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培训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培训课件
调查取证——方法(二)
➢ 查阅、复制权:
出示协助调查函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等文件资料
尽量收集原始证据,复印件应由原件持有人签名确认
➢ 提取物证:
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尽量收集原物,可以抽样提取
12号令的修改:指定管辖的情形增加;应由上级 管辖的案件不能移送给下级查处 同时,取消了上级交办管辖的规定。
可编辑课件
案件移送的程序
审查
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提出移送书面报告
认为应移送的,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 专卖执法人员提出移送书面报告,报经
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
及时作出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 负责人审核批准 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要件:当事人 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 种类、罚款数额、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 途径等
➢(当场行政处罚文书应统一编号,当场签
收)
可编辑课件
立案
➢ 案源主要有四种:自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 (指定)
➢ 立案期限:收到材料后7日内;重大、复杂案件可 延长立案期限,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证据的法定种类(7种):书证;物证;询问 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 检查笔录(证明力由大到小)
(证据的法理种类:言词与实物证据、原始与传 来证据、直接与间接证据)
法律文书:询问可编笔辑课件录、检查笔录等
证据收集的有关问题
➢见证人的资格 其他行政机关(工商、公安)执法人员能否
为见证人?
➢海关:走私烟草专卖品
➢公安机关: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行为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五章听证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5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公布,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烟草专卖局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和适用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烟草专卖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烟草专卖局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局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局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局。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局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培训课件
法律框架和原则
该规定主要基于烟草专卖法和行政处罚法,涵盖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裁量权 和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它强调了法律适用、公正、程序正当性和法定权益 保障。
处罚程序的流程
1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
听证审理
2
料。
开展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证人
证言。
3
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行政处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规》培训课件
了解《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的培训课件。本课程将介绍法律框架和原 则、处罚程序的流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标准,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加深理 解。最后总结课程并解答问题。
什么是《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是指统一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和原则。它旨在确保处罚程序公平、 合法,并且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申诉复核
4
复
核。
5
执行与结案
行政机关执行处罚决定,并完成结案程 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警告
对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行政拘留
对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罚款
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处以相应金额的罚 款。
吊销许可证
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的机构吊销许可证。
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加深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的理解和应用。涉及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 处罚措施。
课程总结和问题解答
总结《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的重要内容,并为学员提供机会进行问题 解答和讨论。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旧对比课件学习)
第二条(适用范围)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删除了: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罚程序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新增) 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 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 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原则)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法制建设发展的
需要,2010年1月21日,国家局对烟草专卖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再次修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12号 令颁布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首次 将程序规定上升为规章,这就是我们今后查处涉 烟案件所要遵守的基本的程序规定。
新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9章76 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移送司法机关
法人员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行政处罚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新增)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 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
罚。
删除了第6条,该条内容在第7章予以修订充 实。
第二章 管 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新旧对照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演变过程
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方式、方
法、步骤、顺序和时限。国家局一向重视行政执 法程序建设,先后颁布了一大批规定,对烟草专 卖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规范。
仅从行政处罚程序来看,早在1988年5月20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印发了《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查 处违章案件程序(暂行)》, 1995年3月20日又 以国烟法[1995]第7号文件颁布了《烟草专卖行政 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共8章58条,对烟草专 卖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予以规范。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培训-精选文档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公布、施行
修订前后的结构比较
第一章 总则(1 - 6条) 第一章 总则(1 - 5条)
第二章 管辖(7 -13条)
第三章 立案(14 -19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20 -28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29 -39条) 第六章 听证程序(40 -48条) 第七章 行政复议(49 -61条) 第八章处罚的执行(62 -69条) 第九章 附则(70 -71条)
“两高院”司法解释 新修订《烟草专卖法》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知识培训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新修定《烟草专卖法》
一、新修订《烟草专卖法》的公布、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十八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
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 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 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章
新修订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公布、施行
前言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修订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
请复议。 (54条) 2 、新修订的《刑法》等规定案值
在5万元以上已经涉嫌犯罪,
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何意义
㈡ 着力体现实用原则,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操作性规定
原规定 规定当事人权利救济内容。 (第五 章 处罚决定第35条)其余内容没有 具体规定。 现规定 1 、规定对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权利救济内容。 (第3 、 4 、14 、40 、41条) 2 、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提高执
烟草专卖管理员:烟草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库知识点三
烟草专卖管理员:烟草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库知识点三1、多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哪些权利?()A.陈述、申辩权B.复议权、诉讼权C.申请回避权D.听证权正确答案:A, B, C(江南博哥), D2、单选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扣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处理。
A.纪律检查机关B.公安机关C.司法部门D.监察机关正确答案:C3、多选以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标准说法,()是正确的。
A.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一倍以上的B.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C.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万元以上的D.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正确答案:B, D4、单选查获的卷烟辅料无法查清销售或购买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出具的价格计算。
A.查获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B.查获地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C.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D.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正确答案:C5、多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适用于跨()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A.省B.县C.自治区D.直辖市正确答案:A, C, D6、多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运输烟草专卖品必备的合法证件,应()。
A.随货同行B.证货相符C.随身携带D.证证相符正确答案:A, B7、多选李某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隔壁的王某处购进卷烟50条,零售20条卷烟获利100元,对李某的行为应作出()的行政处罚。
A.没收100元,并处经营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B.没收100元C.没收100元及未销售的30条卷烟D.可以处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正确答案:B, D8、单选下列不属于《准运证管理办法》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是()。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复习要点
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学习要点行政许可法一、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原则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行政许可的法定分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二)行政许可设定主体及其权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程序(2)行政机关在申请人申请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3)申请的处理2、审查与决定程序(1)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方式(2)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3)决定程序3、期限(1)一般期限(2)多个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期限(3)需下级机关审查后报批的期限(4)颁发、送达许可证的期限(5)期限的扣除(6)法律、法规关于期限的特殊规定4、听证程序(1)听证的范围(2)听证程序规则(3)听证会笔录的效力5、变更与延续程序默示许可制度6、特别程序(1)特别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关系(2)国务院实施许可的程序(3)特许程序(4)认可程序(5)核准程序(6)登记程序7、行政许可收费(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1、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方式(1)书面审查方式(2)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3)定期检查(4)自查(5)对获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6)异地协助告知(7)举报3、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1)撤销适用的情形(2)撤销权的启动机制(3)行使撤销权的赔偿和补偿(4)注销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概述(一)行政处罚的内涵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2、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区别(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处罚不相代替原则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声誉罚(精神罚、申诫罚)警告(二)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行为罚(资格罚、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四)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三、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及其权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执法规章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经特别决定而获得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相对集中处罚权)3、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4、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二)行政处罚的管辖1、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2、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权限划分(三)行政处罚的适用1、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1)处罚与责令改正相结合原则(2)一事不得再罚原则(3)罚刑合并原则2、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责任能力3、行政处罚的情节(1)不予处罚的情形(2)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4、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五、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一般原则1、必须查明违法事实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二)简易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告知当事人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四)听证程序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3、处罚决定的作出六、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一)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1、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原则2、罚缴分离原则(二)当场可以收缴罚款的情形(三)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可以采取的措施行政复议法一、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二、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可申请复议的事项(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三)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三、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复议代理人四、行政复议管辖选择管辖、政府管辖、垂直管辖、自身管辖五、行政复议程序(一)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申请期限和方式(二)行政复议审查举证责任(三)行政复议期限(四)行政复议决定1、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赔偿决定2、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二)合法性审查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三、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四、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五、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起诉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六、行政诉讼证据(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期限七、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二)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国家赔偿法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二、行政赔偿范围(一)侵犯人身权的范围(二)侵犯财产权的范围(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一)行政赔偿请求人(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四、行政赔偿程序(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三)行政追偿五、国家赔偿方式、费用(一)国家赔偿的方式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价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政府信息的涵义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三、便于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严格行政执法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一、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和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案卷平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和报告制度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国家人事部印发)一、政治坚定。
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与法规人员法律知识统一培训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六、《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题库一、单项选择题(共66题)1下列哪项不属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法目的:()。
A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B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C维护国家烟草专卖部门的经济效益D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下列哪项不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A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B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C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D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3李四是甲地人,在乙地制造假冒伪劣卷烟,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
对李四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下列哪一个行政机关不具有管辖权?()A甲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B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C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D丁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4甲省X县烟草专卖局与毗邻的乙省Y市烟草专卖局就某起案件发生了管辖权争议,应报请哪个部门指定管辖?()A Y市烟草专卖局B甲省烟草专卖局C乙省烟草专卖局D国家烟草专卖局5下列哪种情形,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A发生管辖争议的B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C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D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
A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B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C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D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7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A不接受移送B与移送部门协商后再移送C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D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培训课件
等 ➢ 延长调查取证期限通知书、调查终结报告表
案件审查
➢ 根本程序〔三步走〕 ➢ 专卖执法机构的 违法行为、认定依据、处理建议
〔案件处理审批表〕
➢ 法制部门〔人员〕的合法性审查:定性、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等的合法性〔案件审阅表、案件处理审批表〕
立案
不予〔撤销〕立案
调查取证——证据
➢原那么:二人以上执法;持证执法〔检查证件、 徽章〕
➢证据的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非法 证据的排除〕 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的法定种类〔7种〕:书证;物证;询问 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 检查笔录〔证明力由大到小〕
➢〔证据的法理种类:言词与实物证据、原始与 传来证据、直接与间接证据〕
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程序
程序重要性
➢ 违反程序的表现形态 方式违法 步骤违法 顺序违法 时限违法
➢ 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 无效 被撤销 确认违法
案件办理的根本流程
管辖
简易程序
〔执法权限〕 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 取证
听证
审查
作出 决定
执法监督贯穿始终; 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均可移送。
执行 结案
执法权限〔管辖〕
认为应移送的,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 专卖执法人员提出移送书面报告,报经
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
及时作出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 负责人审核批准 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
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移送
需要移送的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 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 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 涉案材料。
烟草专卖培训心得体会
烟草专卖培训心得体会烟草专卖培训心得体会1烟草行业正处于改革和调整的重要时期。
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提高工作效能,开拓创新,转变观念,是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专卖管理职能,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
加强专卖队伍管理和建设,对于推动烟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在严厉制裁不法份子,始终保持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践“两个维护”的氛围,形成人人敢于同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做斗争的良好局面。
通过理论学习《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框架控制公约》近年来在我国的实行情况,学习《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一些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短暂的学习,收获颇丰,工作思路有了很大的转变,知识视野进一步宽阔,明确了自己以后工作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重点,对于今后开展具体工作有了方向性轮廓,对于提升自身素质有了根本性的规划。
通过这次相关法律法规系统的学习和讨论,结合现阶段我国烟草行业的情况及处境,谈谈个人在此次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对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前后的几点学习总结和认识:《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都是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新的形势变化在原有文件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修改,主要是根据《刑法》的修订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废止,对其中有关的五个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以消除法律规定的冲突和不严谨。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由工信部于今年第12号部长令发布,是对原规定(国家局1998年3号令)的全面系统修订,对原规定从体例和内容上进行了重大修改,进一步严格规范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
一、《烟草专卖法》修改条款前后对比分析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前后对照分析(一)修订了与相关法律不一致的内容。
按照现行的《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修订后的《规定》对有关案件管辖争议、行政复议时限、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划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1995)
【法规名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颁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文字号】国烟法[1995]第7号【颁布时间】1995-03-20【实施时间】1995-03-20【效力属性】失效【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现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88年5月20日我局印发的《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查处违章案件程序(暂行)》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证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包括被授权的派出机构,下同)应当保护和支持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准确、及时查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依照本程序执行。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查处违法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结案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六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监督。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八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及认为有必要管辖的案件。
国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复杂的和有影响的案件及根据职权应当查处的案件。
最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五章听证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新最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及答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培训课件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培训课件一、行政处罚基本概念与原则1.1 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施加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罚当其罪原则、责任倒置原则、法定程序原则、量刑宽严相当原则等。
二、烟草专卖违法行为2.1 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对于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应当对其实行行政处罚,依法予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2 吸烟场所违规对于违反吸烟场所规定的场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罚款。
2.3 违规宣传、包装烟草产品对于违法宣传烟草产品的,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应当吊销许可证。
三、行政处罚程序3.1 处罚手续的宣告和告知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权选择听证、申辩,说明案情和理由。
3.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需要,依法组织有关当事人出席的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3.3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机关依法采取询问、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查清案件事实。
3.4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在组织协调、研究分析、审核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5公示、送达、履行作出处罚决定后,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将其公告、送达,并监督、检查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
四、行政处罚的申诉和复议4.1 行政处罚的申诉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诉到上级行政机关。
4.2 行政处罚的复议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予以复议。
五、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经验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结语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遵守程序正义原则和法定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时,合理施加行政处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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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显著轻微,已经改正
其他不予立案情形:法定责任年龄、精神病人等 特定情形
➢ 不予立案的通知义务:书面告知具名的举报人、移 送机关
➢ 执法人员的回避: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
法律文书:不予(撤销)立案报告表、不
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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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证据
➢原则:二人以上执法;持证执法(检查证件、 徽章)
移送其他行政机关退回 移送司法机关(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的)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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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一)
➢ 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其 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实践中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的“未在当地烟草 批发企业进货”的情形)
尽量收集原始证据,复印件应由原件持有人签名确认
➢ 提取物证:
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尽量收集原物,可以抽样提取
➢海关:走私烟草专卖品
➢公安机关: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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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和移送
➢ 管辖的基本原则: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烟 草部门
➢ 管辖权争议:先立案原则、报请共同上一级指定 管辖原则
➢ 移送基本原则:必须接受(烟草部门之间的移 送),并不得再行移送
➢ 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
对非经营场所的检查
对行驶中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车辆的检查
对当事人通讯记录和资金往来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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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方法(一)
➢ 现场检查: 对象:违法行为发生现场(经营场所),非人身检查
程序要求: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应出示检查证件;做 好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或者两名以上见证人 签字(无见证人或者拒绝,执法人员注明情况)
➢ 立案条件: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属 于本部门管辖
➢ 立案的日期:负责人批准的日期
➢ 补办立案手续: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先查处,并 在7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法律文书:延长立案期限通知书、立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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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撤销)立案
➢ 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情形:
超过处罚时限(2年)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要件:当事人 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 种类、罚款数额、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 途径等
➢(当场行政处罚文书应统一编号,当场签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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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 案源主要有四种:自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 (指定)
➢ 立案期限:收到材料后7日内;重大、复杂案件可 延长立案期限,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擅自收购烟叶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无证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
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
违法进行特种烟草ppt课专件 卖经营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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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管部门
➢工商部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 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 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生产、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非法 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等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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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重要性
➢ 违反程序的表现形态 方式违法 步骤违法 顺序违法 时限违法
➢ 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 无效 被撤销 确认违法
(每碗面条里只能有一p只pt课件臭虫)——西方程序法谚2
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
案源
管辖
简易程序
(涉嫌违法行为) (执法权限) 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 取证
听证
当场作出并不一定当场执行处罚决定,当场收
缴罚款的法定情形为:20元以下罚款;当
场作出处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边
远地区,当事人主动ppt课提件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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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二)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出示证件,表 明身份——认定事实,说明理由——告知 权利,听取申辩——作出决定,当场交 付——二日备案,纠正归档。
➢ 询问: 对象:当事人、证人
应单独进行询问,并如实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前应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和法律后果
陈述和申辩权、修改补充权、无关问题的拒绝回 答权、申请回避权
作证义务、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询问笔录逐页签名,不p留pt课件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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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方法(二)
➢ 查阅、复制权:
出示协助调查函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等文件资料
12号令的修改:指定管辖的情形增加;应由上级 管辖的案件不能移送给下级查处
同时,取消了上级交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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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的程序
审查
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提出移送书面报告
认为应移送的,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 专卖执法人员提出移送书面报告,报经
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
及时作出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 负责人审核批准 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
➢证据的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非法 证据的排除) 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的法定种类(7种):书证;物证;询问 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 检查笔录(证明力由大到小)
(证据的法理种类:言词与实物证据、原始与传 来证据、直接与间接证据)
法律文书:询问pp笔t课件 录、检查笔录等 14
证据收集的有关问题
➢见证人的资格 其他行政机关(工商、公安)执法人员能否
为见证人?
➢无见证人签名的法律文书(证据)的效力 (由执法人员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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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权限
➢ 权限:
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
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等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移送
需要移送的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
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
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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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材料。
案件移送有关问题
➢移送时间: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之前 的任何环节均可移送(出具案件移送函)
➢移送后的处理: 已经立案的,应该撤销立案 重新立案
审查
作出 决定
执法监督贯穿始终; 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均可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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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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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限(管辖)
根据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四个部 门对于涉烟违法行为具有行政管辖权: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海关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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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参照《专卖执法职权目录及执法依据》(粤 烟法[2008]17号文),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对于涉烟违法行为的执法权限主要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