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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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急第三四章

船舶应急第三四章

第一节 救生设备状态保持
6.救生艇装置: 每周一次,检查柴油发动机。 每月一次,全面检查艇内属具,清点数量,检查属具是否破损、缺少和有效期,更换艇内淡水。检 查艇架结构、绞艇机构,除锈保养活络。检查保养加油救生艇钢丝。 每2年半一次,吊艇钢丝绳调头并记录。 每5年一次,吊艇钢丝绳换新,将产品证书存船备案并记录。
第二节 消防设备状态保持
3.通风系统,包括挡火闸和挡烟闸、风机及其控制装置通风系统 (1)每周一次,外观检查机舱和泵间的门、天窗和通风管挡火闸/挡烟闸的开关装置。 (2)每月一次
①机舱门、天窗和通风管挡火闸/挡烟闸的开关装置加油活络并检查其密封性等; ②进行效用试验,特别应对机舱天窗进行遥控和手动两种方式的启闭试验。 (3)每半年一次,机舱门、天窗和通风管道挡火闸/挡烟闸除锈油漆,并重做通风管道的开关标志。
二、演习要求
1、弃船演习
7)对弃船演习的要求: (1)航行中降落救生艇、救助艇下水演习时,应在遮蔽水域且水面无障碍、航速5节以下、风力5级 以下,并在有此项演习经验的驾驶员监督下进行; (2)演习开始前,应将演习程序和须知告知船员; (3)演习人员应戴安全帽、穿救生衣; (4)在救生艇筏降落过程中,现场指挥应与驾驶台和艇筏之间保持联系; (5)每次演习,应试验供集合和弃船用的应急照明系统; (6)演习中发现的错误和不足应及时纠正。演习结束后,应进行现场讲评和总结。
一、船舶应急演习的目的及要求
4、对应急演习的监督 2)演习中应注意检查的事项: (7)检查应急逃生孔是否通畅;
救生艇筏的释放是否无障碍; 消防栓附近有无妨碍消防水带连接的货物或物品等。
(8)通信、联络、送电、送水等有关系统的作用及可靠性。
(9)船员的应急知识,重视程度; 整体配合的协调程度; 对任务变换的适应能力; 应急部署表的有效性; 船岸协同应急的效果如何等。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5篇)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5篇)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1靠泊作业1.1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1.3船舶到达前____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

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6船舶靠泊前____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船舶抵泊位前____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

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离泊作业2.1离泊前____小时,码头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

2.2离泊前____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2.3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2.4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2.5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靠离泊作业,确保船舶及周边设施的安全,保障船舶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程。

印尼船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印尼船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印尼船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绪论1.1 背景船舶火灾事故是一种严重的危险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印尼作为拥有丰富海洋资源和航运业发达的国家,船舶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较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船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1.2 目的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船舶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依据本预案制定依据《印尼航运法》、《海事事故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印尼国内所有船舶的火灾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商船、渔船、客船、游艇等。

同时,也适用于在印尼领海和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 以内的外国船舶火灾事故。

第三章应急预案组织与职责3.1 应急预案组织(1)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组织制定船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和备案。

(2)相关部门(海事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海事救助中心等)作为协助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执行应急预案的机构。

3.2 应急预案职责(1)船长/船员应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2)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协助海事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进行事故调查和救援工作;(3)海事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4)海事救助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救援船舶的行动。

第四章应急响应流程4.1 火灾事故报告一旦船舶发生火灾事故,船长/船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部门和海事救助中心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地点、事故原因、船舶状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2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1)船长/船员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火灾扑救,并按照《船舶火灾应急操作规程》进行处理;(2)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发布紧急命令,协调附近船舶提供支援;(3)海事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装备进行救援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生命安全。

内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3篇)

内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船舶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国内河航运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船、化学品船、危险品船、工程船、渔船等。

第三条内河船舶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内河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河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船舶与船员管理第五条船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航行:(一)依法取得船舶检验证书;(二)依法取得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船员;(四)船舶设备、设施齐全,性能良好;(五)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对船舶实施以下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三)加强船员培训和考核,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对船舶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五)及时消除船舶安全隐患。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船员资格;(二)熟悉船舶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船员应当接受以下安全管理:(一)参加船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二)遵守船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四)积极参加船舶安全活动,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三章航行与停泊管理第九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航速航行;(二)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三)在危险水域、狭窄航道、浅滩、桥梁等水域航行时,应当减速慢行,注意安全;(四)按照规定悬挂船舶信号;(五)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和调度。

船舶安全协议书范本7篇

船舶安全协议书范本7篇

船舶安全协议书范本7篇第1篇示例:船舶安全协议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船舶航行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维护船员和船舶的安全,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协议的目的一、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组织开展船舶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四、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安全记录,并及时报告船舶安全信息。

五、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制定并执行船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一、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审查和更新本协议,确保其及时有效。

二、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所有。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需另行签署。

以上为船舶安全协议书范本,供参考之用。

希望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认真执行协议内容,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维护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船舶安全,为海上航行保驾护航。

第2篇示例:船舶安全协议书范本第一部分:概述船舶是运输业中重要的交通工具,保障船舶安全是航运业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船舶安全,我们制定了本船舶安全协议书,旨在规范船舶操作,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1. 本船舶安全协议书适用于所有船舶,包括客船、货船、渔船等各类船只。

2. 船舶所有人、船长、船员和乘客都应遵守本协议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船舶管理人员执行船舶安全措施。

3. 在航行中,船长是船舶的最高指挥官,船员应听从船长的指挥,确保船舶安全。

4. 所有船舶必须持有合法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安全证书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确保船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5. 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航海证书和技能,参加过相应的培训和演习,熟悉船舶设备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三部分:船舶安全管理1. 每艘船舶必须配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船、火灾报警器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救援。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三篇)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三篇)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是为了确保船舶安全靠离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关于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的2000字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靠离泊作业,并规范所有参与者的行为。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船舶的靠离泊操作。

第三条:本规程的执行者:靠离泊操作由船舶的船长和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执行。

第四条:定义:船舶靠泊是指船舶离开锚地或船舶靠近码头或其他船舶,并用锚、缆绳或推进设备使船舶固定在指定的位置。

船舶离泊是指船舶撤离泊位,离开码头或与其他船舶分离。

第五条:船舶靠离泊操作应根据天气条件、海况、船舶性能和相关法规进行,保证船舶与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船舶靠泊作业第六条:船舶靠泊前,船长应确保船舶运行状况良好,船体完整,机械设备运作正常。

第七条:船长应提前了解靠泊地点的情况,包括水深、潮汐、岸边设施等,并根据这些情况制定靠泊计划。

第八条:靠泊前,船长和指定的操作人员应检查所有靠泊设备和绳索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船舶靠泊时,应根据靠泊方向、风向和水流确定正确的靠离泊操作顺序和方式。

第十条:靠泊时,船舶应尽量以船舶的推力和舵力靠泊,减少锚泊的使用,确保船舶的稳定性。

第十一条:船舶在靠泊时应保持航速适当,避免过快或过慢导致船舶失控。

第十二条:船舶靠泊时,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船舶周围的情况,特别是其他船舶和岸边设施的变化。

第十三条:靠泊后,船长和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靠泊设备的紧固情况,确保船舶牢固地固定在泊位上。

第三章:船舶离泊作业第十四条:船舶离泊前,船长应提前了解离泊地点的情况,包括天气、水流、潮汐等,并根据这些情况制定离泊计划。

第十五条:离泊前,船长和指定的操作人员应检查船舶的机械设备和离泊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离泊时,船舶应根据离泊方向、风向和水流确定正确的离泊操作顺序和方式。

第十七条:离泊时,船舶应提前卸载和固定货物,确保船舶的稳定性。

第十八条:离泊时,船舶应维持适当的航速,避免过快或过慢,以保证船舶的安全离泊。

船舶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理

船舶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理

船舶安全标准与规范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规定了船舶构造、设备、安 全措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以确保船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持稳定和安 全。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规则)规定了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应遵 守的避碰规则,以减少海难事故的发生。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规定了船舶消防设备和系统的设 计、建造、检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船舶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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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应急处理
总结词
迅速、准确、果断应对
详细描述
当船舶发生碰撞时,船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人员疏散和救援。船长应迅速判断碰撞位置和程 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船舶沉没或侧翻。同时,船员应协助乘客疏散到安全区域,并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如 果碰撞导致船舶进水或破损,应立即进行堵漏和排水工作,以保持船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机械与设备安全
定期维护保养
对船舶机械和设备进行定 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 运转。
检查与维修
对船舶机械和设备进行定 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 修,防止带病运行。
安全防护措施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设置防护栏、防护罩 等,防止人员误操作或机 械伤害。
02
船舶应急处理
火灾应急处理
总结词
迅速、冷静、科学应对
船舶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理
汇报人: 2024-01-03
目录
•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 船舶应急处理 • 船舶安全检查与维护 •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 • 船舶安全法规与标准
01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航行安全
航行前检查
01
确保船舶设备、导航系统、通讯设备等正常工作,检查船体、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本一、引言船舶安全事故是指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沉没、火灾、爆炸、漏油、泄露危险物品等突发事件。

为了能够有效应对船舶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健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进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船舶安全事故的处置有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有关船舶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对危险废物泄漏事故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划分作了明确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事业发展规划》:对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出了要求。

三、主体责任1.船舶责任人:船舶责任人负有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做好船舶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船舶责任人应制定并完善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计划,保证船舶安全设备完好有效,并组织船员进行相关培训;2.船员:船员是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重要一环,应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船员在航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船舶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舶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参与船舶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港口管理部门应在港口内设立有效的船舶安全应急处置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4.海事部门:海事部门是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管部门,应对船舶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和通告。

海事部门应建立健全海事救援体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四、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事故报告和紧急通知:船舶责任人或船员在发生船舶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向港口内其他船舶和相关单位发出紧急通知;2.事故预警和紧急撤离:港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事故预警,通知港口内其他船舶和相关单位做好紧急撤离准备工作;3.现场处置:港口管理部门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救援工作。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与应急处理措施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与应急处理措施

05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 维护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法规 要求
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和流 程
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认 证
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与完善
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与监控
安全管理体系 的构成要素: 包括安全政策、 安全目标、安 全文化等
安全管理体系 的运行机制: 包括安全计划 的制定、执行、 监督和改进等
及时联系救援力量, 确保人员安全
船舶失控应急处理
立即停车,降低船舶速度 启动应急舵,保持船舶航向 发出警报,通知船员和旅客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岸上救助力量,请求协助控制船舶
04
船舶人员安全培训与演练
安全培训内容与要求
培训目标:提高船舶人员的安全 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要求:定期组织培训,确保 船舶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技 能
演练要求:船舶人员 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应 急设备的操作,了解 应急预案的流程和要 求
演练频率: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 演练,并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针对性的演练
安全培训与演练的评估与改进
评估内容:培训效果、演练过程、人员表现等 改进措施:针对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方案 定期评估:定期对安全培训与演练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持续提高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参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范
航行前准备
检查船舶设备:确保船舶各项设备正常工作,包括导航设备、通讯设备、发动机等。 制定航行计划:根据航行路线、气象条件、海流情况等因素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 人员配备:确保船上人员数量和资质符合要求,特别是船长、驾驶员等关键岗位。 应急预案:制定船舶应急预案,包括海上救助、船舶失火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船舶安全,及时处理船舶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籍船舶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序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员安全,保护环境,维护航运安全。

第四条:船舶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事故。

第五条:本制度重要词汇解释:1. 船舶安全事故:指在航行中或停泊期间发生并且对船舶、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的事件。

2. 紧急通知:指船舶发生事故后,船员应立即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通知。

3. 急救措施:指对事故现场的伤员进行救助和抢救等急救工作。

4. 事故调查:指对船舶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采取预防和救助措施的活动。

第二章应急响应程序第六条:一级、二级和三级船舶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分别如下:一、一级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1. 紧急通知:船员应立即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2.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急救措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助。

3. 确定事故范围,尽快组织灭火、泵水等抢险救援工作。

4. 联系沿海管理部门和救援机构,请求支援和协助。

5. 向有关部门提供必要信息,做好事故登记和报告工作。

6. 组织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二、二级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1. 紧急通知:船员应立即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2. 采取措施确保事故范围不扩大,尽快控制事故局势。

3. 确认受伤人员情况,做好急救工作。

4. 组织船员进行灭火、泵水等抢险救援工作。

5. 联系沿海管理部门和救援机构,请求支援和协助。

6. 向有关部门提供必要信息,做好事故登记和报告工作。

7. 组织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三、三级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1. 紧急通知:船员应立即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内河船舶管理规定(3篇)

内河船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维护内河航运秩序,促进内河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内河航运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

第三条内河船舶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内河船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船舶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第五条船舶所有人应当依法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

第六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登记的船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船舶登记证书。

第七条船舶登记证书应当载明船舶的国籍、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船舶所有人、船舶检验证书号码等事项。

第八条船舶国籍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船舶检验与证书第九条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船舶进行检验,保证船舶符合安全航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十一条船舶检验证书包括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无线电设备证书等。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船舶检验证书,并在船舶运行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三条船舶安全技术管理应当包括船舶设计、建造、改造、维修、拆解等环节。

第十四条船舶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船舶设计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船舶建造、改造、维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建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或者船舶维修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船舶拆解应当依法进行,防止船舶拆解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章船员管理第十八条船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船员资格。

航运公司船只管理制度

航运公司船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运公司船只的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环保、高效运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船只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1. 船舶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2. 定期进行船舶安全技术检查,包括船舶结构、设备、设施、消防、救生等方面的检查。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船舶安全培训1. 公司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船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船舶事故处理1. 发生船舶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船舶环保管理制度第七条船舶环保检查1. 定期对船舶进行环保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 对船舶排放的废气、废水、垃圾等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 发现环保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船舶环保培训1. 对船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船员环保意识。

2. 定期开展环保活动,宣传环保法规,倡导绿色航运。

第四章船舶运行管理制度第九条船舶运行计划1. 制定船舶运行计划,明确航行路线、时间、任务等。

2. 对船舶运行计划进行审批,确保计划合理、安全。

3. 实施船舶运行计划,做好记录,及时调整计划。

第十条船舶维护保养1. 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正常运行。

2. 做好船舶维护保养记录,对维修情况进行跟踪。

3. 加强船舶备件管理,确保备件供应充足。

第五章船舶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公司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船长负责船舶日常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货船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货船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船运输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货物及船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货船运输活动的船舶、船员、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货船运输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船舶、货物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企业总经理对本企业货船运输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货船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包括船舶的定期检验、维修、保养、船员配备等。

第七条船员管理部门负责船员的培训、考核、配备和考核工作,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货物管理部门负责货物的装载、绑扎、搬运和卸载等工作,确保货物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船舶安全1. 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2. 船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船舶航行时,应遵守国际和国内航行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条船员安全1. 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

2. 船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 船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货物安全1. 货物装载、绑扎、搬运和卸载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位移、脱落或损坏。

2. 货物应按照规定分类、分堆、分舱装载,防止货物串烧、爆炸、泄漏等事故发生。

3. 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货物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船舶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进行自救和互救。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总1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第三章----------------------------工作程序控制第四章----------------------------应急反应设备第五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第六章----------------------------报告制度1 总则编制目的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编制依据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⑨《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⑩《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⑪《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术语和定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事故等级划分1、一般污染事故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1.中等污染事故①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②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③污染源难以控制。

大型污染事故①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②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③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船舶管理规定

船舶管理规定

船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船舶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障安全生产和水手的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船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旗下全部船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运营管理第三条航行规定1.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需遵守国家航行规定、航道交通管理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确保航行安全。

2.船舶航行前必需进行充分的航行计划,包含航线选择、航速掌控等,确保航行安全和效率。

3.船舶航行中禁止私自转变航行计划、冒险穿越禁航区域或作出不安全操作,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船舶管理部门。

4.船舶航行中的遇险情况,水手应依照国际海事惯例和公司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船舶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四条船舶维护保养1.船舶维护保养是船舶管理的紧要环节,船舶全部人要确保船舶定时进行必需的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工作,保证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2.船舶管理部门要订立认真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3.维护保养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并将维护保养记录及时填写并存档。

4.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要进行验收,确保船舶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性。

第五条船舶装卸管理1.船舶装卸工作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要依照公司订立的操作流程进行。

2.船舶装卸前要进行充分的货物检查,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船舶装卸工作中要确保货物的安全搬运和储存,防止货物受损或产生安全事故。

4.船舶装卸工作完成后,要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记录,确保货物的准确交接和核对。

第三章水手管理第六条水手招聘1.水手招聘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进行任何种族、性别、年龄和政治背景等方面的鄙视。

2.水手招聘时要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和准确的背景调查,确保人员的合法性和符合公司要求。

3.水手招聘要符合国家和国际航海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确保水手的专业本领和技术水平。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从事船舶安全值班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等。

三、值班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船舶管理,组织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制度的落实,监督船员执行各项航行安全规定。

2. 驾驶员:负责船舶的驾驶工作,按照航行计划和航线,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负责船舶的舵手和导航仪的操作。

3. 轮机员:负责船舶的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可靠,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

4. 大副、二副、三副:协助船长进行船舶管理,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货物系固、船舶备品备件的管理等工作。

5.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协助轮机长进行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负责船舶的能源供应、轮机设备的保养等工作。

6. 水手、机工:负责船舶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协助船员完成各项任务,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四、值班制度1. 船员值班制度应按照船舶类型、航区、航线和航行条件制定,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 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船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船员值班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制度,值班船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4. 船长应合理安排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5. 船员值班时应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救生筏等安全设备。

五、值班要求1. 船员值班时应熟悉船舶的航行计划、航线、气象、水文等信息,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

2. 船员值班时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与其他船舶的通信畅通。

3. 船员值班时应密切注意船舶的航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船员值班时应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情况等。

船只安全制度

船只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安全,预防船舶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船舶航行、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第三条船舶安全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安全负责;(三)船舶安全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船舶事故责任;(四)船舶安全教育与培训;(五)船舶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章船舶安全责任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船舶安全。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并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船舶安全的规定,不得违反航行规则、船舶载重规定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船舶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船舶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船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船员应当接受船舶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船舶安全规章制度;(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三)船舶消防、救生和应急处理;(四)船舶环境保护知识;(五)船舶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一条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书。

第四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二条船舶安全技术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设计、建造和改装;(二)船舶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三)船舶消防、救生和应急设备;(四)船舶通信和导航设备;(五)船舶环境保护设备。

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管理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符合要求。

第五章船舶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四条船舶安全检查与监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安全检查;(二)船舶安全技术监督;(三)船舶事故调查和处理。

船舶应急防备管理规定(3篇)

船舶应急防备管理规定(3篇)

船舶应急防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满载排水量大于300吨的船舶,包括国内船舶和国际船舶。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船舶:指能够在水上航行的各种类型的船只,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油轮等。

2.应急防备:指船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措施,包括应急演习、设备检查和维修等。

3.突发事件:指船舶航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灾害和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碰撞等。

4.船舶负责人:指船舶的船长或者经批准的代表人员。

第二章应急防备组织体系第四条【应急防备组织】船舶应设立应急防备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船舶应急防备工作。

第五条【组织机构】船舶应急防备组织机构由船舶负责人领导,包括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应急处理人员、科研机构等。

第六条【职责分工】船舶应急防备组织机构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1.船舶负责人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防备计划;2.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应急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应急处理人员负责应对船舶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安全和紧急情况下的危险品处理;4.科研机构负责船舶应急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第三章应急防备措施第七条【应急设备】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泄漏防护装备等。

第八条【设备检查】船舶应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应急认识】船舶乘员应具备基本的应急认识,包括应对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第四章应急演习第十条【演习计划】船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演习计划。

第十一条【演习内容】应急演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逃生等。

第十二条【演习评估】演习结束后,应完成演习评估报告,并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四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

第四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

(4)台风过后,应检查损失情况,特别要查验锚机、舵机、螺旋桨有无潜在损 伤。
四、冰区航行应急安全措施
除做好必要的防冻工作外,还要做到: 1.轮机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主、副(辅)机等机电设备的运行工况。 2.指定专人照顾主、副海水泵的工作,及时换用低位海底阀。 3.特别注意舵机的运转情况。 4.注意船体与舷外冰块的摩擦声响、船体的动态及推进器搅动冰块的声 响。空载、轻载船舶应增加尾部吃水,使推进器全部浸入水中。 5.发现异常动态,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轮机长和船长。
二、主机故障时的安全措施
1.当机械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执行驾驶台命令时,轮机长应立即通知驾驶员 报告船长。如需停车,应先征得船长同意,但是发生人身事故以及重要 机件损坏等严重威胁主机安全的危急情况时,轮机长可先停车,然后报 告船长。 2.在接到船长命令时,如发现执行该命令,将引起机电设备损坏,轮机长 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照船长经过考虑后的指示进行。 3.在柴油机运转中,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1)柴油机运转已危及人身安全时; 2)滑油、燃油管系破裂,油类外泄,造成严重污染并危及柴油机安全时; 3)曲轴箱、扫气箱爆炸时; 4)确认柴油机运转将引起重大事故时。 4.主机停车后应合上盘车机进行盘车,冷却系统与滑油系统应继续运转进 行冷却, 5.停车后15 min ,待曲轴箱温度下降时方可小心地打开导门进行检查.
2.防台应急措施
(1)船舶在未来48 h内将遭受台风袭击,风力达6级并继续增强,被 认为处于“台风威胁中”。此时应:
①当港内悬挂一号风球时,登岸人员应立即回船进行抗台准备。
②在港船舶如需拆检主机、舵机、锚机和清洗锅炉等,必须征得 当地海事局同意。
③港内避风船舶应服从当地海事局的统一安排、调遣。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演练方案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演练方案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演练方案引言:船舶安全事故是海上运输中常见的风险,对人身安全和物质财产造成巨大威胁。

只有通过有效的应急处理和安全演练方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

本文将介绍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演练方案的重要性,以及设计和实施方案的核心步骤。

一、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重要性1.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船舶安全事故往往涉及人员伤亡,及时有效的处理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情况,并提供紧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1.2 保护财产损失船舶及其上的货物和设备很可能遭受损失,良好的应急处理措施能够减少财产损失,并提供快速行动的计划,尽量避免对船舶运输业务的影响。

1.3 维护航行秩序船舶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可能导致海上交通秩序混乱。

通过安全演练方案的实施,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可以减少对航行秩序的影响。

二、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演练方案的设计步骤2.1 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根据船舶安全事故的特点,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包括明确船舶遇险时的应急举措、危险品事故的处理措施、人员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2.2 制定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和各职责,包括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划分,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指挥和调度。

2.3 制定演练方案根据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相应的演练方案。

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演练的目标、角色扮演和应急资源的调度等。

2.4 实施演练按照演练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通过实战模拟,检验应急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的不足之处。

2.5 修订和更新根据演练实施中的发现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及时修订和更新应急处理方案和演练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演练方案实施的困难与对策3.1 演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演练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协调工作可能存在困难。

演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不配合、意见不一致等问题,可能对演练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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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船舶搁浅、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一、船舶搁浅后的应急安全措施1.应急处理船舶发生搁浅、擦底时,轮机部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理措施:1)轮机长迅速进入机舱,主机进入备车运行状态。

2)主机降速运行。

船舶进入浅水区,因为船舶阻力增加,主机转速下降,或者在全制式调速器作用下会自动增加油门使柴油机超负荷运行,所以当值班轮机员发现主机转速和功率变化异常时,应考虑到搁浅的可能,主动向驾驶台联系询问情况,并采取降速措施。

3)使用机动操纵转速。

搁浅后,无论驾驶台采取冲滩或退滩措施,机舱所给车速都应使用机动操纵转速或系泊试验转速,防止主机超负荷。

4)换用高位海底门。

搁浅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将低位海底门换为高位海底门,防止海水泵吸入泥沙,堵塞海水滤器。

5)清洗海水滤器。

换用高位海底阀后,如果发现海水压力仍然较低,可清洗海水总管的海水滤器和海水泵前的滤器,清除积存的泥沙;或立即换用另一舷的高位海底阀。

如不及时换用另一舷侧的高位海底阀和清洗海水滤器,可能发生海水低压报警,冷却系统无法工作,使主机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发电机因高温而停止工作。

2.轴系检查搁浅可能引起船体变形,造成柴油机轴系中心线的弯曲,影响柴油机运转,所以船舶搁浅后必须检查轴系的情况。

判断轴系状态可用下列方法:1) 盘车检查。

停车后为判断轴系是否正常,船尾部搁浅时可用盘车机盘车检查,检查轴系运转是否受阻,查看盘车机电流的变化情况是否正常。

2) 柴油机运转时的检查:(1)检查中间轴承和尾轴的温度;(2)检查中间轴和尾轴是否跳动;(3)检查中间轴承地脚螺栓情况;(4)检查曲轴箱的温度;(5)检查齿轮箱的声音是否正常。

3)柴油机曲轴臂距差的测量。

搁浅后应尽快创造条件测量曲轴臂距差,通过曲轴臂距差来判断曲轴中心线的变化和船体的变形,决定脱险后主机是否正常运行或减速运行。

3.双层底舱柜的检查搁浅时双层底舱柜可能变形破裂,要注意检查和测量各舱柜的液位变化,注意海面有无油花漂浮等,井做好机舱排水准备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 连续检查主机滑油循环柜的液位;2) 测量干隔舱、油水舱等双层底舱柜,如有漏水可将测量管和透气管的管口封死,从而减缓进水速度和减少进水量。

4.舵系的检查搁浅时舵系有可能被擦伤和碰坏,因此搁浅后必须对舵系进行仔细检查:1)进行操舵试验,检查转舵是否受阻;2)检查舵机负荷是否增加,如电机电流和舵机油压是否正常;3)检查转舵时间(从任一舷的35O转至另一舷的30O)是否符合要求(不超过28s);4)检查舵柱有无移位;转舵时舵柱是否振动。

5.做好事故记录记录搁浅发生的时间和脱浅的时间;记录所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记录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以便为海事处理提供正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船舶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船舶发生碰撞、触礁事故,使船体破损进水,引起船身倾斜,甚至沉船,后果严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安全措施。

事故发生后,轮机长应立即进人机舱,命令当值人员做好备车工作,使主机处于随时可操纵状态(航行中),或停止甲板作业(装卸货中),或加开一部发电机(锚泊中);监督值班轮机员按照船长命令操纵主机,做好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的记录。

其他人员应到指定地点(航行中到机舱)集合听候分配。

1.碰撞发生在机舱以外若碰撞发生在机舱以外的部位,则:1)视情切断碰撞部位的油、水、电、气、汽源,关闭有关油水柜的进出口阀,尽量减轻油水污染并为抢救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现场。

2)如有火情、进水现象发生,各职责人员应按应变部署表的规定迅速进入各自应变岗位。

3) 反复测量受损部位及其附近油水舱的液位高度(水舱由甲板部负责)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进水现象,应关闭该油水舱的进出口阀以切断舱柜之间的通道,对于油舱还应设法封闭该舱的透气管,尽量减少污染。

4) 碰撞发生在非机舱部位,除值班人员外应一律参加由甲板部组织的抢救工作。

2.碰撞发生在机舱或机舱后若碰撞发生在机舱或机舱以后的部位,且有进水现象,则应按机舱进水应急操作程序处理。

1)机舱进水时的应急排水措施(1)一旦发现机舱进水,值班人员应立即发出警报并报告值班轮机员或轮机长,同时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不得擅离机舱。

(2)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机舱现场检查并按应急部署组织抢救。

(3)尽力保持船舶电站正常供电,必要时起动应急发电机。

(4)根据进水情况使用舱底水系统或应急排水系统,若机舱大量进水时应做好应急吸入阀及其海水泵系的应急操作。

(5)根据进水部位、进水速率判断排水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2)机舱进水时的应急堵漏措施(1)执行机舱进水时的应急排水措施,同时船长和轮机长立即组织人员摸清破损部位、进水流量,拟定有效的堵漏措施。

(2)风浪天应关好水密门窗及通风口。

(3)尾轴管及其密封装置破损,应酌情关闭轴隧水密门。

(4)如海底阀及阀箱、出海阀或应急吸人阀等破损,则应关闭相应的阀,并选用有效的堵漏器材封堵。

(5)冷却器、海水滤器或管路等破损,应关闭相应的阀,组织修复或堵漏。

3)机舱进水事故报告(1)值班人员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轮机长,轮机长立即报告船长。

报告内容:①破损的部位、程度与原因;②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③机舱水位与排水情况。

(2)轮机长将抢修、抢救情况报告船长。

报告内容:①人员安排情况;②堵漏措施及堵漏效果;③机舱进、排水量;④所需要的支援与要求。

(3)船长向海事局和公司报告的内容:①机舱进水的时间、船位与海况;②破损的部位、程度与原因;③应急排水和堵漏的效果;④所需要的支授和要求。

(4)事后应向海事局和公司报告的内容:①进水的原因和性质;②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③进水对船舶营运的影响、损失的估计。

3.做好事故记录(1)对轮机部所辖范围进行检查,将损坏部位和损坏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2)详细记录机电设备的损失或损失的估计、发生的时间和抢救措施,为海事处理提供必要和准确的法律依据。

三、弃船时轮机部应急安全措施当发生重大机损、海损事故,抢救失败,公司或船长决定弃船时,轮机部应做好以下工作:1.离开机舱前应关停所有在运转中的机电设备,停炉放汽,拉下主要设备的电气开关,关闭水密门窗.关闭各油柜速闭阀;2.如条件许可应尽可能开启应急发电机和应急电源保持供电;3.轮机长待机舱善后工作完成后,携带轮机日志、副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及其他重要文件,待全部人员离开机舱后最后撤离机舱。

第二节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一、船舶大风浪中航行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1.轮机长要督促轮机部全体人员集中精力加强检查,防止主机、副机和舵机发生故障;2.值班轮机员不得远离操纵室,应注意主机转速变化,防止主机飞车和增压器喘振,认真执行船长和轮机长的命令;3.根据海上风浪、船体摇摆情况以及主机飞车和负荷变化情况,轮机长应适当降低主机负荷,并调整好主机限速装置;4.安排船员将机舱管辖范围的门窗和通风道关好;5.将机舱的行车、工具、备件和可移动的物料油桶等绑扎好;6.尽量将分散在各燃油舱柜里的燃油驳到几个或少数燃油舱柜中,以减少自由液面,并保持左、右舷存油平均,防止船体倾斜;7.日用油柜和沉淀油柜要及时放残水,并保持较高的油位和适当的油温;8.注意主、副机燃油系统的压力,酌情缩短清洗燃油滤器的时间,以免燃油滤器被堵而影响供油;9.主机滑油循环柜的油量应保持正常,不可过少;10.密切注意辅助锅炉和废气锅炉的工况,特别是辅助锅炉的水位,防止出现假水位;11.机舱舱底水应及时处理;12.必要时增开一台发电机。

二、大风浪中锚泊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1.按航行要求保持有效的轮机值班;2.影响备车和航行的各项维修检查工作必须立即完成,并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仔细检查所有运转和备用的机器设备;4.按驾驶台命令使主、副机保持备用状态;5.采取措施,防止本船污染周围环境并遵守各项防污规则;6.所有应急设备、安全设备和消防系统均处于备用状态;7.注意做好大风浪中航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轮机部防台措施1.防台安全措施(1)在台风发生区域和盛行季节,港口停泊的船舶应保持2/3船员留船。

(2)会同甲板部,尽早对防台设备和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锚机、绞缆机、主枫、发电机、锅炉、舵机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出航前,按航区情况备足粮食、淡水、燃润油、物料及医药用品等;在台风季节航行时,船上应备有比正常航行多5天的备用燃油。

(4)停泊或航修的船舶,服从当地主管机关指挥,自行做好防台工作:厂修船舶,应厂船结合、以厂为主,搞好防台工作。

2.防台应急措施(1)船舶在未来48 h内将遭受台风袭击,风力达6级井继续增强,被认为处于“台风威胁中”。

此时应:①当港内悬挂一号风球时,登岸人员应立即回船进行抗台准备。

②在港船舶如需拆检主机、舵机、锚机和清洗锅炉等,必须征得当地海事局同意;在修理工作进行中间遇台风警报,应立即装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③港内避风船舶应服从当地海事局的统一安排、调遣。

(2)船舶在未来24 h内将遭受台风袭击,风力达6级以上并继续增强,被认为处于“台风严重威胁中”。

此时应:①拔下甲板上的机舱通风筒,盖上木盖,套上帆布罩;机炉舱、厨房等处的高大风斗应增加临时支索等。

②甲板上的出人口、通道口、水密门除急用者外,应一律关闭;关闭舷窗及铁盖;旋紧油、水舱及污水沟的测量盖。

③各舱柜中的燃油、淡水,应尽量合并以减少自由液面。

④检查驾驶台与船首尾、机舱的通信设备(包括联系灯、电话、话管、对讲机、车钟等),保证联系畅通。

(3)台风中心接近,风力达8级以上时,被认为处于“台风袭击中”,此时应:①在航行中遇台风时,值班轮机员应在控制室里随时操纵主机,并督促值班机工加强巡回检查。

②轮机长应在机舱亲自指挥,保持主机、副机、锅炉、舵机等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在安全范围内尽一切可能配合驾驶台的操作需要。

③如为锚泊遇台风,应备妥主机,以便运用车、舵减轻锚链受力,缓和船身偏荡。

(4)台风过后,应检查损失情况,特别要查验锚机、舵机、螺旋桨有无潜在损伤。

四、冰区航行应急安全措施除做好必要的防冻工作外,还要做到:1.轮机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主、副(辅)机等机电设备的运行工况。

2.指定专人照顾主、副海水泵的工作,及时换用低位海底阀,防止冰块卡住或堵塞,以致海水系统因缺水而无法正常工作。

3.特别注意舵机的运转情况。

4.注意船体与舷外冰块的摩擦声响、船体的动态及推进器搅动冰块的声响。

空载、轻载船舶应增加尾部吃水,使推进器全部浸入水中。

5.发现异常动态,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轮机长和船长。

第三节机动用车及主机、副机和舵机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安全措施一、机动用车时的安全措施船舶在靠离码头和进出港口、航行于狭窄水道和运河时,机动操纵频繁,运行状态多变,为了保证安全运行,一般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进港前对主机进行试车,检查主机的起动和换向性能以确保机动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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