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对农信社小额信贷不良成因及清收盘活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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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对农信社小额信贷不良成因及清收盘活

的几点思考(1)

2011年8月18日 14点9分来源:中国金融网作者: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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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用贷款最早起源于70年代的孟加拉国,是个“泊来品”,其宗旨主要是向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扶贫的金一种融服务工具,90年代初引入我国,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村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从2000年起,我国农信社开始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模式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解决农户贷款难、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回顾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的10年历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信贷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影响到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大量信贷资金沉淀,不良贷款逐年攀升,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如何有效清收、盘活农户小额信用不良贷款已成为农信社迫在眉睫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笔者就多年从事基层农村信贷工作经验,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主要原因:

(一)内部因素。

1.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匮乏,导致贷款管理后续工作不到位。大部分农信社信贷管理人员匮乏,人员较紧,信贷人员到户催收有效时间少,贷款后续管理未跟上,部分信贷员既要忙于日常事务,又要顾及催收贷款,而农户贷款户数多、居住分散,一个信贷员要管理上千户农户贷款,感到有些力不从心,实际到户催收少,从而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清收和管理工作留下死角;

2. 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导致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得不到落实。农信社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尽管对每笔贷款都明确了“五包”责任(包发放、包回收、包管理、包效益、包赔偿)的“零风险”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了管理及包收责任人,但由于不良贷款占比高,覆盖面广,涉及原因及责任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加之员工调动频繁,特别是已退休、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被开除的人员,责任追究难度大,有的即便是实施了责任追究,仅凭责任人个人力量也只是“望贷兴叹”;

3.传统清收方式单一乏力,忽视了清收方式的多元化组合,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清收过程中清非人员瞻前顾后的“弱势”心理。贷款一旦形成不良,信贷人员管理手

段上的“被动滞后”,管理手段匮乏单一,仍是固守于传统的催收方式和清收手段,在清非工作中仅仅依靠管片信贷员单枪匹马是很难取胜,在信贷规模快速扩张,借款户分散流动变数加大的情况下,这些手段已无法适应现实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反而助长了失信风气的形成,究其原因,无非是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清收决心不坚定,清收力度不到位,清收方式单一乏力。

4.地方政府政策与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管理上的误区,导致贷款营销上的盲目性。一些地方政府及农信社管理部门只片面追求农户小额贷款增长率和覆盖面等指标,并逐级考核纳入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直接与农村信用社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导致部分信用社为获取考核分值而盲目追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量,从而忽视了贷款质量。

(二)外部因素。

1.自然灾害频发,农产品市场波动大,导致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我国农业基础较薄弱,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养殖业的投入,受自然灾害及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农产品市场行情不稳都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2.流动人口逐年增加,导致农户小额贷款管理难度加剧。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外出务工已成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承载主体的农民大规模流动,由于务工区域分散且流动性大,贷款借与用地域分离,贷款用途难了解,资金使用难监控、具体效益难掌握、到期贷款难清收、风险贷款难处置等问题,形成大量不良贷款无法正常运作;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身特点的灵活性,导致了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的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作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既方便了农户,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其“无需提供担保、抵押”,“手续简便快捷、利率优惠、成本较低”等优点,倍受农民的欢迎,但农户受环境和条件的制约,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没有可靠的还款保证,其主要收入来源基本靠外出务工,还款的主要来源也靠外出务工,收入受市场变化因素影响极不稳定,即使故意违约或者善意违约,农信社也无法进行有效约束措施,这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中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直接影响农信社的经营效益和支农质量。

浅谈如何做好对农信社小额信贷不良成因及清收盘活

的几点思考(2)

2011年8月18日 14点9分来源:中国金融网作者: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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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反弹。一是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增加,在经济快速增长时,农信社贷款数量也大幅增加,而当经济增长转为缓和时,在严密监管约束下,隐藏的一些不良贷款也将开始浮出水面,这就增加了不良贷款反弹可能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二是国家由于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政策,将部分过去符合支持对象并已经得到支持的产业或行业受限或取缔,使得他们的经营利润水平下降或亏损,连带到农户收入下降,导致无力归还贷款,形成不良,进一步影响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传统清收模式的弊端:

1. 依法起诉清收效果尴尬。主要表现在:案件起诉多,执行少。诉讼案件从立案到执行,不仅要负担立案费、执行费,还要负责招待费、交通费等办案经费,而且由于借款人无财产可执法或隐匿财产,很多案件无法得到执行。诉讼案件执结率低,不良贷款却无法收回,大多只是花钱买终结法律文书。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顾虑太多的政策因素而执行不到位,造成贷款胜诉而执行难的尴尬局面。

2. 实行责任清收力度堪忧。目前大多清收不良贷款都还依靠责任清收,而忽视了按岗位责任制进行逾期贷款的清收。由于责任人自身能力限制,一笔贷款从调查、发放、管理到收回都属于责任人的事,贷款逾期后,管理部门一味片面地强调责任追究,将许多责任到逾期贷款的管理和清收个人化、包干化,即使十年八年收不回,根本没人过问贷款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即便是一些通过管理部门出面采取相关措施可以收回的个人责任贷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就是责任追究了,贷款仍然无法落实收回,目前不良贷款的“三多一大”(逾期金额多、责任人数多、结欠笔数多、追责面太大)已经让贷款追责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从而导致不良贷款的泛滥和不良贷款清收的恶性循环。

3. 管户包片清收势单力薄。由于农户数量多,居住分散,在贷款业务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 信贷人员严重不足,贷款经办人员几乎每人手中都有数百上千笔贷款,工作过于繁重,以致贷后管理工作根本无法跟上,更谈不上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经济及家庭变

化的情况,加之农信社又没有专职的信贷统计人员,面对复杂而又频繁的统计报表,只好由信贷员临时担任,面对双重压力,当贷款风险来临时,仅靠管户包片信贷员单打独斗在清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在信贷员心里形成一种“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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