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源山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修改)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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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文(2篇)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文(2篇)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井下爆炮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爆炮作业行为,保障人员安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炮作业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接受正规培训和持证上岗3. 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作业规范4. 相关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5.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第二章爆炮作业前的准备第四条爆炮设计及方案1. 爆炮设计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安全性2. 爆炮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3. 爆炮方案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批准第五条爆炮人员的资质1. 爆炮人员必须参加正规培训并通过考试2. 爆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书3. 爆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第六条爆炮设备和工具的检查1. 爆炮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2. 爆炮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3. 爆炮设备和工具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第三章爆炮作业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爆炮作业的准备1. 爆炮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准备2. 准备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第八条爆炮作业的操作1. 爆炮作业必须按照爆炮方案进行操作2.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经验和技能第九条爆炮作业的监控和检测1. 爆炮作业必须进行实时监控和检测2. 检测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第十条爆炮后的处理1. 爆炮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工作2. 检查结果必须报告并做好记录第四章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 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必须涵盖相关知识和技能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和控制1. 风险评估必须在作业前进行2. 风险评估结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第十三条现场安全管理1. 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区域2. 爆炸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事故应急处理1.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2. 必要时,必须报警并请救援第五章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管理责任1. 爆炮作业人员必须履行相关管理责任2. 相关责任人必须履行职责并接受监督第十六条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由专业人员负责2. 监督检查结果必须报告并整改第六章处罚措施和奖励办法第十七条处罚措施1. 违反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2. 造成事故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第十八条奖励办法1. 在爆炮作业中表现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2. 提出建议和改善措施者,给予相应奖励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属于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测量、布鞋、配合用炮剂等。

2. 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炸药证书。

3. 放炮人员必须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鞋等。

4. 放炮现场必须进行安全封锁,确保没有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监测仪器,用于实时监测瓦斯、温度、压力等安全指标。

6.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控和指挥,确保操作安全。

7. 放炮前必须进行警告广播,通知井下其他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8. 放炮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放炮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检查是否有未爆炮药,确保安全。

10. 放炮后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以上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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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炮器管理制度

煤矿放炮器管理制度

煤矿放炮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煤矿放炮器的管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煤矿放炮器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安全、全面管理的原则,保证煤矿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放炮器,包括电子雷管、引爆器等设备。

一、管理机构1.煤矿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放炮器管理部门,负责放炮器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管工作。

该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放炮器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同时,煤矿公司应当加强对该部门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放炮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放炮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操作流程,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放炮器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确保放炮器的使用符合安全标准。

二、放炮器的采购与储存1.煤矿公司应当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放炮器,必须选择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2.放炮器在储存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进行存放,禁止过高温、潮湿、阳光直射等不利于放炮器保存的条件。

储存地点应当设有专门的放炮器储存仓库,配备防火、防爆器材,并设置安保员24小时监控。

3.放炮器在储存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放炮器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储存人员应当对放炮器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交叉使用。

4.放炮器的采购和储存应当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放炮器的来源、数量、型号等信息,以备查验。

三、放炮器的使用与监管1.煤矿公司应当制定放炮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操作流程、技术标准等方面。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放炮器,且必须持证上岗。

2.放炮器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安全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或强行使用。

使用过程中必须戴防护设备,确保安全性。

3.放炮器的监管应当加强,定期检查和维护,杜绝放炮器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发生。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下放炮及一氧化碳报警的日常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为你整理了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5、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②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③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④由班组长确认全部到位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意放炮后、调度及时将同意放炮命令通知瓦检员、安检员,最后由班组长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

⑤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⑥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⑦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由瓦检员、安检员监督。

6、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少一次检查罚瓦检员50元。

7、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次罚瓦检员100元。

8、未按规定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各50元。

9、在放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现场安检员监督不力的罚50元。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而又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前准备、装填爆炸物、引爆爆炸物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一、工作前准备1. 责任分工: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必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任务。

2. 人员培训:所有从事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

3. 安全装备:每个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以保护自身安全。

4. 通风检测: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检测,确保井内气体浓度正常,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二、装填爆炸物1. 爆炸物储存:在井下装填爆炸物之前,必须将爆炸物储存在专用货柜中,严禁将爆炸物存放在容易受到挤压和碰撞的地方。

2. 爆炸物选用和携带:爆炸物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爆炸物。

携带爆炸物必须按规定数量,严禁超限携带。

3. 装填作业:装填爆炸物前,必须对装填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装填爆炸物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随意操作或改动。

4. 爆炸物清点:装填完毕后,必须进行爆炸物清点,确保装填数量正确无误。

三、引爆爆炸物1. 引爆前监测:在进行引爆作业前,必须进行井下气体监测,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引爆操作:引爆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未经许可的私自引爆。

引爆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随意操作或改动。

3. 安全距离:在引爆前,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远离爆炸物,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四、事故处理1. 爆炸事故报告:任何爆炸事故都必须立即上报,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以便后续处理和改进工作。

2. 事故处理程序:在发生爆炸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和事故处理。

相关人员必须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井下放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爆破区域、制定安全区域、清除炸药残留物和爆炸物等。

- 完善的作业计划和操作程序,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每个步骤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2. 确定安全区域:-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需要确定安全区域并告知相关人员。

- 安全区域应该是远离炸炮点的区域,确保人员不会受到炮药爆炸的伤害。

3. 使用合格的爆炸物和工具:- 使用经过检测和认证的爆炸物和工具,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 在选用爆炸物前,应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并确定合适的种类和数量。

4. 人员培训和技能要求:- 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 作业人员需要熟悉爆破工程的标准规范,了解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井下放炮员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员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放炮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灾害发生,维护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井下放炮员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放炮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井下放炮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注重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公司将定期对井下放炮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检查,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水平,并与井下放炮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井下放炮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定期开展井下放炮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井下放炮员参加安全知识考试。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井下放炮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九条井下放炮员在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仪器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仪器和工具。

第十条井下放炮员应当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严禁赤脚、无头盔、无眼镜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员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气体的监测和控制,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和操作危险化学品和危险气体。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员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的清洁和整理工作,保持作业环境的干净和整洁。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员应当加强劳动保护,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得违法强迫作业、违法用工或者采取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井下放炮员依法严格实施奖惩,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四章灾害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井下放炮员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应急处置措施。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工人、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1.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1)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2) 检查井下放炮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井下放炮工作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4) 协助制定井下放炮预案,确保井下作业有序进行。

2. 井下作业人员的职责:(1) 仔细阅读并熟悉相关的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确保操作正确、安全;(3) 在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爆,确认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4) 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设备检查,确保无任何隐患。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管理1.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2.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井下放炮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证件;4. 井下放炮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设备无任何损坏或故障。

第四章井下放炮作业流程1. 制定井下放炮预案,明确井下放炮的目的、位置、时间等重要信息;2. 井下作业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科学合理;3. 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性;4. 在放炮前,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进行通告,确保周围人员撤离;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6. 放炮结束后,及时清理爆炸残留物,并进行设备检查;7. 将放炮过程及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1. 在发生井下放炮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护现场、挽救伤员是首要任务,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放炮的基本要求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二、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2.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3.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程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4.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井下放炮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产品质量,规范井下放炮操作流程,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井下放炮作业。

三、管理标准3.1 井下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确认放炮计划:由矿长或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放炮计划,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和放炮人员。

2.确保人员安全:负责布置专职人员进行井下放炮操作,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

3.安全审查:由安全主管部门对井下放炮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安全审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井下瓦斯浓度检测: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需进行井下瓦斯浓度检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作业区域划分:依据放炮计划确定作业区域,并划分出相应的安全区域和交通通道。

3.2 井下放炮操作流程1.确认操作人员身份:每位操作人员必需经过身份验证,并佩戴有效的身份标识。

2.装配放炮器具:依照相关规范和操作手册,正确装配和连接放炮器具。

3.安全检查:对放炮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损坏和异常情况。

4.瓦斯排风运行:在放炮操作前,确保瓦斯排风机运行正常,将井下的瓦斯排出到安全范围。

5.立案记录:对每次放炮作业进行认真记录,包含时间、地方、操作人员等,并备案存档。

6.放炮操作: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放炮操作,并确保操作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放炮后处理:及时清理放炮现场,除去炮渣和烟尘,并确保作业环境无安全隐患。

8.井下恢复工作:井下放炮作业后,进行相关检查和维护恢复工作,确保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3.3 井下放炮安全防范措施1.瓦斯检测仪:井下必需配备可靠的瓦斯检测仪器,并定期校验、维护保养。

2.放炮器具安全标识:对放炮器具进行合理的安全标记,明确禁止操作者自行更改设备参数。

3.防火安全措施:在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内,禁止任何明火、吸烟等引发火灾的活动。

4.灭火设备:井下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5.通风系统:确保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除去瓦斯积聚和作业区域的有毒气体浓度。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过程中常用的一种爆破技术。

正确的放炮操作和安全管理是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的放炮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放炮作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放炮作业安全。

第二章放炮资质和培训要求第四条煤矿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放炮作业资质。

第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技能:(一)熟悉爆破原理和操作方法;(二)掌握各类炸药及其使用规范;(三)准确判断爆破作业时井下瓦斯、煤尘等安全风险;(四)熟悉井下通风、排水和监测系统,并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五)掌握井下紧急逃生和自救技能。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流程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井下放炮作业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前,煤矿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计划,包括放炮的时间、地点、范围、数量等,并将计划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九条井下放炮前,应当进行专业人员的现场勘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井下放炮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爆破现场、设置警戒区域、检查炸药和引信等。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时,应当严格按照放炮方案操作,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放炮或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无残留物和未引爆的炸药。

第四章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瓦斯抽采、煤尘控制、通风系统、防火防爆设备等。

第十四条进入井下炸药库的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并佩戴个人防爆器材。

第十五条爆破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5、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②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③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⑤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⑥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⑦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由瓦检员、安检员监督。

6、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少一次检查罚瓦检员50元。

7、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次罚瓦检员100元。

8、未按规定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各50元。

9、在放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现场安检员监督不力的罚50元。

10、对非放炮人员放炮者罚款100元;现场单位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1、对不按规定放炮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罚款300元,至直追究刑事责任。

12、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的,罚队长100元。

13、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少1米罚放炮员5元,并停止放炮。

14、使用失爆的放炮器放炮,罚放炮员100元。

1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放炮员100元。

16、放炮崩倒棚子、柱子的,每次罚100元。

17、明火放炮、放糊炮的,每次罚100元。

18、处理堵塞煤仓或溜煤眼,不使用被筒炸药,罚款100元。

19、雷管角线不扭接或搭在金属物上的,罚放炮员30元。

20、放炮连线不执行串联连接的,罚放炮员50元。

21、未执行1次装药1次启爆的,罚放炮员50元。

22、炮眼不装水炮泥的,每次罚放炮员50元。

23、炮眼不装炮泥或充填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充填可燃物的,每眼罚放炮员30元。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井下放炮是一种在采矿作业中常见的技术手段,它通过在井下使用爆炸物来破碎岩石,以便顺利进行采矿工作。

然而,井下放炮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建设的角度对井下放炮安全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于确保采矿作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从而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其次,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级明确的安全管理体系;最后,管理制度可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作程序与标准明确井下放炮的工作程序与标准,包括:(1)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爆破方案、采购爆破物品、制定作业计划等;(2)操作流程:包括检查爆破装置、设置引爆线路、安装雷管、设置爆破点等;(3)安全措施:包括人员防护、现场监控、预防火灾等。

2.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爆破原理与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统一的考核和资格认证,合格者方可上岗。

3.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明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要求,包括:(1)使用可靠、合格的爆破装置和雷管;(2)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口罩、防护服等;(3)设置安全防护区域,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4)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

4.现场监控与管理建立井下放炮作业的现场监控与管理机制,包括:(1)设立专门的监控室,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对现场进行实时监控;(2)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提醒人员注意安全;(3)制定现场管理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监督责任;(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煤矿井下放出班炮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放出班炮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放出班炮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井下放炮的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放炮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总则1、井下所有领发的雷管必须经过电阻值的导通测定,末经导通测定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每次罚款20元。

2、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的放炮员担任,且持证上岗,对违反规定任意安排其它人员放炮的队干、班组长每次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放炮员20元。

3、本班需放出班炮的井下作业场所,必须由上班值班队干(班组长)向调度室申请,调度员记录在台帐上交班。

4、各队必须正点上、下班;晚班:0时~8时;早班:8时~16时;中班:16时~24时;当值班队干(班组长)在收工出班前必须对本队工作面作业人员作一次全面的清点,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否则每次罚款20元;特殊情况不能正点收工出班,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原因,征求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时。

5、启爆顺序:先里后外,由上到下进行。

二、地面揭煤遥控放炮管理制度1、凡属一分层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执行地面遥控放炮。

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出班正点到达地面,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

3、安监人员负责井下作业人员升井人员的清点以及井口20米范围内的烟火警戒。

4、机电部门负责安排电工对井下进行停、送电。

5、救护队员提前半小时做好带机下井侦察准备工作。

6、在确认井下所有的作业人员升井后,由矿总工程师下达启爆命令。

7、启爆后,由救护队员下井侦察确认危险解除后,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三、井下远距离放出班炮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一分层采掘工作面及有煤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均必须执行远距离放出班炮的管理制度。

2、启爆地点必须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启爆地点进行启爆,严禁擅自缩短放炮距离,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放炮员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后必须及时电话向调度站请示,未接到放炮命令前必须在电话机旁待命,调度员根据各队当班队干(组长)汇报出班情况按顺序下达启爆命令,调度员必须登记备案。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

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

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

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____%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2)井下爆炮作业是一项重要的工程作业,在矿山、建筑和隧道等行业中广泛应用。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背景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放炮作业是矿山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放炮作业一旦不当,就有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威胁到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合理、科学地制定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证矿山生产安全和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尤为重要。

二、管理制度(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井下炮孔布置方案”: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明确“井下炮孔布置方案”,并制定详细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方案。

2.编制“井下爆破设计书”:爆破设计书是爆破作业的重要文件,主要包括炮孔参数、炮药配方、起爆装置参数、爆炸轮廓等内容。

3.管理井下炮具的存放:要求炮具的存放和保管必须符合规定,防止被误用或损坏。

(二)放炮的现场安全管理1.检查井下环境: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井下环境,消除火源和爆破场所周围的易燃物品和爆炸品。

2.确定放炮区范围和隔离措施: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应设立安全警戒线,确保场地范围和作业区域不受外界的干扰。

3.加强场地安全检查: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应加强场地安全检查,特别注意作业地点周围的煤炭渣堆和煤柱有无裂缝或破碎现象。

(三)爆破作业中的安全管理1.起爆顺序的控制:在进行爆破作业中,应控制各孔炮的起爆顺序,避免发生临界状态。

2.监测炮孔内水分: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监测炮孔内水分,如果炮孔内水分过大,影响炮药的爆炸能力,应及时处理。

3.加强设备检查: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告知爆破作业人员和现场工人,加强设备检查,确保装备完好,仪器不间断运行,以防止技术故障导致爆破事故。

(四)放炮作业后的安全管理1.废弃炮药和废弃炮孔的处理:在放炮作业结束后,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废弃炮药及废弃炮孔,防止产生二次伤害。

2.爆炸物及炮孔发生的修复作业:在放炮作业结束后,应对爆炸物及炮孔发生的修复作业进行彻底的处理。

三、法律责任从保证生产安全、保障人身健康的角度出发,对于违反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由责任人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并要求其进行必要的赔偿。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放炮员的职责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集团公司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放炮员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放炮。

2、负责本工作面爆破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爆破材料的携带,存放要符合规定要求,爆破材料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做到"帐、物、卡"三对口,严禁丢失和浪费。

3、管理好本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责任范围内的风筒,风机停风时,负责通知班组长,切断独巷内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风机送电运转前,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和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风机方可启动。

发现局部通风机运转异常,及时向通风区汇报。

4、协助瓦斯员排放瓦斯,执行探放瓦斯和探放水措施中的有关放炮规定。

5、认真填写放炮原始记录,放一次炮填写一次,升坑后填写放炮日志,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收工会。

(二)放炮工具的使用及爆破材料的领取和管理1、放炮员入井前在领取自己专用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放炮母线和导通表时,要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禁止领取使用,放炮钥匙和火药箱锁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2、炸药箱子由专职背炮人员送到采掘工作面后,放炮员打开箱子,要亲自进行清点无误后加锁,由背炮人员交给放炮员。

放炮员负责管理。

炸药箱子要集中存放,集中存放地点必须在放炮撤人警戒线以外,且距放炮地点不超过100m,支护完好,避开电缆和电气设备,没有淋水。

存放地点不准有其他人员休息,不准将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器同爆破材料一起放在火药箱内保管。

3、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清点好,火药由专职背炮人员送往火药库,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交到火药库。

(三)装配引药和装药1、装配引药工作只准许由放炮员本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协助进行,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2、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要求。

(四)放炮:1、放炮撤人距离,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采高在1.3米以下时,不小于20米,开掘工作面不小于75米,并严禁直线位炮,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井下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因放炮操作而导致的事故和损失。

以下是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
1.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a. 制定放炮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审核。

b. 负责人要确定放炮范围和时间,确保没有人员在范围内。

c. 确保安全装备和工具准备就绪,如防火服、安全帽、防爆手套等。

d. 检查放炮设备和材料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 放炮作业规范:
a. 操作员必须具备放炮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并熟悉操作程序。

b. 操作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c. 操作员必须遵守爆破作业规范,并严禁擅自调整安全参数。

d. 操作员要随时留意放炮区域周围的人员和设备,避免误伤和事故。

3. 爆破后的处理:
a. 确保放炮区域内没有人员,待烟雾和尘埃散去后方可进入。

b. 对放炮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以排除遗留的安全隐患。

c. 将放炮设备和材料进行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或损坏。

4. 事故和应急处理:
a. 如发生放炮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紧急处理。

b. 检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5. 培训和考核:
a. 对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能和操作符合规范。

b. 对放炮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养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以上是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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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源山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杜绝火药放炮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雷管、炸药计划编制及申报制度1、每月由各单位技术员在编制规程或措施时根据各生产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如回工作面的长度、采高、煤层硬度系数、落煤方式等;掘进巷道的岩性、断面等)编制爆破作业图表,对每一个回采工作面、掘进垱头,分别测算出每一吨煤、每一米尺的炸药雷管消耗定额,编制《炸药雷管定额表》,按技术员、区行政领导、生产副总、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程序逐级签字、审批,于每月生产计划会前提交经营管理部、供应部备案。

2、召开生产计划会时,确定每一个回采工作面、掘进垱头下月的生产任务,并依据已审批的炸药雷管消耗定额测算出该回采工作面、掘进垱头下月的炸药雷管消耗总量计划,由经营管理部编制《炸药雷管消耗计划》,随《月生产作业计划》下达。

3、供应部门按计划量分批次采购存放于矿炸药库。

二、井下炸药库的管理制度1、建档。

炸药库要建立放炮员、炸药库管理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放炮员、管理员的年龄、住址、简历、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取得放炮合格证、资格证的时间、相片(相片由供应部统一组织拍摄、过塑)等。

放炮员、炸药库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合格证,持证上岗。

2、炸药库要建立《雷管炸药消耗日报表》制,一式三份,调度室、生产单位、留底备查各一份;报表由炸药库早班值班人员在每天17点前上报矿调度室。

3、炸药库管理员必须对雷管进行编号发放,按队编号,严禁无号发放。

4、必须对每一个电雷管做全电阻检查,凡未经检查的电雷管不准发出。

即雷管导通试验,末做导通试验和导通不合格的雷管禁止发给放炮员使用。

5、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硐室内进行。

6、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7、井下炸药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8、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9、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10、炸药库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经常检查火药存放情况,做到先入库的先发,以免变质。

11、井下炸药库必须建立“火药领用、退库”,“库内火药管理”和“火药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牌板制度。

三、雷管、炸药保管和发放制度1、井下作业因工作需要进行放炮,必须由使用班组提前到本单位办公室,由队管理人员开出炸药、雷管《领用通知单》,并在通知单上填写清楚使用队别、地点、炸药型号、雷管、炸药用量及放炮员名单,且队管理人员必须在《领用通知单》上签字,才准发放。

火药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凭手续齐全的雷管炸药领用单才能领取。

非放炮员领取时,炸药库管理员必须拒绝发放。

2、炸药库管理员要在火药领用单上如实填写雷管、炸药的实发数,且实发数不能大于计划数。

3、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必须凭各使用单位的队长或值班队长填写正式火药领用单(队长和值班队长、放炮员签名),才能发给炸药、雷管等。

否则,炸药库管理员可以拒绝发放。

4、领用炸药、雷管时,要同时配发专用的锁、雷管箱及炸药袋。

对拒绝领用锁、箱、袋的,不得发放雷管、炸药。

5、当班使用的锁、雷管箱、炸药袋在24小时内未收回,炸药库管理员必须作好记录。

对未交回的,及时向矿调度室、使用单位汇报。

6、发放时,不准超过火药领用单上的计划数量,做到计划、实发、交回、消耗四对口,班班日结,帐、物相符。

如遇特殊情况班中需要增领火药时,炸药库管理员问明情况后,并征得矿调度室的同意,方可发放。

领用单位必须于第二天按正规手续补给火药领用单。

7、火药库管理员,若发现火药领退“四不对口”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本单位领导,并进行追查处理。

8、不得发放变质或不符合要求的火药。

如需领用延期雷管和岩石炸药时,应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报矿安监、通风部门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发给。

四、炸药、雷管领退制度1、领用雷管、炸药人员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专职放炮员在队办室,根据工作需要开《领用通知单》到井下炸药房领取雷管、炸药。

2、在井下炸药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应当面清点,将雷管装入专用木箱内上锁,炸药用不燃性、绝缘性好的袋子装运,严禁雷管、炸药同放在一起混装运送。

3、对没有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当班必须如数退还井下炸药库房。

4、严禁在井下私藏雷管、炸药。

五、井下火药运输制度(一)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勾工。

3、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火药箱,不准滑动。

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火药时,车辆必须无串动。

4、在装有火药的罐笼,除放炮员和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乘坐。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每秒2m,运送其它火药时,不得超过每秒4m。

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火药。

7、禁止将火药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井下用机车运送火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装在矿车内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人员专门护送。

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三)井下人力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放炮员领到火药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若因中途转车或其他原因停放时,应将火药箱放在避开金属导体、电气设备、无人群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2、因需用炸药量多,在运送炸药时可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熟悉火药运输和保管的安全常识的人员运送。

必须同行。

3、运输途中,如须休息,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药箱的地点附近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

4、需乘座人车到工作地点的领用人员应严格按乘车规定要求,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离,必须专人专车。

装有爆炸材料的人车启动、停止必须缓慢进行,减小震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秒。

六、放炮员管理制度1、放炮工作必须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合格证的人担任,严禁非放炮员放炮。

2、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以及《作业规程》的有关放炮规定和爆破说明书,严禁违章作业。

3、放炮员下井要配带便携式瓦检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并每班填写“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手册。

“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由通风工区制定并考核;“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手册要求回采、掘进工区每班放炮员1本/人;回采、掘进工区由安全副区长负责手册的管理,由连队书记负责管理,安监队安监员监督;每月月底由各区安全副区长负责收拢,并送通风工区存档二年以上。

4、爆破方式一律用正向爆破,禁止用反向爆破,因为反向爆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机会多。

5、锁、雷管箱、炸药袋均应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任意丢失或损坏。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放炮前,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工作面放炮地点的顶板情况(如顶板压力、控顶距离、悬顶、顶板好坏情况)、支护、通风瓦斯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放炮。

7、放炮前,所有设备、工具和电缆以及瓦斯探头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放炮地点。

严格执行“一炮三警”(警戒牌、警戒绳、警戒员)制度,由值班长派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挂好警戒绳和警戒牌,警戒人员应在安全地点警戒,在未得到放炮员解除放炮警戒的通知前,不准离岗进入放炮区内。

放炮员必须携带警哨。

8、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绝缘的双线。

(2)放炮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任何金属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4)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9、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使用矿灯、闸刀开头、架空线及其他明火放炮,在任何情况下,工作面不能放糊炮,如因垮顶,必须用放炮方法处理大块矸石时,则必须打眼放炮,但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10、放炮器的把手(或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

11、放炮时,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的安全距离及放炮母线必须符合下面的要求:(1)倾斜长壁回采工作面煤层厚度在0.8m以下的,放炮员在上方放炮时,放炮母线长度在20m以上;采高在0.8m~1.3m,放炮母线长度在30m 以上;采高在1.3m以上的放炮母线长度在40m以上;下方警戒人员要按上述距离增加10m以上。

(2)掘进工作面有转弯的煤巷、半煤岩巷,放炮员必须转过弯,放炮母线长度不得少于75m;直巷不得少于100m;岩巷不得少于120m。

12、放炮时,只许一人操作,严禁二人放炮(即一人联线、检查放炮、一人通电放炮)。

放炮前,放炮员必须预先发出放炮警号(吹口哨)等5秒后,才能放炮。

装好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炮放不完时,当班放炮员和下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交清情况。

13、放炮后,待炮烟被吹散,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支架、瞎炮、残爆、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每次放炮后,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后,方可再次联线放炮,全部放完炮后,由放炮员通知撤消放炮警戒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4、通电后炮不叫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取下扭结,等5分钟后(延期雷管等15分钟)方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叫的原因,若经检查确定没有问题,再联线放炮,炮仍不叫,按瞎炮处理。

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的瞎炮,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清清楚。

15、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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