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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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建册对象:
·自治区境内的早孕期妇女和新生儿,包括流动人口和常驻人口。·建册内容:建册日期、建册单位、联系电话、建册编号(分别是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档案编号,此项由辖区医疗单位填写)、孕妇基本情况、产前胎儿筛查情况、产期检查随访服务情况、分娩情况、产后访视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产后42天健康检查情况、新生家庭访视情况、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情况和7岁以内健康体检情况等。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足12周前
·服务对象:孕妇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为孕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
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为其提供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
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随访服务记录本,对具有危险因素和
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记录。
·第2、3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16-20周、21-24周
·服务对象:孕妇、胎儿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
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筛查出需要做产期诊断和需要转诊的孕妇。
2、对示发现异常的孕妇,应进行孕中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
和营养指导,同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给予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落实
孕妇在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
的孕妇,要立即组织人员转诊护送。
·第4、5次产前随记服务要求:
·时间:25-36周、37-40周
·服务对象:孕妇和胎儿
·服务机构:重点为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