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实施细则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者:mmli 发布时间:2012/3/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同制职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序列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职员的职位共设置六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合同制职员、二级合同制职员、三级合同制职员、四级合同制职员、五级合同制职员、六级合同制职员。
合同制职员的职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一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四级合同制职员。
辅助类职位是指具有辅助性、事务性、后勤服务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三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六级合同制职员。
第四条合同制职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市编办的职责是:下达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职员数、职位以及相应的职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是:(一)负责合同制职员招聘计划、招考方案的审核、呈批与下达;(二)组织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三)审核初聘合同制职员工资档次,对合同制职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四)承办合同制职员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转接、代理,对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职员所签订的合同鉴证,对合同制职员减员进行审核备案。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档次及数额;(二)核拨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按规定标准核拨合同制职员的社保经费和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的职责是:(一)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考方案;(二)参与合同制职员招聘的政审工作;(三)与合同制职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管理合同制职员的人事档案;(四)申报并发放合同制职员的工资(含绩效工资),为合同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五)组织合同制职员的考核,负责合同制职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合同制职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实行公开招考,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由用人单位招考。
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合同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事业单位和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的全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工是指事业单位为弥补编制不足,根据工作需要,与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聘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应聘为合同工:(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三)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四)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 确定岗位需求;(二) 公开招聘;(三) 资格审查;(四) 考试或考核;(五) 体检;(六) 确定拟聘人选。
第三章合同期限及内容第六条合同期限合同工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合同期满,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第七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二) 聘用岗位和工作内容;(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 社会保险;(六) 合同期限;(七)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考核合同工的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考核制度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九条奖惩合同工可获得事业单位对在编人员的同等奖惩。
第五章劳动保障第十条劳动报酬合同工的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第十一条福利待遇合同工享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同等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带薪休假、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等。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当为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一) 合同期满;(二)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三) 单位因业务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四) 合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五) 合同工不胜任工作;(六) 合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阳府办函〔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2日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减证便民、提升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方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一)概念定义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依法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150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150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以下简称招聘干部)工作制度,保证招聘干部的素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级各类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招聘干部必须坚持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德育、智育、体育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定员和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招聘干部指标内,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中央驻粤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应有国务院人事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招聘干部专项指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招聘干部的人事主管部门。
省人事部门负责拟订全省招聘干部的政策、办法,组织全省性的招考工作,并负责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聘干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事部门负责拟订所辖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干部的有关实施方案、细则,并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招聘干部的工作。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2 平等自愿1.3 竞争择优1.4 依法依规2. 聘用对象2.1 招聘范围2.2 招聘条件2.3 招聘程序2.4 招聘方式3. 聘用合同3.1 合同期限3.2 合同内容3.3 合同签订3.4 合同解除4. 工资待遇4.1 基本工资4.2 绩效工资4.3 津贴补贴4.4 工资调整5. 社会保障5.1 养老保险5.2 医疗保险5.3 失业保险5.4 工伤保险5.5 生育保险6. 培训与发展6.1 入职培训6.2 在职培训6.3 专业发展6.4 培训经费7. 考核与评价7.1 考核制度7.2 考核标准7.3 考核程序7.4 考核结果运用8. 纪律与规矩8.1 遵纪守法8.2 职业道德8.3 廉洁自律8.4 违规处理9. 聘用管理9.1 人事档案9.2 聘用手续9.3 变动管理9.4 退出机制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劳动仲裁10.4 法律途径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终止11.4 合同解除12. 违约责任12.1 违约情形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赔偿12.4 违约处理13. 其他事项13.1 保密协议13.2 知识产权13.3 信息安全13.4 合同附件14.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14.1 签订程序14.2 解除条件14.3 解除程序14.4 解除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平等自愿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公平对待,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惠府办〔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十一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3日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使用市编委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
第三条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因增加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问题。
建立“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市场运作机制,做到编外聘用人员总量只减不增。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作为市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二章指标核定第五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因增加工作任务后确需增加工作人员的,可根据实际向市编办申请编外聘用人员指标。
市编办根据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审核提出意见报市编委研究决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编外聘用人员指标时,应说明聘用理由、聘用岗位职责、聘用期限、申请指标数及经费供给方式。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事业单位的定义1.2 工作人员的定义1.3 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第二条:聘用条件2.1 聘用资格2.2 招聘程序2.3 聘用期限第三条:工作内容与职责3.1 工作职责3.2 工作绩效考核3.3 培训与发展第四条:劳动报酬与福利4.1 基本工资4.2 奖金与补贴4.3 社会保险与福利第五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5.1 工作时间5.2 休息休假制度5.3 加班工资与调休第六条:劳动保护与劳动环境6.1 劳动保护措施6.2 劳动环境与安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解除7.3 合同终止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仲裁与诉讼第九条:保密协议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10.1 知识产权归属10.2 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1.1 违约行为11.2 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1 签订程序12.2 合同生效时间第十三条:合同的保管与复制13.1 合同保管13.2 合同复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4.1 附加条款14.2 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事业单位的定义甲方为依法设立并登记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
1.2 工作人员的定义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工作人员,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甲方从事全日制工作的人员。
1.3 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阳府办[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移的职责。
将环境标志认证、资质认可、草拟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评比、业务咨询、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三)增加的职责。
1、权限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
2、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
3、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统筹协调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
2、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开展对大气、水体、土壤、河流、噪声、固体废物、电磁/电离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协议2024年版详细规定细则
事业单位聘用协议2024年版详细规定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协议的签订1.1 签订对象1.2 签订条件1.3 签订程序1.4 签订时间2. 聘用协议的内容2.1 协议条款2.2 聘用岗位2.3 聘用期限2.4 工作职责2.5 劳动报酬2.6 福利待遇2.7 培训与晋升2.8 保密协议2.9 违约责任3. 聘用协议的履行3.1 工作表现3.2 考核制度3.3 工作变动3.4 续签与解约3.5 劳动争议解决4. 聘用协议的变更与终止4.1 变更情形4.2 变更程序4.3 终止情形4.4 终止程序5. 聘用协议的解除5.1 解除条件5.2 解除程序5.3 解除后的权益处理6. 聘用协议的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处理6.3 违约赔偿7. 聘用协议的争议解决7.1 争议类型7.2 协商解决7.3调解程序7.4 仲裁程序7.5 诉讼程序8. 聘用协议的解释与适用8.1 解释主体8.2 适用法律8.3 协议效力9. 聘用协议的附件9.1 附件内容9.2 附件效力10. 其他约定10.1 补充条款10.2 附属协议10.3 双方声明11. 聘用协议的签署11.1 签署主体11.2 签署形式11.3 签署时间12. 聘用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2.1 生效日期12.2 终止日期13. 聘用协议的保管与复制13.1 保管主体13.2 复制条件14. 聘用协议的公开与保密14.1 公开内容14.2 保密义务14.3 保密期限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协议的签订1.1 签订对象本协议签订对象为(乙方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被聘用为(岗位名称)。
1.2 签订条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具备甲方所需的岗位技能、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且甲方有空缺岗位。
1.3 签订程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甲方领导审批同意,签订本聘用协议。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襄办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办发〔2013〕14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8日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党委、政府工作效能,切实控制运行成本,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雇员行为,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襄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雇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些技术性、辅助性岗位所使用的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雇员。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雇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雇员的使用范围第五条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技术性、辅助性岗位,如驾驶员、协管员等。
第六条市直公益类事业单位技术性或辅助性岗位,如卫生医疗事业单位的护士等。
第七条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前,除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新进工作人员一律按雇员制办理。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文书档案或其他涉密岗位,不得使用雇员。
第三章雇员实行限额管理第九条按照“总量控制、严格审批、动态管理”的原则,市直雇员实行员额和岗位期限核准制。
第十条市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审核提出申报单位雇员员额和岗位期限,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由市编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行文下达。
事业单位聘用规则2024年版详述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事业单位聘用规则2024年版详述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聘用原则1.1 公开公正1.2 平等竞争1.3 考核择优1.4 合同管理第二条聘用对象2.1 招聘范围2.2 招聘条件2.3 招聘程序2.4 招聘数量第三条聘用程序3.1 发布招聘信息3.2 报名与资格审查3.3 考试与考核3.4 体检与政审3.5 聘用决定3.6 聘用通知3.7 聘用手续第四条聘用期限4.1 合同期限4.2 续签条件4.3 终止合同4.4 解除合同第五条聘用待遇5.1 工资福利5.2 社会保险5.3 教育培训5.4 晋升晋级5.5 奖惩制度第六条工作纪律6.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6.2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6.3 履行岗位职责6.4 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保密义务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7.3 泄密责任第八条劳动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组织解决8.3 劳动仲裁8.4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变更9.1 变更条件9.2 变更程序9.3 变更协议第十条合同解除10.1 解除条件10.2 解除程序10.3 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合同终止11.1 终止条件11.2 终止程序11.3 终止后待遇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情形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金第十三条争议解释13.1 合同条款解释13.2 法律适用13.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生效14.3 合同修订14.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事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原则1.1 公开公正聘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考试成绩和聘用结果等信息应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2 平等竞争聘用单位应保障应聘者享有平等的应聘权利,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所有应聘者应按照相同的标准和程序参加招聘,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2014年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根据《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0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3名合同制职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有关附件下载以及更详细的资料欢迎登陆广东中公事业单位招聘网:/guangdong/20141211/73275_1.html?wt.mc_id=bk15528一、招聘职位(见附表)二、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
报考合同制职员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人员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要求和提供的网址,填写好相关资料,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出《阳江市市直合同制职员报名登记表》。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以及网上打印的《阳江市市直合同制职员报名登记表》,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确认。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3、已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提交相关资料,经报考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4、凡是职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年限的,报名者需提交原单位的书面证明。
5、报名者委托他人现场确认的,须出具委托书,且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考公安机关有身高限制职位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过来确认资格,不得委托)。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清府办[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作成本,规范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是指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和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聘用人员(简称聘员),是指服务于用人单位、在核定的聘员限额内,以合同形式管理,从事技术性、行政辅助性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全职人员。
聘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执法权,不涉及国家秘密。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聘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办)负责用人单位聘员类别及数量的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负责聘员招聘的监督;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聘员的年薪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应资金。
第二章聘员的分类与配置第五条聘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专业技术类;第二类是指行政辅助类;第三类是指后勤服务类。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3]109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3]109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穗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管理,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聘用制的工作,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发[2001]9号)及我省推行聘用制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合同鉴证是政府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有效措施,对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今后,凡是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度的事业单位,涉及到干部的调动使用、人才交流、档案管理、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等事宜,都应当检查当事人聘用合同的鉴证情况,作为办理依据之一。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聘用合同的鉴证服务工作。
聘用合同鉴证的重点:一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聘用合同的资格;二是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四是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五是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三、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的主管机关。
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其聘用合同的鉴证由省人事厅负责;省直及中央单位在广州市外的事业单位,其聘用合同的鉴证由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负责;其他聘用合同的鉴证,按照行政区域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县(区)人事局负责。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阳府办[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市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六)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本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事业单位全面协议管理细则(2024年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事业单位全面协议管理细则(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管理概述1.1 协议适用范围1.2 协议类型与分类1.3 协议当事人2. 协议订立2.1 订立原则2.2 订立程序2.3 协议内容要求3. 协议履行3.1 履行主体与期限3.2 履行监督与评估3.3 履行变更与解除4. 协议监管4.1 监管主体与职责4.2 监管方式与程序4.3 违规行为处理5. 协议风险管理5.1 风险识别与评估5.2 风险控制与应对5.3 风险信息披露6. 协议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6.2 调解与仲裁6.3 法律诉讼7. 协议终止与解除7.1 终止与解除条件7.2 终止与解除程序7.3 终止与解除后的处理8.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8.1 保密义务与范围8.2 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8.3 违反保密与知识产权的责任9. 违约责任与赔偿9.1 违约行为界定9.2 违约责任承担9.3 赔偿范围与方式10. 合同变更与转让10.1 变更条件与程序10.2 转让条件与程序10.3 变更与转让后的责任承担11.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1.1 解除与终止的条件11.2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11.3 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12. 争议解决12.1 争议的解决方式12.2 调解与仲裁12.3 法律诉讼13. 合同的效力、解释与适用13.1 合同的效力13.2 合同的解释13.3 合同的适用法律14. 附则14.1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4.2 合同的修订与替换14.3 合同的终止与注销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管理概述1.1 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事业单位与其它法人、自然人之间进行的各类合作协议。
1.2 协议类型与分类根据合作协议的内容和目的,可以将协议分为: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合作协议、购销协议、租赁协议等。
1.3 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的当事人包括:甲方(事业单位名称)、乙方(合作单位名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阳府〔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阳府〔2015〕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市级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
2015年6月,市政府已公布了市发展改革局等9个部门的权责清单。
目前,市教育局、科技局等29个市直部门的《阳江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4571项,其中市教育局153项,科技局73项,民族宗教局47项,公安局416项,监察局28项,民政局98项,司法局80项,财政局(国资委)268项,水务局150项,农业局213项,林业局218项,卫生计生局163项,审计局59项,旅游外侨局147项,工商局509项,质监局555项,安全监管局286项,食品药品监管局282项,统计局35项,海洋渔业局229项,城管局156项,金融局18项,法制局33项,人防办113项,“三旧”改造办7项,保密局44项,档案局96项,公路局53项,地震局42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
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实施细则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同制职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序列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职员的职位共设置六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合同制职员、二级合同制职员、三级合同制职员、四级合同制职员、五级合同制职员、六级合同制职员。
合同制职员的职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一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四级合同制职员。
辅助类职位是指具有辅助性、事务性、后勤服务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三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六级合同制职员。
第四条合同制职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市编办的职责是:下达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职员数、职位以及相应的职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是:(一)负责合同制职员招聘计划、招考方案的审核、呈批与下达;(二)组织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三)审核初聘合同制职员工资档次,对合同制职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四)承办合同制职员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转接、代理,对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职员所签订的合同鉴证,对合同制职员减员进行审核备案。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档次及数额;(二)核拨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按规定标准核拨合同制职员的社保经费和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的职责是:(一)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考方案;(二)参与合同制职员招聘的政审工作;(三)与合同制职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管理合同制职员的人事档案;(四)申报并发放合同制职员的工资(含绩效工资),为合同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五)组织合同制职员的考核,负责合同制职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8日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政府融资等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规划,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和保障重点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优先保证续建项目资金需求。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以及项目储备库、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综合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安排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规定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2024年版事业单位聘用细则全解析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事业单位聘用细则全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2 聘用程序1.3 聘用结果公示第二条:聘用岗位及职责2.1 岗位设置2.2 岗位职责2.3 岗位说明书第三条:聘用人员资格及条件3.1 基本条件3.2 专业及技能要求3.3 任职资格第四条:聘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4.1 签订合同4.2 合同期限4.3 解除合同第五条:工资待遇与福利5.1 工资结构5.2 奖金与补贴5.3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5.4 休假制度第六条:培训与发展6.1 入职培训6.2 在职培训6.3 职业发展规划第七条:考核与评价7.1 考核制度7.2 考核标准7.3 考核结果运用第八条: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8.1 保密义务8.2 知识产权保护第九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责任9.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10.2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11.1 经济补偿11.2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转移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劳动关系12.2 劳动保护与安全12.3 信息保护与隐私权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废止13.1 合同生效13.2 合同修改13.3 合同废止第十四条:附则14.1 名词解释14.2 合同的解释权14.3 合同的修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个人条件,乙方符合甲方招聘公告中所列的应聘条件。
1.2 聘用程序甲方对乙方进行面试、考核等程序,根据乙方表现和能力,决定是否聘用乙方。
1.3 聘用结果公示甲方在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第二条:聘用岗位及职责2.1 岗位设置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安排乙方在岗位说明书中所列的岗位上工作。
2.2 岗位职责乙方须按照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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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同制职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序列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职员的职位共设置六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合同制职员、二级合同制职员、三级合同制职员、四级合同制职员、五级合同制职员、六级合同制职员。
合同制职员的职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一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四级合同制职员。
辅助类职位是指具有辅助性、事务性、后勤服务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三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六级合同制职员。
第四条合同制职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市编办的职责是:下达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职员数、职位以及相应的职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是:(一)负责合同制职员招聘计划、招考方案的审核、呈批与下达;(二)组织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三)审核初聘合同制职员工资档次,对合同制职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四)承办合同制职员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转接、代理,对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职员所签订的合同鉴证,对合同制职员减员进行审核备案。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档次及数额;(二)核拨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按规定标准核拨合同制职员的社保经费和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的职责是:(一)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考方案;(二)参与合同制职员招聘的政审工作;(三)与合同制职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管理合同制职员的人事档案;(四)申报并发放合同制职员的工资(含绩效工资),为合同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五)组织合同制职员的考核,负责合同制职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合同制职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实行公开招考,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由用人单位招考。
辅助类职位合同制职员原则上应从本市户籍人员中招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转业军人随调家属。
第六条应聘合同制职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此外,初聘不同职级的,还应具备下列相应的职位条件:一级合同制职员: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级合同制职员: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级合同制职员: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工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级合同制职员: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工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级、六级合同制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转业军人随调家属等可适度放宽。
需要放宽上述条件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制职员续聘不受上述年龄条件限制。
第七条合同制职员招聘工作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
第八条聘用合同制职员要严格按照单位申请、招聘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办理劳动﹙人事﹚关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计划申请和招聘方案的审定。
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方案,经审核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聘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和招考工作经费参照《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执行。
(三)聘用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合同制职员人选,用人单位填写《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办理劳动﹙人事﹚关系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审批结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办理聘用人员的组织、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申报工资福利及接收档案,如需要劳动(人事)关系代理的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招聘工作完成后,报市编办备案。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九条合同制职员实行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合同进行鉴证。
第十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二)职位及其职责要求或工作任务;(三)劳动保护和职位工作条件;(四)职位工作纪律;(五)工资福利待遇;(六)合同期限;(七)违约责任;(八)用人单位和合同制职员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制职员的职位任务确定。
一般为1-3年,试用期分别为1-3个月。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除非岗位撤销,在合同制职员考核合格和本人愿意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续订聘用合同;如果合同制职员单方面不同意续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不负责重新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续订或解除后,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重新登记或撤销登记备案。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十四条合同制职员工资由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实行以任务定岗,以岗位定职级,以级别定酬的原则。
(一)合同制职员职位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标准;(二)合同制职员初聘的工资档次,由用人单位在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要求拟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三)辅助类合同制职员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初聘工资可调高1档;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学位3年以上的,初聘工资也可调高1档;(四)合同制职员的试用期工资按初聘工资的80%发放;(五)合同制职员被聘用后,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在该职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可连续晋升至该职级最高工资档次为止。
工资档次的调整,由用人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聘用合同中作相应变更;(六)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员取得更高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其工资不随着晋升。
第十五条合同制职员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列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的各单位合同制职员人数和工资标准,将款项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按照城镇职工参保的标准和现行财政供给标准,负责为合同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
投保费用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合同制职员个人依法承担,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在市财政局划拨该单位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合同制职员个人支付部分从合同制职员工资中扣支。
(一)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为合同制职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手续;(二)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合同制职员本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合同制职员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四)合同制职员节日补贴按公务员节日补贴标准的50%发放;(五)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抚恤待遇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制职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时制度,享受与用人单位公职人员同等的法定假期、公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应给予相应的补休。
合同制职员休假、病假、事假以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需给予合同制职员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执行。
经济补偿按合同制职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合同制职员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合同制职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制职员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补偿金由市财政核拨。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合同制职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章人事管理与考核第十九条合同制职员在聘用期间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制定本单位合同制职员的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标准和办法,考核结果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合同制职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制职员绩效工资发放、工资调整、奖惩、解聘、续聘的依据。
(一)合同制职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应将考核不称职的鉴定材料和解聘的报告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用人单位根据合同制职员的工作绩效,以聘用合同的职位要求对合同制职员进行月度考核。
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月度考核登记表》,并于当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考核的结果核准合同制职员该月的绩效工资,不称职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在年终认真组织合同制职员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同制职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职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人力资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阳江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暂行办法》(阳办发〔2009〕20号)同时废止。
附表: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标准表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标准表(新)注:1.此表合同制职员以目前人力市场价格和相当学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为参照标准,合同制职员职级设6个级别,其中每个级别又分十三个档次。
合同制职员连续两年称职可在相应职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合同制职员级别起点工资标准的设置是根据所在岗位的学历、职称条件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确定的。
每个档次金额增加幅度的设置按一至六档为一个幅度,七至十三档为一个幅度,其中一至六档增加幅度较大,七至十三档增加幅度较小。
不同级别的合同制职员增幅不同。
3.此标准由人社局、财政局定期根据我市相关工资标准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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