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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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院制度文件

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登记制度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转运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控感办人员报告。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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