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公务卡”开户办理的说明(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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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公务卡”开户办理的说明(供参考)
2013年9月10日
办卡文件依据:深龙财[2013]107号《关于推行我区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办卡对象和相关要求
1、需要办理公务现金业务的在编人员、财务人员、聘用人员原则上都需要申请办理(注:按财政通知,聘用人员如需要开“公务卡”,需向单位另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给予登记办理,申请资料交财务室备存);
2、因个人需要的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可自愿申请办卡,但聘用人员如需要开“公务卡”,需向单位提出办卡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给予登记办卡,申请资料交财务室备存;
3、不强制“一人一卡”,没公务需要的可不申请开卡。
二、财政指定中标办卡银行
“办卡人”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平安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任意1家银行申请开卡,各单位不得指定开卡银行。
三、办理“公务卡”的主要方式
1、可由单位员工申请通过学校代办。如需单位代办卡的,申请人向单位财务室登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室按各办卡银行的办卡确认表进行登记(五家银行办卡确认表到网上下载),财务人员自行确定联系办卡银行的联系人或其他业务员上门办卡服务,银行办理好后,公务卡由银行办理人送交回单位财务室,财务室按规定在“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中再次进行确认(一人只能确认一家银行一张公务卡),经系统确认后,单位财务室才能将办好的“公务卡”发给开卡人;
2、可由单位员工个人自行联系开卡银行业务员办理。银行办理业务员需按深龙财[2013]107号规定到单位财务室办理书面确认和系统确认(聘用人员的,需开卡人向单位提出办卡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财务室才给予确认)。
3、可由单位员工个人自行到五家银行任意网点办理。办理后,办理人需通过开卡银行业务员或自行到单位财务室办理书面确认和系统确认(聘用人员的,需开卡人向单位提出办卡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财务室才给予确认)。
四、“公务卡”简介
1、是可用于公务零星日常支出和财务(现金)报销业务,也同时可用于个人消费的信用卡;
2、公务信用额度原则上5万元,需提高额度的需另行向银行申请;
3、“公务卡”免收年费、免费开卡,最长还款日50天,一般情况信用消费还款日为下个月的20号前(详细需咨询办卡银行或阅读银行资料)。
4、“公务卡”可在五家银行市、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以后如果销户、挂失等银行事务,不需在开卡点办理,而是可在开户银行的市、区内任意网点均可办理。
5、11月1日起,原则上不给予办理现金报销,原公务现金报销方式均需通过“公务卡”进行支付和报帐结算。
五、要求完成时间
1、需单位财务室代办公务卡的员工,需在9月23号前到单位财务室完成开卡意向确认表登记;
2、需单位财务室代办公务卡的,财务人员需9月24-27号前联系银行联系人员上门办理。
3、个人自行办理或单位代办的,都需在10月底前完成开卡和发卡。
六、其他
1、到网上下载五家银行的业务介绍资料,在单位公示栏或内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
2、到网上下载五家银行的办理银行和联系人,由单位财务室登记代办开卡的,财务人员可自行选择下载的银行联系人,也可自行联系银行其他业务员代为办理。
3、到网上下载五家银行的开卡书面《确认表》,对所有开卡人按意向开卡银行的《确认表》进行登记和确认。
4、各单位的《确认(登记)表》不需上报,直接交给办卡银行办卡和备存。
5、各单位应将区财政局《关于推行我区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龙财[2013]107号)向单位员工做好传达。
6、办理过程中不清楚的事项可咨询银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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