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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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建设法律概述
1.1.3 工程建设法的特征及作用 ⑴ 工程建设法的特征
① 行政隶属性: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程建设法律关 系。调整方式包括: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计 划、撤销。 ② 经济性:工程建设活动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增加积 累。 ③ 政策性:工程建设法规体现着国家的工程建设政策。 ④ 技术性:大量的工程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形式出现的。 ⑵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 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保障工程建设业健康有序的 发展。
①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公民指具有本国国
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自 然人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②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按法人是否具有盈利性,法人可分为如下两大类、四种具体类 型:
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非意味着 法人的变更。 1.3.3 代理制度 ⑴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⑵ 代理的种类
①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可采用 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应注意:被代理人应慎 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 法。
工程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工程建设管理 关系,工程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 系。 1.1.2 工程建设法的基本原则
⑴ 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⑵ 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 ⑶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⑸ 合法权力受法律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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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力与
义务关系。一定的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是一 定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工程建设法律 关系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 的权力、义务关系。 1.2.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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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②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 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等。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 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 用范围比较窄。
③ 指定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 理。这种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 立的。
⑵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就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原因。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 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
极的不作为。
法律事实
事件
行为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意外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
立法行为
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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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3.1 法律制度的含义 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特定关系,规范某一类特定行为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工程建设法律制度中有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招标
投标制度、许可证制度等。本节中重点介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基 本民事法律制度。 1.3.2 法人制度 ⑴ 法人的概念
企业法人 勘查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法人
机关法人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的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促进会、工会、商会等
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 1.2.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 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⑴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 承担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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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⑵ 法人成立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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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⑶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人享有
①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 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②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 要素发生变化。
③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的权力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有自然消灭、协议 消灭、违约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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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1.1 工程建设法律概述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 工程建设基本法律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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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建设法律概述
1.1.1 工程建设法的概念 工程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
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 其它组织
依法或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各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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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⑵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所
共同指向的事务。包括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⑶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建设权力和建设义务。 1.2.4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⑴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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