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建设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财务资金的管理和档案文件的保存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遵纪守法: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不得违法违规。
2. 严格审批:资金支出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3. 保密性:财务档案涉及公司内部机密,必须加强保密防范措施。
4. 规范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需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四、档案分类1. 资金支出档案: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支付凭证等。
2. 财务报表档案:包括项目预算、工程进度、资金来源等。
3. 项目审核档案: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审计报告等。
五、档案保存1. 纸质档案保存:按照规定时间保存,需定期整理归档。
2. 电子档案保存:建立电子档案库,确保数据安全和方便查阅。
六、审核程序1. 每笔资金支出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批。
2. 定期进行财务报表审核,确保资金使用情况清晰明了。
3. 项目审计需经过内部审计部门审核,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七、风险管理1.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审批程序,防止财务风险发生。
2. 建立灵活的财务档案查询系统,及时了解项目财务情况。
八、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于造成档案遗失或泄露的,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检查,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2. 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财务部门和监管部门批准。
以上为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确保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会计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会计凭证主要指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帐簿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外事的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表主要指财务指标快报,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及文字说明,职工开支花名表。
(四)其他会计文件材料主要指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
一、组卷(一)会计凭证的组卷手工会计凭证及纸质电算化凭证的组卷均按如下步骤进行:1、排序检查。
凭证在记账、汇总、审核等传递过程中可能产生颠倒凭证号、缺少凭证等情况。
因此,在凭证整理前应将凭证按日期、编号排列,检查各顺序号的凭证是否齐全或颠倒、附件是否漏缺。
缺少凭证或附件要找回;凭证颠倒要重新排列;破损票据应修补,残缺处如有重要内容,应查清补齐或在空白处说明,并签章;虚线连接的票据,应裁开;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另纸说明作附件放在该凭证之后。
2、拆金属物。
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易发生氧化,影响会计凭证的保管,应拆除。
3、折叠接边。
一般来讲,原始凭证应比记账凭证略小,原始凭证要折叠整齐,最好能翻过上一号的记账凭证,就能看到下一号记账凭证的上边和右边。
(1)大幅面票据的折叠。
对于纸张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按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一般采取先自右向后,再自下向后再次折叠。
注意应把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让出来,以便装订后,还可以展开查阅如果装订线内有文字,可采取接边或抄移的方法。
此外,由于原始凭证大于记账凭证时需折叠,小于记账凭证时则贴在记账凭证背面的中间,这样整个凭证就显得整齐了。
(2)中等幅面票据的接边及装订。
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装订法,即先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将原始凭证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整本凭证后,抽去回形针或大头针;二是对原始凭证接边法,即用大小适当的毛边纸,将其用粘胶剂贴在原始凭证上,然后再对整本凭证装订。
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会计人员、财务人员、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记录财务信息。
第四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保密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建档和保存第六条公司将财务会计类文件定为财产,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财务会计类文件的证实和保存事及其操作要求如下。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设立之时建立会计档案,通过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微型胶片档案等形式进行组织。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按照财务会计类文件的重要性、业务规模、分类管理等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会计档案资料的时限,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规范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和借阅记录,记录查阅人、查阅事由、查阅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保密会计档案信息,禁止未经授权的查阅和借阅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人的证件要求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借阅审批制度,确保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会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无用、过期、无法使用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确保公司会计档案的清晰、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保留会计档案转移的相关记录,明确转移原因、转移时间、转移方向和负责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方案》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方案》的通知文号:建总发字[1997]53号颁布日期:1997-03-21 执行日期:1997-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适应我行商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大对营业机构的监控力度,防范经营风险,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会计核算管理体制,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帐务集中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会计帐务集中管理,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通讯条件差异较大,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也不一样,各行在组织实施《方案》时,要结合本行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做到平稳过渡,保证帐务不错不乱。
二、实施《方案》的重点,应放在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省、自治区分行所辖已开通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且业务量较大、会计管理基础较好的二级分行,应在199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软件的修改,第三季度实现会计帐务的集中管理;已开通和计划在1997年开通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其他二级分行,应在第一批行帐务集中管理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争取在1997年底完成会计帐务的集中管理;由于区域经济欠发达或受通讯条件、财会管理基础等限制,目前确无条件实现会计帐务集中管理的二级分行,时间可适当延迟。
三、会计帐务集中管理,要遵循经济效益原则。
必要的支出,可列入1997年预算,经批准后列支。
对一些业务量较小、位于偏远地区、目前仍实行手工核算的营业机构,其帐务集中应与机构调整一并考虑,拟撤并的行不得以帐务集中为名增加投资。
四、为加强会计帐务集中管理的组织领导,各行要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会计、储蓄、信用卡、国际业务、房地产信贷、资金清算、审计稽核和计算机等部门参加的会计帐务集中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6.01.08•【文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1月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的科学管理,保障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试行)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建设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贷款项目的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建设银行应重视贷款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贷款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第五条凡是本行管理和本行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外汇贷款项目,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
其中属于本行经办的贷款项目,应保证其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属于本行管理的贷款项目,其档案资料的收集,以能够满足贷款工作管理需要为准。
对在本办法施行之日之前已收回贷款本息的国家重点项目的档案材料,亦应归档管理。
第六条贷款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归档内容: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及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4.项目概算资料;5.项目融资意向书;6.借款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报表;7.借款申请书;8.项目评估(或贷前调查)报告;9.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试等材料;10.贷款承诺书;11.贷款审批表及贷款项目审查签报;1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贷款计划下达文件(亦可在“贷款审批表”中注明下达贷款计划的文号);13.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公证书;14.合同审计表;15.贷款指标通知书及贷款发放、回收的各种凭证;16.调整利率通知书;17.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资料;18.项目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决算;19.开工报告及批复;20.竣工验收报告;21.竣工决算及批复;22.投资效果分析报告;23.投产项目经济效益调查报告;24.重点项目的年度分析报告;25.贷款后评价报告;26.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27.贷款展期申请书及审批表;28.贷款展期协议书及担保文件;2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程序,保障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财务档案的利用价值,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财务收支凭证、合同、发票、账务台账、结算报告、成本分析报告、税务报表等财务会计档案。
三、档案管理责任部门1.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的档案管理工作。
2.工程项目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的收集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财务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统一编制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凭证、合同、发票、账务台账、结算报告、成本分析报告、税务报表等。
2.档案的分类收集到的财务档案要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方便档案的存储和检索。
常见的分类包括财务收支凭证、项目合同、发票、账务台账、结算报告、成本分析报告等。
3.档案的编号对于每一份财务档案,都需要进行编号,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档案信息,包括档案名称、文件编号、文件日期、文件主题等信息。
4.档案的存储财务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中,要求干燥、通风、防潮、防火,并要求在存放过程中保持档案的整齐和完整。
5.档案的借阅和归还任何人员要查阅财务档案,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并在查阅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
6.档案的销毁对于已经过期或者无法再利用的财务档案,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销毁,防止档案的积压和混乱。
五、档案管理规范1.安全防范措施公司及工程项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安全门禁、监控设备、安全警示标识、防火设施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的保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查阅或泄露财务档案内容,对涉密财务档案的查阅和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档案的清点和盘点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档案的备份对于重要的财务档案,要定期进行备份,建立应急恢复机制,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会计档案纸质法律规章制度
会计档案纸质法律规章制度一、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内容会计档案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一定的经济业务活动所形成的证据资料和有关记录的整合集合。
会计档案应当真实记录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情况,是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的基础。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股东情况等基本信息;2、会计核算凭证和账簿: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3、会计政策和制度:包括会计政策和制度文件、规定、实施细则等;4、财务报表和报表编制依据:包括年度财务报表、月度财务报表等;5、财务审计相关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通知书等。
会计档案必须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立、保存和管理,对于任何损坏、遗失或篡改的会计档案,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会计档案的建立和保存1、会计档案的建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建立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会计账簿和档案: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建立完整齐全的会计账簿和档案,包括原始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2)建立会计政策和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政策和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3)建立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年度审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会计档案的保存会计档案的保存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
企业应当妥善保存会计档案,确保其安全可靠。
会计档案的保存应当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保存原始凭证:企业应当保存所有的原始凭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合理分类存放:企业应当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档案的安全和完整;(3)严格管理权限:企业应当严格控制会计档案的查阅、利用和管理权限,确保财务信息的保密和安全;(4)定期备份:企业应当定期备份会计档案,及时更新和保存数据,避免数据丢失和损坏。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和清理1、会计档案的归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
《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习题
《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一、单选题1、有价单证在表外帐户核算时计价单位为每份()。
A、1元B、10元C、50元D、按票面金额计价答案:D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38条)2、网点负责人(行长或主管行长)对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查库的有关规定是,至少()检查一次。
A、每日B、每周C、每旬D、每月答案:D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 51条)3、经办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后()A、作当日记账凭证的附件B、入库(柜)登记保管,定期销毁答案:A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47条)4、使用计算机签发银行汇票的行,因系统故障确需手工签发的,应及时报告()A、总行B、省行C、二级分行D、支行。
答案:A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28条)5、经办行重要单证发生遗失应在()内逐级上报一级分行。
A、8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答案:C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37条)6、下列单证发生遗失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总行。
A、有价单证B、银行汇票C、商业汇票D、银行本票E、特种存单答案:ABCDE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37条)7、已兑付的债券经清点无误后,应加盖()戳记做切角处理后封存入库登记保管。
A、作废B、注销C、已兑付D、结清答案:C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44条)8、有价单证由()统一组织销毁。
A、支行B、二级分行C、一级分行D、发行单位答案:B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46条)9、客户销户交回的未使用完的支票应切角后入库(柜)登记保管,在单位负责人及会计负责人监督下按()组织销毁。
A、旬B、月C、季D、年答案:C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47条)10、银行卡由()组织销毁。
A、会计部门会同安全保卫、监察部门B、个人银行、信用卡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监察部门C、会计部门会同个人银行部门D、会计部门会同信用卡管理部门答案:B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49条)11、客户交回的过期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A、网点自行销毁B、交上级行销毁C、装订保管D、客户销毁答案:B (《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47条)12重要空白凭证的特点中,错误的是()。
有关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有关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8月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个档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具体如下:第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1、财政总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决算、税收年报(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企业和其它组织的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保管25年的会计档案:1、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2、税收会计的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3、企业和其它组织的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
第三、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1、财政总预算的拨款凭证及其它会计凭证、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会计移交清册;2、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会计移交清册;3、税收会计的各种完税凭证和缴库退库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会计移交清册;4、企业和其它组织的各种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除过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会计移交清册。
第四、保管10年的会计档案:1、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的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编送的年度报表、税收年报(决算)、国家金库年报(决算)、基建拨款贷款年报(决算);2、税收会计收到的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凭证、月度季度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第五、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1、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的月度季度报表、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片);2、企业和其它组织的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和已报废固定资产的卡片。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关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最低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此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应进行具体分析。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PPT 38张)
销毁的程序(会计机构会同档案机构)
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核对要销毁的会计 档案名称、选号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 上签署意见——(会计机构与档案机构)共同委派监 销——(销毁前)监销人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 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报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销毁应注意事项
对期满但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或对处 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 单独抽出立卷,直至未了事项或遗留问题完结时为止,并
无独有偶,1999年,陈某、刘某分别担任宣汉 县日杂商店经理、会计,后刘某又兼任出纳。2001年 至2002年,宣汉县日杂商店实行企业改制,经召开全 体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宣汉县日杂公司批准,由陈、 刘代表企业出面主持,将商店的12个门市卖掉,共获 卖房款147万余元,另收取宣汉县建设银行租用门市租 金10万元,共计金额150余万元。后对职工分别按人均 4.1万元的费用进行安置。2003年6月的一天,陈、刘 两人擅自决定,在刘某家将刘经手的日杂商店会计凭 证、账簿等资料烧毁,涉及金额达150余万元。2004年 6月4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 侵害了会计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市场经济管理秩 序,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判决陈、刘二人犯 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单处陈某罚金4万元、单 处刘某罚金3万元。
其它类会计核算材料
其它类会计核算材料的组卷方法:(一般的 文件材料不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 对帐单等属归档之列,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也属归档范围) 要求:与财务报告的组卷方法相同。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销毁清册、保管清册 移交清册
档案排架
不是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治档,规范管理;(三)集中保管,方便利用;(四)安全保密,责任到人。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建设银行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二)业务档案:包括信贷、投资、资金、外汇等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三)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职称档案、培训档案等;(四)综合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本行档案管理制度;(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检索、查询、借阅、利用等工作;(五)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负责档案管理的培训、宣传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各级机构应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范围应覆盖全行各项业务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四)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分类准确、编号规范。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化: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性等要求进行整理;(二)规范化:按照国家档案标准进行整理;(三)准确性:整理的档案应准确、完整、清晰。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规范存放: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性等要求进行存放;(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一、会计档案含义料归档范围会计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经过整理归档保存起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材料。
二、会计档案材料归档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预算会计、建设银行会计、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而对于上级有关财务的普发性(非指本单位)不办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未定稿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都不应归档。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企业会计中还有汇总凭证)1、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填写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分自制和外来凭证两种。
自制凭证是由本单位填写的(如验收单、领料单、借款单),外来凭证是在外单位、部门和个人取回来的。
如由供货单位开给的发票和结算凭证,由收款单位开给的现金收据等。
2、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编制的,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
企业还有汇总凭证。
综上所述:会计凭证归档范围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会计帐簿是全面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会计凭证只能反映某项经济业务,而帐簿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状况、形成一种经济信息体系。
帐簿主要有下面几种:1、序时帐簿(又称日记帐)、出纳帐、银行帐;2、分类帐簿:分类帐簿分总帐和明细帐两种(1)总帐(总分类帐),即按总分类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2)明细帐(明细分类帐),即按明细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3、辅助帐(备查帐簿),还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各种登记簿等都要归档,即在明细帐里不能记载的事项而进行补充登记的帐簿。
(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综合地反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计划情况的报告文件。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牢靠性和安全性,提高会计档案的管理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会计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会计档案的定义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业务活动的记录和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和相关依据等。
会计档案是公司财务情形和经营业绩的真实记录和证明。
四、会计档案的构成1.原始凭证:指公司会计业务活动的经济业务单据,包括购销合同、发票、收据、支票、银行对账单等。
2.账簿:包括日记账、总账、明细账、清理账和报表等。
3.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全部者权益变动表等。
4.财务分析:包括对会计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分析和解释的相应报告。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目标1.完整性:确保会计档案的记录完整、无缺失。
2.真实性:确保会计档案的内容真实、精准。
3.牢靠性:确保会计档案所记录的会计数据能够作为决策、财务报告和审计的依据。
4.安全性:确保会计档案的保存和传递过程中不被损毁、篡改、泄露。
六、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1.原始凭证的管理:–严格依照会计凭证的规定要求制作,并加盖公司印章。
–原始凭证应依照业务类型和时间次序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做好索引和备份工作。
–原始凭证应妥当保存并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账簿的管理:–账簿应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编制和填写,并定期进行核对和调整。
–账簿需要由专职会计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账簿的存储和保管应符合防火、防潮、防蛀等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报表的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填写应严格依照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要求进行。
–报表需要由专业人员审核,并盖章确认。
–报表的存储和保管应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报表的完整和安全。
4.财务分析的管理:–财务分析报告应精准反映公司财务情形、经营业绩和风险情况。
–财务分析报告需要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进行审核、评价和解释。
会计档案的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的管理方法会计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种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以1998年8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管理会计档案。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应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一、会计档案的特点和种类(一)会计档案的特点1.来源的广泛性凡是具有独立会计核算单位的单位,都会产生会计档案。
这些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以及各级各类财会主管部门。
各个单位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产生了大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因此,会计档案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专门档案,其来源十分广泛。
2.内容的连续性会计核算活动是对各个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地记录和计算,这种会计核算活动从填制审核凭证、登记账簿到归类计算、编制会计报表,前后衔接,一环扣一环,其过程具有很强的连续性。
在此过程中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内容上也表现为紧密的连续性。
对一项经济活动或一项财务开支,从其业务发生到结束,连续地进行记录,对大量的数字进行计算,综合汇总,在这一系列程序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内容密切相连,互为基础,全面地反映了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和情况。
3.成分的稳定性会计系统涉及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有工业会计、农业会计、商业会计、银行会计、管理会计等,不同行业产生的会计档案,其内容和形式各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成分是一致的,都包括四个方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类会计档案。
这种成分的稳定性,是会计档案区别于其他类型档案的重要标志之一。
2023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2023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细则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各单位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档案机构应当按规定时间接收,不得借故推委、拒收。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六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决算审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人员交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与本细则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名称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第九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按其形成特点和形式,采用形式(名称)——年度分类法。
按形式(名称)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四类,每个类别再按年度分开。
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规定颁布日期:1997-09-10 执行日期:199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会计账务集中管理需要,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方案》实现会计账务集中管理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省、自治区分行辖属的二级分行(以下统称“分行”)及其所属营业机构。
第三条会计账务集中后,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范围内的会计业务分为前台、后台两部分。
前台会计业务由营业机构完成,后台会计业务由分行会计核算中心完成。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为:各营业机构受理的会计事项,经审核后将会计信息录入计算机,并进行复核,分别通过计算机网络上传分行会计核算中心请求确认记载。
会计核算中心确认后将会计信息反馈营业机构,营业机构据此办理收、付款等会计业务。
单机、手工核算营业机构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由营业机构独立完成。
会计账务集中后的会计稽核,由分行设立会计稽核中心集中管理。
第四条会计核算中心和会计稽核中心的会计、稽核人员,要按照其所承担的工作量配足,以保证会计账务集中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中会计稽核中心的稽核人员应划分为凭证审核员和凭证录入员两部分,凭证录入员可按每日人均录入2,500~3,000笔配备,凭证审核员的配备应逐步达到凭证录入员的2倍。
第五条实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的分行,要根据不同会计应用软件,分清会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系统安全。
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加强各种操作密码和口令的管理,并严格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操作。
第二章营业机构的会计业务处理第六条营业机构负责会计事项的审核、录入以及结算等柜面业务,对会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其业务范围包括:(一)开户、销户;(二)审核会计凭证,将受理或自制的记账凭证录入计算机并复核;(三)办理柜面现金收付、转账等结算业务;(四)同城票据交换的提出、提入,电子汇划业务;(五)单户结息;(六)查询、查复;(七)本机构流水账借、贷发生额平衡检查;(八)经授权打印会计核算中心下传的科目日结单、利息清单;(九)经授权打印由会计核算中心生成后下传的对账单、明细账、总账、各种会计报表和相关的内部管理信息资料;(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档案管理;(十一)按规定应由前台处理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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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三、检查督促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对收集管理的文件材料和立卷归档的诸多环节应严格把关。
四、组织档案网络成员进行业务学习、交流档案管理经验与体会,开展档案工作的检查评比,不断促进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争取领导支持,做好档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六、组织制定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七、负责综合档案室与本局各科室的工作协调。
档案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法治档,忠于职守,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负责管理本局的档案。
做好局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积极做好档案的服务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四、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
对破损或退变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并做好向档案局移交的工作。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借阅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保密内容。
兼职档案员职责一、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文书业务档案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严守并督促本部门文件的形成、传递,阅办过程中的保密事项。
三、管理好本部门文件材料,负责传阅,及时传递和阅办,防止积压和延误,严防丢失。
四、负责将部门一年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保管,做好平时档案的立卷工作。
五、负责当年文件资料的齐全完整,定期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立卷归档制度一、凡是反映本局工作活动情况,已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
二、局各科室形成和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由各科室于次年2月底前全部上交办公室,6月底前完成立卷工作,会议文件、重大活动、基建工程和案件查处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在结束后立即归档。
三、档案人员要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原则,采取及时收集、分类、年终立卷归档的办法,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注意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等都要齐全完整。
四、每个案卷均有确切简明的标题,并注明保管期限,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一式两份。
档案保管制度一、为使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库房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接收,查借阅要认真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要检查注销。
三、库房内要具备“七防”要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并进行妥善处理。
四、档案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应先办移交后离岗。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档案人员疏忽职守,擅自提供、抄录、损毁、丢失档案等事件,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有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一、档案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借阅档案要认真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要验收注销。
三、库房内严禁烟火,凡易燃、导燃、爆炸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库房,或堆放在库房附近。
四、库房内电灯用毕后应立即关闭。
每日下班检查库房门窗的开关,档案箱的钥匙放入柜内。
五、库房箱内放置杀虫剂,防止虫蛀档案,发现档案被虫蛀损毁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并进行处理。
六、库房内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每日至少打扫一次,同时根据库房内气候的变化,随时通风,保持一定的温度、湿度。
七、档案人员发生疏忽职守,擅自提供、抄录、损毁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规定,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八、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会计档案归档制度一、会计档案是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检查执行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可靠凭证,是本单位档案室室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存。
二、会计档案归档内容包括: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附件、会计账薄、会计核算资料等。
三、会计档案应由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分别按报表、账薄和凭证编制会计档案的目录。
四、会计档案可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务于第二年三月底前移交档案室保管,档案室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移交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五、归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年度决算报告属永久保管;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为二十五年;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总账和明细账为十五年。
六、对保存期已满的会计档案,须经鉴定小组鉴定,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做好销毁清册的编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程序进行销毁。
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一、遵循党和国家及档案管理机关统一制定的鉴定原则和标准,制定本机关的具体鉴定标准,确定和鉴别档案的实用价值和历史价值,确定保管期限。
二、按照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超过保管期限档案,应由局鉴定、销毁小组进行鉴定,档案室编制销毁清册,并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同时,应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
三、销毁文件和档案必须到区保密局指定地点,并由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四、按照档案馆要求进行移交,移交档案时必须附有二份以上按规定格式编制的目录,其中一份留存,另一份随资料等一并向区档案馆移交。
借阅档案规定一、借阅本局库存档案须认真填写“调查登记单”,以备查考。
二、调阅档案应由室主任和档案员在调卷单签署意见后方可调卷,借阅跨部门的档案材料,需经有关部门领导或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调阅,查阅本人组卷的档案,可由本人直接调卷。
三、借阅绝密件须经局领导批准、借阅机密件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
涉及档案秘密不准外传。
四、借阅档案者应负责维护被借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任意涂改、加注标记,严禁污损案卷,不准私自拆卷、复制卷内材料。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需写明查阅人的身份,查档的目的、范围,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在阅档室查阅,一律不外借。
六、查阅档案必须在阅档室进行,尽量不借出,如确因工作关系需外借,必须办理借档手续,并在一周内归还档案室,超过期限应办续借手续,如发现丢失或损坏档案,将予追究责任。
档案统计工作制度档案统计是对档案的案卷收集、利用、鉴定、销毁情况和档案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
一、每年六月底认真清理全局上年度各类档案立卷归档情况,认真填写库藏档案数量统计。
二、档案提供利用时,要认真填写“调卷登记簿”,每年末要进行全年利用情况统计。
三、负责关于档案丢失、损坏、移交、销毁等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四、完成上级档案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统计。
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档案管理制度2001-6-15【大中小】发文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号:农发行字[2001]107号发布日期:2001-6-15执行日期:2001-7-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第四章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第五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各级行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农发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
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农发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移交、鉴定、销毁等。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六条各级行应当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行档案室,配备必要设施,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八条农发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行各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应定期交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九条农发行各级行办公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农发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统一管理本级行的档案,并积极利用档案为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四)对所辖行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对本级行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六)组织对本系统档案干部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十条各级行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按规定定期向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移交有关档案。
第十一条总行及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地(市)分行和县(市)支行应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各级行应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各级行在档案业务上接受上级行的监督与指导,参加地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档案执法检查、档案业务培训和业务协作组活动。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熟悉农发行业务。
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行的档案;(二)统一管理本行各门类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积极提供利用;(三)参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工作;(四)对文件材料的归档及所辖行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五)收集、整理、保管与本行档案有关的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不断完善档案的保管条件,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第十四条对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级行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凡是反映本行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另文制定)。
第十五条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文件材料,禁止擅自归档(另文制定)。
第十六条各级行应建立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应按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产生的电子文件资料和纸载体一同移交)。
第十七条档案室收集和接收的归档文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二)印件及定稿应分别标记页码;(三)批量接收整理完毕的专门档案(会计、基建、稽核、监察、技术资料等)应有完整的移交目录;(四)照片、磁带、光盘、实物等向档案室归档移交时,应附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地点、人物(或内容)、制作者;(五)各级行领导和公文经办人员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所用纸张及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归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