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事选人:实现选人用人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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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事选人:实现选人用人科学化

作者:赵超英

来源:《师资建设·理论与政策版》 2012年第2期

文/中共河北省沧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超英

循事选人,就是从实绩人手,看已经干成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业绩是谁干的、怎么干的,根据业绩上溯,

看业绩是由谁倡导、由谁实施的,以此为依据,选拔干净、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实践证明,循事选人是实现选人用

人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循事选人的缘起

当前,各地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上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社会效果,但仍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当前的熟人社会里测评票“测不准”、专制传统影响下“少数人说了算”、会考不会干的“高分低能”、一些地方风气不正“买官卖官”、制度弊端中“程序繁琐”的“五大怪圈”常常导致选人用人难以走出误区。

决定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成败的“命门”之一,就是能否找到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方法,最大限度地把参与竞争者已有的工作表现囊括进来,采用看得见、摸得着、干部服气、群众信得过的硬指标选人用人,这个硬指标,就是干部扎扎

实实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业绩。循事选人制度,就是紧紧抓住这一“命门”,以落实注重实绩、注重基层一线、注

重群众公认为用人导向的。

循事选人的基本内容

所循之事,就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在本地本单位有一定影响、上级认可、群众公认的突出成绩。目前,要

着重从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等方面考察干部实绩。从各地探索的“以亮点工程选人”、“以拆迁一线选人”、“以重点项目选人”等实践看,循事选人主要包括“循事”与“选人”两个重要环节。

首先循事。即首先从工作实绩人手,寻找用人线索,看工作实绩是否突出、是否真实、是谁干的等。主要有四个“循事”渠道。

组织“核事”。组织部门在日常考核考察工作中,把那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群众反映良好的业绩以及业绩的

主要倡导者、创造者进行鉴定、备案,作为选人用人的主要依据。

领导“荐事”。由上级领导或本单位领导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向组织实名推荐,说明推荐理由、讲清工作实绩。

群众“评事”。即根据群众反映、服务对象反映、网民反映等为主要循事线索,通过组织考察印证,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纳入选人用人视野。

个人“亮事”。个人向组织撰写自荐书,写明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个人情况、职务定位等情况,供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依据。

在循事选人上,循事是关键。科学公正地评价一个干部,关键要看循事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因此,组织部门要围

绕循事选人工作,探索建立信息记载系统,完善科学的量化管理办法,特别是围绕中心工作、大事要事、急难险重、

突发事件以及具有重要和深远影响的跨年度的基础性、开创性工作,结合行业评比、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实绩登记、实绩审核、实绩评估、实绩公示等;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以统一标准,明确“循事”范畴、标准以及权重等,确

保所循之事名副其实,确保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其次选人。选人是循事的目的。根据工作实绩,结合岗位特点与个人其他条件,以循事为依据,按程序选拔干净、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因为年龄等原因不适于提拔重用的,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等)。主要有三个步骤。

两项考察。一是察事,对实绩进行“认汪”。组织部门根据不同渠道发现的.实绩线索,实地考察印证,确认实绩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真实、由谁倡导、由谁落实,怎么开展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学规范,社会效果如何等,

并把实绩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二是察人。通过民主推荐、个别座谈、民意测评等常规方式对干部进行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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