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合作伙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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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合作伙伴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Account ID: 【】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生效日期”)在【北京市】签署。

鉴于:

【】(以下简称“甲方”),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是【】。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在xxx业务上建立合作关系,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

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

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二、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签订协议,乙方才能继续享有本协议项下的xxx合作伙伴资格。

三、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此合作协议。乙方在甲方官方网站上注册的

企业认证账户,包括通过乙方主体认证的账户均属于该协议下服务范畴。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署“生态合作伙伴合作协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xxx产品服务的相关

技术支持,乙方需为最终客户提供与xxx产品结合的产品和方案。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以“xxx生态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市场活动。

2.作为“xxx的生态合作伙伴”,乙方至少需要产出一套基于xxx产品或服务搭建的行业解决方案,并成功推荐其客户使用,并为客户提供实施、交付、售后支持等服务。

3.乙方需保证最终产出的解决方案从技术能力及质量上符合xxx的技术要求并能高效、快速、优质的解决第三方客户诉求,基于此,双方将确定各自的技术层面对接负责人,定期交流,以加深沟通,促进对各自现有的技术架构和技术体系的相互了解。

4.甲乙双方通过市场资源共享,建立联合市场推广机制。双方利用各自领域优势,通过市场活动及技术能力输出加深生态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品牌的共同推广。乙方使用甲方信息进行市场推广的,应提前取得甲方关于知识产权和宣传内容的书面授权。

5.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面向企业的xxx云服务产品,甲方提供的云服务产品清单具体参见甲方的xxx云服务官网,乙方认可相关云服务的服务协议和服务标准(SLA)皆参照甲方云服务官网公布的相关云服务的服务协议履行。

6.对于乙方使用甲方云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投诉以及赔偿责任,皆按甲方云服务官网相关云服务产品的服务协议、SLA以及云用户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但甲方不会对乙方的最终用户或第三方有关云服务的应用效果承担责任。

7.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云服务产品,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甲方云服务官网发布的协议,包括与云服务产品相对应的服务条款、云用户协议、《入网信息安全责任书》、《网站法律声明》以及xxx云服务官网规定的其他政策。

8.甲方云服务官网发布的相关协议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乙方在以“xxx云生态合作伙伴”的名义对外提供解决方案或开展市场活动时应保证其产品、服务的安全性、稳定性并应尽合理的努力维护甲方商誉。

10.乙方履行本协议时将尽一切的合理商业努力维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誉,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表示其他行为代表甲方,乙方与乙方客户或第三方因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或主导的市场推广等宣传活动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保证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免于遭受任何损失。

五、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

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对上述1括号中除外人员披露的,除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

外,向括号中其他第三方披露的,应当尽可能按照最低限度披露,避免信息外泄的程度,并且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披露的对象及披露事宜,对方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内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披露方应当采纳并与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方协商。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获得信息后,不得外泄,外泄的视为雇佣方行为。

3.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5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六、知识产权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协议取得另一方所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七、声明及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4.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5.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6.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7.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

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8.对本协议项下各自资源拥有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互相保证在

合作期间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对方的著作权、名誉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若任何一方违反此保证,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终止协议而遭受的合作利益损失。

9.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

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

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

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

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

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协议的终止

双方的终止权: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将立即终止:

1.乙方或甲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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