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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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外授信。

表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运营,进壹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壹年以内(含壹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壹年之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壹)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和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和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壹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壹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且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且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三、从工作人员来讲,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 机构所有参与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 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 信管理的所有人员,以及对授信工作人员的 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的授 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都要根据指引的规定履 行相应的职责。
第七部分 主要内容和框架
一、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共分7章57 条,基本覆盖了授信业务的整个 流程的各个 环节,对授信业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 信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后管理和问 题授信管理等四个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 尽职调查和问责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六章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研究
一、重要性 尽职调查是国际银行业的一项基本制度。2001 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银行客户尽职调查》, 提出了尽职调查的指导性框架,并建议各国的商业 银行以此为范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 尽职调查制度。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和追 究责任机制是尽职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际 上管理良好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 制度
第四章 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主要规定商业银行对不符和国家法律法规、国 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产品、项目、 行业等不应予以办理授信业务。同时对贷款发 放合同条款的规定、相关法律文件的制作以及 对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监测等方面提出尽职 要求。
第五章
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 处理尽职要求
主要要求对已授信的业务进行持续监测, 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授信业务的预警分析和 报告制度。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发 现授信主体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 同时对问题授信应采取的措施也进行了明确 的要求。
四、强化商业银行自身控制授信风险的主观 能动性:要求商业银行根据指引基本精神指 定实施细则。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授信 尽职工作要求和授信调查,为此附录专门列 出近200条的风险提示,便于商业银行授信 工作人员按图索骥。

200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200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2004年7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是银行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任、风险评估、资金流转等诸多方面。

为了保障银行的利益、降低风险,并顺利实施授信工作,银行员工需要遵循一定的尽职指引。

一、客户信用调查及风险评估在进行授信工作之前,银行员工需要进行客户的信用调查及风险评估。

这方面的尽职调查应涵盖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行业风险、还款能力等。

员工需要仔细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和相关行业报告,以此来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

二、合规性审查在进行授信工作时,员工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

这包括了客户的身份识别、反洗钱和反走私等方面的审查。

员工应确保客户存在合法身份,并在金融交易中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此外,员工还应审查客户与银行的合作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三、完整的授信申请及资料银行员工在进行授信工作时,应确保授信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这些资料可以包括企业的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经营许可证明、合同协议等。

员工应仔细核对这些资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并与客户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确认。

四、风险管理与监控授信工作完成后,银行员工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与监控。

他们应定期审查客户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等,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如果发现客户存在不履行合同、严重违约等情况,员工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银行的利益。

五、合作与沟通在授信工作中,与客户的合作与沟通是十分重要的。

银行员工需要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业务诉求。

员工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并密切关注客户的反馈和意见。

六、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在授信工作中,银行员工需牢记保护客户信息的重要性。

他们应严格遵守银行的信息保护规定,确保客户的个人和商业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员工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将其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并且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授信工作在金融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商业银行在进行授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规政策,审慎评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也要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经济发展。

本文将针对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尽职指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广大银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首先,商业银行在进行授信工作时,必须遵循“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

银行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需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关键信息,确保授信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同时,在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时,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制定授信方案,确保风险可控,杜绝因授信业务而导致的资金风险。

其次,在授信审批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做到严格尽职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授信的审批权限与程序,确保审批流程合理顺畅。

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银行应充分收集、核实借款人资料,并对担保物、抵押品进行评估,依法合规开展担保工作。

此外,银行在审批授信时,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判断风险等级,谨慎确定授信条件,避免因过度扩张信贷而导致的风险暴露。

除此之外,在授信后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也需做好资产质量的监控与处置工作。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诊断和处理各类信贷风险。

同时,银行应科学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严格执行风险分类、计提准备金等制度,确保不良资产及时清收,有效保护银行资金安全。

总之,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对于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质量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从业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审慎评估和风险管理的责任,做到严格遵循法规政策,确保授信工作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只有如此,银行才能保证资金安全,支持实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提高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能力,银监会正式实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该指引将为商业银行授信客户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风险评估,并为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监督和调整。

以下是指引的主要内容:1. 客户调查项目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特征及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客户的特定需求,选择适用的客户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应协调、有序,覆盖面广、实际且能提供恰当的决策咨询。

2. 客户过程评估银行应在客户评估的过程中,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基础的风险评估。

这应包括客户营运情况、行业竞争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盈利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

3. 客户象征性评估客户象征性评估是银行为了更全面有效地评估其客户信用状况所做的补充性工作。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银行准确了解客户的行业地位、关键业务政策、必要的财务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业务的政策和机制。

4. 借款工业领域的风险评估银行应运用多项指标和产业分析技术,对借款工业领域素质进行利用、产品销售和存款管理。

此外,银行还应对借款单位的主要业务、竞争状况、现金流情况、财务指标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则进行全面评估。

5. 客户维持与关注客户维持和关注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客户信用状况的持续稳定和金融协议的有效执行。

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风险分类进行分析,监督、调查客户风险潜在、违约风险和监测风险变化,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水平。

6. 意外事件的应对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意外事件处置方案,充分准备应对突发风险。

在发生突发风险之后,银行应及时采取行动,展开适当的处置、调节计划,尽力保护客户利益和银行利益。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实行,将极大增强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和提升市场风险监测能力。

银监会发挥其在银行业监管中的权利和地位,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对商业银行适当关心和措施的监督和管理,推进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水平的提高。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银监发〔2004〕51号2004年7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考题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考题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一、单项选择题1.短期授信是指时间在(A)的授信。

A.一年以内(含一年)B.一年以内(不含一年)C.二年以内(含二年)D.二年以内(不含二年)2.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A)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A.垂直B.横向C.分级D.系统3.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B),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A.管理制度B.尽职问责制C.分级审批制D.风险管理4.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C)为主A.问卷调查B.约见谈话C.实地调查D.委托中介机构5.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A)为主。

A.实地调查B.间接调查C.征求外部征信机构D.征求审计部门6.商业银行对拟实施的授信应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审核法律文件的(A)。

A.合法合规性B.真实性C.有效性D.及时性7.商业银行(D)对客户最高授信额度制定和执行风险的发生负最终责任。

A.董事会或监事会B.高级管理层或监事会C.董事会或股东大会D.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8.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C)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A.授信工作部门B.授信工作岗位C.授信工作人员D.授信工作制度9.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授信品种的特点,对客户申请的授信业务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授信(A)的因素,有效识别各类风险。

A.安全B.流动C.效益D.不良10.商业银行应认真评估客户的财务报表,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客户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必要时应进行利率、汇率等的(A)。

A.敏感度分析B.久期分析C.情景分析D.压力测试11.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B)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A.公开B.公正C.公平D.依法12.商业银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C)的原则。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在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本指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在小企业授信工作中的尽职调查,以有效管理风险,保护银行和客户的权益。

二、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尽职调查是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银行利益和降低风险的关键环节。

通过充分了解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分析等,可以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和发展潜力,减少授信风险,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三、尽职调查的内容1. 经营情况调查:通过对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地位。

包括考察企业的管理层组成、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

2. 财务状况调查: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还应重点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财务风险和财务指标的合规性。

3. 风险管理能力调查:对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等。

还应重点关注企业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能力。

4.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调查,并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通过了解企业的商业背景、股东背景和交易行为,防止金融机构被用于非法活动。

四、尽职调查的方法1. 资料收集:通过收集企业的资料,如工商注册信息、企业章程、业务介绍、财务报表等,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可以借助互联网和商业数据库等工具获取必要的信息。

2. 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与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人员进行面谈,并观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现场调查可以更加真实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特征。

3. 专业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企业信用评估、资产评估、环境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专业评估可以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减少商业银行的主观风险。

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doc 11页)

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doc 11页)

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doc 11页)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银行授信审查尽职工作指引

银行授信审查尽职工作指引

银行授信审查尽职工作指引为进一步规范授信审查行为,明确和落实授信审查工作尽职要求,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促进公司稳健、审慎经营,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公司的《业务管理流程办法》、《授信政策指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企业或个人的贷款、担保及其他授信业务。

包括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保理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一般贷款、过桥贷款等。

第二条概念释议:一、本指引所称授信审查工作尽职,是指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要求。

二、本指引所称授信审查,是指授信审查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信贷政策、制度,对业务部门移交的授信调查材料进行审验、核对,对拟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性和可行性做出客观、独立的评价,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授信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熟练掌握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不断提高授信审查工作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授信审查人员按制度、按程序独立履行审查职责。

公司应为授信审查人员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创造必要条件,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妨碍授信审查人员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查意见。

第二章尽职审查的基本目的和核心第五条授信审查的基本目的和任务,是以业务部门移交的基本资料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政策、公司授信政策指引、经营规划、风险战略以及信贷政策制度等,通过财务分析与非财务分析等手段,对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复核和审查,充分揭示授信业务风险,并提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为授信审议和审批提供依据。

第六条授信审查以风险审查为核心,主要内容包括:二、授信申请人及反担保人基本资料是否齐备,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调查环节是否存在重大纰漏,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有效,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合理;三、授信申请人及反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授信用途及条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的信贷政策、制度;四、客户申请的授信额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授信的现象;五、授信业务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分:通过财务分析与非财务分析,评价与授信业务相关的行业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可能的操作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六、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分;反担保保证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抵质押是否合法、足值、易于变现;七、授信业务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综合考虑了风险、收益、市场竞争、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等因素;八、综合评价分析。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授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对于银行来说,授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直接影响着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声誉。

因此,制定和遵守一套科学有效的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是商业银行的首要任务。

本文将从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尽职指引。

一、尽职调查在进行授信之前,商业银行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获取借款人的真实情况。

具体而言,银行应核实借款人的身份、经营状况、信用历史、还款能力等。

这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电话访谈、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同时,银行还应了解借款人所属行业的整体状况和市场环境,以评估借款人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银行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

具体而言,银行可以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财务数据、经营计划、抵押担保等信息,对借款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定级。

在评估风险的过程中,银行需要遵循风险最小化的原则,确保授信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三、授信审批授信审批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着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

在进行授信审批时,银行应秉持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授信政策和程序进行。

具体而言,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授信项目进行评审。

在审批过程中,银行需要注意与借款人的沟通,确保借款人充分了解授信条件和风险。

四、授信管理授信管理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授信项目风险可控的关键。

在进行授信管理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授信项目的运行状况。

具体而言,银行需要定期对授信项目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借款人的财务数据和经营信息,并对违约风险进行预警和应对。

在授信管理的过程中,银行还应与借款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借款人能按时足额还款。

总结: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尽职指引涵盖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和管理等方面。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题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题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题
1. 信用风险管理,请详细描述商业银行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
估方法和流程。

包括信用调查、财务分析、行业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2. 抵押物评估,请说明商业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对抵押物的评估
标准和程序。

涉及抵押物种类、评估方法、价值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3. 贷后管理,请阐述商业银行在授信后的贷后管理措施,包括
监控借款人的还款情况、抵押物价值变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4. 法律合规,请列举商业银行在授信工作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合规要求。

包括合同法、金融监管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5. 风险防范,请说明商业银行在授信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风险防
范措施,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试题旨在考察应聘者对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了解程度和专
业能力,希最应聘者能够全面、深入地回答以上问题,展现出对授
信工作的严谨性和专业性。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题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题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题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是指通过给客户提供贷款、信用担保、信用证和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业务。

商业银行在开展授信业务时,需要严格执行尽职调查,确保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以降低信用风险。

下面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题,请根据题目要求进行回答。

1.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什么?在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中为什么非常重要?请阐述你的观点。

答:尽职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资信评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从而评估借款人的风险和可行性,保持信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在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中,尽职调查非常重要。

首先,尽职调查能够帮助银行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避免将贷款授予信用不佳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其次,尽职调查可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经营能力和还款来源,降低违约风险。

此外,尽职调查还能够帮助银行判断借款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止贷款被用于非法或违规活动。

总之,尽职调查对于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来说,是确保风险可控、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声誉的基本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商业银行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信息?请简要描述并举例说明。

答:商业银行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

具体如下:(1)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

例如,某企业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首先要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了解,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

(2)信用状况:主要考察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记录、是否存在逾期等情况。

例如,银行可以通过查询借款人的信用报告来了解其信用状况。

(3)经营状况:主要考察借款人的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等情况。

例如,某企业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可以要求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等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

发文单位:【银监会】文件编号:银监发〔2004〕51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附件: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二〇〇四年七月十六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在商业银行的授信工作中,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尽职调查不仅是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也是对银行自身风险的有效控制。

因此,本文将从尽职调查的定义、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商业银行的授信工作提供一些指导。

一、尽职调查的定义。

尽职调查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授信业务前,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调查和分析。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银行自身的利益,降低授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尽职调查的流程。

1.确定调查对象,首先需要确定调查对象,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等。

2.收集资料,通过客户提供的资料、银行内部资料以及第三方信息,全面收集客户的信用信息。

3.分析比对,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比对,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4.形成报告,将分析结果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包括客户的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评估、风险提示等内容。

5.审核批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确定是否给予客户授信。

三、尽职调查的方法。

1.客户走访,通过与客户面对面沟通,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获取第一手资料。

2.财务分析,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偿债能力。

3.资信调查,通过征信机构查询客户的信用记录,了解客户的信用历史和信用状况。

4.抵押评估,对客户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贷款额度。

四、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

1.客户信息真实性,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风险提示,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及时发现和提示,避免授信后出现不良后果。

3.合规性审查,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

4.保密原则,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及客户的隐私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信息安全。

五、结语。

尽职调查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降低风险、保护银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银监会:商最新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监会:商最新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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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本指引的《附录》列举了有关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第二章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确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包括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和潜在客户。

商业银行应该分析和评估客户的非财务因素,包括客户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并在《附录》中的“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中提供风险提示。

商业银行应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在必要时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评定。

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本行信贷制度,对授信项目的技术、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商业银行应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估,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

商业银行应根据各环节授信分析评估的结果,形成详细的书面分析评估报告,注明客户的经营、管理、财务、行业和环境等状况,内容应真实、简洁、明晰。

分析评估报告报出后,不得在原稿上作原则性更改,如需作原则性更改,应另附说明。

商业银行应重新进行授信分析评估,对客户信用等级和客户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发生影响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包括外部政策变动、客户组织结构、股权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动、客户的担保超过所设定的担保警戒线、客户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客户涉及重大诉讼等。

商业银行应随时审查发生变动或信用等级已失效的客户评估报告,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评审意见。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并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商业银行不得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给未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客户,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客户。

第55条规定了XXX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监管。

这意味着监管机构将会更加严格地监督商业银行的授信行为。

第56条规定了本指引由XXX负责解释。

这意味着监管机构将会对本指引进行解释,以确保银行业的授信行为符合规范。

第57条规定了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本指引将会在发布后立即生效。

附录:1.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1) 票据承兑应当核实真实贸易背景,取得或核实税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履行票据承兑手续。

2) 贴现票据应当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核实真实贸易背景及相关证明文件,并评估贴现票据的信用状况,查实客户是否有背书和付款人的承兑。

3) 开立信用证应当核实信用证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贸易关系,申请人应当按照信用证开立要求填写有关书面材料,受理因申请人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汇票时,应当按照票据法和监管部门要求对汇票本身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核。

4) 公司贷款应当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认真独立计算客户的现金流量,并将有关情况存入档案,提示全部问题。

5) 项目融资除评估授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情况外,还应当对质押权、抵押权以及保证或保险等进行严格调查,防止关联客户无交叉互保。

6) 关联企业授信应当了解统一授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认真实施统一授信,及时调整额度并紧密跟踪。

7) 担保授信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应当就开设担保扣款账户的余额控制及银行授权主动划账办法达成书面协议;并制定可操作的办法,以便行使和过户抵(质)押权。

2.客户基本信息提示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

2) 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3)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4)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

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

5) 提供本年度及最近月份的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6) 提供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7) 提供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8) 提供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9) 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0) 提供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2.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或故障;3.生产能力和效率;4.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5.环境和安全问题;6.员工素质和管理。

四)市场风险应关注:1.市场规模和增长趋势;2.市场份额和竞争格局;3.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偏好;4.市场价格和利润率;5.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

五)行业风险应关注:1.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2.行业竞争格局和进入门槛;3.行业监管和政策环境;4.行业技术和创新能力;5.行业生命周期和风险特征。

五、结论综上所述,授信业务的风险分析需要综合考虑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对客户的经营状况、管理能力、产品质量、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便有效地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授信风险,为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在授信业务中,银行应加强对客户的风险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和稳健。

1.管理层行为应该稳健可靠,不应出现异常行为,如涉嫌违法犯罪等;2.财务计划和报告的质量应该不断提高,不应出现下降的趋势;3.业务战略应该稳定,频繁变化会影响经营稳定性;4.应该及时制定对策应对竞争变化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5.核心盈利业务应该保持稳定,不应削弱和偏离;6.管理层主要成员家庭出现问题会影响管理工作;7.与以往合作的伙伴不再合作会影响经营稳定性;8.应该遵守授信的承诺,不应违反合同规定;9.管理层应该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代表性;10.应该避免缺乏技术工人或劳资争议的情况。

业务运营环境变化的信号包括库存水平异常变化、工厂维护或设备管理落后、核心业务发生变动、缺乏操作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等、主要产品线上的供货商或客户流失。

财务状况变化的信号包括付息或还本拖延、申请实施授信支付其他银行的债务、违反合同规定、支票收益人要求核实客户支票账户的余额、定期存款账户余额减少、授信需求增加、短期债务超常增加、客户自身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杠杆率过高、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利息、其他银行提高对同一客户的利率、客户申请无抵押授信产品或特殊还款方式、交易和文件过于复杂、银行无法控制抵押品和质押权。

其他预警信号包括业务领域收缩、无核心业务并过分追求多样化、业务增长过快、市场份额下降。

客户履约能力风险提示包括成本和费用失控、客户现金流出现问题、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还款记录不正常、欺诈、弄虚作假、未作解释的市场份额快速下降、客户战略、业务或环境的重大变动、无法证明财务记录的合法性、财务报表披露延迟、未按合同还款、未作客户破产的应急预案、对于信息的反应迟缓。

商业银行的经营应该遵守以上原则。

1.商业银行的首要目的是盈利,但是在追求效益时必须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

安全性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又以效益性为基础。

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在三者之间寻求有效的平衡。

2.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依法独立自主经营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

商业银行必须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

否则,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就会选择其他银行或退出市场。

4.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5.商业银行必须严格贷款人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6.商业银行必须依法营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商业银行必须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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