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查验接种证实施方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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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实施方案(修订版)
一、背景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均能按照免疫程序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疫苗的接种,更好地预防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暴发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以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一)防止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给没有全程接种或没有接种的儿童提供再次的免疫接种机会,进一步提高在托(校)儿童(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水平,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
三、目标
(一)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率≥95%;
(二)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5%。
四、查验对象与时间
(一)查验对象:全省各托幼机构、小学所有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二)查验时间:从2011年起,每年9月份入学时,对新入托(园)、入学和中途转托、转学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期30天,漏种儿童的补种一直持续到次年3月。
五、查验疫苗种类及判断标准
(一)查验疫苗种类
儿童入托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类疫苗(即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腮疫苗)、白破二联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
(二)判断标准为
判断标准见《江西省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对照表》(附表1)。
(三)补种原则
凡儿童入托(园)、入学时预防接种证上登记的接种信息需
未完成1剂次A+C流脑疫苗补种的应补种1剂次A+C流脑疫苗(与上针次A群流脑疫苗间隔1年)
大于等于6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足完成2剂次A+C 群流脑疫苗(2剂次之间间隔大于等于3年)。3岁前接种过结合A+C流脑疫苗者视接种次数酌情补种,如只种过1剂次结合A+C且间隔3年者可再补种1剂次A+C疫苗。
6.乙脑疫苗
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剂次的儿童应补足2剂次。如基础接种2剂次灭活疫苗则再补种一剂次减毒活疫苗,两者之间间隔28天。
7.甲肝疫苗
未完成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剂次的儿童应补种完成1剂次。如已完成一剂灭活甲肝疫苗接种,则再补种一剂次减毒活疫苗,两者间隔28天。
8.所有疫苗补种剂次间隔时间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规范》执行。
9.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六、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1. 各托幼机构和小学在新生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中告知家长,报名时应携带“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开具“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三联单(后简称“查验证明”)(见附件2)。各托幼机构和小学新入学、入托或新转学儿童凭“查验证明”第三联报名,并将该证明存档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备查。
2.新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所在辖区内的接种单位负责完成,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内的接种信息进行查验。①查验结束后,出具“查验证明”,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基本信息页”上盖章注明“完成查验”(全省使用统一格式公章:完成查验)。②如有需补种的疫苗,在查验证明相应疫苗栏内打“√”,并告知家长报名后尽快携带“查验证明”第二联和“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当地接种单位进行补种;③如果遗失接种证的,在其“查验证明”上填写全部疫苗的接种日期即可,此查验证明与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具有同等效力。
3.各托幼机构和小学在报名时收集所有新入学儿童“查验证明”第三联,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江西入托(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汇总表》(后简称“查验汇总表”)(见附表3),并在该年度9月30日前将“查验证明”和“查验汇总表”上交至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复印件留本单位备查。对于需
补种疫苗的儿童告知其尽快带着“查验证明”第二联到当地接种单位进行疫苗补种。
(二)补种疫苗
疫苗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补种对象为查验证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以及本细则的补种原则进行疫苗补种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各有关预防接种单位应积极与托幼机构和学校加强联系,疫苗补种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尽量在次年3月前完成。
2.儿童凭“查验证明”第二联和预防接种证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疫苗补种。各有关预防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将其接种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系统,并分别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相应疫苗栏中和江西省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汇总表(附表3);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应在附表3的“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是”。对于未来补种的儿童应根据附表3中家长联系电话进行催种,同时将儿童名单反馈给相应学校,请学校协助催种。
3.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查验和补种情况逐级汇总至《江西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4),并逐级上报。
七、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做好对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宣传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培训、查证验证、漏种儿童补种、数据汇总上报和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普通小学新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列入每年度评估考核内容。
(四)各托幼机构和小学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将“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纳入学生学藉管理,在每年新生入学通知中告知家长需携带“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报名。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各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包括接种人员培训,冷链、接种器材、疫苗和各类报表的准备;负责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各接种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并将补种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八、工作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