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3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起草于2000年,旨在统一和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机动车检验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下面将从制定背景、总体要求、监督管理机制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这一规范。
一、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频发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为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由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数量庞大、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部分机构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检验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而且检验标准和工作程序的不统一也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因此,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势在必行。
二、总体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组织建设,完善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验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 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管理制度,明确检验流程和标准,提高检验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 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合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三、监督管理机制为了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规范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监督责任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责任,通过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等制度,对机构的日常运行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2.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备设施、人员培训、工作流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标准化。
3. 信息共享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方便监督管理部门对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规范一、引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过程和管理,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机动车:指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
•安全技术检验:指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的过程。
•检验机构:指依法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并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单位或个人。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内容和要求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车辆识别信息的准确性检验;–制动系统的性能检验;–灯光和信号装置的工作状态检验;–车身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检验;–发动机和传动系统的检验;–排放污染物的检测和评估。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检验应在指定的检验场所进行,确保检验环境的安全和可靠性;–检验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进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检验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检验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的要求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包括:–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检验设备和工具的管理;–检验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2.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对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对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保证其专业水平;–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监督部门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监督和指导检验机构的工作,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检验机构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依法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报送检验数据和相关信息,确保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2024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2篇)
2024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公众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各类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并定期对设备和人员进行维护和培训。
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的准确、可靠和公正。
第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第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开展检验工作。
第八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检验项目清单和检测方法。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设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有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
第十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关可以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限制或撤销资质等措施。
第十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对违反机动车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车辆进行复检,确保车辆安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模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与准入第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二)有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适应的检验设备;(三)有满足安全技术检验要求的场地和环境;(四)有规范的安全技术检验程序和技术要求;(五)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记录。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范围内;(二)设立在交通便利、位置适宜、环境条件良好的地方;(三)设立在与相关交通管理机构便于协作的地方。
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准入程序:(一)向省级机动车管理部门申请准入并提交相关材料;(二)省级机动车管理部门受理后,进行现场审核;(三)省级机动车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入决定;(四)省级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将准入决定书发给申请机构,并同时公示。
第三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第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明确设立专职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机构的整体工作,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
第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记录,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八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内部质量评审,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确保检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技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外部入侵。
第十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检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第十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上级机动车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能够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高检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原则和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手段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对机动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技术检验,验证机动车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机动车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具有以下重要性:1.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通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的检验,可以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保障机动车质量合格。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可以验证机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提高机动车的整体质量水平。
3.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可以减少非法改装、造假和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原则和规范1. 法律依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公正公平。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应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督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透明可追溯。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监督管理活动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4. 依法行使职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手段1. 监督检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设施、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等。
2. 评估认证。
机动车检测站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工作,提高检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动车检测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站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确保检测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车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站设立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职务,负责本站全面工作。
第五条站长职责:1. 负责本站的组织领导,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2. 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3. 协调内外关系,保障检测工作顺利进行;4. 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副站长职责:1. 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 负责日常管理,确保检测工作规范有序;3. 负责人员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
第七条技术负责人职责:1. 负责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更新;2. 制定检测标准,确保检测质量;3. 组织技术培训,提高检测员业务水平。
第八条质量负责人职责:1. 负责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2. 监督检测过程,确保检测质量;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检测工作流程如下:1. 车主凭相关证件到业务大厅办理检测手续;2. 外检员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确认车辆信息;3. 检测员进行上线检测,包括尾气检测、灯光检测、制动系统检测等;4. 检测员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打印检测报告;5. 车主领取检测报告。
第十条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检测员应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检测质量第十一条检测员应严格遵守检测标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检定,确保检测设备的精度。
第十三条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规范,不得伪造、篡改。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站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范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规范与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任务,保障机动车安全。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包括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和检验工具;(四)具有合格的检验人员;(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第八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由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组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部门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核心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任务的执行。
(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规程,监督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好检验记录和报告的管理等。
(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机构运行的合规与高效。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设立安全技术检验管理岗位,负责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管理工作,包括检验任务的安排、检验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检验工具和设备的维护与更新等。
第十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对检验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培训检验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达到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范本(2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性和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公正。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标准配置相应的设备、仪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校准。
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拥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储备和培训。
第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验数据管理和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提高检验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机构申请和审批第八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申请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场地和设备、仪器;(三)具备符合要求的检验人员;(四)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机构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颁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许可证。
第十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许可范围进行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从事其他活动。
第三章检验工作第十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验项目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严格执行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可查。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进行报告和反馈,及时向车主提供检验结论。
第十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保护车主的隐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国家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规范措施。
二、当前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1. 检验机构资质管理不规范部分检验机构在资质审批、资质延续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如资质审批程序不透明、资质延续条件不明确等。
这导致部分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得以开展业务,影响了检验机构的整体质量。
2. 检验设备和方法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检验设备和方法,不同检验机构对同一辆机动车的检验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这不仅影响了检验机构的权威性,也给驾驶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3. 检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检验工作存在疏漏。
这直接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给道路安全带来了隐患。
4. 检验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检验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如检验流程不规范、检验记录不完整等。
这使得部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得以通过检验,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5. 监管力度不足监管部门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如检查频率不高、处罚力度不够等。
这导致部分检验机构在利益驱使下,可能采取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三、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措施1. 完善资质管理制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检验机构资质的审批和延续工作,确保检验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同时,应定期对检验机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要求。
2. 统一检验设备和方法国家应制定统一的检验设备和方法,确保不同检验机构对同一辆机动车的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
同时,鼓励检验机构采用先进的检验技术,提高检验质量。
3. 提高检验人员素质检验机构应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章,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和管理细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检验机构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确保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第八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手段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查和核验,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检验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一)日常监督检查:对检验机构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和工作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抽查抽核: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查和核验,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三)监督记录:对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四)责令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检验机构进行整改,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五)撤销资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可以撤销其资质,禁止其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1. 引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客观和规范,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则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增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2.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程序和要求,确保检验质量。
2.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保证检验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运行。
2.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 监督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全面评估检验机构的工作情况。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3.1. 定期检查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核实机构的运行情况,包括设备使用情况、人员配备情况、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等,确保机构的检验工作符合要求。
3.2. 抽查检查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随机抽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工作,对检验结果进行核查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3. 不定期检查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检查,针对某些特定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4. 外部评估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督管理的参考,帮助机构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效果评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估,从机构的整体运行情况、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等方面评估监督管理的效果,以及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车检测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车检测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车检测行为,保障车辆安全,提高检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污染物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等车检测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车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确保检测设备准确可靠,检测过程规范严谨,检测结果公正透明。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车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配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车检测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负责机构全面工作,并对检测质量负责。
第六条车检测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核,确保检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检测设备与方法第七条车检测机构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准确可靠。
第八条车检测机构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检测方法和技术,保证检测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车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设备和方法进行更新升级,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检测过程管理第十条车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测流程,明确检测步骤、要求和时限,确保检测过程规范严谨。
第十一条车检测机构应实行预约制度,合理分配检测资源,提高检测效率。
第十二条车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检测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车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检测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检测过程和结果,便于查询和追溯。
第五章检测质量控制第十四条车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十五条车检测机构应参加国家或地方组织的质量监督检验,确保检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车检测机构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七条车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和检测数据的安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是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规定。
本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高效运行和提高机动车安全水平。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机构,包括国家机动车全国性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地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区的市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及其它经批准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机构。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法律规定的机构设置和机构资质,具备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能力。
2. 设置科学合理的机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
3.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设备和器材,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 设置符合操作规范的检验流程和标准,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5. 配备专业合格的技术人员,具备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 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包括机构资质审核、检验设备和器材的管理、检验工作流程和标准的监督、技术人员的管理等。
2.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专业能力评估,对机构的检验能力进行评估和认定。
3.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对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示。
4.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机构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5.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1.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机构可以暂停或撤销其机构资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新版)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模版(3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接受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委托,依法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发出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检验结果单或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和符合条件的安全检验设备,安排相应的检验人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程序和规范,并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公示。
第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实行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公开和信息互通,接受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检验结果进行查询和复查。
第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第八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以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符合条件的场所设立。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固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场地,具备检验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和设备;(二)有依法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进行准确、可靠的安全技术检验;(三)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四)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业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程序和公告系统;(六)有相应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doc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负责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为了保障机动车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制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规范并解释其中的要求。
1. 规范的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的目的是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运作,确保其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1.2 依据该规范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范》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要求2.1 组织架构和管理人员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并配备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组织检验工作并处理相关事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应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力,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2 设备和设施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和设施,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同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应建立相应的检验环境和工作场所,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人员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工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以确保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4 检验程序和方法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检验程序和方法,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程序和方法,不得有违规操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应建立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档案,以备查证。
2.5 质量管理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2023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2023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机动车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机动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性和合规性的有效监督和管理,2023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将被制定和实施。
一、目的和背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检验准确性和合规性,以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背景是当前机动车辆的增长和使用量的快速增加,使得相关管理措施需要得到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二、监督管理机制1.政府监管机构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其行为合规和服务质量。
这包括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处罚和整改。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将监督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等各方力量纳入监督管理体系中。
利用多方联动的方式,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三、技术检验过程规范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检验规范,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技术检验规范应包括对车辆外观、底盘、发动机、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电气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验。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技术检验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达到要求。
检验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以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技术检验的水平和质量。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对设备设施、检验工作流程、数据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2.引入国际标准和国内相关的最新技术和方法,提高技术检验的水平和能力。
通过技术创新和改进,提高检验的效率和准确性,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信息化建设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将相关信息和数据纳入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查询的便利性。
车辆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范文
车辆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范文车辆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安全检测站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确保车辆安全检测工作的公正、准确、高效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车辆安全检测站是指负责车辆年检、安全技术评定、二手车定级、强制报废检验等工作的机构。
车辆安全检测站的管理行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测站应设置站长一人,负责管理车辆安全检测站的日常运转和相关工作。
第四条车辆安全检测站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设备,确保能够进行准确、可靠的车辆安全检测工作。
第五条车辆安全检测站应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检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检测记录的保存和查询。
第六条车辆安全检测站应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测技术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车辆安全检测站设有以下部门:1. 检测部门,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测工作;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检测记录的保存和查询;3. 培训部门,负责车辆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和考核;4.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车辆安全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车辆安全检测站应设立独立的检测工作室,确保检测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测工作流程第九条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1. 车主提交车辆安全检测申请;2. 检测人员接待车主,核对申请材料并收费;3. 根据申请材料和车辆情况,检测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4. 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填写检测报告,并将报告交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5. 审核通过后,检测人员将检测报告发给车主,并告知检测结果;6. 检测人员将检测记录保存至档案,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检测人员管理第十条车辆安全检测站应聘请具备专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进行车辆安全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车辆安全检测的操作流程;2. 进行工作时应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从事车辆安全检测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形象和工作态度,与车主进行良好的沟通;4. 定期参加车辆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模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监督管理规模版。
第二条本监督管理规模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包括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和委托机构。
第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本监督管理规模版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机构要求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且资质应当处于有效期内。
第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检验用车、检验设备、检验场地等。
第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求检验人员持续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和评估。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监督要求第十条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场地设施、检验人员、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合规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等方面。
第十一条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包括对检验人员的资质审核、对检验记录的查验、对检验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审核等。
第十二条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了解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指导。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反本监督管理规模版的规定,政府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处罚措施:(一)警告,并限期整改;(二)责令停止检验工作,并限期整改;(三)吊销机构的检验资格证,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四)罚款;(五)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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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
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对安检机构进行许可。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除非现场能及时完成更改的。
(四)在办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及时查处并报告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积极查处无证安检的行为。
五、安检机构的职责和守则(一)安检机构的职责: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2.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3.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6.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7.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8.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的,应当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并向社会公告;9.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1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网;11.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安检机构守则: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2.不得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3.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4.不得出具虚假检测结果;5.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6.不得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7.不得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8.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要或者收取礼品、礼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贿赂;9.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六、主要监管方式(一)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检查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有关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等。
1.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
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当真实、准确。
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应当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当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已实现联网监察安检机构的地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抽查。
2.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主要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检验项目的齐全性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准确性;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
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
可针对审查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抽查。
根据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有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是否有漏检、少检项目或不检车只收费的情况等。
3.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考察安检机构检验水平。
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组织对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反映安检机构的有关变化、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和检查等情况,包括:(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2)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3)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4)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人员变更情况;(5)投诉、异议处理情况;(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走访、电话、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的方式保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被检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安检工作的建议,就安检机构的检验流程、检验质量等诸方面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
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均要求安检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6.调查处理投诉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
重大案件应当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当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7.联网监察: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对安检工作进行适时、有效监管。
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检查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情况,检查对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现行有效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查阅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检验的现象。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
(三)监督检查中尽量避免影响安检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安检机构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六)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机构的代表签字确认。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保存3年。
八、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安检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当向组织检查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当对安检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对依法撤消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五)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被撤销后,必须立即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九、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查处范围:1.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2.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3.安检机构超出许可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5.不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的;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7.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者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8.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9.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10.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检验信息的;11.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12.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13.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缴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14.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二)对无证从事安检的责任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