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模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航运公司实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

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统称为《安全管理规则》)的监督,保护有关各方在履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方面的正当权

益,根据《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

防污染管理规定》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江海事局辖区内持有“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航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SMS)运行中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航运公司组织机构发生改变,或航运公司SMS内岸基主要人员发生变化或岗位变动;

(二)航运公司新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航运公司SMS内船舶退出;

(三)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

(四)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被滞留、禁止进港或责令离

港;

(五)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舶或船员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政处罚;

(六)船舶被列入或脱离重点跟踪名单的;

(七)航运公司SMS内船舶连续停航6个月的;

(八)航运公司SMS停止运行的;

(九)航运公司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场所(办公处所)发生改变;

(十)航运公司SMS文件改版;

(十一)航运公司所属船舶交由其他公司代管的;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第四条航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三条所列重大事项后,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签发其“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条航运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应根据事项性质的不同分别报告以下内容:

(一)航运公司组织机构改变的,应报告新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名称及相应职责;航运公司SMS内岸基主要人员发生变动的,应报告变换的岗位名称、人员姓名及任命下达时间及上任的时间,新上任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航运公司新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应报告新承担管理责任的船舶名称、种类、总吨位、航区、所有人及经营人名称、上一审核发证机构名称(如有)、接管时间等,如由船检机构核发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还应报告其SMC编号;SMS内船舶退出的,应报告退出船舶的名称、退出时间、退出原因等;

(三)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的,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船舶名称、事故种类、事故的主要情节、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污染情况等;

(四)所管理船舶被滞留、禁止进港、责令离港的,应报告船舶名称,作出决定的海事机构名称、时间、地点,引发被滞留、禁止进港、责令离港的主要原因等,并附送《现场监督检查报告》或《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

(五)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或船员受到行政处罚的,应报告发生违法行为的船舶名称、船员职务和姓名、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额度等,并附送《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船舶被列入重点跟踪名单的,应报告船舶的名称,列入重点跟踪名单的时间;船舶脱离重点跟踪名单的,应报告船舶名称,列入重点跟踪名单的时间以及脱离重点跟踪名单的时间;

(七)SMS内船舶连续停航的,应报告停航起始日、停航

地点、计划停航时间、停航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复航时还应

报告复航日期、停航时长;

(八)航运公司SMS停止运行的,应报告SMS(拟)停止

运行的时间,停止运行的原因;

(九)航运公司注册地址发生改变的,应报告新的注册地址及新注册时间;航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办公处所)发生改变的,应报告新办公处所的具体地址、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等新的联系渠道;

(十)SMS文件改版的,应报告改版的背景以及新的版本号;

(十一)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委托其他公司代管的,应报告受委托管理人名称、委托管理船舶名称、新取得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编号、有效期及发证机关名称等。

第六条航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进入“航运公司

安全管理系统”在“重大事项报告”相应栏目录入应报告的内容;或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表》打印并加盖公

章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签发“(临时)符合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在获得确认后即完成报告。

第七条航运公司违反本制度,对于发生的重大事项未按要求报告的,将作为重点纳入航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和SMS审核。

第八条“重大事项发生之日”分别是指:

对于组织机构变动,是指新的组织机构成立之日;

对于航运公司SMS内人员变动,是指变动人员任命书下达之日;

对于新承担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是指作出拟接管船舶决定(如船舶管理合同签订)之日或正式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之日;

对于船舶退出体系,是指船舶正式解除管理关系之日;

对于船舶发生事故,是指事故发生之日;

对于船舶被滞留、被禁止进港、被责令离港,是指做出相应决定之日;

对于发生违法行为被处罚,是指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

对于船舶被列入或脱离重点跟踪名单,是指做出列入或脱离名单决定之日;

航运公司SMS内船舶连续停航的,是指停航开始之日;

对于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停止运行,是指航运公司作出停止运行决定之日;

对主要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发生改变,是指新的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启用之日;

对于SMS文件改版的,是指改版文件批准之日;

对于航运公司所属船舶交由其他公司代管的,是指船舶管理协议签订之日或管理权正式移交之日。

第九条航运公司SMS内岸基主要人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指定人员,纳入体系的各部门的负责人(未设置部门的应为主管),专职海务管理人员,专职机务管理人员等。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