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接闪器的一般要求.doc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防雷规范(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GB50057-2010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 —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防雷一类二类三类建筑标准
防雷一类二类三类建筑标准摘要:一、防雷建筑分类1.一类建筑2.二类建筑3.三类建筑二、防雷建筑标准1.一类建筑防雷标准2.二类建筑防雷标准3.三类建筑防雷标准三、防雷建筑设计要点1.接闪器设计2.引下线设计3.接地装置设计四、防雷建筑施工与验收1.施工要求2.验收标准五、防雷建筑维护与管理1.定期检查2.维修保养3.应急预案正文:防雷一类二类三类建筑标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建筑物对于防雷设施的需求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建筑物及人身安全,我国制定了防雷一类、二类、三类建筑标准。
以下将详细介绍各类建筑的防雷标准及设计要点。
一、防雷建筑分类1.一类建筑:指遇雷击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建筑物,如重要的国家级建筑物、大型公共建筑物等。
2.二类建筑:指遇雷击可能导致较严重后果的建筑物,如一般公共建筑物、工业建筑物等。
3.三类建筑:指遇雷击可能导致一般后果的建筑物,如住宅、农业建筑物等。
二、防雷建筑标准1.一类建筑防雷标准:应设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接闪器应具有足够的截面积和耐压性能,引下线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接地装置应满足接地电阻要求。
2.二类建筑防雷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性能要求可适当降低。
3.三类建筑防雷标准:建议设置简易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或采用避雷带等防雷措施。
三、防雷建筑设计要点1.接闪器设计:接闪器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和重要性进行选择,确保能在雷击时有效引导电流。
接闪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压性能。
2.引下线设计:引下线应选用耐腐蚀、导电性能好的材料,如铜、铝等。
引下线的长度、间距和固定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3.接地装置设计:接地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接地电阻,以确保雷击时能有效引导电流。
接地装置的形状、尺寸和材料应根据土壤条件和实际需求选用。
四、防雷建筑施工与验收1.施工要求:防雷设施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参考Word)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25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
在修订编制本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和函审。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
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北京王府井大街277号,邮政编码100740),以便以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1994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别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2024年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防雷一般要求(2篇)
2024年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防雷一般要求1、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滚球法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2、高度在20m以上的大钢模板,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线连接。
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
4、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塔式起重机的防雷装置应单独设置,不应借用架子或建筑物的防雷装置。
5、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6、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
2024年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防雷一般要求(2)是指在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过程中,为了防止雷击灾害发生,采取的一系列防护措施和要求。
以下是关于2024年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防雷一般要求的详细说明:一、用电临时设施防雷规划1. 在用电临时设施建设前,必须制定完整的防雷规划,包括雷电环境调查、雷电标准和防雷设施配置等内容。
2. 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布置临时用电设施的位置和数量,确保其能够满足工程需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必须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防雷功能的有效性。
二、用电临时设施基本防雷要求1. 临时用电设施的总体结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良好的耐雷性能。
2. 临时用电设施与大地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雷电击中后可以安全排除。
3. 临时用电设施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防雷保护措施,如安装合适的避雷器和避雷引下线等,以保护用电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4. 临时用电设施的电缆、线路等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和验收,确保其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漏电、短路等事故。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GB50057-94)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 x<5R i时,S a1≥0.4(R i+0.1h x) (3.2.1-1)当h x≥5R i时,S a1≥0.1(R i+h x) (3.2.1-2)2、地下部分:Se≥0.4R i (3.2.1-3)式中S a1—空气中距离(m);S e1—地中距离(m);R 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 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l/2)<5R i时,S a2≥0.2R i+0.03(h+l/2) (3.2.1-4)2.当(h+l/2)≥5R i时S a2≥0.05R i+0.06(h+l/2) (3.2.1-5)式中S a2—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57-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二节引下线第三节接地装置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第一节接闪器选择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附录二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附录三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附录五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 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防雷设备安装要求
●(6)在易受机械损坏地方,地面上约1.8m至地面下0.3 m的这 一段引下线应保护设施。
● 5.接闪器接地要求 ● 避雷针线、带的接地除必须符合接地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 (1)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 (2)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如烟囱),当其厚度大于4 mm时,可作为避雷针的引下线,但筒
底部应有对称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 (3)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距离应大于3m;
● (4)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100Ωm的地区,其接地电 阻不宜超过10Ω;
● (5)其他接地体与独立避雷针之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 (6)不得在避雷针构架或电杆上架设低电压电力线或通信线。
等级不同的建筑物,其要求不同。 ● 避雷带和避雷网采用镀锌圆钢或镀锌扁钢(一般采用圆钢),其尺寸规定不应小于下列
数值: ● 圆钢直径为8mm; ● 扁钢截面积为48mm2;扁钢厚度为4mm。 ● 烟囱顶上的避雷针采用镀锌圆钢或镀锌扁钢(一般采用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
值: ● 圆钢直径为12mm; ● 扁钢截面积为100mm2;扁钢厚度为4mm。 ● 避雷带(网)距屋面为100~150mm,支持卡间距一般为1~1.5m。
针必须经引下线与接地体可靠连接。
● 2.避雷线
● 避雷线一般用截面积不小于35 mm的镀锌钢绞线,架设在架空线路上,以保护架空电力线路免受 直击雷击。由于避雷线是架空敷避雷带是沿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如屋脊、屋檐、屋角等处)装设的带形导体。 ● 避雷网是将屋面上纵横敷设的避雷带组成的网络。网络大小按有关规程确定,对于防雷
GB50057-94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
在修订编制本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和函意。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北京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以便以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
1994年3月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防雷区(LPZ)
第三节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
第四节对电涌保护器和其它的要求
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附录二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附录三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附录五分流系数kc
附录六雷电流
附录七环保中感应电压、电流和能量的计算
附录八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8月24日
三级防雷规范和要求gb50174-2017
三级防雷规范和要求gb50174-2017
三级防雷规范如下:
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60 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高于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过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
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3)外部金属物,当其较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第三级设备防雷介绍:
第三级设备防雷,用抗电磁干扰器防止雷电感应干扰,是新的技术领域,叫“电磁兼容”。
可以采用“抗电磁干扰器”。
它自身能吸收电磁干扰并转化成热量消耗掉,能独立消除几千伏工业干扰,使智能产品抗扰度达到国际标准最高等级,而且无需接地,从而能彻底拒绝
雷电感应干扰。
哈尔滨防雷检测的重要性
防雷的三级保护一般是总配电安装第一级避雷器,选择相对通流容量大的SPD(80KA~160KA视情况而定),然后在下属的区域配电箱处安装第二级避雷器(10KA~40KA),最后在设备前端安装第三级信号避雷器。
安装SPD(避雷器)要求安装处就近有接地扁铁,以便于雷电波通过避雷器时能够迅速泄放。
需要接地电阻达到1欧姆以下才行,有些地区有特别规定的可以放宽到4欧姆以下因为一般采用限压型SPD,所以他们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m。
三类建筑防雷标准
三类建筑防雷标准三类建筑防雷标准引言三类建筑是指高度和重要性介于一类和二类建筑之间的建筑物,这类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和措施相对较低。
为了确保三类建筑物的防雷安全,制定了一套三类建筑防雷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各项规定,包括建筑物防雷分类、防雷装置的要求和设置、引下线和接闪器的规格和设置等。
建筑物防雷分类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和所在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将建筑物分为三类防雷建筑。
其中,三类防雷建筑是指高度不超过25米,且重要性较小的建筑物。
防雷装置的要求和设置1. 接闪器:三类建筑应设置避雷带或避雷针作为接闪器,接闪器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引下线:三类建筑应设置不少于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和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 接地装置:三类建筑应设置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引下线和接闪器的规格和设置1. 引下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直径不小于4mm的扁铁作为引下线,并应固定牢固。
2. 接闪器应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直径不小于4mm的扁铁作为接闪器,并应固定牢固。
3. 引下线和接闪器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保证建筑物的美观和安全。
其他要求1. 三类建筑物的金属门窗、栏杆等金属构件应与防雷装置连接,以确保安全。
2. 三类建筑物的电气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如安装电涌保护器等。
3. 三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总之,三类建筑物的防雷标准相对较低,但仍然需要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防雷方案,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同时,应加强防雷装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物防雷保护装置的安装要求
建筑物防雷保护装置的安装要求
建筑物防雷保护装置的安装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外部防雷设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和防闪电感应、内部防雷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土建工程施工时要做好建筑物顶层屋面上避雷带(网)等接闪器支持件的预埋和避管针基础螺栓的预埋。
整个防雷接地装置系统的施工安排要坚持由下而上的原则,即先接地装置完成,再敷引下线、最终完成接闪器。
明装的接闪器和引下线应采用热浸镀锌材料组成,以机械连接为宜,若有不可避免的熔焊连接,则在连接处应加强防腐涂层。
明敷的避雷带、网及引下线应平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安装建筑物防雷保护装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装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建议由专业的防雷装置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和检测,以确保防雷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防雷与接地设计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7 防雷与接地设计7.1雷电防护7.1.1建筑物应根据其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超过100m,且不高于250m的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超过20m,且不高于100m的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3)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l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7.1.2建筑物应根据雷电防护的类别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7.1.3当采用接闪网和接闪带保护时,接闪带应装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部位,接闪网格设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类防雷建筑的接闪网格不应大于5m×5m或6m×4m;2 第二类防雷建筑的接闪网格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3 第三类防雷建筑的接闪网格不应大于20m×20m或24m×16m。
7.1.4当采用接闪杆保护时,接闪杆滚球法保护设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类防雷建筑的滚球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30m;2 第二类防雷建筑的滚球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45m;3 第三类防雷建筑的滚球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60m。
7.1.5引下线应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且应沿建筑物外轮廓均匀设置。
建筑物应利用其结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当无结构钢筋或钢筋柱可利用时,应专设引下线。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防雷一般要求模版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防雷一般要求模版
一、引言
本文旨在就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防雷的一般要求进行阐述,以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施工现状
1. 临时用电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2. 雷电对建筑工程施工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临时用电施工防雷一般要求模版
1. 规划阶段
a. 对施工现场进行雷电环境调查和评估。
b. 根据雷电环境评估结果确定防雷措施。
c. 配置符合要求的防雷设备。
2. 施工阶段
a. 严禁在雷电活动期间进行临时用电施工。
b.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c. 施工现场应妥善保管临时用电设备,避免损坏和被雷击。
d. 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安全教育和培训
a. 所有从事临时用电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雷电防护知识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b.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雷电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c. 确保施工人员熟悉防雷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 检测和验收
a. 在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前的雷电检测,确保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
b. 对防雷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总结
本文针对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防雷一般要求进行了详尽的阐述,通过对规划阶段、施工阶段、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检测和验收等方面的说明,可以有效提高施工过程中的雷电防护能力,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防雷施工要求规范(通用)
实用文档防雷工程施工规范编制:2014年01月1.0 目的:对防雷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控制,确保防雷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实施的防雷工程中的浪涌保护器、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工程。
3.0定义:3.1 有关质量方面的术语依据GB/T19000—2000的定义。
3.2 浪涌保护器:其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原件。
3.3 接闪器:指用来接收雷电流的部分,其形式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或其他金属构件。
3.4 防雷引下线:指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流导入接地装置的部分。
3.5接地装置:是指将雷电流或设备漏电电流导入大地的装置,一般由接地线和接地体组成。
4.0引用文件:GB/T19001-2000标准8.2.38.2.4。
本公司《质量手册》。
本公司《程序文件》。
防雷工程实施的电气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5.0职责:5.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防雷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防雷施工资格证书,熟悉防雷规范,负责根据相关方案、图纸及规范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项目组或安装队的质量员负责防雷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5.3安装电工和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4 临时雇佣人员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方能进行施工。
6.0施工准备:6.1充分熟悉施工规范、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要求。
6.2根据图纸准备相应施工图集及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交底。
6.3 浪涌保护器: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型号及数量从仓库领取。
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及接地装置: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规格型号,采用热镀锌圆钢、角钢、扁钢材料,多股铜线等,并有材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6.4施工机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焊机、切割机、压力台、电锤、钢卷尺、电、气焊工具等。
6.5测量工具: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7.0质量标准:7.1主控项目:所用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前言年月按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政编码年月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二节引下线第三节接地装置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第二节接闪器布置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附录三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第一章总则条因为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条对危险度的分析见本规范第第条第一款爆炸物质炸药黑索金火药单基无烟火药起爆药雷汞火工品引信第三款原规范中有关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名称按现在其相对应的关系见表爆炸火灾危险环境新旧分类对应关系表因为区跨越一和一区建筑物可其区当区则该泵房可划为第又无可靠的机械通该泵房就要划为区当泵房遭雷击就可能会使工厂停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的卸油泵房第条破坏力较大第五款见本规范第第八款选择防雷装置的目的在于将需要防直击雷的建筑物的年损坏危险度本章中对于需作计算年雷击次数界限的条文采用每年的用的护失败而发生损坏的概率一次雷击后可能同时在不同地点发生处损坏每处损坏的分概率为率为出现引发损坏的事件的概率直接或间接与闪击参量的分布概在引发事件的地方出现可能被损坏的周围物体的概率取决于在引发事件的地方出现可能被损坏的周围物体的概率对每代替没有被截到的雷击损坏的出现与可能被损坏的周围物体的出现是同时发生的因与用来用代入入一个附加系数概率表示考虑这样的真实情况的一个因素即不是每一个打到需要防雷的建筑物的雷击和不是每一个使防雷装置所选用的规格和尺寸值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特点它的结或如果值采用可接受的最大损坏危险度式中因此防雷装置所需要的效率应符合下式根据表值表从表得保护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效率值为查得公共建筑物的值为将这两个数只对的建筑物保证值不大于当时时升级采用第二类防是考虑其所存放的文件和资料的从表得保护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从表查得一般建筑物的值为将这两得出所以的建筑物保证值不大于当时时升级采用第二类防第条查得公共建筑物的得这表明对这类建筑物当时可以不设防雷装置当查得一般建筑物的得这表明对这类建筑物当时可以下面用长其结果列于表原规范的建筑物年计算本规范的建筑物年值均取要精确计及周围物体对建筑物等效面积的影响计算起来很但在选用一些参数时已适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其它防雷建筑物可以不防雷电感应可能感应出相当高的电压而发生火花放电引在关于电子元件的过电压保护分三部分即电源部信息线路的过电压保护应电源部分至于在装置附近的供电是此外设备外壳及其国际电工委员会年版下简称的内容也包括了这些方面的要求有些国家和上述所谓外部防雷条等电位连接通则等电等电位是用连接导线或过电压保护器将处在需要防雷的空间在设计这样的防雷装置时应顾及这种效金属装置的等电位连接应在以下地点做等电位连接连接板应与接对于大型建筑物块连接板建筑物内的金属装置通常不需要上述外来导体的等电位连接在通常情况下电气和通信装置的等电位连接电气和通信装置应按应尽量相线应仅通过过电在或线应直接连防生命危险在需要防雷的空间内防发生生命危险的最重要措施是采用等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条第一款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第二款及标准中的压力单位采用该空间的正上方之外也属于在上述空间之外处的电位为安全距离仍按电阻电距离为式中取其等于参考的雷电流参量示于表和表注对第三类防雷建筑次闪击的总电荷分别为首次雷击以后的负雷击参数表根据对雷电所测量的参数得知雷电流最大幅值出现于第一次正极性或负极性雷击雷电流最大陡度出现于第一次雷击以后正极性雷击通常仅出现一次的有关文件提出电感电压降的空气击穿强度为因此根据表当时时取作因此因此当当时的计算值当出版社出版即根据表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取因此地中的安全距离为在避雷线立杆高度为避雷线长度为定第六款按雷击于避雷线档距中央考虑对中央的电位为由此得所以式中说明流流过防雷装置时引下线上的电感压降按引下线直径时的平均值计算按避雷线截面和上述有关的数值代入再以表得乘以再除以有同一距离架空避雷网的一个例子见图架空避雷网的一个例子第八款在一般情况下规定接地电阻不宜大于是适宜可能给施工带来很大允许提高接地接闪器的高度亦相应增在高土壤电阻率第条第一款被保护建筑物内的金属物接地是防雷电感应的主要对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组成的屋面要求其钢筋接地有时会遇到困难但希望施工时密切配合第二款本款规定距离小于的平行长金属物每隔不大于当管道间距超过为式中平行管道成环路的长度的参量取平行管道环路与引下线之间条五款说明相同取即使在管道间距大到所感应的电压仅可能击穿若间距减到连接处过渡电阻不大于根螺栓天津某单位安技科做过测试一些记录如表流过防雷电在金属物已普遍接地的情况下因此本款规定为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条为了防止雷击线路时高电位侵入建筑物造成危险低当难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电缆首端必须当雷电波到达电缆首端时一部分雷电流经首端接地电阻入地本款规定埋地电缆长度不小于长度为关于采用条的这是考虑架空线距爆炸危险环境至少为杆高的倍设杆高一般为倍就是使值第条正如规范第条所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措施本条只适用于特殊情况即由于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不能装设独雷对引下线间距本规范向如果完引下线间距相应应为但考虑到我国工业建筑物的柱按故本规范对引下线间距相应定为引下线很长雷电流的电感压降将各条引下线在同一高度连接起来并接到同一高度的屋内金属由于要求将直接安装在建筑物上的防雷装置与各种金属物互第五款关于共同接地进接地电阻越低不能由于要达到某一很低的接地电阻而花费过大出现反击危险可以从基本计算公式项对于建筑物内某一小范围中互相连接在一起的金属物说来都第六款然而通常本款的规定完全采用防雷标准的规定图系根据该标准的图换成本规范的防雷建筑物类别的该标准对接地体型布置的规定是其所包围的面积的平均几何半径应不小于即示于图大于时其长度或其长度的平均几何半径根据图为项的规定当与出方便的任两点的则可求出与的关系式为图按防雷建筑物类别确定的接地体最小长度主要作用本款所要求的环形接地体的工频接地电阻等于环形接地体的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式为式中为环形接地体所包围当当第七款由于滚球半径规定为或由于侧击的概率和第八款地装置的电位将升高考防雷标准第本款补充规定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根据由于本条是将防雷装置直接安装在建筑物上和采用共用接地装处接地装置的雷电流为低至它比前述的如果在相导体与地之间不若短第条例子雷击树木引起的反击其距离均未超过由于雷击树木而产生的反击均未超过定净距不应小于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条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曾对几十个模型做了几万次放电试如果把避雷根据我国的运行经验和模防雷标准中相当于本规范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与为了提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便于雷电流的流散以及减小流经第条第一款要求同第条二款以前的调查中发现雷击煤气放散管起火第条关于引下线间距见第根据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补充增加了但引下线的平均条第五采用因此得第条利用钢筋混凝土柱和基础内钢筋作引下线和接利防雷标准的规定如下在其接闪器包括线包括建筑物的互相连接的钢筋网其款对自然接地体的规定是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钢筋体偶尔采用焊接连接但这对结构屋顶的防水层本来正常使用年中国建筑工业出就成了较好的导电物质可达潮湿的混凝土导电性能较好是因为混凝土中的硅酸盐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加入了较多图在重复饱和和干涸的整个过程图混凝土湿度对其电阻率的影响原苏联式中含水量不低于混凝土的含水量约在其电根据图该含水量应是当地历史上一下面举几个例子说明我国六十年代利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钢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建其接地电阻夏季为的钢筋作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为年值如下是绝缘的认为是可利用作为接地体年第文章名称为用防侵蚀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体的可能在其结论中指无明显的影因厚度为的粘贴和基础面积的平均边长可忽略不计结论中还有其它的情给出防水层的两种状态全苏电气安装说明在很多被测过没有一个基础是处于最好的出这样的假设的年地接触或通过含沥青质的外部密封层与土地平面接触的基础内在钢埋入件和金属结构原苏联土基础的沥青涂层和乳化沥青涂层不妨碍利用它作为防雷接地因此本条规定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基础内的钢筋宜作为接规定混凝土中防雷导体的单根钢筋或圆钢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是不宜超过对于此类构件可按不宜超过屋架流经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现取最终温度钢筋的起始温度取式中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两根引下线同时根据表和规范图和和将上述即使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取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埋设在土壤中的混凝土基础的起始温度取在此基础上求出的钢筋与混凝土接触的每一平方米表面积允许产生的单位能量不应大于条第三款钢筋表面积总和不应少确定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尺寸的几条原则省钢材多根圆钢的表面积总是大于一根圆考每根引下线各占设这因此与即条文和中的等于周长时按长考虑等于只能按由根据以上原则所计算的结果列于表确定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计算结果表注采用一根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为了澄清这一问认为钢筋之间的普通金属绑丝连接对防雷保护说来是完全足够的而且确证在任何情况甚至出现雷电流本身把过后采用绑扎连接这说明一个绑有一些并联的绑扎点时许多国家的建筑物防雷规范和标准均允许利用绑扎连接的钢第条防雷标准第款导出本条的当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平均几何半径和约为时得第项第项保证雷电流较均匀分配到雷击点第项保证混凝土基项中绝大多数柱子基础地中混凝土的起始温度取混凝土的含水量按混凝土重量的边长米的基础混凝土立方体的热容量为式中式计算式中混凝土在使得说明雷电流从钢筋表面积流入混凝土所产生的能量应不大于从表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单位能量的图图一车间的柱子基础结构图每根的表面积为钢筋的总表面积为第条建筑物内的主要金属物不包括混凝土构件内的第条第一款幅值之比为和值按规范图防雷标准的图为考虑分流作用而引入的系数由于引下线的值适用于引下线间距本规范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间距分别不大于和的值用于第二类防而用于第三类则值偏小但在设引下线间距通常都小于对推算出间距时的因此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也采用的这段系根据与防雷标准的表年卷第混凝土的厚度可按同样的空气厚尚未发现有介电强度比空气高的建筑材料第五款前半段的理由参见本规范第由于变压器高压侧各相绕组是相高电位可能击穿高压绕组的绝缘当避雷器反击穿时该电位加到低压绕组若在低压侧装设避雷器当外壳出现危第条其理由为原条第四款对第条高层建筑物的建筑结构通常能耐受这类小电因此对高层建筑物上部侧面雷击的保护不需另设专门接闪器规定为范表及以上由于两端连接使其与引下线成了并联路线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条当其宽度不大于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条见本规范第条条见本规范第条国内砖烟囱的高度通常都没有超过国家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于钢筋混凝土烟故在本条文中不提防侧击问其它理由见本规范第关于接而实际采用的铁板厚度总是大于故在本条中对金属烟囱铁第条见本规范第第条根据表和表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流幅值之比为式和另见本规范第条四款和第条四款的第条如上海年的统起雷击起火事故中年的起雷击建筑物事故中有起是高电位防直击雷和防高电位侵入的措施必须结合起有些建筑物虽然采取了防直击雷措由于高电位引钢筋混凝土电杆线路由于电杆的自然接地起了作用如果只将绝缘子铁脚接地仅在铁脚与导线之间形成一个放电保护间隙其放电电压约为线路的耐冲击电压规定最大为那么在绝缘子放电之故要增设避雷器来保护年月日北京晚报第版刊登月骤然据了解保险公司已收到经查勘登任的损失第条规定为改为另参见本规范第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条当采用避被保护物应处于该网之内并不高第二款接地与防雷接地是否共用这保护管实际上与防雷装置的引下线这部分雷电流将对即当雷第三款由于白天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对节日彩灯还有在其不遭雷击时产生危险的电位差第条本条中仍规定高是设定的并不一定总是堆满故附录一在计算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时是在第条物的防雷引下线上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条按热稳定检验所采用的尺寸主要是考虑在同样的风压和长度下本条采用的钢尺寸的允许风压可达表表第条此外圆钢易于施第条本条系参考国际电工委员会建筑已证实铁板遭雷击时其与闪击通道接触处由于熔化而烧穿仅当其厚度小于电弧在金属电极表面产生数十伏的电压降使金考虑全部能量用于加热金属体时下的金属体积雷击点加热面积的直径取已知电荷如正闪击根据表荷量分别为和其相应的金属熔化深度分别为和条第条第二节引下线第条参见本规范第第条但截条由于引下线在距地面最高为故规定第三节接地装置条所采用的最小截面是考虑一定的耐腐蚀能力并这些截面在一般情况下能得到良好在附录五中已说明接地线为体的连接导体定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第条了减小相邻接地体的屏蔽作用接地体的间距一般为用系数约为第条根据计算在均匀土壤电阻率的情况下埋得太深对降低接地电日后无但如果将接地体直接放在基础坑底与土壤接触由于埋地人工接地体距墙和基础应有一定距离以条一款的年月的文件第在其附件防雷接地体的中提及的速度是有限一接地装置仅有一定的最大延伸长度有效地将冲击电流散流入地在该附件的附图中画度最大值它对应于长波一次雷击另一是最小值它对应于短波头即对应于闪击对大地在第一次雷击以后的雷将条线以计算式表则可得出故规定了外引长一外引接地体先经长的先按算出有效长度为余下式换算为将以上数值代。
防雷、防静电、电气装置检查要求
防雷、防静电、电气装置检查要求一、防雷装置(一)接闪器1、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第4.1.1条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钢管为20mm。
针长1~2m.:圆钢为16mm;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20mm;钢管为40mm。
第4.1.2条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
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第4.1.5条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旗杆、栏杆、装饰物等,钢管、钢罐的璧厚不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4mm。
第4.1.6条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
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第4.1.7条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2、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5.2.2条接闪杆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其直径应符合下列归定:杆长1m以下:圆钢不应小于12mm;钢管不应小于20mm。
杆长1~2m.:圆钢不应小于16mm;钢管不应小于25mm。
独立烟囱顶上的杆:圆钢不应小于20mm;钢管不应小于40mm。
第5.2.8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旗杆、栏杆、装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输送和储存物体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内的介质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危险时,壁厚不应小于4mm。
第5.2.9条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或在混凝土内专设钢材作接闪器外,钢质接闪器应热镀锌。
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第5.2.10条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整理编写:郑州普天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的有关条款,编制了本文:4.4.1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
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4.4.2突出屋面物体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4.4.3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
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4.4.4防雷装置的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称成环形接地体。
4.4.5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以及当建筑物为多层建筑,其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有钢筋且周围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的4.3.5条地2款、第3款、第6款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深,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S≥1.89k²ϲ(4.4.5)(2)、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4.4.5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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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接闪器的一般要求
关于建筑物防雷接闪器的一般要求有哪些?下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避雷针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20mm.
2、避雷网和避雷带采用圆钢或扁钢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8mm;
扁钢截面为48`mm `;
扁钢厚度为4mm.
烟囱顶上的避雷环采用圆钢或扁钢,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圆钢直径为12mm;
扁钢截面为100`mm `;
扁钢厚度为4mm.
3、利用铁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金属板之间具有持久的贯通连接;
当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时,其厚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铁板4mm;
铜板5mm;
铝板7mm;
当不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4、屋顶上的下列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旗杆、栏杆、装饰物等等,其规格不小于对标准接闪器所规定的尺寸。
厚度不小于2.5mm的金属管、金属罐,且不会由于被雷击穿而发生危险。
5、接闪器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但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除外。
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