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

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

保档案资源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和《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档案优先。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当面临其它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

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的影响。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

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

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内因人为、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影

响档案安全的重大事故和灾害,适用本预案。

2组织领导

为做好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以分管档案工

作区长为组长,区档案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区委

宣传部、公安分局、财政局、安监局及各系统主管局、街道相关

负责人为成员的xx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各单位发生涉及档案工作

重大事故或灾害时,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善后协调等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

部门做好情况汇报。

xx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区档案局合署,负责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

3处置程序

3.1预案启动

3.1.1发生重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由区档案局提出启动

本预案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

3.1.2请示启动本预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

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部门名单等。

3.1.3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

需要可设置:信息宣传组、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置

组等工作机构,由区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并指定工作人员参

与相关工作组的工作。

3.2处置程序

3.2.1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3.2.2在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

挥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2.3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后向区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3.2.4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

置工作,相关会议由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承办。

3.2.5应急处置过程中,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

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2.6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区档案工作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政府

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

组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

4应急保障

4.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档案工作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

4.2物资保障

档案库房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防盗、防火、防湿、防高温、防虫、防鼠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突

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必

要的车辆和应急物资,联系和准备充足的应急场地,落实治安管

理措施。

4.3人力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

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

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

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5应急处置措施

5.1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通知抢险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等。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消除事故。在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的同时,上报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材料在2小时内上报。

5.2组织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

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

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3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判断,启

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5.4对灾害事故造成的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特别是对受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

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6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6.1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

案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6.2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档案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

严重的,可越级上报,越级上报后,应及时补报被越单位。灾情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

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抗灾救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受灾单

位在灾情稳定前,要建立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要与区委、区政府及救灾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

上报。灾情稳定后,档案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

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及时准确。

6.3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档案管

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

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6.4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

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档案主管

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7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

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档案意识、危机意识和应

变意识,要加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开

展培训与模拟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8责任和奖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