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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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作业
第一章
1、婚姻家庭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关联性表现在什么地方
答:关联性表现在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是依附、从属于人身关系的。财产关系只能随着相应人身关系的发生而发生,终止而终止。
2、婚姻家庭法有何特点
答:一、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②、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③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3、如何理解婚姻自由?怎样才能实现婚姻自由
答: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由行使婚姻问题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另一方和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要实现婚姻自由必须要实施禁止性规定:①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4、1980年《婚姻法》相对于1950年《婚姻法》有哪些方面的发展?
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基本原则的补充。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的内容
②结婚条件的修改。将法定结婚年龄提高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将禁婚亲改为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③扩大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将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也列入了调整范围,赋予其一定法律效力。对夫妻财产制、抚养、扶养、赡养、收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问题也规定的更具体了
④离婚条款的补增。对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在程序上做了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规定,在实体上增设了有关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规定。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财产和生活等问题上也作了适当修改
第二章
1、亲属的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答:亲属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
①配偶关系的发生的原因是婚姻成立。
配偶关系的终止的原因有二: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
②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原因是出生
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原因是死亡
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成立而发生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终止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发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二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的终止可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也可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或由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
③姻亲关系的成立发生原因为婚姻的成立
姻亲关系的终止我国婚姻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从社会生活中看,配偶双方离婚姻亲关系随之灭亡;而配偶一方死亡从立法精神上看姻亲关系并不终止。
2、亲属在法律上的效率主要有那些
答:在婚姻法上的效力①抚养效力②继承效力③共同财产效力④禁婚效力
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①法定代理效力②监护效力③对失踪人、精神病人的申请宣告效力
在刑法上的效力①犯罪构成效力②告诉、和解效力
在诉讼法上的效力①回避效力②上诉和申诉效力③申请执行效力
在劳动法上的效力①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嘱依法享有遗嘱津贴;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血亲可享有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或定期、不定期的生活困难补助费②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两地分居的职工享有探亲权,探亲期间享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
在国籍法上的效力①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取得中国国籍的前提条件。②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前提条件
第三章
1、试述我国结婚的条件
答:结婚的必备条件:一须有结婚合意。即当事人双方对于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二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结婚的最低年龄。在我国男不得小于22周岁,女不得小于20周岁。三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禁婚亲①直系血亲②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禁止结婚的疾病。①不应当结婚:重症智力低下(痴呆症)②暂缓结婚:重症精神病;正处在发病期的法定传染病
2、试述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答: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指男女两性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主要情形有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后果:一、对当事人的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是合法生育主体,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当事人不是合法配偶,双方血亲之间不发生姻亲关系
当事人在监护、代理、收养、诉讼等问题上不适用以夫妻身份为基础的法律关系的各种规定。
2、财产关系方面:不适用婚姻法有关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就同居期间财产达成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无效。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和受扶养权利。
当事人不得以配偶身份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当事人一方在遗嘱中以另一方为遗赠人的,遗嘱的效力不受双方关系的违法性的影响。
二、对子女的后果:第一,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方面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二,在父母终止同居关系时,适用法律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
3、试述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答:可撤销婚姻指不具备某些法定条件,享有请求权的人可依法申请撤销的婚姻。主要情形有:当事人一方受胁迫结婚
法律后果:一、对当事人的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是合法生育主体,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