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外国法查明制度及我国相关立法分析
我国外国法查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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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国法查明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不断扩大,以及与外国的交流与合作的增多,都使得我国对外国法的了解和应用变得日益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我国在查明外国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首先,外国法的查明本身存在一定的困难。
外国法体系与我国法体系存在着诸多差异,包括立法机构、立法程序、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差异。
这些差异给我国的法律工作者在查明外国法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此外,由于外国法的不同版本和不同解释,也增加了查明外国法的复杂性。
其次,外国法的查明对于我国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
查明外国法需要广泛的法学知识以及熟练的法律研究和分析能力。
对于一些特殊领域的外国法,还需要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因此,提高我国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加强他们对外国法的学习和研究,是解决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关键。
此外,我国在外国法查明中也存在一定的制度问题。
目前,我国的外国法查明主要依靠法律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力量,缺乏统一的、系统的查明机制。
这导致了查明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稳定性。
因此,建立健全以法院为主导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明确查明的程序和标准,可以提高查明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在解决我国外国法查明问题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可以加强与外国法学界和法律研究机构的合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国法查明网络,共享外国法的研究成果。
此外,可以适当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一套便捷高效的外国法查明数据库,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便利。
总之,我国外国法查明问题的研究是一项重要的课题,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我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加强专业素养的培养、完善查明制度和借鉴国际经验,我相信我国在外国法查明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将不断提高,为我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外国法查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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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外国法查明问题研究摘要:外国法查明制度作为我国国际私法基本制度之一,是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案件适用外国法的前提,在国际交往日益密切的今天,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愈发突出。
本文重点对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完善路径,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以促进涉外民商事争议得到妥善处理。
关键词:国际私法;外国法查明;合理期限;认定标准一、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现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持续高水平对外开放,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多国及地区与中国的交往增加,涉外纠纷也不断增加。
同时,就制度本身而言,存在几点争议:一是“外国”包含有多重含义,外国是以法域或主权范围来界定不明确,我国法律上也未规定;二是“法”的范围界定,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仅包括实体法,其外是认为外国法中的法不仅包括实体法还包括司法解释,能确定的仅是在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不会包括其冲突规范,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也未做出规定,依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自由选择适用何种“法”的界定;三是“明”的标准,既无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也无统一规定,查明的标准并不统一。
二、我国国际私法中外国法查明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不完善在立法层面,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的规定存在不足,我国当前的外国法查明方法主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协助条约等规定,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形式,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一)》第十七条作出规定,依照所提供的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取相关外国法律的,即认定为不能查明。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五种途径:由当事人提供;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以及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但也仅是简单列举,而就其适用方法也无法律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突出1.法院关于“不能查明”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我国法院对外国法不能查明的认定标准比较模糊,各法院无统一的评定标准。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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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与完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而在这种背景下,外国法查明制度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外国法查明是指在涉外法律关系中,需要查明外国法律事实,以确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外国法查明制度也面临着各种困境与挑战,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
本文将从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困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以期为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1.1 法律多元性导致难以统一由于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外国法查明往往面临着法律多元性的挑战。
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理念等,这就导致外国法查明难以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如果涉及到多国法律的适用,就更加复杂和困难。
1.2 信息获取难度大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另一个困境在于信息获取难度大。
由于外国法律制度和案件事实发生地的不同,以及外国语言和司法体系等因素的影响,获取外国法律信息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这就需要相关法律专家和翻译人员的协助,而这也意味着外国法查明的成本和时间将会大大增加。
1.3 法律文书认证难度大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外国法律文书的认证和证明问题也是一个困扰。
由于国际法律承认的原则不同,因此外国法律文书的认证和证明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认证程序和证明文件。
这就需要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法律认证合作,但由于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和认证程序不同,这也往往会增加涉外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1.4 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外国法查明制度还面临着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挑战。
由于国际法律体系和国际司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涉外法律关系往往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这就使得外国法查明制度的规范和标准难以确定。
二、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完善2.1 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为了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各国应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共同应对涉外法律关系中的外国法查明问题。
这就需要建立国际法律信息交换平台,加强国际法律专家和翻译人员的交流,共同解决涉外法律信息难获取和法律文书难认证的问题。
浅析外国法查明制度及我国相关立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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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析外国法查明制度及我国相关立法分析一、外国法查明的概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包括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而选择)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涉外案件特定问题的规定或规则的问题。
外国法查明的适用以排除反致制度、公序良俗原则以及法律规避等阻碍为前提。
因为,无论是反致还是公序良俗中亦或是法律规避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会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就不存在外国法的查明问题了。
在排除了阻碍因素之后,才能进入外国法的查明程序。
二、外国法的性质世界各国关于外国法的性质的界定大致分为三种:法律说、事实说和折中说。
以下分别对此三种学说做简要的界定和分析:首先,将外国法认定为法律。
持此种观点的国家认为外国法是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所指引而适用的,是本国法律的延伸,与本国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实践证明,将外国法律视为效力同等于本国实体法的做法,有利于各国间法律以及司法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在适用外国法时的举证负担,对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以及促进国际民商事交流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其次,将外国法认定为事实。
此种做法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主,持此种观点的国家将外国法律认定为事实,而非法律。
在此种情形下,不存在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主权冲突问题,因为,外国法仅仅被认定为一种事实而已,并且,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难题也迎刃而解,因为,在司法程序中对事实的认定仅以法律真实为标准,不要求必须客观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即可。
对外国法的查明,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的,则法官对此予以认定;对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官根据证据基础做出判定。
最后,外国法折中说。
在持此种观点的国家中,外国法不被认定为法律或者事实,其既不是绝对的法律也不是绝对的事实,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事实。
持此种观点的国家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采取法官依职权查明为主兼之当事人协助的原则。
外国法查明的法律规定(3篇)
![外国法查明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48bc314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c1.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规范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法查明的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外国法查明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涉及外国法律规范的法律事实进行认定和适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外国法查明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外国法查明的概念与意义1. 概念外国法查明,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涉及外国法律规范的法律事实进行认定和适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外国法查明的对象:涉及外国法律规范的法律事实,如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关系等。
(2)外国法查明的主体: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和仲裁机构。
(3)外国法查明的目的:正确适用外国法律规范,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2. 意义(1)保障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外国法查明有助于消除因法律冲突而导致的国际民商事纠纷,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和谐发展。
(2)维护国家主权和司法独立:通过外国法查明,我国司法机构可以自主判断和适用外国法律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司法独立。
(3)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国法查明有助于确保当事人按照其所属国家的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外国法查明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外国法查明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应当通过下列途径查明:(一)由当事人提供;(二)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查明;(三)由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提供;(四)由国际组织提供;(五)由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途径。
”2. 查明程序(1)当事人提供:当事人有权提供外国法律规范的相关证据,如法律文本、法律解释、案例等。
(2)司法、仲裁机构查明: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主动查明涉及的外国法律规范。
(3)国家机关提供: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我国国家机关,如外交部、商务部等,可以提供外国法律规范的相关信息。
浅谈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立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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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立法冲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这一规定符合《立法法》第83条所确立的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但是立法者没有明确表示在该法之前现行有效的包含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冲突规则是否继续适用,这会在客观上造成新旧规则并存甚至相互抵触的局面。
处理得不好,会引起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无法确定的问题,甚至会抵消新法的施行效果。
一、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外国法查明的规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此项规定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但是似乎有扩大人民法院职责与权限的嫌疑。
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商事合同规定》)第9条规定:(1)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由当事人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
(2)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可以依职权查明该外国法律,亦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内容。
(3)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通过适当的途径均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厂此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浅析外国法查明制度及我国相关立法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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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外国法查明制度及我国相关立法分析-一、外国法查明的概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包括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而选择)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涉外案件特定问题的规定或规则的问题。
外国法查明的适用以排除反致制度、公序良俗原则以及法律规避等阻碍为前提。
因为,无论是反致还是公序良俗中亦或是法律规避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会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就不存在外国法的查明问题了。
在排除了阻碍因素之后,才能进入外国法的查明程序。
二、外国法的性质世界各国关于外国法的性质的界定大致分为三种:法律说、事实说和折中说。
以下分别对此三种学说做简要的界定和分析:首先,将外国法认定为法律。
持此种观点的国家认为外国法是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所指引而适用的,是本国法律的延伸,与本国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实践证明,将外国法律视为效力同等于本国实体法的做法,有利于各国间法律以及司法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在适用外国法时的举证负担,对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以及促进国际民商事交流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其次,将外国法认定为事实。
此种做法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主,持此种观点的国家将外国法律认定为事实,而非法律。
在此种情形下,不存在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主权冲突问题,因为,外国法仅仅被认定为一种事实而已,并且,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难题也迎刃而解,因为,在司法程序中对事实的认定仅以法律真实为标准,不要求必须客观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即可。
对外国法的查明,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的,则法官对此予以认定;对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官根据证据基础做出判定。
最后,外国法折中说。
在持此种观点的国家中,外国法不被认定为法律或者事实,其既不是绝对的法律也不是绝对的事实,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事实。
持此种观点的国家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采取法官依职权查明为主兼之当事人协助的原则。
三、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关键在于外国法查明的方法。
新时代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之现实阻碍与完善建议
![新时代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之现实阻碍与完善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a546d08f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73.png)
新时代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之现实阻碍与完善建议在新时代的法治背景下,外国法查明制度这个话题可是越来越热了,听起来高大上,但实际上要是细说起来,就发现其中的门道和问题真不少。
外国法查明,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在处理国际事务、商事纠纷时,需要搞清楚外国家里的法律是怎么回事,咋样适用。
这听起来挺简单,可一到实操上,嘿,问题就来了,真是让人捉襟见肘。
咱们得说说信息不对称这个事儿。
信息就像是一把钥匙,能打开很多大门。
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对外国法律的信息了解得就像摸黑走路,一片茫然。
外面的法律条款就像天上的星星,闪得让人眼花缭乱。
这可怎么办呢?有的朋友可能会想,查查资料呗,网络那么发达,随便一搜就能找到。
可现实是,很多时候找到的信息都是东拼西凑,甚至完全不靠谱,真假难辨。
咱们可不能让错误的法律信息误了大事儿。
语言障碍也是个大问题。
咱们都知道,法律条文那是个文绉绉的东西,尤其是外文的法律,那个专业术语,简直是让人哭笑不得。
比如说,你以为自己理解了,可等到法庭上一提问,哎呀,那简直是“猪八戒照镜子,自寻烦恼”。
翻译不准确,意思可能就会变得面目全非。
你说,这多让人头疼啊!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差异也让咱们摸不着头脑。
比如说,有的国家可能特别注重程序,有的则是实质优先,搞得我们要适应各种不同的规则,真是忙得不可开交。
再看看法律适用的问题。
你想啊,咱们要在国内的法庭上用外国法律,那必须得经过各种审核,真是个繁琐的过程。
每一步都像是在过独木桥,稍不留神就得掉下去,哪还有什么简单的?这就导致了很多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拖拖拉拉,甚至耽误了大好时光,最后结果可能和最初的目的南辕北辙,真是令人唏嘘。
咱们的法律人员对外国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也有待提高。
很多时候,他们面对外国法律就像是在解一道高难度的数学题,脑子里一片空白。
虽然有些法律专业人士对国际法、外语有了解,但整体上,能熟练运用的可不多。
培养这样的人才也得时间、精力的投入啊,得下苦功夫。
这就好比想要打好一场球赛,光有天赋可不行,得练就扎实的基本功,才能在关键时刻打出漂亮的进球。
法律适用法查明外国法(2篇)
![法律适用法查明外国法(2篇)](https://img.taocdn.com/s3/m/30352ca2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10.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及外国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也日益增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查明外国法成为法律适用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外国法的概念、查明外国法的意义、查明外国法的方法以及我国现行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查明外国法的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外国法的概念外国法,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之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
外国法既包括外国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也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三、查明外国法的意义1. 维护司法公正。
查明外国法有助于确保在涉及外国法的案件中,当事人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2. 促进国际司法合作。
查明外国法有助于推动国际司法协助,提高司法效率。
3. 保障国家利益。
在涉及外国法的案件中,查明外国法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4. 促进国际法治。
查明外国法有助于推动国际法治进程,促进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四、查明外国法的方法1. 文献法方法。
通过查阅外国法律文献、法律评论、案例汇编等资料,了解外国法的基本原理、规定和适用情况。
2. 专家证人法方法。
在涉及外国法的案件中,可以聘请熟悉外国法的专家证人,就有关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3. 国际条约法方法。
根据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查找相关法律规范。
4. 国际惯例法方法。
根据国际惯例,确定外国法的相关规定。
5. 比较法方法。
通过比较我国法律与外国法的相关规定,寻找相似之处,为查明外国法提供依据。
五、我国现行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查明外国法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外国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按照本法的规定适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查明外国法的,可以按照下列途径进行:查阅外国法律文献、法律评论、案例汇编等资料;聘请熟悉外国法的专家证人;根据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查找相关法律规范;根据国际惯例确定外国法的相关规定。
论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及其完善
![论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及其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d1ddb793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3d.png)
论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及其完善论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及其完善摘要:外国法查明是涉及外国法问题的审判活动的关键环节。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存在不足已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本文从外国法查明的概念、基本原则、存在的困境及其完善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完善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外国法查明;制度困境;完善方向一、外国法查明的概念及基本原则外国法是指不属于本国法律体系,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国家、地区法律。
在国际交往中,频繁地涉及到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
因此,外国法在跨国法律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外国法查明是法院审理外国法问题的必要步骤之一。
其涵义是指在处理涉外权利义务纠纷时,为了定出外国法律的适用,法院需要对外国法作出查明和解释的过程。
我国现行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比较成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外国法查明制度,包括提出证据负重、裁判文书中查明外国法的要求等基本原则。
二、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存在困境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存在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权威性的法律依据。
我国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明确规定普遍适用的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及程序,从而导致外国法查明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此外,对于一个案件,各审判机关由于认识角度和兴趣关系不同,很可能对外国法的适用和解释有不同看法,导致判断的不确定性和混乱性。
2. 证据收集存在困难。
由于外国法制度与我国法制存在差异,在证据收集环节中,往往会涉及到语言障碍、文化差异和跨境证据取证难等问题,导致外国法查明的时间价值增加、纠纷解决成本增加等问题。
三、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完善方向要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制定专门法律规定。
我国应建立一套完备的外国法查明制度,规定外国法查明的程序、适用法律的标准及证据可以从哪些地区和途径获得等细节问题,并对外国法查明有关证据的据证和举证规则建立统一标准。
论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立法冲突
![论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立法冲突](https://img.taocdn.com/s3/m/e0f5311f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4d.png)
论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立法冲突在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外国法查明成为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然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惑与挑战。
外国法查明,顾名思义,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依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对该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和证明。
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到法律的适用,更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及司法解释之中。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这一规定确立了外国法查明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同时也对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外国法时的举证责任作出了规定。
然而,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具体规定上却存在差异。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外国法查明的途径,但与上述法律规定在表述和侧重点上存在不同。
这种立法冲突首先体现在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分配上不够清晰明确。
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规定法院有查明外国法的责任,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又要求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这种责任分配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相互推诿,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
其次,对于外国法查明的途径,不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存在差异。
有的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有的则相对详细,但彼此之间又缺乏协调统一,使得在实践中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处理方式也存在立法冲突。
有的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有的则规定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论我国外国法查明的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外国法查明的制度及其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ce1d9bb9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c4.png)
论我国外国法查明的制度及其完善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国际民商事交往愈发频繁,外国法查明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外国法查明制度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妥善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现状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其中明确了在涉外民事关系中,适用外国法律的,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在查明途径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方式,包括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
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外国法的查明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二、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外国法查明的基本制度框架,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困境。
首先,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不够清晰。
在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提供外国法的程度和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
有时当事人可能因能力或资源限制无法有效提供,而法院又可能因责任不明确而消极对待查明工作。
其次,查明途径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有待提高。
虽然规定了多种查明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某些途径可能受到限制。
例如,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可能存在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难以保证的问题。
再者,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
这容易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不同的判断结果,影响司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此外,缺乏对外国法查明的监督和救济机制。
一旦出现外国法查明错误或不当的情况,当事人往往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三、完善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建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完善我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明确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应当进一步细化当事人和法院在外国法查明中的责任。
在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时,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的范围、方式和期限。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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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与完善引言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它保障着公民的权益,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对事实的查明。
而在外国法律体系中,尤其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法律查明事实的证据标准和程序规定往往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将围绕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现存困境进行探讨,并探寻其可能的完善之路。
一、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现存困境1、证据标准不一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证据标准的规定存在着差异。
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规定更加注重实证证据,对口供和间接证据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而另一些国家则更加注重口供和间接证据,甚至可能会忽视实证证据的重要性。
这样的差别在跨境刑事案件中可能会导致执法部门执行不同国家的法律时出现认定证据的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2、证据取得的限制在涉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案件中,证据的取得往往面临着各种限制和困难。
首先是因为语言、文化、法律体系等差异带来的取证难题,往往需要依赖翻译等手段来解决。
其次是因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证据的保护和获取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因此需要严格遵循不同国家的规定来获取证据。
再者是因为一些国家可能出于国家利益等因素,不愿向其他国家提供某些证据,导致案件侦查和审理受到严重的阻碍。
3、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在跨国刑事案件中,存在着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的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证据的跨国传递过程中容易发生丢失、篡改等情况,导致证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是因为证据的获取受到各种限制,难以获取完整的证据链,导致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出现断层和漏洞。
4、证据审查程序不完善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证据审查程序不够严格和完善,容易导致虚假证据的出现。
一些国家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缺乏有效的程序和规范,容易导致虚假证据的出现,从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由于证据的公正性和充分性得不到保障,也容易导致科技和舆论等因素对司法裁决产生影响。
浅析外国法查明制度在我国的司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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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外国法查明制度在我国的司法运用一、外国法查明制度在我国的司法运用现状《法律适用法》于20XX 年4 月正式生效之后,立法上有了对外国法查明问题的明确规定,20XX 年的《法律适用法》解释一,也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相关规定。
(一)外国法查明的方法第一,由当事人自己或其委托的律师对外国法进行查明。
第二,专家意见是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因为专家对案件涉及的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对外国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较深入。
第三,通过驻外国使领馆方法获得外国法,这种方式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第四,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方法查明外国法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有效方法。
此外,通过互联网的方法查明外国法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一些法官的亲睐。
(二)外国法由当事人查明时对其内容的认定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而另一方当事人对此并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那么法院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通常都会认定当事人所提供的外国法的证明效力,从而据此作出判决。
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而另一方当事人却对此提出了异议,或双方对案件中的同一问题的理解产生歧义时,那么法院往往会采取比较严苛的认定标准,对外国法是否已经被查明作出司法认定。
(三)外国法无法查明之后的法律适用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面对无法查明外国法的内容之后应选择适用何种法律的情形,法院频繁采用的方法就是直接适用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也即直接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来对该涉外民商事案件进行判处。
二、外国法查明制度在我国的司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法院对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认识不清首先,法院不负外国法查明责任时却主动代替当事人去查明。
《法律适用法》中明确规定,在当事人事先选择或事后达成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时,此时法院对该外国法并不负查明责任,其只需在当事人提供外国法时对该外国法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与此同时,《法律适用法》解释(一)也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
而法院如果主动代替当事人对该外国法进行查明,则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
关于外国法查明制度在我国的司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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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法查明制度在我国的司法运用外国法查明制度指的是在涉及到外国法的司法案件中,为了明确外国法的内容和适用,需要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来查明外国法的规定。
外国法查明制度在我国的司法运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外国法查明制度的背景和概念外国法查明制度是一种基于国际交往需求,旨在解决跨国争议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机制。
在日益加强的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流背景下,我国与外国之间的合作、往来和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确立了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必要性。
外国法查明制度主要包括法院委托、法官独立查明、当事人协助查明等几个方面。
其中,法院委托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将外国法问题交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查明;法官独立查明是指法官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自行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协助查明是指当事人配合法院进行外国法的查明,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二、外国法查明制度在我国的意义1.补充我国法律体系的不足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未涉及所有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外交往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通过外国法查明制度,可以补充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不足,确保国内法律的适用与国际接轨。
2.促进国际交往与合作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存在为我国与外国之间的交往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当涉及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时,外国法查明制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交往与合作。
3.提高法院的专业水平随着外国法的广泛适用,提高法院对外国法的了解和应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运用可以促使法官更加深入地研究外国法,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外国法查明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1.案件类型外国法查明制度广泛适用于涉及外国法的各类案件,如国际贸易、跨国合同、外国投资纠纷等。
例如,在跨国合同纠纷中,外国法查明制度可以帮助法院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履行义务等具体问题。
2.适用原则在使用外国法查明制度时,我国法院主要遵循国际合作、平等互惠和公平正义原则。
论我国关于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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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关于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的完善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于2010年颁布,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具有鲜明的特色。
然而在我国的现行相关立法中,对于外国法内容查明的责任主体、外国法查明的途径、对外国判例的态度等问题依然存在些许不足。
在此分析基础上,可对我国关于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提出如下建议:查明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查明方法兜底化、外国判例适当承认。
标签:冲突规范;外国法内容查明;法律适用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在一国法院处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需要适用外国的实体法来调整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证明该外国法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确定该外国法具体内容的行为过程。
1其适用以排除反致制度、公序良俗原则以及法律规避等阻碍为前提,是国际私法中适用外国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0年颁布的《法律适用法》首次以立法方式明确了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正式打破了了我国没有单行、统一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窘迫局面。
2一、我国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的主要特点(一)外国内容查明主体明确《法律适用法》明确指出,能够进行外国法查明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和当事人。
其中前三者是一般查明主体,而当事人只有在其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况下才需要提供外国法律。
可见“在外国法的查明责任方面,我国当前立法实际采取的‘折中说’”3。
(二)直接列举了何种情况下可认定外国发内容无法查明据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7条,不能查明外国法内容的情形主要是指以下两种:第一,人民法院通过经由涉案当事人提供、已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相关法律研究者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明晰外国法律的;第二,应当由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律,但当事人超过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并且无正当理由而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
“如此规定能够使得受案人民法院更加准确地把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进程,从而使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过程进度可控,不至于过分拖延。
论我国外国法查明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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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国法查明机制的完善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与合作的不断深化,对外国法的了解与应用也日趋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外国法查明机制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因此,本文将从优化外国法查明机制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国际交往中,涉及外国法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提高外国法查明的准确性和效率,对于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增强国际信任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还有助于加强我国与外国法律体系的对接,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国际竞争力。
然而,我国现行外国法查明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外国法查明的证据收集和审查不够规范,导致查明结果的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
其次,外国法查明的程序较为繁琐,耗费时间和精力,限制了司法效率的提升。
再次,外国法查明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有待加强,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专家库和评估机制。
最后,外国法查明的成本较高,给当事人和司法机构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解决途径。
首先,加强外国法的培训与研究,提高司法人员对外国法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提高外国法查明的专业水平。
其次,建立外国法查明的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专业的外国法查明团队,提供权威的外国法解释与意见。
此外,应当加强与外国法律专家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外国法查明机制。
同时,加强技术手段的运用,建立外国法数据库,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比对功能,提高查明效率与准确性。
综上所述,我国外国法查明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加强外国法的培训与研究、建立专业的外国法查明团队、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以及运用技术手段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外国法查明的准确性、效率和专业性,为我国的国际交往与合作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外国法查明机制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提升。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外国法查明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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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外国法查明制度探析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涉外民事关系愈发频繁和复杂。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外国法查明制度,作为解决涉外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外国法查明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当需要适用外国法律时,如何确定和获取该外国法律内容的规则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解决当本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涉外民事纠纷时,对于所涉及的外国法律的认知和运用问题。
为什么要设立外国法查明制度呢?首先,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需要。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可能基于各种考虑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其次,有助于实现公平公正的裁决。
只有准确查明和适用相关的外国法律,才能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再者,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
一个清晰明确的外国法查明制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稳定的预期,增强国际民商事活动的信心。
那么,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是谁呢?一般来说,可以分为法院和当事人两种。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负有主动查明外国法的义务;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由当事人承担提供外国法的责任。
这种责任分配并非是绝对的,而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当法院承担查明外国法的责任时,通常会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相关法律信息。
这可能包括向有关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咨询、查阅权威的国际法律数据库、参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等。
然而,法院在查明外国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外国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可能导致查明工作的难度加大;语言障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准确理解和翻译外国法律条文并非易事;此外,获取外国法律资料的渠道有限,可能影响查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于当事人承担查明外国法责任的情况,当事人通常需要通过聘请专家证人、提供外国法律的相关书籍和文件等方式来证明外国法的内容。
但这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当事人可能因为能力有限或成本考虑而无法有效履行查明义务;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需要进行审查和判断。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与完善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与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54741769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a0.png)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与完善【摘要】外国法查明制度在跨国法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境。
困境主要表现为法律程序繁琐、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
为了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司法协作等方面。
目前,一些国家已经进行了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如更便捷的法律程序、更公正的裁决等。
但也有局限性,如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差异、语言文化障碍等。
外国法查明制度需要不断改进,未来应着重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提升效率和公正性。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促进跨国法律合作,维护当事人权益,推动国际法治进程。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未来发展应注重国际合作与共享,以更好地服务全球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外国法查明制度、困境、完善、建设现状、优势、局限性、改进方向、未来发展、重要性、意义、问题1. 引言1.1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意义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意义在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
通过对外国法的调查和证明,可以消除对外国法律不了解和误解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因外国法律问题而导致的不公平。
外国法查明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司法效率和推动全球化进程。
通过建立健全的外国法查明制度,可以为跨国商事纠纷、国际刑事合作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个体的法律权益,更在于推动国际法治化进程,促进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维护全球法律秩序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外国法查明制度对于促进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1.2 外国法查明制度存在的问题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法律适用范围不清晰。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外国法查明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范围往往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容易导致纠纷和争议。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证据获取困难。
由于语言、文化等方面的障碍,获取外国法律的相关证据常常面临困难,影响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执行效率较低。
外国法的查明及我国的相关立法分析
![外国法的查明及我国的相关立法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19d64f57804d2b160a4ec002.png)
民商 事 案 件 时 , 果 依 本 国 的 冲 突 规 范 ( 括 当 事 如 包
人 基 于 意 思 自治 原 则 而 选 择 ) 适 用 某 一 外 国 实 应 体 法 时 , 何 查 明 该 外 国 法 关 于 这 一 涉 外 案 件 特 如
定 问 题 的 规 定 或 规 则 的 问 题 [ 。 当 依 据 一 国 冲 突 】 ] 规 则 指 定 适 用 外 国法 的 过 程 中 , 排 除 反 致 、 共 在 公 秩 序 保 留 、 律 规 避 等 阻 碍 后 , 然 认 为 外 国法 应 法 仍
2l O 1年 l 0月
郧 阳 师 范 高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u n l f Yu y n a h r o lg o r a o n a g Te c e s C l e e
( . 2 1 Oll
第 3 卷 第 5期 1
VoI l .3 NO. 5
外 国 法 的查 明及 我 国 的相 关 立 法 分析
来 确 定 外 国 法 的 内 容 。 其 次 西 方 国 家 对 外 国 法 的 性 质 存 在 不 同 的看 法 。 普 通 法 系 国 家 的传 统 诉 讼
法 理 论 , 把 外 国 法 看 作 “ 实 ” 不 看 作 “ 律 ” 多 事 而 法 ; 而 大 陆 法 系 国家 则 多 认 定 外 国 法 和 内 国法 一 样 也 是法 律 。由 于对 外 国法 分 别 理 解 为 “ 实 ” “ 事 、 法 律 ” 差 异 , 而 外 国 法 内 容 的 确 定 出 现 了 对 于 应 的 从
黄 真 珍
( 中南财经政 法 大学 法律硕 士教 育 中心 ,湖 北 武汉
[ 摘
40 7 ) 3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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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外国法查明制度及我国相关立法分析
刘圣杰(北京交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院,北京,100044)摘要:外国法的查明是审理涉外案件的必要程序,是正确适用外国法律的基础和前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对外国法的适用和查明做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不乏创新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本文以论述外国法的查明为主线,希望能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性质查明的方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图分类号:DF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0—0124—01一、外国法查明的概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包括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而选择)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涉外案件特定问题的规定或规则的问题。
外国法查明的适用以排除反致制度、公序良俗原则以及法律规避等阻碍为前提。
因为,无论是反致还是公序良俗中亦或是法律规避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会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就不存在外国法的查明问题了。
在排除了阻碍因素之后,才能进入外国法的查明程序。
二、外国法的性质世界各国关于外国法的性质的界定大致分为三种:“法律说”、“事实说”和“折中说”。
以下分别对此三种学说做简要的界定和分析:首先,将外国法认定为法律。
持此种观点的国家认为外国法是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所指引而适用的,是本国法律的延伸,与本国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实践证明,将外国法律视为效力同等于本国实体法的做法,有利
于各国间法律以及司法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在适用外国法时的举证负担,对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以及促进国际民商事交流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其次,将外国法认定为事实。
此种做法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主,持此种观点的国家将外国法律认定为事实,而非法律。
在此种情形下,不存在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主权冲突问题,因为,外国法仅仅被认定为一种事实而已,并且。
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难题也迎刃而解,因为,在司法程序中对事实的认定仅以法律真实为标准,不要求必须客观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即可。
对外国法的查明,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的,则法官对此予以认定;对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官根据证据基础做出判定。
最后,外国法“折中说”。
在持此种观点的国家中,外国法不被认定为法律或者事实,其既不是绝对的法律也不是绝对的事实,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事实。
持此种观点的国家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采取法官依职权查明为主兼之当事人协助的原则。
三、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关键在于外国法查明的方法。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世界范围内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举证以及法官依职权查明为原则,辅之以当事人协助查明。
首先,法官依职权查明。
法官知法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法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有义务对所使用的法律做出司法认知,而当事人则
无需对此负担义务。
对于将外国法律认定为法律的国家,法官以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律进行审判时应当首先依职权对适用的外国法进行查明,而当事人无需举证。
其次,当事人举证证明。
采用此种做法的国家,通常将外国法认定为事实,而非法律。
那么,对于依据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的适用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法院方予以采纳,即当事人提供此外国法;当事人对此外国法加以证实,二者缺一不可。
作为事实的外国法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应证实,它不能从曾经适用的同一外国法规则的内国法院已有判决中作出推论。
最后,兼采法官查明和当事人证明。
法官以职权进行外国法查明,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
此种情况下,法官对外国法的查明既不同于内国法的查明程序也不同于对事实的查明程序,但此种情形下注重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从而查明外国法,法官对于当事人对外国法的举证既可以采纳也可以变通或者拒绝之。
四、关于我国外国法查明的立法现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外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条是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最新立法,对我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有所创新。
首先,该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仲裁机构可以作为外国法查明的主体。
当今世界,国际经济交往日益密切,仲裁作为民商事纠纷的重要
解决方式,不可避免的会适用到外国法。
赋予仲裁机构对外国法的查明职责,能够很好地适应仲裁的需要,充分发挥其争端解决职能,也能够更好地突出仲裁机构的争端解决的主体地位。
其次,该法首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定选择适用的法律,既突出当事人的私法自治。
这是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肯定和尊重,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民商事权力,并且。
有利于双方争端的解决。
当然,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立法规定并非为完美无瑕的,仍存在着一定的立法缺陷,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外国法的性质界定不明。
外国法是“事实”亦或是“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可能导致当事人与法院在外国法查明时产生冲突,亦有可能导致法官在外国法查明时消极懈怠,走马观花,从而适用自己最为熟悉的国内法,致使外国法查明形同虚设。
第二,我国外国法查明失败仅仅是指查不到外国法的情况。
太过粗略,忽略了对外国法适用错误时的救济途径和方法。
因此,我国应当在立法上予以完善,使之囊括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查明资料的审查核实、外国法查明失败的处理等问题。
参考文献:
黄进.国际私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张仲伯.国际私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英]J.H.C莫里斯.李双元,等译.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丁伟.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司法解释的悖论性现象透析[J].政法论坛,2009.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