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公租房申请条件-牡丹江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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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租房管理办法-东方公租房申请条件

东方公租房管理办法-东方公租房申请条件

东方公租房管理办法-东方公租房申请条件东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东方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北京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北京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北京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一、关于北京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1.公租房属于政府特殊保障政策的一种,只有符合法定资格的居民才
可以申请公租房,即使已经取得了公租房,如果居民之后的经济状况有所
改变,仍然要接受政府的调查和监管,如果有变动则会取消公租房的资格。

2.公租房买卖主要是政府出让一定数量的公租房给地方房管局,地方
房管局按照政府的规定组织拍卖或者竞标销售公租房,并且拥有最终的销
售权,地方房管局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和政府政策灵活修改拍卖或者竞标等
销售方式。

3.北京市公租房的买卖,具体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统一
的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监督实施。

除此之外,北京市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有权发布具体的指导性
办法,对有关的申请、审核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4.在买卖公租房过程中,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根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买家在购买公租房后,必须在签订买
卖合同的3日内,将合同签字盖章后提交给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中介机构,由该机构代办办理交易手续,再经各个环节部门审核确认,形成有效的买
卖合同。

公租房条件及流程

公租房条件及流程

公租房条件及流程公租房,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为许多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了住房困难的问题。

但要想成功申请到公租房,了解其条件和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地说一说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当地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这个标准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人员1、具有当地市区常住户口或者持有当地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一定年限。

3、在当地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

4、本人及配偶在当地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1、持有当地市区居住证。

2、在当地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

3、本人及配偶在当地市区无自有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政策规定为准。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二)受理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复审。

同时,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当地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15 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住房保障部门将进行核实处理。

(五)轮候配租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家庭,进入轮候库,等待配租。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发文字号】牡政发[2008]8号【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19【实施日期】2008.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牡政发〔20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牡丹江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建设部等九部委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黑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黑住保〔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资产状况等符合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价格、金融管理、税务、统计、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2008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货币配租补贴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8.05•【字号】•【施行日期】1987.08.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8月5日)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公有房产的产权登记,按以下办法办理:(一)已有的公有房屋,产权单位应持产籍资料、证件,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有房产产权证照。

(二)新建公有房屋,产权单位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持规划部门批准证件、建筑图纸,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有房产产权证照。

(三)拆除公有房屋,应在拆除前三十日内,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拆除手续。

(四)公有房屋产权变更或改变用途时,产权单位应事先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房产归口经营单位管理的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变更时,由房产归口经营单位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六)凡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公有房屋暂缓登记,待取得合法权属证件后,办理产权证照。

无产权证照的房产,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产权单位应按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房产情况和有关统计资料。

第四条房产归口经营单位的房产,不准无偿拨用。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六日《黑龙江省市镇房地产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后擅自拨用的直管公有房屋,其产权由房产归口经营单位收回,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开始起租。

在无偿拨用期间,如改建、重建,应当保持房产归口经营单位原拨用面积。

第五条任何人未经产权单位同意和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依附公有房屋及其庭院接建建筑物。

本细则公布前,已依附公有房屋及其庭院擅自接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和规划部门批准,应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产权证照;不影响城市近期规划,暂缓拆除的,申请补办暂缓拆除的证明,国家需要时,应无偿自行拆除;严重影响城市长远规划、防火、交通的应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产权单位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强行拆除,其人工费由接建者负责承担。

宁夏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宁夏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宁夏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在宁夏,公租房为许多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安稳的居住保障。

如果你也有申请公租房的打算,那就得先清楚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宁夏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具有宁夏当地城镇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个比例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住房保障政策有所调整。

3、家庭成员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1、具有宁夏当地城镇户籍或取得当地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1、取得宁夏当地居住证,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定年限。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无自有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

具体的申请条件,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宁夏申请公租房的流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

(二)受理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7 日。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材料后,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复审。

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是什么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等有住房需求的群体居住的廉租房屋。

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其租金相对较低,同时还提供了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和服务。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收入条件: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当地城市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来确定。

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新就业人员是符合收入条件的主要对象。

2.住房困难条件: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目前居住条件存在困难。

例如,可能需要提供住房合同、居住证明、房屋维修不便等证明材料。

3.户籍条件:公租房通常面向本地户籍居民提供,对于非本地户籍居民,可能会有额外的限制和条件。

一些地区对于外来人口居住的市场困难较大,因此会适度限制非本地户籍居民的申请。

4.未拥有其他住房条件:通常申请者在申请公租房时需要声明自己没有其他合法住房,或者尚未拥有其他住房。

这一限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被优先分配给确实有住房需求的人群。

5.其他特殊情况:有些地区的公租房政策可能还对一些特殊情况有限制。

例如,会对独居老人、残疾人士、创业者等给予特殊优惠或政策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上介绍的条件仅为一般性规定。

申请公租房时,具体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应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进行办理。

公租房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旨在缓解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住房资源分配。

通过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租金、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公租房帮助低收入人群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发展。

公租房的优点在于:1.降低租金成本:公租房的租金较市场租金更低,有助于低收入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提高生活品质。

2.提供安全住房选择: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的稳定住房资源,可以提供给那些面临住房困难的家庭和群体安全稳定的住房选择。

公租房的租赁条件

公租房的租赁条件

公租房的租赁条件一、申请条件1. 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

2. 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本市有合法稳定户籍,并在公租房管理范围内居住。

3. 家庭收入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月均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4. 住房条件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无其他住房来源。

二、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到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填写个人及家庭情况。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和评估:公租房管理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收入状况、住房需求等。

4. 公示和摇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公示规定进行公示,并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入选名单。

5. 签订租赁合同:入选的申请人需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租金和押金。

三、租赁期限和费用1. 租赁期限: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期满后可续租。

2. 租金标准:公租房的租金一般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水平的70%左右确定,具体标准由公租房管理机构制定。

3. 押金要求:入住公租房需缴纳相应的押金,押金金额一般为租金的一个月份。

四、违约和退租规定1. 违约处理:如申请人在租赁期内发现有自有住房或其他住房来源,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将被取消公租房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退租规定:租赁期满后,申请人可选择续租或退租。

如需退租,需提前30天向公租房管理机构提交退租申请。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需按时缴纳租金,并履行相应的租赁义务。

2. 公租房严禁转租、乱收费等行为,如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公租房居民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秩序。

总结:公租房的租赁条件主要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租赁期限和费用、违约和退租规定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符合年龄、户籍、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要求,并按照流程提交申请,经审核和评估后确定入选名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牡政规〔2018〕5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牡政规〔2018〕5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牡政规〔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届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8日牡丹江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我市实有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6〕29号)、《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38号)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黑公治〔2016〕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相关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人社、建设、房产、民政、教育、司法、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居住满半年。

是指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或居住登记时间虽未到半年以上,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证实居住时间的。

在牡丹江市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居住地址跨县(市)变更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

菏泽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菏泽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菏泽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每个城市都有公租房来⾯向市场,主要是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各个城市也是制定了⼀些申请条件等,符合要求的才可以去申请,最近有⼀些市民在咨询关于菏泽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下⾯店铺⼩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菏泽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1、申请⼈年满18周岁;2、申请⼈家庭上年⼈均年收⼊在23571元以下(2018年底之前未复核的按⼈均年收⼈21699元),且具有租⾦⽀付能⼒;3、申请⼈为现居住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居民,或者申请⼈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已办理⼯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4、申请⼈及家庭成员在菏泽市城区规划区⽆产权房屋(定陶区除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申请⼈和共同申请⼈只能申请⼀套公共租赁住房。

⼆、菏泽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1、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家庭成员⾝份证件、户⼝簿(户籍证明);(3)收⼊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

2、新就业职⼯和来菏务⼯⼈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员及家庭成员⾝份证件、户⼝簿(户籍证明);(3)劳动(聘⽤)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4)申请⼈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员的收⼊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

以上是店铺⼩编关于菏泽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的解答,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就可以在菏泽市申请办理公租房,提交⼀些证明资料就⾏,需要经过⼀个严格的流程最后才能拿到公租房。

⼤家想咨询其他问题可以来店铺,专业律师来解答。

公租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或改造的,以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居民的住房。

公租房政策旨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那么,如何申请公租房,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以下是详细介绍:一、公租房申请条件1.房屋面积限制:公租房申请人的居住人数不同,可获得的住房面积也会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每人的居住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

2.家庭收入限制:公租房主要是为低收入群体服务的,因此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不能超过一定的标准。

具体收入标准会根据居住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租金水平进行调整。

3.房产状况限制:申请公租房的人员不能同时拥有其他房产,包括自购住房和以自有住房为基础租赁的住房。

4.户籍限制:公租房通常是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推出的,因此只有具有城市居民户籍的居民才能申请。

5.年龄限制:年满18岁的成年人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公租房的申请人。

6.家庭情况限制:结婚或有子女的家庭将得到优先考虑,而独身无子女的居民可能会面临较长的等待时间。

7.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政府会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信用不良的人员将可能被排除在外。

以上是一些一般的申请条件,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请公租房前,一定要了解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便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1.查找公租房信息: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社区通知、房产中介或者亲自前往公租房管理机构等渠道,了解当地公租房的相关信息。

3.填写申请表格:前往公租房管理机构,填写申请表格,并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进行提交。

4.审核和资格认定:公租房管理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认定。

审核时间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会有所不同,一般需要一定的等待时间。

5.公示和筛选:经过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将会进行公示,通过筛选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会被列入公租房的租赁名单。

6.分配房源:根据申请人的住房需求和当地的房源情况,政府将根据租金优先选择适合的住房,并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内蒙古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内蒙古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内蒙古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内蒙古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赤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赤峰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方法规定、区人民所属机构、社会以及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对象主要是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住房城乡建立主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人均可支配收入程度变化等对上述及时进展动态调整。

〔三〕外来赤峰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可以提供同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均无住房的人员。

详细条件由各区人民结合本区产业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才能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详细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批准后施行并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符合以上赤峰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及已成年单身子。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赤峰公租房的买卖政策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理解到?赤峰公共租赁住房理施行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赤峰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施行级差化租金;在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立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赤峰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赤峰公租房假设全家都在本区居住那么以家庭为申请。

公租房申请标准

公租房申请标准

公租房申请标准
公租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是为了
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种方式。

为了能够顺利申请到公租房,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以下将详细介绍公租房申请的标准。

首先,申请者的家庭收入需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

不同地区的最低
收入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限制,同时也不能低于最低收入标准。

这是为了保障公租房资源能够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避免被高收入家庭占用。

其次,申请者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家庭人口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者的家庭人
口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合理分配,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另外,申请者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居住条件。

这包括申请者目前的居住情况,
是否已经拥有其他住房等情况。

一般来说,已经拥有住房的家庭是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除非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

这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

最后,申请者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申请者的社会
保障情况、就业情况、婚姻状况等。

申请者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逐一核实自己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总的来说,公租房申请标准是为了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
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

申请者需要认真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请。

希望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够通过公租房获得适合的居住环境,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公租房申请方式及条件

公租房申请方式及条件

公租房申请方式及条件公租房是由政府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赁住房,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公租房申请方式及条件如下:1.线上申请:在公租房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线下申请:前往公租房相关部门,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符合要求:公租房适用于低收入家庭,通常是指家庭总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

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涵盖特定的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

2.政策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如居住地在当地城市,持有合法的居住证等。

3.房屋条件:公租房一般是针对居住条件较差的住房,房屋结构、面积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通常要求住房为城市保障性住房,存在一定的质量保证。

4.收入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收入方面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身属于低收入家庭。

这些证明材料通常包括税单、工资单、社会救济证明等。

5.资产审查:政府在审核公租房申请时,通常还会对申请人的资产状况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人拥有较多或较高价值的固定资产,可能会影响其申请的成功率。

6.其他补充条件:一些地方可能会有其他的补充条件,如优先考虑特定群体的申请人,如低保家庭、残疾人等。

总之,公租房申请要求比较严格,政府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能够优先获得公租房的支持。

公租房的申请方式和申请条件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建议申请人在具体申请之前,先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鹤岗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公租房申请条件

鹤岗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公租房申请条件

鹤岗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公租房申请条件一、怎么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一、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哪些?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什么?1、审核配租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申请房源。

2、受理申请我们申请公租房的朋友可以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次审查申请公租房的材料递交之后,有规定会在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在当地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对于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牡丹江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牡丹江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牡丹江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住⾏⼀直都是⽼百姓最关⼼的问题,虽然我国国⼒综合明显提升,但是还是存在经济困难和贫困的⼈群,还有很多在外地打拼的⼈,都暂时没有能⼒购买住房,针对这类⼈群,我国特别设置了公租房,那么牡丹江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呢?⼀、牡丹江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1、中等偏下收⼊: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或者单位公共户⼝;在本市家庭收⼊、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积低于规定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2、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房职⼯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或者单位公共户⼝;⾼中以上(含⾼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外来务⼯⼈员:需具有本市外来⼈⼝居住证明;已经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经⼈⼒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积低于规定标准。

4、外籍来哈务⼯⼈员:需具有本市外国⼈居留许可,已经与⽤⼈单位签订⼀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合同,收⼊、财产和住房⾯积低于规定标准。

⼆、牡丹江市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户⼝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员和外籍来哈务⼯⼈员由⽤⼈单位统⼀申报。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居住地或者⼯作单位公⽰7⽇,公⽰期满⽆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的,上报区政府指定机构核准。

3、区政府指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初审材料转给住房保障、⼈⼒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商务、⼯商等⾏政主管部门和公积⾦管理机构分别进⾏审核,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形成核准结论。

2019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19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19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19 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请人应年满18 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固工作和收入根源,拥有租金支付能力,切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宅人员、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的住宅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处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宅人员。

但直系家属在主 :城区拥有住宅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借住宅能够家庭、只身一人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立 1 名切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
拥有法定奉养、抚育、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只身一人人士申请的,自己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儿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单独进城务工或外处单独来渝工作人员能够作为只身一人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切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出 3 人,并确立 1 人为申请人,其余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公租房的规定
公共租借住宅是指由国家供给政策支持,社会各样主体经过新建或许其余
方式筹集房源、特意面向中低收入集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宅,是一个国家住
宅保障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

公共租借住宅不是归个人全部,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全部,用低于市场
价或许承租者蒙受起的价钱,向新就业员工出租,包含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
包含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

还有一些从外处迁徙到城市工作的集体。

公共租借住宅作为有别于廉租住宅、经济合用房的一种新式保障性住宅,
还没有一个内涵一致的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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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公租房申请条件-牡丹江公租房买卖政策
牡丹江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

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牡丹江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牡丹江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
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牡丹江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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