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演出管理制度
文艺汇演现场管理制度
文艺汇演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文艺汇演现场管理行为,保障演出的顺利进行,确保艺术形象的展现,维护观众秩序和安全,促进演出事宜的有序进行。
1.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文艺汇演活动的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话剧、舞台剧、歌舞表演等各种形式的演出。
1.3 所有参与文艺汇演活动的组织者、演员、工作人员以及观众,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并维护演出的正常秩序。
二、现场管理职责2.1 策划方:负责整体演出策划,包括演出内容、时间安排、场地设定等事宜。
必须提前与相关部门协商,明确演出要求及安全措施。
2.2 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整个文艺汇演现场的管理和维护秩序工作。
保证演出时人员及设施物品安全,协助解决现场突发状况。
2.3 观众:应遵守现场规定,不得随意闯入演出区域、干扰演出秩序。
应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2.4 演员、工作人员:应按照演出时间和内容准时到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
三、现场管理措施3.1 安全检查:演出之前必须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通道、疏散出口、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确保演出期间人员和场地安全。
3.2 紧急预案:演出现场必须明确制定紧急预案,包括演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和人员分工,以保障演出人员和观众的安全。
3.3 现场指挥:演出现场必须有专门的现场指挥人员,负责指挥整个演出过程的秩序和安全工作,协调各方合作完成演出任务。
3.4 人员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应在演出前进行培训,熟悉演出程序和安全规定,确保对演出的全面掌握,以便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3.5 观众管理:现场应设置观众入口和出口,并建立观众座位分布图,在演出前进行观众安全教育,保证观众按照规定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观看演出。
四、演出结束后4.1 整理场地:演出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演出现场,保持现场整洁,确保下一场演出的顺利进行。
文艺演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文艺演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一、文艺演出登记备案的意义1. 维护艺术的纯净性。
文艺演出登记备案制度能够有效规范演出活动,杜绝一些低俗、媚俗、暴力、庸俗的演出节目,维护艺术的纯净性,提高艺术品位。
2. 保障观众的权益。
文艺演出登记备案制度可有效监管演出场所,确保场所设施的安全、卫生、有序,保障观众的享受权益。
3. 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文艺演出登记备案制度,可以规范演出市场的秩序,减少不正规演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文艺演出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文艺演出登记备案的管理流程1. 提出申请。
文艺演出登记备案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包括演出名称、演出形式、演出内容、演出时间地点、演出单位等基本信息。
2. 材料审核。
文艺演出登记备案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演出计划、演职人员名单、演出内容简介、演出场地情况等,确保演出活动符合相关规定。
3. 签订备案协议。
审核通过后,文艺演出登记备案机构与演出单位签订备案协议,明确演出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4. 演出前审查。
在演出活动举行前,文艺演出登记备案机构对演出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演出的合法性和艺术性。
5. 演出后备案报告。
演出结束后,演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演出后备案报告,包括演出情况、观众反馈、演出效果等内容。
6. 绩效评估。
文艺演出登记备案机构对演出活动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优质演出活动一定的奖励,对低质量演出活动进行整改或处罚。
三、文艺演出登记备案制度的完善1. 完善登记备案流程。
根据不同类型的演出活动,建立细化的登记备案流程,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2.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文艺演出登记备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文艺演出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置违规违法行为。
3. 健全执法制度。
完善文艺演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效果。
4. 提高服务效率。
建立文艺演出登记备案的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文艺演出登记备案机构对演出单位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文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文艺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参演人员、观众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
3.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1)演出前,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演出场地、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2)演出期间,各部门应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演出结束后,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演出场地进行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2. 人员管理(1)参演人员、观众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演出活动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演出前,安全办公室对参演人员、观众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演出期间,各部门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3. 设备与设施管理(1)演出场地、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2)演出期间,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演出结束后,设备操作人员应关闭设备,确保安全。
4. 应急预案(1)制定演出活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参演人员、观众及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演出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5. 火灾安全(1)演出场地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演出期间,各部门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演出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
6. 防盗安全(1)演出场地应加强防盗措施,确保财物安全。
(2)演出期间,各部门应加强现场巡查,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四、奖惩1. 对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为演出活动安全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
文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文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艺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演出活动顺利进行,保护演职人员、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
第三条文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主办者全面负责、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文艺演出活动的主办者应对活动的安全负总责,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主办者职责(一)制定文艺演出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组织机构、安全措施、安全责任等内容;(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现场秩序管理等;(三)对演职人员、观众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确保安全知识的普及;(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安全通道畅通,确保消防、急救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六)及时处理演出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一)公安部门负责演出活动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消防安全工作;(二)消防部门负责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演出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演出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五)交通部门负责演出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六)文化部门负责演出活动的内容审核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文艺演出活动应根据活动规模、性质、场地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演出活动前,主办者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场地、设施、器材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演出活动中,主办者应加强对演职人员、观众的安全管理,确保现场秩序井然,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演出活动结束后,主办者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场地安全整洁。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主办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文化娱乐行业文艺演出管理规定
文化娱乐行业文艺演出管理规定演出是文化娱乐行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环,管理演出活动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良好的演出管理规定,对于提高演出的质量、保护演出从业人员的权益以及促进文化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演出审批、演出安全、演出票务、演出质量等几个方面展开,探讨文化娱乐行业中的演出管理规定。
一、演出审批演出审批是确保演出活动合法合规的第一步。
为了规范演出市场,应建立科学健全的审批机制,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演出的分类,根据演出的性质和规模,将其分为艺术类、体育类、娱乐类等不同类别,并制定相应的审批标准。
其次,应建立完善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申请的提交材料、审核部门以及审批时限等事项,确保申请者便捷高效地进行演出审批。
二、演出安全演出安全是保障演出从业人员和观众身体安全的重要环节。
文化娱乐行业应建立严格的演出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演出现场的安全有序。
首先,应对演出场地进行评估,确保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如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演出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其次,应组织演出前的安全演练,提高演出从业人员应急处理意识和技能。
另外,还应加强对演出现场的安全检查,如电气设备、舞台搭建、观众通道等,确保演出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演出票务演出票务管理是保障演出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建立规范的演出票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演出门票的虚假销售、倒卖等问题。
首先,应建立健全票务销售渠道,明确授权的售票机构,防止非法售票行为。
其次,应加强对演出门票的防伪措施,采用技术手段避免伪造门票的出现。
此外,艺术院团、演唱会主办方等演出单位也应加强与售票机构的合作,确保票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提升观众购票体验。
四、演出质量演出质量是衡量演出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关乎行业形象和观众口碑。
规范演出质量,应从艺术创作、演员表演、舞台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管理。
首先,应推动艺术创作的多样化和原创性,鼓励新颖、有创意的剧本和编排方式。
其次,要加强对演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演技素养。
文艺演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艺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保障观众和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文艺演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文艺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3.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安全办公室职责如下:(1)制定文艺演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对演出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3)对演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对观众进行安全引导,确保观众有序入场、退场;(5)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演出场所安全管理:(1)演出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具备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2)对演出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3)对演出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2. 演职人员安全管理:(1)对演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演职人员应穿着整齐,佩戴安全标识;(3)演出过程中,演职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及观众安全。
3. 观众安全管理:(1)观众入场前,应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2)观众应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场、退场;(3)设置安全通道,确保观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4. 演出活动安全管理:(1)演出活动前,对演出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内容健康、积极向上;(2)演出过程中,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3)对演出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四、突发事件处理1.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2. 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3. 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改进工作。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2. 本制度由文艺演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规范文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为广大观众和演职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观赏环境。
文艺演出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艺演出演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演出质量,确保演出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演职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及演出调度等工作。
2. 文艺演出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文艺演出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演职人员的选拔、培训及考核。
(3)成员:负责演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演出调度及宣传等工作。
三、演职人员选拔1. 演职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演职人员选拔分为初选、复选、终选三个阶段。
(1)初选: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2)复选:对初选合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3)终选:对复选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四、演职人员培训1. 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对演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2.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表演等专业技能。
3.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网络教学等。
五、演职人员考核1.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平时考核: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根据演职人员在日常训练和演出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对演职人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演出调度1. 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演职人员的演出调度。
2. 演出调度应充分考虑演职人员的专业技能、演出经验及个人意愿。
3. 演出调度应确保演出质量,提高演出效果。
七、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演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表现不合格的演职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
3. 奖惩制度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制定,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文艺汇演管理制度
文艺汇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文艺汇演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文艺汇演的质量,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艺汇演组织机构1. 文艺汇演由文艺工作者协会/文化局/学校等团体或机构组织,并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人员进行协调与执行。
2. 组织机构包括艺术指导组、统筹组、宣传组、后勤组等,各组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协商决定文艺汇演的内容和方案。
3. 确定文艺汇演的主题、节目及计划表,明确安排演出时间、场地等相关细节。
4. 组织专业的文艺评审团队,对节目进行评选和筛选,确保汇演的质量。
5.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文艺汇演的成功举办和宣传。
三、文艺汇演的节目选择1. 文艺汇演的节目选择应紧密围绕主题,充分满足观众的艺术需求,注重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2. 节目的主题应鲜明突出,有社会性、时代性和普遍性,能代表当代青年的思想和精神面貌。
3. 节目的内容要具有民族特色与时代精神,体现时代性、全民性和人文性。
4. 选取的节目要求具备艺术水准和表现力,有较高的创造性和开创性。
5. 考虑到文艺汇演的观赏性和参与性,节目的结构和顺序要合理,体裁和风格要丰富多样,达到意境广阔、节奏自由、跌宕起伏的效果。
四、文艺汇演的经费保障1. 文艺汇演的经费来源要保证合理和充足,充分保障汇演质量和效果的实现。
2. 经费的筹集主要以文化部门、艺术基金等相关机构的支持为主,同时也可以设立门票和赞助商等其他渠道进行筹措。
3. 经费的使用应合理规范,具体预算方案要经过审核批准,严格控制开支,确保资金用于汇演的正常开支及艺术创作。
五、文艺汇演的宣传工作1. 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进行,充分把握观众的心理,引起观众的关注和共鸣。
2. 宣传内容要简练明了,做到重点突出,精彩抢眼,力求达到深入人心,让广大观众喜闻乐见,激发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
3. 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与方案,合理分工,分工协作,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推进。
文艺演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文艺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演职人员、观众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演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戏剧、舞蹈、杂技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第五条对公司各部门、演职人员及工作人员考核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演出场地、设备、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由场地管理部负责。
第九条演职人员、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条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一条定期对演职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演出场地、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演出场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四条演出活动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后台区域,确保演职人员、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艺演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为广大演职人员、观众及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演出环境。
社会文艺演出队管理制度
社会文艺演出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制度的依据社会文艺演出队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和加强社会文艺演出队的管理,提高演出队的组织效率、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准,提升演出队的艺术形象和社会声誉,确保演出队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制定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会文艺演出队的组织、领导、管理、运营和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制度宗旨本制度的宗旨是为了加强演出队的管理和服务,保证演出队的艺术水准和业务规范,发挥演出队的作用,为社会提供优秀的文艺表演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演出队的组织形式演出队一般由业务骨干和专业演员组成。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老师、文艺顾问、演出总监等职务。
第五条领导机构演出队应设立统一领导和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机构可以设立队长、副队长、艺术总监等职务。
协调机构可以设立宣传部、演出部、后勤部等部门。
第六条领导责任演出队的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组织能力,以身作则,带头树立良好的文艺道德风尚,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保证演出队的正常运营和艺术成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组织结构演出队应建立相对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八条工作制度演出队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包括演出准备、排练表演、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演出队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专业讲座等活动,提升演出队的业务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艺术表现力。
第十条管理运营演出队应建立科学的管理运营模式,做好演出队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推广和宣传等工作。
第四章艺术表演第十一条节目策划演出队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色,合理策划节目,确保演出质量和艺术水平。
第十二条演出安排演出队应合理安排演出时间和地点,保障演出队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艺术表现演出队应严格按照艺术要求,保证艺术表演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经费筹措演出队应积极筹措表演经费,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学校演出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演出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高演出质量,保障师生安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参与的演出活动,包括文艺汇演、音乐会、戏剧表演、演讲比赛等。
第三条演出活动应坚持健康、文明、向上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学校特色和时代精神。
第二章演出活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演出活动由学校团委、学生会或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演出活动应提前三个月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演出活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演出主题、节目单、演出时间、地点、参演人员、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演出活动需提前进行场地布置、音响设备调试、灯光控制等准备工作。
第八条演出活动应确保安全,对演出场地、音响设备、灯光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九条演出活动期间,学校应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管理,维护秩序,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演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对演出效果、参演人员表现等进行评价,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学校团委。
第三章演出节目与人员第十一条演出节目应积极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含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第十二条演出节目需经过学校团委审核,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合规。
第十三条演出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艺术素养,遵守演出纪律,服从演出安排。
第十四条演出人员应提前进行排练,确保演出质量。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演出活动经费由学校团委统一管理,具体开支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演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场地租赁、音响设备租赁、灯光设备租赁、人员酬劳、宣传材料制作等。
第十七条演出活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演出活动的,责令停止演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演出节目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演出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演出活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文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大型文体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规定1.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增强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原则。
2.凡举办舞会、电影、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负责人。
3.主办单位要根据开办大型文体活动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源、火源设施的安全控制,预防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对各种设备及物品要加强管理,防止被盗。
4.主办活动单位,必须安排好专人维护秩序,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文明礼貌、有安全感的公共场所,禁止人员超出限额,禁止起哄闹事和打架斗殴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
对妨碍和干扰活动的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不服从管理和情节严重的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5.主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安排人员参加保卫工作。
对保卫工作不得力,无安全保障的文体活动,安全办有权责令停办或限期整顿后进行。
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手续1.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实行审批制度。
班级举办文体活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生处领导同意;年级举办文体活动必须经学生处领导和学校领导同意;学校内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同意后举行;学校举办校外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
2.申报批准后,举办责任人严格履行各项安全规定及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如发生问题应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因违章造成责任事故,举办单位要负全部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还要根据问题的轻重酌情作出处理。
三、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1.加强对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责任心。
2.定期对举办场地、器材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3.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时,学校安全办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到场检查督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告知举办单位进行处理。
文艺演出管理制度
文艺演出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文艺演出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交流方式,能够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
为了保障文艺演出的质量和管理的规范性,制定一套科学的文艺演出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1. 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文艺演出管理机构,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演出活动的统一规划和有效推进。
2. 规范管理:制定明确的演出准则和规范,确保演出活动的艺术水准和文化内涵。
3. 安全管理:加强演出场所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确保观众、演职人员和财产安全。
4. 质量管理:加强演出活动的评估和监控,提升演出质量,满足观众需求。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1. 文艺演出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演出组织者、艺术指导、宣传推广等相关人员,负责协调演出活动的各项工作、确定演出计划和内容。
2. 演出组织者负责具体的演出准备、场地租赁、演员招募、演出流程安排等工作。
3. 艺术指导负责演出节目的选择、策划和监督,确保演出内容的艺术水准。
4. 安全保障人员负责演出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检查、观众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演出准备和管理流程1. 演出策划确定演出主题、形式和内容,进行节目筛选和编排,同时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2. 演出场地和设备准备选择合适的演出场所,并进行必要的装饰和布置,确保演出效果和观众舒适度。
同时对演出设备进行调试和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3. 演员招募与排练通过招募和选拔,确定演员阵容,进行专业化的排练和练习,提高演出质量。
4. 宣传推广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吸引观众参与演出活动。
5. 演出现场管理确保演出期间的秩序和安全,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引导,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 演出后评估对演出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收集观众的反馈意见,为下一次演出提供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五、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演出监督机构,负责对演出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违规处罚对违反演出准则的演出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或暂停演出资格等措施,严肃处理。
学校文艺演出制度
一、目的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特制定以下文艺演出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文艺演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校文艺演出活动。
2. 设立学校文艺演出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演出形式1. 校级文艺演出:包括迎新晚会、元旦晚会、五四青年节晚会、毕业晚会等。
2. 学院(系)级文艺演出:各学院(系)根据自身特点,组织举办具有专业特色的文艺演出。
3. 主题晚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举办具有针对性的主题晚会。
四、演出内容1. 文艺演出内容应积极向上,富有时代气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演出节目应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富有创新精神,充分展示我校学生的风采。
3. 演出节目应兼顾各类艺术形式,如声乐、舞蹈、器乐、戏剧、小品等。
五、演出时间与地点1. 校级文艺演出:每年举办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
2. 学院(系)级文艺演出: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3. 主题晚会: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节日等,适时举办。
4. 演出地点:学校体育馆、报告厅、多功能厅等。
六、报名与选拔1. 报名:各学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参加文艺演出,报名截止时间由学校文艺演出领导小组确定。
2. 选拔:学校文艺演出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评审团,对报名节目进行选拔,确定参演节目。
七、排练与演出1. 排练:参演节目需进行集中排练,时间由学校文艺演出领导小组确定。
2. 演出:按照既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演出,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八、奖励与表彰1. 对在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演出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九、经费保障1. 学校文艺演出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
2. 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十、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文艺演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推动学校文艺事业不断发展。
文艺演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文艺演出现场的安全,保障参演人员、观众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职责1. 成立文艺演出现场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演出现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全面指挥和协调;(2)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工作;(3)保卫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人群疏导、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4)医务人员: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急救药品和器械的准备。
三、安全措施1. 演出现场布置:(1)舞台区域:确保舞台稳固、安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观众席:确保座位安全、舒适,并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3)应急出口:确保应急出口畅通,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2. 人员管理:(1)参演人员:确保参演人员具备相应资质,熟悉现场安全规定,遵守纪律;(2)观众:引导观众有序入场、就座,维护现场秩序;(3)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现场安全规定,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3. 安全巡查:(1)安全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2)保卫人员加强对现场的安全巡逻,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 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2)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处置;(3)确保医疗救护、急救药品和器械随时可用。
四、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文艺演出现场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文艺演出现场的安全,为广大观众和参演人员营造一个安全、愉快的氛围。
文艺演出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文艺演出的顺利进行,确保观众和演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文艺演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演出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责任1. 演出主办单位对文艺演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 演出场地管理者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设施,并确保演出期间场地的安全。
3. 演出团队负责组织演员、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观众负责遵守演出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演出安全。
四、安全措施1. 安全检查(1)演出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演出场地、设施、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2)演出期间,工作人员对场地、设施、消防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 人员培训(1)对演出团队、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对观众进行入场引导和安全提示,确保观众有序入场。
3. 消防安全(1)演出场地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演出期间,消防人员应随时待命,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处置。
4. 防盗措施(1)演出场地应加强安保力量,确保观众和演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演出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检查场地,防止贵重物品丢失。
5. 应急处置(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
(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观众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纪律1. 演出期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场。
2. 演出期间,观众应遵守现场秩序,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3. 演出结束后,观众应有序退场,不得拥挤、冲撞。
4. 演出团队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演出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文艺演出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文艺演出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艺演出单位的管理,提高演出质量,保障演出安全,维护观众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文艺演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戏剧、舞蹈、音乐会等。
第三条文艺演出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保障演出安全,确保观众人身财产安全;3. 提高演出质量,满足观众需求;4. 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文艺演出单位设立演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演出活动。
第五条演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演出计划,组织实施演出活动;2. 负责演出场地、设备、道具等资源的调配和管理;3. 负责演出团队的组织和培训;4. 负责演出节目的审核和筛选;5. 负责演出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6. 负责观众服务的组织和管理;7. 负责演出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演出管理第六条演出前,演出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确定演出主题和内容,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选择合适的演出场地,确保场地符合安全标准;3. 调配演出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4. 审核演出团队资质,确保团队具备相应的演出能力;5. 制定演出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条演出过程中,演出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严格执行演出程序,确保演出顺利进行;2. 监督演出团队遵守纪律,维护演出秩序;3. 确保观众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现场安保工作;4. 提供优质观众服务,满足观众需求。
第八条演出结束后,演出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对演出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 收集观众反馈意见,改进演出质量;3. 整理演出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文艺演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演出安全。
第十条演出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演出场地安全检查制度;2. 演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演出团队安全培训制度;4. 演出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艺演出管理制度
文艺演出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文艺演出活动,保障演出质量,提升演出效果,确保演出组织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三、管理机构1、演出组织委员会:由主办方成立,负责文艺演出活动的整体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演出组织委员会主要成员:主要由主办方代表、演出团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推广人员等组成,各成员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3、演出组织委员会职责:- 制定演出活动计划和方案- 确保演出质量和效果- 安排演出现场布置和管理- 确保观众和演员的安全- 负责演出宣传推广工作- 对演出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四、演出活动策划1、演出活动策划应包括演出内容、演出场地、演出时间、演出团队、预算等方面。
2、演出内容应符合文艺演出的主题和风格,严禁违法违规内容。
3、演出场地应符合演出要求,保证观众视听效果。
4、演出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与其他重要活动冲突。
5、演出团队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演出经验,保证演出质量。
6、预算要合理科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五、演出活动组织1、演出活动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演出现场布置、设备调试、安全防护等。
2、演出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指挥,确保演出有序进行。
3、观众入场应按票务规定,不得越级入场或超员。
4、严禁在演出现场吸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观看。
5、演出安全应加强监管,防止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
六、演出活动评估1、演出活动结束后,应对演出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观众反馈、演员表现、组织管理等方面。
2、评估结果应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出改进意见。
3、评估结论应向演出组织委员会报告,为下次演出活动提供参考。
七、附则1、本制度由主办方制定,并由演出组织委员会负责执行,对不遵守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文艺演出是一种重要的文化活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升国家形象。
严格遵守文艺演出管理制度,是保障演出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共同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文艺演出活动。
文艺团体演出制度范本
文艺团体演出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艺团体演出活动,保障演出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文艺团体演出,是指文艺表演团体在公共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三条文艺团体演出活动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倡创新精神,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第四条文艺团体演出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演出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演出市场秩序。
二、演出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文艺团体举办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演出申请书;(二)文艺团体登记证书或者个体演员备案证明;(三)演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四)演出节目单及演出曲目;(五)演出场地证明;(六)安全保卫措施方案;(七)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演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文艺团体举办临时性演出,可以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文艺团体举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三、演出管理第九条文艺团体在演出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批准的表演内容进行演出;(二)尊重观众权益,不得强迫、诱导观众参与演出;(三)遵守演出秩序,不得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地点、场次;(四)确保演出安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文艺团体应当与演出场所经营者、演出票务经营者、赞助商等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演出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演出场所的安全,为演出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
校园文艺演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校园文艺演出的安全管理,保障演出的顺利进行,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校园文艺演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文艺演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措施1. 演出前(1)演出前,组织者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演出许可。
(2)组织者应制定详细的演出方案,明确演出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安排等。
(3)组织者应向参演人员发放安全须知,提醒参演人员注意安全。
(4)组织者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对演出场地进行安全检查。
2. 演出中(1)确保演出场地设施齐全,安全可靠。
(2)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加强对参演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其遵守演出纪律。
(4)加强对观众的安全引导,确保观众有序入场、退场。
3. 演出后(1)对演出场地进行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2)对参演人员、工作人员进行总结,评估演出安全情况。
四、应急处理1. 演出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领导小组。
2. 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和处理。
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校园文艺演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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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艺演出管理制度
1、团体或个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和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必须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省外演出经纪机构组台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件,并经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3、经营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应当维护演出秩序,保障观众安全,不得为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团体和个人以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4、营业性演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渲染暴力;
(三)不得用人体缺陷或摧残演员身体健康的表演方式招来观众;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5、举办国际、全国性文艺演出或参加涉外演出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两省以上参与举办区域性和本省举办跨市(地区)的文艺演出必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6、经营业余文化艺术培训,必须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