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四季度门户网站自查情况的函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四季度门户网站自查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四季度门户网站自查情况的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季度自查工作的要求,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门户网站季度自查工作,现将2020年以来有关情况报送如下: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自查的基本情况2020年以来,省财政厅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对门户网站(网址:)下设的8个一级栏目70个子栏目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门户网站站点均可正常访问,不存在空白栏目,下设子链接均可正常访问,文件附件均能正常下载;动态、要闻类栏目及政策文件类栏目均已更新;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栏目均能正常使用。
厅门户网站8月18日优化改版上线至11月25日,访问量达28.92万次,2020年全年访问量将突破100万次。
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一)高度重视,强化支撑保障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厅机关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优化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为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工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所发布的信息均做到三审三校,先审后发。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
将门户网站常态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检查通报信息发布情况。
(二)统筹规划,提升网站建设水平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发展。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0•【字号】云政办函[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切实做好我省各级行政机关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威信,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印发通知、网上抽查等方式,督促本地本部门其他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
三、年度报告内容要符合条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1)。
年度报告应简洁明了,文字精练,公布的年度报告要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年度统计报表见附件2)。
四、年度报告数据要全面真实准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年度报告的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要严格按属性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口径,避免将政策咨询、信息检索、行政许可等列入依申请公开事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公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省大多数州、市人民政府都办有政府公报,基本形成了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在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创办政府公报或仍沿用“政报”名称和“政报”办刊模式,一些州、市人民政府对政府公报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法定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查询使用不便捷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很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
办好政府公报,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对畅通政令传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办好政府公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好地发挥政府公报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5.19
•【字号】云政办函〔2017〕95号
•【施行日期】2017.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7〕9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在梳理国务院办公厅和我省2013年以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门户
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建设规范,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本部门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网址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文档发送邮箱:*****************)。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18号)要求,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州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2•【字号】云办发[2000]17号•【施行日期】200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云办发[2000]17号)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有利于方便办事,促进公务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
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我省的工作实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政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着重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使此项工作长期持久地坚持下去。
各级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及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今年县乡两级政务公开试点的面要达到三分之一,明后年全面推开。
各地州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省直机关已经开展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在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功夫。
其他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3]113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7.31【实施日期】2013.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1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时都对加强有关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审批预算决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重。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云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1]15号)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22日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意见》科学总结了全国各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
为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自身建设实际,进一步巩固提高、拓展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强指导、扎实工作,严格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云政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2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9日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是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
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云南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进一步深化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载体和场所的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9日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做好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一)围绕我省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关于推进桥头堡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化、“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二)认真执行我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纪发〔2012〕8号)精神,严格执行我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规定,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机构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1.云南政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云南政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由省政府公报室负责编辑出版,国内刊号:CN53-1090/D,A4开本,定期半月刊,每月出版2期,每期48页,全年24期。
年度合订本每年2月份出版(上一年度)。
全省县及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可查阅。
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邮编:650021电话:************、3609815、3628901传真:************电子邮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XXGK.)开设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众可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省政府办公厅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主题分类类目或体裁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0•【字号】云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0日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发挥好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助力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谁牵头编制,谁主动公开”的原则,公开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做好本地本部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汇集发布各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级其他规划,全面展示全省规划体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8号)有关要求,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网站和信用类专项网站等,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审批或核准、备案、实施、评估和后续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云政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云政办发[2011]13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惠及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政策落实需要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目前预算执行中,省本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预算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
为确保中央配套政策的资金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原则上暂停受理省直部门追加支出预算的申请,同时,省财政原则上暂停办理省直各部门的支出追加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已定政策的落实和年初预算的执行,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确保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点支出需要,确保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资金保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努力调整现有存量资金的支出结构,积极整合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
凡属部门自行安排的一般性项目资金,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要坚决推向市场,不得增加财政负担*可办可不办的要坚决停办或缓办*能够归并的要坚决归并,不得重复安排预算资金。
二、厉行节约,努力增收节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云办发[2011]7号)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理念,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支管理办法,认真测算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多办利民惠民的实事、好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0)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预算约束,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的预算、决算及报表。
本办法所称二级预算部门指省人大办公厅(本级)、云南人大杂志社。
第三条办公厅财务处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总预决算及办公厅(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批复所属二级预算部门预决算,负责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信息上报及舆情管理。
云南人大杂志社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预决算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
省人大办公厅应自省财政厅预决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公开本部门汇总预决算信息;自省财政厅预决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下属二级预算部门预决算。
二级预算部门应于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第五条省人大办公厅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示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省人大办公厅汇总预决算信息在省财政厅和省人大办公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步公开;二级预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人大办公厅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
第六条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开模版,一般应包括:(一)部门概况。
包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当年重点工作概述、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二)部门预算表。
包括财务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附说明。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来源、金额、占比情况,需要分别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详细说明,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云政办发[2008]144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4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08年-201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九月一日2008年-201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纪律保障和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XXX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两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4]2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是加速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快法治云南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立法解释除外)。
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一)政策解读的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1.省人民政府规章;2.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省级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省级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云政办发[2008]145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九月一日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定、决议、意见;(二)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三)研究和决定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四)审定以领导小组名义授予或向上级推荐评选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五)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先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六)对各州(市)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八)研究其他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省委办公厅:1.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委名义颁布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2.督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重要批示;3.协助省委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2.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布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3.督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重要批示;4.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云政办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对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着力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全面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云府办明电〔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6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报送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报告内容(一)关于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度工作目标、思路及改进举措,形成内容全面、数据准确、重点突出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有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的州、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总结。
省直部门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的还应围绕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要求,总结梳理有关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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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3]5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2
【实施日期】2013.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3〕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财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做好预算信息公
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
预算信息公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真实易懂。
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知。
3.积极稳妥。
预算信息公开应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妥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左右努力,到2015年力争实现省、州、市、县、区级政府总预算、总决算和各部门预算、决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按照要求公开,深入公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
做到公开的信息真实完整,公开的手段丰富多样,公开的渠道畅通有效,全省预算信息公开初步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1.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2.构建权责分明、协调共进、高效顺畅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公布预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