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实用技巧串讲(十)公文写作篇《十五种法定公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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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实用技巧串讲(十)公文写作篇
十五种法定公文解析
一、公文的概念
法定公文在初次接触申论考试的考生看来如隔一层面纱的神秘人,让人望而生畏,无从下手。但是法定公文作为公务员日常办公的常用文体,又需要有志成为公务员的考生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和理解,那么什么是法定公文呢?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一切机关所使用的专门文书,包括:法定公文、事务性文书、应用文体裁。
狭义: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法定公文。
虽然这15种公文类型并不一定曾经出现于各类公务员考试中,但是通过对这15种法定公文的介绍,能够做到有备无患,在遇到类似公文类试题时能够有一个清晰的思路。
下面以一道2013年5月黑龙江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作为引子,带大家进一步学习一下法定公文的有关知识。虽然遴选考试是更高层级的考试,其试题起点高,难度大。但是通过这个综合性的公文题目,窥一斑而见全豹,经过分别介绍,大家对法定公文一定会有新的认识。
A市B局负责某项目,由于资金短缺,故以书面形式向某主管厅申请项目资金9000万元。某厅组织调查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汇报,经过与其他相关厅书面沟通,某厅将该项目情况上报国家部委,今日,国家部委通过书面形式,同意该局的项目资金申请。
请写出上述材料中需要出现的5种公文文体。
上述题目中的5种问题将陆续出现在以下的讲解中,请大家认真阅读,对照分析。
二、公文的种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
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格式
格式是公文区别于一般文章的标志,在草拟整篇公文时一定要写明格式,格式的项目并不需要样样俱全,应根据行文需要写出必要的格式要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在申论考试中常用的格式要素有以下几种:
(一)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二)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三)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四)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五)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四、法定公文的概念和框架结构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议一般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提案而写作的决议;批准性决议系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
【基本框架】
决议根据、决议事项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决议缘由:一般简要说明有关会议审议决议涉及事项的情况,陈述作出决议的原因、根据、背景、目的或意义。
2.决议事项:写明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或会议对有关文件、事项作出的评价、决定,或对有关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
3.结语:一般紧扣决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号召和执行要求。有的决议可不单列这部分。
简单概括为:根据——决议事项——希望、号召。
(二)决定
决定是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文种。
【基本框架】
决定的原因和目的(事实依据——理论依据——目的主旨——意图主旨)——决定的内容——希望与要求。
(三)命令
命令(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指挥性和强制性的公文。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必须严肃审慎,不能滥用、错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可以发布命令。此种文体在申论考试试题中极少出现。
【基本框架】
原由——内容——要求;原因目的——规定或措施——希望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