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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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予以公示内容
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五条,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下列内容予以公示:
(一)交通行政许可的事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二)交通行政许可的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三)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四)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
(五)交通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的机构;
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六)交通行政许可的条件;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1)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2)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七)交通行政许可的数量;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计划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现承诺如该申请获得许可,将按附表填报的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在180天内购置车辆并投入运营。如违反承诺,将自愿放弃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承诺人印章(签字):
年月日
附表:拟投入车辆情况
(八)交通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实施期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九)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
人签订经营协议。
(十)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本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十一)申请书文本式样;
(十二)作出的准予交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的
规定,决定准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经营区域:
车辆数量及要求: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
请于年月日去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经营协议及本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印章)
年月日(十三)实施交通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法依规公示内容不收取费用。
(十四)交通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市交通运输局投诉电话:12328。
(十五)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根据需要,实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