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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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1)“一主一特”项目落户奖

生产型龙头项目落户。①新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包括区域总部、运营中心等),投资额1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购地、购房款)以上,按实际到位核定投资额(不含购地、购房款)的2%给予扶植,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②新落户的国内智能制造50强企业,投资额1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购地、购房款)以上,按实际到位核定投资额(不含购地、购房款)的1%给予扶植,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大型先进制造项目落户。新落户的大型先进制造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或等值外币,不含购地、购房款)的,在项目投产运营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实际到位核定投资额(不含购地、购房款)

0.4%、0.6%、0.8%的扶植,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产业研发机构落户。①新落户的国际著名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机构或国际同行业中排名前10名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按机构研发投入、专家及人才配置和实际效果等,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扶植。②新落户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技术开发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等),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扶植。

科研项目产业化落户。新落户的“一主一特”行业重要专家和领军人物主持、负责的项目(包括研发型项目和生产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60万元扶植。

(2)“一主一特”产业发展奖

工业地产承接“一主一特”产业奖励。①工业地产建设奖。鼓励工业地产承接“一主一特”产业。凡一次性投资开发1万平方米以上,三层以上或单体高度15米以上的工业地产(不含自建自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产业落户当年,给予扶植:单层厂房,层高≥7.5米,且配备行车的,给予投资主体400元/平方米的扶植;多层厂房,每层层高≥4.5米,且活荷载1吨/平方米的,给予投资主体300元/平方米的扶植。②工业地产入驻奖。符合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通过购房入驻园区工业地产,按100元/平方米

给予购房补贴(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上述购房补贴从企业投产并开始形成产值当年起,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补贴到位;符合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通过租房入驻园区工业地产,从投产并形成产值起前三年分别按照4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租房补贴。先租赁后购买的,在享受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

企业技术升级奖。符合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含信息化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产品品质档次或实现产品换代升级,实施技术改造后,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年度销售产值与实缴税额同步增长20%以上,且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投资额度按计税发票计算)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主导产业集聚奖。鼓励工业地产项目引进符合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形成集聚。对总面积3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业地产项目,其中“一主一特”产业面积占总面积70%、80%、100%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或有功人员30、40、50万元奖励;对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地产项目,其中“一主一特”产业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有功人员50万元的奖励。

会展补贴。①园区企业举办符合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导向的相关会展(沙龙、大赛、论坛、产业对接活动),经向管委会申报备案并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活动实际效果及影响力,在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以内给予活动主办方补贴。国际级、国家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场,省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场,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超过两次。②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境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品牌会展。经向管委会申报备案并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企业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设备运输费、交通费)50%补贴。境内单次参展补助不超过10万元,境外单次参展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超过两次。

平台建设扶植。①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检测平台扶植。取得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园区机器人及装备制造企业提供相关检测服务做出贡献且承担国家、省、市等重点检测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

励。②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扶植。在园区内建立独立电子交易平台并投入使用,实际投资额(不含购地费、购租房产费用及人力资本)2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20万元扶植。③中介平台扶植。设立优质服务奖,鼓励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园区备案)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在金融融资、技术咨询、管理咨询、知识产权、市场营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机构,每年择优推选10家,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3)“一主一特”招商引资奖、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扶植奖、上级政策配套奖励及其他

此外,园区设立“一主一特”招商引资奖,对引进生产型龙头项目、引进大型先进制造项目、引进智能制造研发机构、引进智能制造科研产业项目,给予市场化招商引资人进行奖励。设立发展贡献奖,对统计新入规企业、经济发展效益企业、经济发展贡献企业、商事变更贡献企业、总部经济发展企业进行奖励。设立科技创新扶植奖,对科技创新、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培育、加大研发投入、新型工业化等企业进行奖励。设立上级政策配套奖励及其他,对清洁生产、军民融合、智能制造、企业用电、企业上市、大健康产业创新与发展、优秀人才、创新型专家(团队)、优秀企业家、科技带头人、雨花工匠、稳增长先进个人、营商环境、人力资源及就业贡献等进行补助或奖励。

(4)“一事一议”事项

对引进“一主一特”重大产业项目或关键、紧缺技术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提供工业土地、提供研发办公用房和厂房、装修补贴、园区产业基金跟投(或产业资金扶持,产业贷款贴息)、物流成本补贴、产品出口补贴、人才鼓励政策,提供人才公寓、高管高技子弟就学(小学新生)、水电费补贴等方面,给予项目资助或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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