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考核评定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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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考核
评定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培养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创先争优意识,强化标准规范执行,树立管理从严、标准从高、作风从实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及本市物业服务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物业服务专家负责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考核评定办法和星级服务标准、评分细则的制订,并根据需要对各区的考核结果进行双随机抽查。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的全面考评,根据评分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没有履行物业服务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尽职整改。
四、大厦物业按照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分为四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星级按考评得分情况划分:一星级为540分-680分;二星级为680分(含)-790分;三星级为790分(含)-890分;四星级为890分(含)-1000分。各项目分类得分要求如下表:
五、大厦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分内容包括基础管理,房屋管
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装修管理,加分项目等九项内容。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1,对应星级服务及物业服务费建议标准见附件3。
六、住宅物业按照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按考评得分情况划分:一星级为350分-460分;二星级为460分(含)-650分;三星级为650分(含)-780分;四星级为780分(含)-890分;五星级为
七、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分内容包括基础管理,环境管
理,秩序维护管理,绿化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装修管理,
加分项目等七项内容。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2,对应星级服务及
物业服务费建议标准见附件3。
八、本办法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
金华市区大厦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分细则
附件2:
金华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分细则
附件3
金华市区星级住宅服务及建议服务费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星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标准的星级划
分。
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住宅小区
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居民生活区。
2.2大厦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2.3物业服务企业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定条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2.4前期物业服务
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
2.5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6物业承接查验
物业服务机构承接物业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2.7业主
依法取得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2.8物业使用人
房屋等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合法使用房屋等物业的人。
2.9业主大会
业主参与物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形式,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2.10业主委员会
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2.11共用部位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拥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12共用设施设备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或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13公共绿化
包括物业公共部位内集中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房屋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区域内的绿色植物和园林小品。
2.14综合服务
除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外的清洁卫生、绿化日常养护、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行为,包括物业服务人员的配置基本要求、制度建设、品质监管、档案管理、投诉意见处理、社区文明创建、便民服务和增值服务、应急预案建立等服务内容。
2.15应急维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