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3年刑法案例分析题

合集下载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一,盗窃罪。

案情描述,小明因生活所迫,盗窃了他人家中财物。

经法院审理,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

分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明因为生活所迫盗窃,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二,故意伤害罪。

案情描述,小红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趁对方不备,用刀将对方手臂划伤。

经鉴定,对方手臂伤情属于轻伤。

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轻伤害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红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其使用刀具对他人进行伤害,且伤情属于轻伤,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三,故意杀人罪。

案情描述,张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趁对方熟睡时,用铁棍将对方打死。

经鉴定,对方死亡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分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期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三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其趁对方熟睡时使用铁棍将对方打死,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论,以上案例分析表明,刑法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

无论犯罪行为的背后有何种原因,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远离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1.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盗窃一辆汽车被捕,被控犯有盗窃罪。

小明辩称自己只是想开一下汽车,没故意图占为己有。

请分析小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盗窃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明辩称只是想开一下汽车,没故意图占为己有,但是从事实来看,小明窃取了他人的汽车,属于盗窃行为。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是他人财物,却仍然故意窃取。

因此,小明的辩护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案例背景:小红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小红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实际打伤对方。

请分析小红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伤害行为,即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疾病或者死亡;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红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实际打伤对方,但是从事实来看,小红的行为已经对对方造成为了身体伤害。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却仍然故意进行伤害行为。

因此,小红的辩护不成立,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 案例背景:小华因为故意杀人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

小华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杀人。

请分析小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杀人行为,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华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杀人,但是从事实来看,小华的行为已经导致对方死亡,属于杀人行为。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仍然故意进行杀人行为。

因此,小华的辩护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小明辩称自己只是出于自卫而伤害对方,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请分析小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应当如何量刑?2. 案例二:盗窃罪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

王某作案后,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3. 案例三:强奸罪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小芳(化名)年仅16岁。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4.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遂产生杀害妻子的念头。

一天深夜,赵某趁妻子熟睡之际,用刀将其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5. 案例五:诈骗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孙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被害人张某(化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钱款汇给孙某。

问题:(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根据孙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6. 案例六: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陈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超速行驶,与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死亡。

经鉴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问题:(1)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7. 案例七:职务侵占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周某系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问题:(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2)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8. 案例八: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魏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遂故意将邻居的房屋门窗损坏,造成损失人民币1万元。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小明因为在超市偷窃被抓获,超市方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分析小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因为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对方受伤。

请分析小红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因为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分析小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小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明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轻伤他人的;(二)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或者严重身体伤残的。

小红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华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为对三个案例的分析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被告人甲某,男,25岁,系 A 国公民。

被害人乙某, 系 B 国公民。

被告人甲某与被害人乙某均为我国某大学 1998 级留学生,两人同住一室。

1999 年 10月15 日晚,两人因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以致斗殴。

在扭打中, 被告人甲某随手操起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乙某腹部刺了一刀,刺破肝脏。

被害人乙某经抢救无效, 于当晚死亡。

[问题]本案的被告人甲某系 A 国人,被害人乙某系 B 国人,而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本案应适用哪国刑法?【案例-2】大学生甲某 ,在校园里用鸟枪打鸟 ,事先没有验枪 ,自认为枪膛里没有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扳机 ,结果将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题]对此, 甲某实施行为时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负何种刑事责 ?【案例-3】某搬运站板车工人江某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从未出过事故。

有一次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他就用新板车运铁块去货场。

当下坡时,同行拉车的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

他说了声“没问题”, 就单独驾车下坡。

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行人撞倒,扎断双腿。

[问题]对于这个被扎断双腿的伤害行为,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某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案例-4】甲某在一天深夜, 到离村 5 里外的松林中砍伐松树。

他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过路的人听到, 此人因月色昏暗, 看不到砍树的人, 便寻声走去。

当他走到离树两丈多远时, 松树刚刚被砍断, 此人被倒下的松树砸中头部, 当即死亡。

[问题]对于此人的死亡, 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某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案例5-6-7“正当防卫”案例【案例-5】一天,范某抓住曾经在其承包的果园内偷拖拉机用汽油的邓某,范某伙同其所雇的工人刘某,将邓某反绑在果园内的一棵树上,用皮带连续抽打将近3个小时,致使邓某多次昏迷不醒。

历年刑法主观题真题解析

历年刑法主观题真题解析

历年刑法主观题真题解析四、案例分析题:(2010年)二、(本题22分)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

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

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

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

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

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

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

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

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参考答案」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解析」盗窃罪是指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存款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虽然没有取出现金,但已经使得该笔钱款脱离了钱某的占有。

因此赵某构成盗窃罪。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

法律快车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快车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男,30岁,大学文化程度,某公司经理。

乙,女,28岁,初中文化程度,某公司职员。

甲与乙于2010年相识,并迅速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2011年,甲乙两人结婚,婚后感情较好。

然而,2013年,甲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出差,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2014年,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吵,乙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此后,甲多次寻找乙,但乙始终不愿回家。

2015年,甲得知乙在一家公司担任经理。

甲为了与乙重修旧好,便以乙母亲的名义向该公司借款100万元,并将该笔借款用于个人挥霍。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乙的母亲得知此事,要求甲归还借款。

甲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

乙的母亲无奈,只得将甲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 甲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以乙母亲的名义向该公司借款100万元,并将该笔借款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甲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甲借款时并未告知乙,且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说明其意图占有该笔借款,而非为乙或其母亲使用。

其次,甲虚构了事实。

甲以乙母亲的名义借款,但实际上借款并非用于乙母亲,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

再次,甲实施了隐瞒真相的行为。

甲在借款到期后,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其行为构成隐瞒真相。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 甲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甲诈骗的金额为1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刑法案例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董某组织淫䆏表演案本体围绕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知识点等展开,对于解决扩张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分则条文的界限以及刑法适用范围中的疑难问题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案情:2013年,中国公民董某伙同m国公民蔡某等人,由董某寻找模特,再由董某通过互联网发布人体模特私拍摄影信息,并招募参与私拍活动的摄影者,租借公寓或预定宾馆客房作为拍摄场地,安排模特分场次提供摄影者拍摄,在拍摄过程中要求模特按照摄影者的需要,全裸、暴露生殖器以及摆出各种挑逗的姿势,至2017年底案发时,董某和蔡某获利400余万元。

2014年,董某和蔡某发现“代孕”市场很有市场前景,于是竭力怂恿部分模特为特人提供“代孕服务”。

两人将模特介绍给专门的代孕公司。

由客户提供精子、卵子,借用模特的子宫怀孕生子。

同时,两人积极的将其手头掌握的客户信息提供给代孕公司,从2014年到2017年底,两人共介绍25位模特从事代孕服务,向代孕公司公司出售客户信息300条,共获利30余万元。

其中出售信息费达5万余元,「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提供200条,获利4万元」。

2015年蔡某还在m国诱骗两男两女,将其中两名男子卖至t国的渔船做奴隶,得款6万余元,将两女卖给中国境内的人贩子刘某(在逃),得款12万元。

答题要点:1.模特的行为属于淫䆏表演,董某和蔡某多次安排一个模特和一个摄影者“一对一”的裸拍,属于组织特人进行淫䆏表演的行为。

本案中模特进行全裸、暴露生殖器以及摆出各种挑逗的姿势,无论是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还是根据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具有明显的淫䆏性;尽管“裸拍”一对一的进行,但是不影响表演行为的认定。

将此行为解释为淫䆏表演,属于扩张解释,而非类推适用,因此两人的行为构成组织淫䆏表演罪。

2.董某和蔡某介绍模特出租子宫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代孕”只是一种”出租“子宫的行为,出租不同于出售,将出租解释为出售是类推定罪量刑,所以两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出售人体器官罪。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2.「答案」A「考点」犯罪主观要件、共犯「解析」选项A正确。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甲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因此,乙主观上是故意。

选项B错误。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

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

选项C错误。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选项D错误。

只要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本题中,乙虽然最终被抓回,但仍然构成脱逃罪。

3.「答案」D「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选项A错误。

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选项A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

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

作为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并填在答题框)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指出就是犯罪b.也应以犯罪论处c.可以判定就是犯罪也可以不指出就是犯罪d.可以判定就是犯罪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a.刑法典b.单行刑事法律c.附属刑事法规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刑法。

a.中国b.某外国c.甲国d.中国或者甲国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a.我国刑法予以追责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责c.特定情况才追责d.通常情况不追责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

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令犯罪行为b.应急买盘c.正当防卫d.打火犯罪行为6、精神病人在()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b.能够辨识或者无法掌控c.无法辨识或者能够掌控d.无法辨识或者无法掌控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八十16周岁,反感18周岁b.已八十14周岁,反感16周岁c.反感16周岁d.反感18周岁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

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

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a.间接故意b.轻易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错d.过于自信的过错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犯罪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犯罪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区发生了一起重大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警方抓获。

经调查,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重新犯罪。

本案中,李某的犯罪手段、犯罪动机以及犯罪后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以下是本案的具体情况。

二、案件事实1.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5岁,A区某镇人。

曾因盗窃罪被判刑5年,于2019年刑满释放。

无固定职业,以打零工为生。

2. 犯罪经过2020年3月,李某得知A区某高档小区内居民张先生家中存放有大量金银首饰、名表等贵重物品。

李某遂产生盗窃念头,并制定了详细的作案计划。

3月20日晚,李某潜入张先生家中,盗取金银首饰、名表等贵重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0万元。

3. 犯罪后果李某作案后,将赃物变卖,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

张先生发现家中被盗后,立即报警。

警方通过调查,于3月25日将李某抓获。

三、案件分析1. 犯罪手段本案中,李某的犯罪手段较为简单,主要采用潜入盗窃的方式。

他事先了解受害人的财产状况,选择作案目标,并制定了详细的作案计划。

这种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受害人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 犯罪动机李某的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物质需求。

他刑满释放后,生活条件较差,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铤而走险,再次实施盗窃。

这种犯罪动机反映了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复杂性。

3. 犯罪后果本案中,李某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李某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受害人的家庭幸福,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3年刑法真题解析 (1)

2013年刑法真题解析 (1)

2013年刑法真题徐光华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解析】:C。

A错误,定罪量刑的依据应该是刑法的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要求,而不能仅仅以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而给当事人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必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才能定罪处罚。

B错误,刑法第114条规定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述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谓公共安全,1)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

①(2)所谓“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即①不特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实际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如姚锦云驾车在天安门广场撞人案;(2)针对不特定的对象,没有实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损害后果,但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损害的危险或者可能;(3)针对特定的对象,但实际上造成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损害后果;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认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1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1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

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

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

黄某听到王某的呛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

王某手持木根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

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

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及解析:ABCD 在本题中,黄某和赵某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其二人已经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

赵某为了抗拒抓捕将追赶的王某扎伤,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的抢劫罪,但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和黄某共同的盗窃的故意,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过限行为,因此赵某应构成抢劫罪,而黄某只构成盗窃罪,因此A、C两项均可选。

黄某仅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问即如实将其和赵某盗窃的情况向民警如实作了供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因此B项也是正确的。

本题中,赵某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

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

后双方发生殴斗。

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

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

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李学沛,男,26岁,工人。

王义勇,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

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

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

刑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刑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男,30岁,无业。

被害人李某,男,28岁,某公司职员。

案发当天,李某在回家途中,被张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现金被抢走。

案发后,李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次日将张某抓获。

张某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行为属于激情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张某以暴力手段抢劫李某人民币2万元,构成抢劫罪。

2.张某在作案过程中,对李某实施暴力行为,导致李某受伤,但未构成重伤。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抢劫金融机构的;(二)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三)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四)抢劫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案例分析1.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以暴力手段抢劫李某人民币2万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虽然对李某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未构成重伤,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张某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激情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刺激或挑衅,使犯罪人情绪失控,失去理智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激情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期末复习题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期末复习题

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一题)【0303】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

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

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他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的犯罪?答案:1.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

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的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的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是一种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实际上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的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故意。

2.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但他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二)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

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的办公室。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张某故意杀人案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人。

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心生怨恨。

一日,张某持刀将李某刺死。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张某应如何量刑?2. 案例二:王某盗窃案案情简介:王某,男,25岁,某市人。

王某为筹集赌资,于某晚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5万元。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王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王某应如何量刑?3. 案例三:陈某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陈某,男,30岁,某市人。

陈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

案发后,陈某主动停车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

问题:(1)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陈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4. 案例四:李某诈骗案案情简介:李某,女,45岁,某市人。

李某虚构自己为某知名企业高管,以投资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50万元。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李某应如何量刑?5. 案例五:周某强奸案案情简介:周某,男,28岁,某市人。

周某酒后强行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周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周某应如何量刑?6. 案例六:赵某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赵某,男,40岁,某市某公司经理。

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公款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2)赵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7. 案例七:孙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孙某,男,35岁,某市人。

孙某因琐事与邻居刘某发生争执,后将刘某打成轻伤。

刑法案例分析题

刑法案例分析题

刑法案例分析题
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罪名,涉及到的案件也比较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和量刑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故意伤害案例,探讨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案例描述:
某某因与邻居发生口角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致重伤。

经法院审理认定,某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定罪分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暴力行为,致使他人身体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某某持刀刺伤邻居,致使邻居受到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定罪的关键。

在本案中,某某持刀刺伤邻居的行为显然是有预谋的,可以认定其具有明显的故意。

量刑分析: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量刑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被害人的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判。

在本案中,某某持刀刺伤邻居致使邻居受重伤,其犯罪行为危害程度较大,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

因此,法院判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结论: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知,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和量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被害人的损失程度等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公正的定罪和量刑决定。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加深对故意伤害罪定罪和量刑标准的理解,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刑法案例分析题

刑法案例分析题

刑法案例分析题题目:刑法案例分析案例要素:某市一名年轻男子李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

经审讯,李某供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并如实交代了其盗窃的时间、地点以及盗窃的物品等细节。

经查询,李某此前并无任何犯罪记录,社会关系良好,尚未成家立业。

盗窃的物品价值总计为5000元。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盗窃罪是指拿走他人动产的罪行。

而在这个案例中,李某明显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具有主观故意。

盗窃犯罪要求作案人有针对性的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并故意拿走。

在此案中,李某供认自己盗窃,自愿并运用手段进行作案,即表明他有明确的主观故意。

其次,李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

刑法规定,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是将他人动产非法占有。

李某在作案时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故他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占有。

再次,李某的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的实质要件。

盗窃犯罪要求必须是盗窃财物,而李某盗窃的物品价值总计为5000元,符合盗窃财物的标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同的盗窃情节其定罪量刑也有所不同。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是首次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盗窃罪中的“情节较轻”情形。

对于李某的这个案例,他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宽恕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他是否有悔罪表现、赔偿具体损失、道歉等,由法官综合考虑后作出决策。

总之,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也要求人们遵守法律规定。

尽管李某有自首的表现,但他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今后的生活中,李某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重新开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3-4-2,案例)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

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某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

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

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

(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

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

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

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

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

”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

(事实二)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

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

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

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

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

(事实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

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

(事实四)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

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

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

(事实五)问题: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

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盗窃罪、假想防卫、因果关系、贿赂犯罪、侵占罪等。

(1)事实一涉及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关键在于可否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看行为人实施暴力时有无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三种特定目的。

(2)事实二涉及假想防卫,即误认警察当劫匪打成轻伤,如何定性。

一般假想防卫,行为人对实害结果不认定具有故意。

(3)事实三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判断的模型。

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

根据条件说,甲乙的行为、谢某的追尾行为,都是导致谢某重伤结果的条件。

根据一般常识,追尾者对于造成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故而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者的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故而,从规范判断(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角度看,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而没有因果关系;谢某的重伤与谢某自己驾驶汽车对乙车追尾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4)事实四涉及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间的区分。

关键要看行为人所处的立场和利用的关系,偏向行贿人一方是行贿罪的共犯,居中介绍是介绍贿赂罪,利用本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系的密切关系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事实五涉及侵占罪的认定,关键在于侵占基于不法原因而取得的保管物是否构成侵占罪,是一个“设定结论反推观点”题,设定不同结论,考查推理原理。

主流观点认为可以构成;少数观点从民法角度入手,认为基于不法原因而取得的保管物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原物主不享有合法所有权,侵占该保管物并不侵害其所有权。

【参考答案】1.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

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

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

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2.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

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

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3.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

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自己驾驶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4.①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实施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②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

③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1)构成。

理由:①丁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完全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②无论丙对10万元是否具有返还请求权,10万元都不属于丁的财物,因此该财物属于“他人财物”。

③虽然民法不保护非法的委托关系,但刑法的目的不是确认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打击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处罚侵占代为保管的非法财物的行为,将可能使大批侵占赃款、赃物的行为无罪化,这并不合适。

(2)不构成。

理由:①10万元为贿赂款,丙没有返还请求权,该财物已经不属于丙,因此,丁没有侵占“他人的财物”。

②该财产在丁的实际控制下,不能认为其已经属于国家财产,故该财产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据此,不能认为丁虽未侵占丙的财物但侵占了国家财产。

③如认定为侵占罪,会得出民法上丙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上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刑法和民法对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秩序的统一性会受到破坏。

四、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2-4-2,案例)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用于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事实一)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事实二)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事实三)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事实四)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事实五)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现金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贪污贿赂犯罪,共同犯罪与身份、教唆犯的认定,不作为犯、因果关系的认定。

(1)事实一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即村长的身份如何认定。

受委托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仅从事村里事务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2)事实二涉及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间的区分。

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收受请托人钱款,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或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如国家工作人员知情受贿事,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如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受贿事,才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事实三涉及有身份人与无身份人内外勾结侵吞财物行为的定性,具体涉及诈骗罪与贪污罪共同的区分。

关键有二:其一,侵吞财物的属性为何,应然权属是公共财物还是个人财物;其二,是否实际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4)事实四涉及共同犯罪的认定,教唆者教唆实行者实施A罪,实际上实行者实施B罪(如果A罪行为、B罪行为不重迭),即“教唆未遂”这种现象如何认定处理。

主流观点即共犯从属说认为实行者未实施被教唆行为,教唆者不构成教唆犯;少数观点即共犯独立说认为教唆者构成教唆犯。

但本案中,实行者实施了盗窃的预备行为,按共犯从属说,教唆犯也能成立。

(5)事实五涉及不作为犯的问题,主要涉及违背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的积极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可否构成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问题。

回答是: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6)事实五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判断的模型。

该题是一个“设定结论反推观点”题,设定不同结论,考查推理原理。

其关键在于论述介入因素是否对结果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答案】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

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赵某知情父亲收钱事,二人可构成共同犯罪。

只有赵某不知情其父亲收钱事,而其父亲利用其职务便利或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才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

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

原因有二:其一,补偿款的性质是行为人不应得的款项,其应然权属是公共财物,是贪污罪的对象;其二,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属于“教唆未遂”,按共犯从属说,实行者李某实施了盗窃的预备行为,陈某可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是犯罪预备。

李某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