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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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的年龄四分法

刑事责任的年龄四分法

我国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按照四分法进行了区分。

1、不满14周岁的人是无责任能力人。

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年龄计算,应以行为时为基准。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1)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既上面所讲的8种行为以外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二款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3)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满足转化犯条件而成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重伤害、抢劫也承担刑事责任。

(4)但是转化型抢劫罪中有一个例外,即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故意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不再转化成抢劫罪。

3、犯罪时已满16周岁的,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时候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司法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以评估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是否具备正常的意识、判断和控制能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个等级。

下面将对每种等级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介绍。

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被告人完全具备正常的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有理性的认识和判断,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控制和支配自己的行为。

对于被认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其犯罪行为将按照刑法规定予以法律追究和刑罚。

2.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具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但在在特定情况下受到一定因素的限制,使其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降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被认定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在犯罪行为中存在精神障碍、智力缺陷等情况下,其罪行刑罚可以减轻或免除。

3. 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由于严重的精神障碍、智力缺陷等原因,无法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从而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通常需要进行治疗、教育和监护等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应当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险性,采取强制医疗、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安全保护等措施进行管控。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一项专业而复杂的工作,评定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医学、心理学等知识,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和分析。

在进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时,通常需要收集和考察以下方面的证据和资料:1. 被告人本人的陈述:了解被告人对犯罪行为的情况、动机、认识和判断等。

2. 亲属、朋友和同事的证词:通过他人的观察和了解,揭示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态度、能力等。

3. 医学鉴定:进行医学专业的评估,包括身体健康情况、精神状况,是否存在精神障碍、智力缺陷等。

4. 心理学评估:通过心理测试和测量,了解被告人的智力水平、认知能力、情绪稳定性等。

刑法学期末作业

刑法学期末作业

考试题型:10道单选题,每题1分;5道多选题,每题2分5道名词解释,每题5分;2道简答,每题10分;1道大题,15分。

刑法学学期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2.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A.适用新加坡刑法B.适用中国刑法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D.适用第三国刑法3.犯罪行为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种形式。

即()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B.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C.作为与不作为D.明知行为与不明知行为4.从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A.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B.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5.某甲(男)平日喜欢邻居2岁的男孩乙,一日,将乙抱起跑商天空玩耍,甲的妻子丙要甲小心,不要摔着孩子,甲说没事。

当再次抛弃乙时,甲没有借助,掉在水泥地上摔死。

从刑法理论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A.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过于自信的过失D。

意外事件6.甲某的邻居乙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某日乘家人看管不严之机,溜出家门。

持菜刀追砍甲某,甲某情急之中,顺手拿起一根铁棍,将乙某打倒在地,致乙某重伤。

贾某的行为应当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

避险过当7.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8.甲某(男)深夜遇到一单身女子乙,遂起歹意将乙强奸,时候怕乙报案欲杀人灭口,乙苦苦哀求说“我不会报警”,甲将乙放走。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二、简答目录: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3.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4.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5.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6.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8.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9.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10.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3.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4.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解决方式。

1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7.结合犯的构成特征。

18.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

19.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哪些区别。

20.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2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22.成立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要哪些条件。

23.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何种条件24.适用减刑、假释必须具备的条件。

25.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答:(1)犯罪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其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三,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其四,废除了类推制度。

(2)刑罚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其二,明确规定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不允许滥用刑罚;其三,明确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具体的法定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及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在刑法上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能力。

它是刑法适用的一个基本要素,对于评判个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包括刑事责任的对象、刑事责任的范围和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三个方面。

一、刑事责任的对象刑事责任的对象是指在刑法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通常情况下,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刑事责任的对象,无论是犯罪的主体还是共同犯罪的参与者都应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还将刑事责任能力扩展到法人及其它组织上,使其能够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的范围刑事责任的范围是指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不同的刑事责任形式和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

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刑罚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则有主观责任、客观责任、累犯责任等不同形式。

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范围旨在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是指判定个体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

一般来说,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包括年龄、心智和精神状况等。

刑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对心智不健全或精神异常的个体在刑事责任上有所限制。

此外,判定刑事责任能力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动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旨在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确保个体在承担刑事责任时具备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意志。

总结起来,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适用的基本要素,涉及刑事责任的对象、范围和评判标准三个方面。

在刑事责任中,个人应当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刑法还将刑事责任范围和适用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判标准主要包括年龄、心智和精神状况等,以确保刑事责任能力的合理划分和刑法的公正适用。

通过对刑事责任能力的深入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备控制能力就一定具备辨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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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
是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二是精神,即大脑功能 是否正常,它经常受精神疾病的影响。 • 只有知识和智力成熟且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
5
• 根据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不同,各国对刑事责任 能力程度主要采用三分法或四分力人有五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 聋哑人;(3)盲人;(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5)年满75周岁的老年 人(故意犯罪,可以从宽;过失犯罪,应当从 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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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 即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
为的能力。 • 根据我国刑法第17、18条,完全无责任能力人
是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 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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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杀人事件
• 小龙,12岁。2012年4月13日,他从学校回到姑姑家后上网, 被放学回来的表妹看到了。9岁的表妹对他说,要去告诉妈妈, 两人于是争吵起来。小龙威胁表妹,再说就要捅死她,但表 妹没有退让,小龙就真的拿出一把水果刀捅在了表妹的肚子 上。4岁的表弟吓得大叫,于是也被小龙捅死。杀死两个孩子 后,小龙将他们的尸体叠放在餐桌底下,用椅子挡住,并用 拖把把地上的血迹擦掉,接着他打电话给正在驾校学车的姑 姑肖玲林,问她什么时候回家。肖玲林跟他说,如果饿了就 吃面包喝牛奶,她马上就回来做饭。
•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犯罪能力与承担刑事责 任能力的统一,是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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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 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
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 第一,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

刑事能力鉴定是怎样的

刑事能力鉴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能力鉴定是怎样的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明确规定了评定精神病人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状态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根据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精神症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

关于不能辨认和不能完全辨认的法律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因此,评定时首先要明确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判明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所处的疾病阶段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综合分析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作出责任能力评定。

刑事能力鉴定是怎样的二、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行为人必须在具有完备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刑法上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与通常意义上要求人们对自己行为负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是有本质区别的。

如果行为人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不是表现于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当中,就不具有刑法意义;也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前提。

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理解为,行为人具备认识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依据这样的认识而自觉有效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是刑事责任能力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确定的行为能力的本质所在。

特别是基于各部门法律所调整的行为人权利义务性质及行为复杂程度的差别,法律判定行为人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标准,即认识、判断和决定自己行为能力的性质及程度的划分标准,必然作出不同的规定来加以要求。

这样就造成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行政行为能力的人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形。

浅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浅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浅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中对精神病的定义是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二版)》(CCMD-2-R)的精神障碍患者。

该标准包括了各种精神障碍,不仅仅限于精神病性障碍。

在我国刑法中,精神病人是指已经被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达到了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同时,精神病人也必须符合刑法中精神病的范围,才能被认定为精神病人。

三)影响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的范围在我国刑法中,影响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的范围包括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部分责任能力。

其中,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犯罪时虽然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其行为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部分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犯罪时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其行为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对其应当减轻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概述一)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拥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规定的基本前提,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障刑法公正适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构成要素刑事责任能力的构成要素包括智力、意志和情感三个方面。

智力是指一个人的智力水平是否正常,是否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意志是指一个人是否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是否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行动。

情感是指一个人的情感状态是否正常,是否能够适应社会环境和社会规范。

三)刑事责任的分类刑事责任可以分为完全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和部分责任能力三种。

完全刑事责任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限制刑事责任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由于精神障碍等原因,其刑事责任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应当减轻其刑事责任。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形考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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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是汽车维修、汽车营销、学前教育、计算机信息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施工与管理这六个专业的选修课,已注册到2015年春季。

该课程的考核方式为网上的4次测试,学生按时完成4次网上测试成绩合格(无参加期末考试)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第一次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20 分)1.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

A. 国有企业B. 乡镇集体企业C.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2. 主持行政裁决活动的机关是()。

A. 司法机关B. 行政机关C. 检察机关D. 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团体3. 惟有()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A. 道德习俗B. 宗教信条C. 法律D. 社会章程4.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5.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

A. 社会主义制度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 民主集中制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议事原则是( )。

A. 民主集中制B. 下级服从上级C. 民主协商D. 主席负责制7. 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

A. 自治区、自治县B.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C. 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D. 自治州、自治县8. 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国家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 最高人民法院9. 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①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②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③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A. ①③B. ②③C. ①③④D. ①②10. 我国处理行政纠纷的方式,除行政调解、法院判决以外,还有()。

划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的方法

划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的方法

划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的方法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你对刑事责任能力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划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的方法(一)二分制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二分制规定,就是在刑事立法上仅将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两类。

采用此种等级分类制度的国家,存在于各个不同的法系之中,由此足见这种等级分类制度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具体而言,大陆法系的西班牙、法国、奥地利、丹麦、阿根廷、挪威、瑞典等国,英美法系的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等国,苏联解体前西方学者称为社会主义法系国家的苏联、蒙古、罗马尼亚、越南、匈牙利等国,都在刑事立法上采用刑事责任能力的二分制。

例如,奥地利刑法典第21条:“行为时,因精神病、愚钝或严重之意识障碍,或其他相类似之严重精神障碍,致无法辨别自己行为不法或无法依其辨别而行为者,其行为无责任。

”罗马尼亚刑法典第48条:“由于精神病或其他原因,在实施刑法所禁止之行为时,不能认识自己的作为与不作为行为或不能控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依据典型的二分制规定,被判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相反,被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则须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但是,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某些适用二分制的国家,对于被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的犯罪行为,在处罚时也采用了相应的从宽或宽宥措施,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虽然在立法上明文规定了刑事责任能力的二分制,但在刑事司法中并非完全否认或无视精神障碍者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而是在法律未明文禁止或许可的限度内,对依法被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实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予以适当的从宽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一、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指法律依据被告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因素对其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是否能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确保刑法的正常执行、保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级的意义刑事责任能力分级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评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将被告人根据其能力水平进行分级,具体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个等级。

分级评定有利于平衡犯罪惩罚与被告人权益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康复等措施,同时也有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刑事判决的合理性。

2.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被告人具备正常的刑事责任能力,完全能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这类被告人在犯罪行为时具备较高的智力水平和精神状态,并完全理解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

对于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判决。

2.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被告人在犯罪行为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刑事责任能力缺陷,虽然能够理解其行为的违法性,但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理解能力有限。

这类被告人主要包括智力低下、精神障碍等情况。

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司法机关将综合考虑其犯罪能力的缺陷程度,适度减轻其刑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教育、康复等措施。

2.3 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被告人由于智力缺陷、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理解其行为的违法性或无法控制其行为。

这类被告人由于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接受相应的医疗、治疗等措施。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一般会被送往精神病院或其他相关机构接受治疗。

三、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程序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精神病学科专家进行。

评定程序如下:3.1 申请阶段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可以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刑法总论复习题

刑法总论复习题

刑法总论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2.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3.限制解释4.刑法基本原则5.罪刑法定原则6.罪责刑相适应原则7.属人管辖原则8.犯罪客体9.犯罪对象10.犯罪的一般客体11.犯罪的同类客体12.不作为13.犯罪主体14.限制责任能力15.单位犯罪16.犯罪主观方面17.犯罪故意18.犯罪过失19.犯罪目的20.犯罪动机21.正当行为22.正当防卫23.假想防卫24.紧急避险25.假想避险26.避险过当27.犯罪未遂形态28.主刑29.附加刑30.立功31.减刑32.假释33.刑罚消灭二、简答题1.简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

2.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普遍管辖权4.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保护管辖权5.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属人管辖权6.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7.简述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8.简述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9.从危害行为的有意性特征分析,哪些身体动静不能认定为危害行为10.简述刑法因果关系和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11.以行为人是单纯以身体动作作用于犯罪对象还是利用一定的工具实现犯罪意图为标准,可以把作为划分为哪几种情形?12.简述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13.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14.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5.简述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16.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中“会发生”的含义17.简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8.简述管制刑的特点19.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区别20.简述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21.简述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各种情形22.述防卫挑拨的概念及处理原则23.简述特殊防卫的内容24.简述管制刑的特点三、论述题1.试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2.试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3.论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4. 试论犯罪构成的特征5. 论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论刑事责任能力的内涵

论刑事责任能力的内涵

第2卷第2期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置!尸V 01.2N o .2J o ur n a lo f H en anJ udi c i alP o l i ce V o c a t i onal Co l l e g eJ un ·2004:::=:::::=:=:::::::::::==:=:=:::::兰::::===============================================论刑事责任能力的内涵邓克珠(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l O 0088)夺·夺·寺·÷·寺·专·夺·夺·夺·夺·夺·夺·夺-夺·夺‘夺·夺‘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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孛‘夺‘夺’夺’夺‘摘要:刑事责任能力即辨别与选择是非善恶、合法与非法的能SO 。

在此基础上,刑事责任能力在刑事归责中具有自身的地位,刑事责任能力是归责的前提而不是归责的要素。

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能力而不是法律资格。

关键词:刑事责任能力;犯罪能力;意思自由;刑事归责中图分类号:D F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04)02一0094—05之,.夺.夺.夺.夺.夺.÷.夺.幸.夺.寺,.夺.{,·争.夺·夺·争·毒.·夺·夺·夺·÷·夺·夺·夺·夺·夺·争·夺·夺·年·夺·夺·夺·{-·辛-·寺·寺·寺-夺·寺·夺·毒‘·寺·夺·寺··、刑事责任能力即辨别与选择是非善恶、合法与非法的能力各国现行刑法,通常没有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定义,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有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二、简答目录: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3.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4.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5.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6.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8.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9.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10.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3.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4.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解决方式。

1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7.结合犯的构成特征。

18.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

19.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哪些区别。

20.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2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22.成立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要哪些条件。

23.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何种条件?24.适用减刑、假释必须具备的条件。

25.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答:(1)犯罪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其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三,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其四,废除了类推制度。

(2)刑罚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其二,明确规定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不允许滥用刑罚;其三,明确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具体的法定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及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刑事责任能力划分有哪几种

刑事责任能力划分有哪几种

一、刑事责任能力划分有哪几种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简称刑事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

其概念和内容在各国刑事立法中一般未予规定,而是由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刑法中关于责任能力和限定责任能力的规定来加以明确和确认的。

从外延看,凡不属刑法规定的无责任能力人及限定责任能力的人,皆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例如:在我国刑法看来,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完全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简称完全无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

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例如: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为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也可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从设立这一责任能力层次的立法例看,这种相对无责任能力人都是已超过完全无责任能力的年龄但又未达到成年的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例如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二、是否无论年龄大小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能力与判定标准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能力与判定标准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能力与判定标准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刑法上是否承担犯罪责任的能力。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能力与判定标准。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特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行为时所具备的心智能力和自主决策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心智能力要求:刑事责任能力要求犯罪人具备正常的智力水平和完全的心智能力,即能够理解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2. 自主决策能力要求:刑事责任能力要求犯罪人具备自主决策的能力,即能够自主选择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 法定年龄要求:刑法规定了年满18周岁的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则可能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或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标准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律界一直围绕着判定标准进行探讨。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普遍认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即便成年人存在一定的心理缺陷或智力低下,只要达到了法定年龄,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被认定为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法律规定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两种情况。

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年龄、智力水平、心理健康等因素,确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教育、矫正等非刑事手段进行处理。

3.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判定,需要考虑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心智能力和自主决策能力。

如果精神病人的精神异常程度已经丧失了正常刑事责任能力,即无法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应当判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

4. 其他特殊情况的刑事责任能力:在刑事案件中,还会遇到一些其他特殊情况的刑事责任能力判定。

刑法学 各章练习题

刑法学      各章练习题

刑法学(练习题)第一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空间效力刑法溯及力二、选择题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2.“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原则3.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是。

A.属地原则B.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C.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D.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4.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5.下列人员中,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受我国刑法管辖。

A.国家公务员B.司法人员C.武装警察部队官兵D.现役军人6.世界各国关于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主要原则有。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7.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8.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A.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B.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三、填空题1.刑法具有和两个显著的特点。

2.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运用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

3.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4.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的特权。

刑法学复习题

刑法学复习题

刑法学复习题年级:2014 级专业:法学一、简答题(5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2、简述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3、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包括哪些基本内容?4、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原则。

5、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6、犯罪中止的概念及构成特征是什么?7、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8、简述坦白与自首的异同。

9、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10、简述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1、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2、简述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3、简述非法经营罪的构成特征。

14、简述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5、简述我国刑法减刑和假释的区别。

16、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7、简述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哪些区别?18、简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特征。

二、辨析题(5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先判断对错1分,再说明理由3分;判断错误,整题不给分)1、在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

2、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同时构成受贿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3、基于索债目的帮助他人实施绑架行为,构成绑架罪。

4、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

5、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实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或者造成了犯罪结果。

6、所有的故意犯罪都有犯罪目的。

7、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

8、伙同他人抢劫自己与配偶的共同财产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9、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

10、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连续犯。

11、特赦是对于受罪刑宣告的人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既可以赦其罪,又可以赦其刑。

所以,特赦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12、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13、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14、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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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

即行为人具备刑事法律意义上的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一、行为人(正常发育)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由于智力状况、生活阅历等差异,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程度是不同的。

因此,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划分:
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除上述八大犯罪外,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人的,但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
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4?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后,由于其自身的一些疾病等原因对自己行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是有差异的,其刑事责任能力是不同的。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特殊人体即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如下规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不能认识、无法控制,其行为非个人意志所为,因此,精神病人此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对自己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类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与正常人相比有所降低,但仍对自己的行为可以控制,其行为是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进行的。

因此,对这类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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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醉酒的人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属于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类人对自己的行为可以辨认、认识、控制,是在他们的意识支配下进行的,但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使他们的受教育程度、社会实践受到一定的限制,他们的对自己行为的认知程度和控制程度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这类人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类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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