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3]5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2

【实施日期】2013.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3〕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财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做好预算信息公

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预算信息公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真实易懂。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知。

3.积极稳妥。预算信息公开应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妥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左右努力,到2015年力争实现省、州、市、县、区级政府总预算、总决算和各部门预算、决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按照要求公开,深入公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做到公开的信息真实完整,公开的手段丰富多样,公开的渠道畅通有效,全省预算信息公开初步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1.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2.构建权责分明、协调共进、高效顺畅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公布预算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