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新土地管理法是中国在2019年修订的一部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新土地管理法的一些主要条文释义:1. 土地所有权: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即国家是土地的唯一所有者。
同时,国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期限的。
2.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或者重新出让。
3. 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家庭承包、集体承包等方式取得。
承包经营权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或者重新承包。
4. 土地征收: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的补偿。
5. 土地储备: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可以设立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收购、整理、储备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备的土地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出让等用途。
6. 土地使用权转让: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7. 土地使用权收回: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重新出让的,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
8. 法律责任:新土地管理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2019年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实用word文档 (1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新规
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新规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中国国务院2019年10月30日发布了新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其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新规定。
一、宅基地的定义和性质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供农民自建住宅、生产业与生活必需设施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而且,宅基地的用途一般只能是住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采矿业等农业生产或者生活必需用地,不得用于开发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开发。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取得方式根据新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分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自家庭人口数、工作年限、家庭积累和独生子女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农民个人按照分配比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还将给予城镇落户的农民与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在家庭人口数上一定的倾斜。
(二)划转制度:对于部分农民自建住房的情况,由于当时规划条件不允许建房、建房未按规定标准建设等原因,目前无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通过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形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三)购买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用于住宅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的维护与保护新规定强调,对于已经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要遵守现阶段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坚决遏制乱占、乱建、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保护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的合法利益。
另外,为进一步防止因宅基地质量差引发的争议,新规定规定宅基地自然灾害风险、人工开采后遗留问题等应当在宅基地使用权谈判、代码清单目录中明确,确保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按照规定权责明确,避免隐形问题。
四、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宅基地的使用及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责任,比如违规出租、转让、抵押、质押等;宅基地被征收等。
同时,要求乡村和城市的规划、土地、住建、环保等各个部门做好宅基地的审批、监管、保障工作。
关于我国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基础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土地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少,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土地管理,保障土地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征收与补偿等方面对我国土地法律规定进行概览与分析。
二、土地所有权1. 土地所有权概述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
2. 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土地使用权1. 土地使用权概述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2. 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四、土地流转1. 土地流转概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2. 土地流转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五、土地征收与补偿1. 土地征收概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
201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进行土地登记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需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下列文书资料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依据:(一)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四)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第一节国家土地所有权第六条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确定为国家所有。
国家已依法征收,但由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等原因交由农民集体耕种的土地,仍确定为国家所有。
第七条解放初期接收、没收、征购的土地,以及依据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国家颁布的政策和法令,当时没有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确定为国家所有。
(以下简称《六十条》)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城市集体所有制等单位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农业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确定为国家所有。
第九条《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国家所有:(一)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三)进行过一定补偿或者劳动力安置的;(四)农民集体馈赠的;(五)已购买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地上建筑物的;(六)农民集体所有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七)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使
用权,该权利允许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建设房屋、楼宇或其他建筑物,作
为自己居住、商业活动的场所。
二、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宅基地上建
造房屋及相关设施,作为家庭居住场所的权利。
三、农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除工业和城市建设以外,用于
耕作的土地地使用权,是一种农业性质的土地使用权。
四、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
用来保护和繁荣林木资源的特殊土地使用权,允许土地所有者在林地上进
行林木采伐、森林经营以及其他林木管理活动。
五、水域使用权:水域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
允许土地所有者在河流、湖泊等水域上进行经营、劳动活动,如垂钓、垂
杆及采水等。
六、储备用地使用权:储备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储备用
地上建设仓库、汽车驾校、饲料厂等,作为社会依赖资源储备的地方的权利。
七、禁止用地使用权:禁止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使
用权,即对其土地施行禁止性使用,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破坏、掠夺等活动。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
使用权授予特定的主体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国家保留对土地的所有权,但
将土地使用权授予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期限
内享有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
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的
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农村,由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
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户或农民个人使用,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和农民的住
房用地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由国家、集体或农民个人拥有并
使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用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用于农民自建或建造农村居民用房。
4.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建设
单位或个人,用于城市建设、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开发利用。
建设用地
使用权通常由政府依法划拨、出让或租赁给相应的开发主体,使用者可以
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和经营。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之外,还可以根据土地的具体用
途和性质进行细分,如农业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使用权、商业用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使用权等。
总的来说,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集体或农民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土
地的使用、支配和经营权利,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的确立和转让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土
地管理政策的限制和规范,目的是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根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农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农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的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有限期使用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又通常分为两种形式: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土地使用权和个体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前者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组织集体经济活动的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后者是指个体农户通过政府的土地承包和经营制度,以独立经营的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永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所有的土地,由国家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划归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
永久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国家将土地划归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可以永久占有、使用土地,但不能转让、抵押、出租。
三、城市集体土地使用权:城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城市中出让给农民集体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利人的土地,土地使用权由城市集体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享有的一种特殊的土地不动产产权。
城市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两种形式:住宅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
住宅用地是指专供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非住宅用地是指非居住性建设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
城市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获取,使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
总结起来,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主要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城市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土地使用权和个体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为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永久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住宅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
每种土地使用权都有其特定的使用条件和期限,在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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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分为三个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农用地:林地、耕地、草地;
2、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3、未利用地:河流、湖面、滩涂沼泽、其它;
农村用地:法律国定属于国家的,属于国家所有;其余的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的划分: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
农村土地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的使用:村集体成员承包经营,承包期为三十年;村集体成员承包使用需要超过2/3的村民会议成员或者2/3村民代表同意,由镇和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耕地的补偿:国家保护耕地,划定18亿亩的红线;
占用多少,复耕多少;
无法复耕的,缴纳开垦费用;
基本农田保护: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的耕地;
改造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
试验田;
其它耕地;
国家规定每个地区的基本农田占比要超过全部耕地的80%。
被承包经营的耕地两年弃耕抛荒,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终止合同,收回耕地;
一个农户只用拥有一处宅基地,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或者十五倍;两者合起来不得超过年产值的三十倍;
附属物补偿,按照省市县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土地利用、保护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土地管理法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下面我们来对比一下201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与之前的版本,以了解修订的重点和意义。
首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的基本属性。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土地是国家的基本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
这一修改强调了土地的公共性和国家所有权,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其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土地利用的规划和保护的内容。
修订后的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统筹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此外,新法增加了对农田和耕地的保护要求,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和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再次,201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增强了土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新法规定了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要求加强对土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此举有助于提升土地管理的效果和公正性,切实维护了土地资源的安全和合法性。
最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的稳定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
根据新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流转,增强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新法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加强了对农村土地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综上所述,201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基本属性、土地利用规划和保护、监督执法、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集体土地保护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
这些修改使土地管理法更加生动、全面,对于指导我国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日后的实践中,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对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和贯彻,积极推动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Live in the present, don't waste your present life while thinking about the past or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这里的建设用地是指已经有建筑物的土地。
个体企业用地建厂房,必须到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的土地很多不仅有耕地还有宅基地,农村土地随着农村土地使用类型划分的也很详细。
之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类,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土地使用行为的规范。
农村涉及到的土地的量是非常大的,对土地使用类型进行详细而明确的分类更加有利于对土地的管理。
具体有哪些类型,可以随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介绍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法2019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 : 2019.08.26【实施日期】 : 2020.01.01【时效性】 : 尚未生效【效力级别】 : 法律【法规类别】: 土地综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第四章耕地保护 (7)第五章建设用地 (9)第六章监督检查 (15)第七章法律责任 (16)第八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税收上的土地使用权指哪些土地
税收上的土地使用权指哪些土地首先,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农用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基础,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农民依法享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并可以通过自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式进行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营。
其次,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的土地。
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授予,并以合同方式管理。
建设用地的出让和使用需要符合规划、环境、安全等相关要求,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再次,林地是指用于森林资源保护、经营利用的土地。
林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重要的生态屏障,可以保护土壤、水源、气候等环境要素。
林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林权制度进行管理,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采伐权等,林地的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草地是指用于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草场、牧场等。
草地是牲畜生产的重要基础,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草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草原承包经营权和草原使用权进行管理,包括管理、维护和利用草地资源。
最后,还有一些具有土地性质的土地,例如河湖库区、水域等。
这些土地在税收上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以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土地资源。
例如水域资源使用权需要缴纳水资源费,在河湖库区建设项目需要缴纳相应的水土保持费、水利建设费等。
总之,税收上的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依法享有的各类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具有土地性质的土地。
对这些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和使用费用,以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019年农村土地分配政策
2019年农村土地分配政策一、农村土地分配政策1、补偿给股东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2、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3、补偿给农民(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二、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农村土地征收注意事项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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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民的土地进行承包,授予农民以独立自主、有限期限内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和支配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2.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授予在城市用地范围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和开发的权利。
该土地使用权通常以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3.产权式土地使用权:产权式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将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进行分割的利用模式,即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
通过产权式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
4.土地执法权:土地执法权是指国家依法对违法占用、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的权力。
通过土地执法权,可以有效地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5.土地转让权:土地转让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土地转让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6.土地租赁权: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以合同方式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权利。
土地租赁权的设立需要有明确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土地抵押权: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权利。
土地抵押权的设立需要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明确的抵押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抵押登记。
8.土地赠与权:土地赠与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土地赠与权的设立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合法手续进行。
总的来说,土地使用权的分类多样化,每种类型的土地使用权都有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分类不仅反映了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属性和用途,也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哪些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
understand yourself in order to better understanding other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哪些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导读: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一、哪些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
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
应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宅基地是指的农村中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但是用于修建农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也是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山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栽种树木或摘取柴草的少量土地或者山地。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二、集体土地证年限是多久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
因房屋和房屋用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房屋用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
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那么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1、占有权。
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房屋用地使用权,便享有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房屋用地的使用。
对于房屋用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使用权。
房屋用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不论房屋用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房屋用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
对于房屋用地上的建房,与房屋用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形式权利。
3、在房屋用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但注意不能修建违章建筑。
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房屋用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房屋用地使用权人有在房屋用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房屋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1、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一般是有偿的;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的使用权通常是无偿的。
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是有期限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耕地集体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期是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活动在承包期内进行。
三、土地他项权特征土地他项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土地他项权利主要包括地段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
农村⼟地使⽤权的⽤途是什么农村⼈祖祖辈辈⼏乎都会传下来⾃⼰家族的⼟地,国家也会相应地给颁发⼟地使⽤权,那么因为⼀些农民不了解法律,并不懂得农村的⼟地使⽤权能有什么⽤途,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为⼤家答疑解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地使⽤权⼟地使⽤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地或农民集体⼟地所享有的占有、利⽤、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地使⽤权是外延⽐较⼤的概念,这⾥的⼟地包括农⽤地、建设⽤地、未利⽤地的使⽤权。
⼟地使⽤权与⼟地所有权是⼟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地使⽤权是中国⼟地使⽤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地使⽤权是指国有⼟地的使⽤⼈依法利⽤⼟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地使⽤权的取得⽅式有划拨、出让、出租、⼊股等。
⽽农民集体⼟地使⽤权是指农民集体⼟地的使⽤⼈依法利⽤⼟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村⼟地使⽤权的含义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收益的权利即为农村宅基地使⽤权。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农民个⼈没有所有权,只有使⽤权。
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民政府审核,由县级⼈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地,或者乡村的⼟地利⽤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地⽤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积过⼤,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
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农村⼟地使⽤权的⽤途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的规定,⼟地使⽤权可以有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变更、继承、赠与、划拨、终⽌等使⽤形式。
通过上⾯⼩编整理出来的内容,⼤家知道农村⼟地使⽤权是可以做很多⽤途的,⽐如可以买卖,转让还有可以进⾏租⽤,也了解了⼟地使⽤权的含义,那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店铺还有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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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018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
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
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
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
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有效的处置,虽说此类问题的解决与我们的生活实密切相关的,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由于自己的不了解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出现较大
的误差,因此自己需要多加注意其中的细节要求,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