位D. 中央政府组织4. 就国家政体形式而言,以下属于“议行合一”制的国家是A.美国B. 法国C. 英国D. 中国5. 唐代地方第一级行政单位的是A.道B. 县C. 州D. 郡6. 行政体地方政府行使权限的权力来源于A.当地居民B. 中央C. 民主团体D. 政党组织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当代中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立法控制包括A.对地方政府行使地方立法权行为的控制B. 地方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控制C. 对地方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进行有力的监督D. 对地方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进行舆论监督2.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单位,从其结构看,可分为的类型有A.一般地域型B. 民族区域型C. 城镇区域型D. 其它特殊型3. 地方政府行使的权力包括A.议决权B. 执行权C. 行政权D. 行使权4. 依据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中所居位置,地方政府可以分为A.基层地方政府B. 最高层地方政府C. 中间层地方政府D. 中上层地方政府5. 影响地方政府体制及其运作的主要因素,至少包括这样几个方面A.地方政府设置的目的B. 地方政府在整个体系中所居的地位C. 地方政府的政治法律地位D. 地方政府的辖区规模6. 当代中国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主要有A.行政控制B. 财政控制C. 立法控制D. 对外事务控制7. 国家形式包括A.国家的组织形式B. 国家的结构形式C. 国家的经济形式D. 国家的政治形式8. 帝制时期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具有的特点有A.对同级同类地方政府单位划分等第B. 按不同等第确定官职的品级、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官员的任用上C. 2000多年来,行政等第的划分经历了由简到繁、由繁归简的过程D. 对官员的考核和监察是历代控制地方官员的重要手段9. 影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划分的主要因素有()及国家的历史传统A.社会制度B. 国家结构形式C. 政治制度D. 社会发展水平10. 当代中国的县具有的特点A.数量趋于减少B. 县与县的差异悬殊C. 设置不稳定D. 体制上呈现不规范的现象三、名词解释(共 3 道试题,共 12 分。
双轨制制度
双轨制制度双轨制制度,又称双轨运行机制,是指一个制度或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设置两个或多个平行的渠道或路径,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利益。
双轨制制度常见于经济发展、教育、医疗等领域。
在经济发展方面,双轨制制度可以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政策待遇,以吸引更多的外资投入。
例如,一些国家在招商引资时可以给予外资企业更多的税收减免和其他优惠政策,以刺激其对该国的投资。
与此同时,为了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国内企业可以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比如补贴和保护。
在教育领域,双轨制制度可以针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差异,为不同地区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例如,一些发达地区的学校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支持,拥有更好的教师和设施,而农村地区的学校则可能会得到额外的补贴和政策支持。
这种双轨制制度可以帮助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全民教育水平。
在医疗方面,双轨制制度可以为城市和农村居民提供不同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例如,一些发达地区的大型医院可以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而农村地区的居民可以通过政府建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享受廉价的医疗保险。
这种双轨制制度可以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双轨制制度的优点在于可以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利益提供差异化的政策待遇。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另外,双轨制制度还可以鼓励竞争和创新,提高制度和政策的效果和效率。
然而,双轨制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如何确定不同群体之间的界限和权益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如果界限划分不明确或者权益分配不公平,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
此外,双轨制制度可能会增加政府的管理和维护成本,增加行政复杂性。
总的来说,双轨制制度在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利益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界限的划分和权益的分配,以保证公平和稳定。
同时,政府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双轨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 地方政府体系的分类
第三章地方政府体系的分类第一节依据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地方政府分为:纯属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体地方政府、实行地方自治的自治体地方政府、兼具上述两类地方政府特点的混合体地方政府一、行政体地方政府1、行政体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地方政府是中央和上级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存在代表当地公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
2、行政体地方政府的实质:治理国家部分地域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集权体制的产物,是集政治统治与行政管理于一体的地方国家机关。
3、行政体地方政府的首长及其主要部属的权力来源4、行政体地方政府的地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5、弊端:6、优点:7、发展趋势:不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8、行政体地方政府存在的三种情况:二、自治体地方政府1、产生当地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拥有自身权利、义务和独立地位的法人单位,是公法人。
2、自治体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国家对纯属地方的事务,不由自己任命行政长官来管理,而由当地公民选举产生的自治体地方政府来管理。
3、自治体地方政府行政机关的职权权力来源:公共权力在政治层面上的纵向分权4、自治体地方政府的权限5、自治体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6、自治体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性质7、优点:8、弊端:三、混合体地方政府产生:地方存在有当地居民选举(直接的或间接的)产生的、代表当地居民意愿的代议机构,并由代议机构(通常称为权力机关)选出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特点:地方政府与地方权力机关的双重权力来源地方行政机关是中央和上级行政机关在当地的代表,是它们的下级机关。
在各级权力机关之间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只存在法律监督和指导关系。
行政机关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接受上级行政机关领导的同时,又对产生它的地方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领导。
优点:缺点:第二节依据地方政府设置的目的一、划分依据地方政府设置目的影响相关地方政府的职责重点、机构设置和运作方式。
国家是按地域划分其居民的,地方政府正是国家为治理一部分地域而设置的,因此,地域治理就是地方政府主要的、基本的功能。
政府会计的“双轨制”现象及成因研究——基于契约理论视角
政府会计的“双轨制”现象及成因研究——基于契约理论视角一、引言世界各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普遍出现了“双轨制”形态,如美国、法国、德国以及欧洲大部分国家的地方政府会计改革都是在“双轨制”的框架之内开展的(Pinaetal.,2009)。
2006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IPSASB)在颁布了若干份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以后,也将目光转向预算会计与报告,从而使国际公共部门会计规范也颇具“双轨制”的特征。
在“双轨制”成为多国普遍做法的同时,它也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表现出非均衡性。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也屡见“双轨制”的影子,如2014年底国务院批转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及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确立的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就属“双轨制”形态。
政府会计的“双轨制”现象也一度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如路军伟(2007),张琦和程晓佳(2008)等。
但现有研究均是关注“双轨制”的技术层面,鲜有对技术背后的深层原因和关键机理进行的研究,致使对“双轨制”的认识还较为片面。
因此,以典型国家“双轨制”实践为观察对象,从理论视角分析“双轨制”现象的深层原因,是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关键。
Jensen(1983)认为,由于会计是任何组织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从作为契约关系集合体的组织性质角度能够更好、更深入地认识会计实践为何如此以及如何改进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双轨制”的技术特征进行描述,在对各国“双轨制”实践和差异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本文拟回答的问题。
然后,以“政府是一个契约集合”作为切入点,剖析“双轨制”会计形态及其发展的非均衡性的成因,从非技术层面增加有关“双轨制”政府会计的知识积累。
二、“双轨制”现象考察与问题的提出(一)“双轨制”的技术特征描述从政府会计实践来看,所谓的“双轨制”(dual-track)是指一种既包含预算会计(BA)又包含财务会计(FA)两个适度分离子系统的会计形态。
双轨制产生的原因及优缺点
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产生的原因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优缺点一、双轨制产生的原因双轨制是中国政府在“增量改革”阶段为改革价格体系而采用的一种过渡性定价方案。
双轨制的形成是总结前段实践经验的必然结论,是调和多方利益后的博弈均衡结果。
首先就政府方面来看,在计划经济体系运行了近三十年的中国,计划经济思维已经“深入人心”。
此时若要打破传统,引入市场体系,则有可能剥夺部分官员的权力,由此会给改革带来巨大的阻力。
而双轨制的实施不仅不会将各级官员的权力一夜之间剥夺,还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获利空间(利用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价格差获利)。
因此官员不仅不会反对双轨制,还会积极推动它的实施。
其次从企业和居民来看,虽然他们可能会对由双轨制引发的腐败和投机行为不满,但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而言,双轨制给他们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选择空间和更多获利的可能(比如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获得了要素供给来源及产品销售渠道),从而他们也会支持而不是反对双轨制的推行。
二、双轨制的优点(一)双轨制使微观个体(企业和个人)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获得充分的时间去调整自身行为,以适应市场价格配置资源的方式。
制度变迁本身是一种“破坏性的建设”,剧烈的制度变革可能只有破坏而没有建设。
前苏联的剧烈政治和经济变革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二)双轨制为大部分既得利益群体(如政府官员)创造了一个寻租空间(通过价格差获利),使他们不至于因改革而失去自己原有的利益,从而得到了大部分当权者的支持,减少了改革的政治阻力。
(三)计划轨保证了国有部门现有生产能力的发挥和原有计划产量的执行。
而在市场轨上,通过引入非国有部门和国有部门进行竞争,既增加了产量,又逐步形成了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从而在不破坏原有国有部门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竞争性因素(以及发挥了非国有部门的示范效应)。
三、双轨制的缺点时至今日,双轨制虽然已经不再是主要机制(尤其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决定上),但其遗留下来的诸多问题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养老金“双轨制”的产生、现状及对策措施
养老金“双轨制”的产生、现状及对策措施作者:伊黎阳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18期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在退休养老金上实施“双轨制”的现状,从养老金“双轨制”的产生、“双轨制”待遇差别及弊端等多角度,较全面地对养老金“双轨制”进行了解剖分析,进而提出公平合理区别对待、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制定制度政策时,一定要考虑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建立可持续的养老体制。
关键词:双轨制养老金产生发展措施目前我国在退休养老金上实施的“双轨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促使一些有能力、有创新的人才都去挤公务员的阳光道,不愿意在企业,从而严重阻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经济的发展。
“双轨制”对企业退休职工也是严重的不公平,在职时待遇不一样,退休在家养老待遇也不一样,死了丧葬费抚恤金还不一样,这使得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体会不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增加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因此养老金的“双轨制”改革势在必行。
1.养老金“双轨制”的产生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期在退休政策上实行的是统一的制度。
每个人在职时的工资乘一定的比例(和在职工龄挂钩)就是退休工资(现称退休养老金),基本上每个人都会算,简单明了。
“双轨制”问题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统帐结合”模式。
但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
这就造成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现象: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企业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费,两套养老体系并行。
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
2.养老金“双轨制”的现状2.1待遇差别企业现在的基本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由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简称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等因素决定。
个人缴费实施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封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保底。
中国社会的双轨制 5
浅议中国经济社会的双轨制什么是“双轨制”?是指两种不同体制并行的制度。
这一概念出自经济领域,它是短缺经济的特征,从配给制到计划经济体制再到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怪胎。
继而推而广之,在全社会里衍生出无数的“双轨制”现象,在我们的身边到处都是它的踪影。
在社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执行的城乡户口两元制是最早的社会“双轨制”,发展到如今的比比皆是的“双轨制”或“多轨制”,比如身份“双轨制”、就学“双轨制”、就业“双轨制”、住房“双轨制”、养老“双轨制”等等,伴其你一身,都是中国社会的双轨制。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就一直延续着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公、侯、伯、子、男,彰显的是威严的等级身份。
无须论证,“双轨制”的存在,表明这个社会的文明进程还很缓慢。
有人说,“双轨制”是改革过程的必然阶段,这话没有错,问题是没有肉吃了要杀猪,四、五个小可以杀好的一头猪,你要是杀了两天,结果是新鲜肉也都会臭!双轨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保护团体既得利益——在原有体系下形成的各个利益团体的既得利益。
而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进,这些既得利益团体是关键的一环。
毕竟改革是至上而下地推进的,改革者更多的是这些既得利益团体。
下面,我们看看双轨制在中国社会的体现。
一、经济双轨制经济双轨制主要是价格双轨制,一般系指生活、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主要涉及粮食价格及能源、重要工业产品价格,也涉及到金融行业如汇率、股价。
就是同一产品在同一地点对内对外两种价格体系,即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或指令性价格和市场交易价格(有时也称黑市价格)。
价格双轨制业内一般认为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产生的。
国家1979年提出价格改革意见,1981年允许对超基数生产的能源产品,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口;1983年对能源产品超产部分实行加价出售;1985年允许工业生产资料的超产部分按市场价格出售;1988年对主要工业生产资料规定了最高限价;1989年对部分工业生产资料的双轨价格“并轨”,重要商品并入国家定价,一般商品并入市场调节价。
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弊端及其克服
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弊端及其克服作者:欧仁山来源:《理论探索》2008年第05期〔摘要〕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仍然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双轨制。
这不利于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削弱了司法的权威,同时也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存在着严重弊端。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取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采用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制。
这符合高效行政的要求,有利于人民法院司法救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能有效制约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弊端,有效途径〔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8)05-0139-04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还是由司法机关行使,或者是在两者之间作出一定的权限分工。
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是行政强制法必须面对和认真解决的问题,正在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仍然沿用过去的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存在着诸多弊端,需要用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制来代替,这是建立公正高效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有效途径。
一、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行政强制法(草案)第14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由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我国行政管理实务中存在的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的确认。
这种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在行政管理实务中,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一)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
即当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某行政主体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时,该行政主体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凭借自身的人力、物力强制执行。
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
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二)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产生的原因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优缺点
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产生的原因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优缺点?
答:双轨制地方政府体制是指在同一个地域存在两个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一个是经本地选民选举产生的,另一个是国家在该地域设立的地方行政机关。
主要模式有三种,行政并列制、国家代表制、双重领导制。
产生原因: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的治理权限,不能涵盖全部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对于不属于地方政府权限的社会事务的管理,各国中央政府有各种处理方式,或者由相应的中央政府机构直接在地方设置机构直接管理,不属地方系列;或者由中央在地方设置的机构管理,但由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表统一领导;甚或在自治的地方政府外另设属于中央的行政体地方政府,从而形成各种情况的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
优点:全国有一个整齐划一的行政制度,有助于提高和增进国家的统一性和政治统治;地方事务由中央政府的代表主持,全国不至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发展较为均衡;政令统一于中央,于同一方式施行于全国,事易成,且较简便,行政效率得以发挥;中央能从全国整体出发来规划国家政策、计划,不至囿于狭隘的地方偏见,能有力的克服地方主义。
缺点:广大居民被排除在地方政府之外,既不能参与管
理,也不能进行有效监督,从根本上不符合政治民主原则;各地的情况有差异:风俗习惯、人民素质、历史环境、经济状况均不相同,能施于一地的政令,不一定能完全适用于另一地,结果很难收到实效,无法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相隔较远,层次越低距离越远,难以周知各地各级官吏的情况,易受地方蒙蔽,助长地方官吏的任意妄为,而盲目加强控制则易削弱地方政府的活动能力;由于地方正常积极性难以发挥,不能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地处理当地事务,导致地方政府政绩不高,易引起人民的反对。
双重双轨制再分配模式运行缺陷及改革思路
摘 要:我国财政再分配改革面临的大背景是多重转轨。
现行财政再分配,可初步界定为城乡分配双轨制和体制分配双轨制交叉并存的双重双轨制分配模式。
基于对这一现实的认识,未来财税改革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条主线,多项政策工具”,即“以财政再分配并轨改革”为中心,抓好收入和支出结构性调整两条主线,合理应用好财政再分配各项政策工具。
关键词:双重双轨制 再分配 财税改革作者李志勇,经济学博士,河北省财政科学与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石家庄 050091)。
双重双轨制再分配模式运行缺陷及改革思路李志勇* 本文是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二元税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财政再分配改革”(HB14LJ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财政再分配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一个始终伴随着资金运行的政府行为过程。
观察财政再分配过程,必须立足于财政再分配改革面临的大背景,从资金的运行过程中去发现规律与端倪,继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思路与建议。
一、我国财政再分配改革面临的背景一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
新中国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同我国的现实国情相适应,我国逐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取得举世瞩目建设成就的同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也逐*双重双轨制再分配模式运行缺陷及改革思路步显现。
1978年之后,先后通过农村改革和城市国有企业改革,我国逐步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目前仍处于深刻调整之中。
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财政体制也经历了由统收统支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转变,财政再分配正处于这种经济体制变革和财政体制变革的重心位置,集中体现了改革进程中政府与市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
二是传统二元经济社会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的转轨。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二元性较为明显。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转轨的进程逐渐加快,但仍处于转轨进程之中。
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轨,在财政体制方面的具体体现,就是城乡分割的二元财税制度向城乡统一的一元财税制度转轨。
浅谈双轨制的历程及在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doc
浅谈双轨制的历程及在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摘要]双轨制是中国政府在“增量改革”阶段为改革价格体系而采用的一种过渡性定价方案。
其主要目的在于使传统的计划定价方式逐步过渡到市场定价方式上去。
对于这种极容易产生“寻租空间”的体制设计,经济学家和普通群众对它的认识是不同的。
经济学家较多的是从理性的角度,通过衡量一项制度的成本与收益来分析双轨制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普通群众更容易看到的是它消极的一面。
本文通过回顾双轨制的历程及学界围绕其作用的讨论,得出一个结论:双轨制的形成是总结前段实践经验的必然结论,是调和多方利益后的博弈均衡结果,对其作用的认识更应该从理性的角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双轨制增量改革中国经济转型一.引言双轨制是中国经济在转型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是1979年—1993年间中国所实施的渐进式“增量改革”(体制外优先改革)战略的一个重要特征。
粗略说来,双轨制就是指同时存在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价格体制,随着体制外价格机制的逐渐发育、壮大,最终让体制内价格丧失其显赫地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经济学家杨小凯曾经联系双轨制在促进经济转轨中的作用将双轨制勾勒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指商品和服务存在着双重价格;第二层面指明相对于经济中的国有部分,双轨制给当时的“增量”部分(非国有经济)提供了充分的成长空间;第三层次针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认为在粮食批发价格逐步放开后,双轨制使中国农民的温饱乃至小康问题,有了解决的曙光。
本文分为两大部分分别介绍了双轨制及简单讨论了它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二.双轨制历程回顾双轨制思想的正式提出可以追溯到1984年的浙江“莫干山会议”(首届全国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讨论会),从那次会议之后,“双轨制”这一思路成为中国渐进改革的标识。
其终结大约可以划定到亚洲金融危机前后的1997年。
1.双轨制思想的形成1984年9月在浙江举行的首届全国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讨论会上,以社科院的研究生华生为代表的一批青年经济学者综合了各方的观点,向决策层提出实行“放调结合”的双轨制改革建议。
双轨制改革的历史回顾及评价
改革。联系当时关于改革方案的争论 , 双轨制思想 的提 出是有 其 特殊 背 景 的 , 是 中 国改 革 从 实 践 经 它 验 中得 出 的必 然 结 论 , 是 改 革 参 与 者 ( 府 、 也 政 企 业 、 民 ) 弈 的均衡 结 果 。 居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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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 制改 革 的历史 回顾
双轨 制思 想 的正 式 提 出可 以追 溯 到 18 9 4年 的 浙江 “ 干 山会 议 ” ( 届 全 国 中青 年 经 济 科 学 工 莫 首 作 者讨 论会 )从 那 次会议 之 后 , 双轨 制 ” 一 思 路 , “ 这 成 为 中 国渐 进 改 革 的标 识 。其 终 结 大 约 可 以 划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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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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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干部管理体系的实践与研究
“双轨”制干部管理体系的实践与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关政府等部门对人才需求也渐渐加大,对人才的专业技术知识要求也越来越多,而现今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考入制度下,人才选拔程序长,效率低,且适岗情况不明朗,已造成政府部门用人紧张、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因素之一。
为弥补用人的不足,各级政府部门都采用了聘用、借调等方法补充人员。
而对聘用、借调人员在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干多不得多,干少也没少拿,在编人员不干活专“指挥”聘用人员做工等种种不平等现象。
如何通过一系列改革,从根本上解除这不公平现象呢?2021年以来,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从立于人才的新高度出发,变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实行全员聘用(任),实施了定岗定薪、岗变薪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双轨”管理、绩效考评等一系列新举措,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分配制度不完善、机制不灵活、人浮于事的问题,建立领导能上能下,工资福利能高能低,有激励、有约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打造一流干部队伍,创造一流效率,争创一流业绩,推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大发展。
一、人事制度改革总流程图1.什么人,什么职务,什么管理目前在开发区的工作人员有:机关公务员、事业编人员、聘用(编外)人员,职务有:档案正科、聘任正科、档案副科、聘任副科、科员、工作人员(指编外人员,档案在人才托管)、协管员。
自2021年以来,开发区就实行档案封陈,打破身份壁垒,全员聘任、同台竞聘,这样编内、编外人员都同在一个平台,只要通过个人努力奋斗,都可以走上科级领导岗位。
那么如何对这些不同人员身份及职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呢?经过摸索和实践,提出了“双轨制”管理,即实行职、岗分离,任与聘分离,档案职务和聘任职务“双轨”运行。
2.如何定岗,什么管理定岗:设定了领导岗位、科员岗位和协管岗位,领导岗位有:正科领导和副科领导岗位,取消非领导岗位。
实行全员聘用、定岗定薪、岗变薪变、双向选择、一年一聘制度。
但现实中又存在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这些人又如何处理呢?在双向选择中,如果现任非领导职务可以竞聘同级别或下一级别的岗位,即主任科员可以竞聘正科领导岗位也可以竞聘副科领导岗位和科员岗位;副主任科员可以竞副科领导岗位和科员岗位。
退休金双轨制度
退休金双轨制度退休金一直是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广大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解决退休金发放中的问题,一些地区开始实行退休金双轨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地区实行双轨制度的背景、特点及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双轨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退休金是对劳动者多年来为国家和企业做出的贡献的回报,也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补贴。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重,原有的退休金发放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需求。
许多地方的退休金发放存在延迟、少发甚至停发的情况,给退休人员的生活带来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区开始实行退休金双轨制度,即平衡并兼顾国家统筹和地方自筹两个层面的退休金发放模式。
二、双轨制度的特点1. 国家统筹:国家统筹部分是由中央政府负责,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统一筹集和管理。
这部分退休金发放的标准和待遇在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确保公平和合理。
2. 地方自筹:地方自筹部分是由地方政府负责,通过地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筹集和管理。
这部分退休金的发放标准和待遇由各地区自行制定,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和退休人员的需求进行调整,更能够照顾到差异化的地区需求。
3. 双轨并行发放:国家统筹和地方自筹的退休金在发放上是并行进行的,退休人员可以同时享受两个层面的退休金待遇。
这种并行发放的模式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也更好地保障了退休人员的权益。
三、双轨制度的影响1. 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双轨制度的实施使得退休金收入更加公平,减轻了地方负担,缓解了财政压力。
不同地区的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所在地实际情况获得相对公平的退休金待遇,提高了收入的分配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2. 财政可持续性得到提升:双轨制度分散了退休金的支付责任,缓解了地方财政的压力。
地方政府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财政安排,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
3. 社会稳定得到加强:双轨制度的实施使得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得到更好地解决,减轻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退休人员安心生活,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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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与法国市长由地方选举产生,但依法作为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表,负责管理选举,征兵等项工作,在这些事务上,他们接受上级管理当局的领导.市作为一级地方政府单位,其自治权和地方管理权受到宪法保障.各市由市政委员会治理,其成员由普选产生.市长和副市长则由市政委员会或市民选举产生,他们作为市政委员会的主席和行政长官,也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市长的权限来源有两个:作为国家在市镇的代表所拥有的权限和作为市镇的代表拥有的权限.作为国家的代表,在上级管理当局领导下,市长负责公布和执行法律,法令,执行一般性安全措施,履行立法机关给予的特殊职责(如建立和修改选民册,主持选举机构,征兵等).作为市镇代表,市长主持议会会议并负责执行议会决议.
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
一,产生的原因
中央授予地方政府的治理权限,决不可能涵盖全部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对于不属于地方政府权限的社会事务的管理,各国中央政府有各种处理方式,或者由相应的中央行政机构直接在地方设置机构进行管理,不属地方政府系列;或由中央在地方设置机构管理,但由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表统一领导;或甚至在自治的地方政府外另设隶属于中央的行政体地方政府,从而形成各种情况的双轨制的地方政府体制.
四,双重领导体制
在民主集中体制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 ,因而拥有两方的权力.如中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当地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接 受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监督,并对其负责;作为下级行政机关,接受中央和上级行 政机关的领导,监督,并对其负责.作为后一种身份,除完成中央与上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工 作外,还代表中央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中央和上级政府在其辖区内所设置的行政 机构的活动
三,国家代表制 ,分为两种情况:一为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如法国的大区专员,省专员;另一种为法定的 ,如比利时,荷兰等国家选举产生的省市长是当然的国家代表.
(一)法国的大区和省专员
法国现有的地方行政建制与行政区域的划分,创建于拿破仑时代,从1959年开始,法国政府建立"地区性行政区域制度",将几个省组合成一个"经济发展大区",1972年实行大区改革,正式采用"经济发展大区"一名,1982年《权力下放法案》通过后,直接采用"大区"称呼,成为一级政府建制.法国地方政府建制分为大区,省,市镇三级全法国有22 个大区,96个省,36000多个市镇. 大区的议决机关是大区的议会,它有权决定本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监督行政和财政管理情 况,维护本区利益和通过预算等.大区议会包括两个机构:(1)大区会议,其中一半成员是 从本大区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议员和参议院议员,另一半议席按各省人口比例进行分配,议 员由省议会,市镇议会选出.(2)社会经济委员会,系咨询机构,由大区内的社会,经济, 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各界人士推举的代表组成,其成员为40-110名之间.两者 都任期5年.两机构内部均设有若干委员会分管具体工作.大区议会的决议由大区议会主席 负责执行.大区主席同时是大区行政首长,领导大区各行政部门.大区主席同时是大区行政 首长,领导大区各行政部门.另外,中央政府在大区设有共和国专员作为国家代表.他保证 法律的实施及监督行政工作,负责听取并向法国总理转达大区社会及其主席的意见,统一领 导中央驻本大区的机构.在《权力下放法案》实施前,各省设有省长一人,省长是中央政府驻省的代表.在《权力下放法案》生效后,省长改称为"共和国专员",地位未变,但权力大大减少."共和国专员"由内阁通过,总统任命,代表中央政府驻省,行使国家权力,统一负责中央各驻省各机构的活动.省专员作为国家代表,监督法律,法令和中央政府决定在本省的实施,并定期将本省行政需要及实际情况向中央政府报告.省专员指导市长工作,监督省和市镇议会,以及公立公益事业机构工作.省专员作为本省最高行政长官,领导各部门工作,负责省内财政与治安,掌握警察,治安和宪兵部队,可以规定某些治安措施并保证其执行.作为省的代表,他负责编制本省财政预算,实施省议会决议,任免地方官员,向议会和省委员会事先通报与省有关
的各项事务.法国地方政府机构由省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各部门首长组成.1982年实施《权力下放法案》后,省长的部分职权转归省议会议长.虽然各行政部门仍在省长统辖之下,但省长只在省行政部门履行国家行政职能时负领导之责,而在履行地方自治性行政职能时,这些省行政部门则由省议会议长领导.
(二)荷,比,丹的省(郡)长
二,行政并列体制
瑞典的郡督制就是行政并列体制.瑞典的郡为地方自治体,存在一个自治体地方政府.瑞典中央政府在郡内设有郡督和协助郡 督工作的郡政委员会作为其代表.他们的任务是管理国家在郡所设的各行政机构的工作.郡 督由中央政府任命,任期6年,对中央政府负责.郡督通常是政界显要,高级文官,内阁部 长.郡政委员会成员14人,由郡议会任命,任期3年.郡政委员会代表中央政府负责国家在 该郡的行政,它无权向郡议会发布命令,郡议会也不高于郡政委员会,两者平行,各司其职 .中央各部门在郡的行政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中央部门设有驻郡机构一种是在郡内设有直属于中央有关部门的专业机构,但该机构受一个非专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郡议会各任命若干人)领导,如劳工委员会,建筑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森林委员会,教育委 员会等,其主席通常由郡督兼任;第三种是由专业人员领导的驻郡机构,如郡公路局等,直 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荷兰,比利时的省长,丹麦的郡长,是由议会选举产生为议长后,再由中央政府任命为省( 郡)长,主持议会工作,代表中央政府监督基层政府的自治事务.以丹麦为例,丹麦的郡设部议会,由13至31名议员组成,承担本郡管理.郡议会选举一人为 议会议长,郡议长即为女王任命的郡行政长官——郡长(在1970年地方行政改革前,女王任 命的郡长为议会当然的议长).郡长以郡行政长官的身份,对郡内中央政府管理的大部分行 政事务负责.郡长及由议会选出的其他四名成员组成地方管理委员会,以郡长为主席,代表 中央政府,监督基层行政单位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