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考点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难点精讲
2010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难点精讲学习心得:本章内容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考点很多,需要考生认真复习、着重掌握,一定要注意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它。
纵观本章,主要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前四节,主要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知识。
第二部分为后面八节,主要是讲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知识。
2010年的教材在第二章新增了一些内容,在复习的时候要着重从两方面把握:第一,复习要从重。
所谓从重,即对于旧的知识点要好好把握,作为重点来掌握。
第二,复习要从新。
所谓从新,即对于新增的知识点要重视,也要认真掌握。
2010年第二章新增的内容主要有:(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解散公司诉讼。
(3)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董事会的决议例题。
难点精讲: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020年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重点复习内容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A.由董事会选举产生B.由监事会选举产生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找到李某称自己无钱出资,恳求李某借给其100万元,并声明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给李某,李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
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B.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补足出资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无权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华东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甲出资50%,乙、丙各出资25%。
因为甲、乙之间闹矛盾,甲拟对外转让20%股权,向丙转让30%股权,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其他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B.甲向丙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规定C.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股权的,甲可以进行转让D.甲对外转让股权事项应通过股东会表决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C.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D.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5.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嘿,朋友们!咱们来聊聊中级会计经济法这一块儿。
先说第一章,总论,这就好比是建房子的地基。
里面的法律行为、代理制度,那可都是基础中的基础。
你想想,要是连这些都搞不清楚,后面的“大楼”能盖稳吗?比如说法律行为,它就像我们日常做的决定,有有效的、无效的、可撤销的,这和咱们决定要不要买一件贵衣服是不是有点像?要是脑子一热买了,后来发现不喜欢又不能退,那不就亏了?这就像无效的法律行为,没法挽回啦!再看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这可是个大块头,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就像一个大机器里的各个零件,每个都得严丝合缝。
比如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这不就像家里的分工嘛,有人管大事,有人管小事,要是职责不清,家里不就乱套啦?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那也是很重要的。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就像是两个不同性格的小伙伴。
普通合伙要承担无限责任,就像一个特别讲义气的朋友,有难一起扛;有限合伙呢,责任有限,就像有点小心思,知道给自己留后路。
这里面的入伙、退伙规则,也得搞明白,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掉坑里”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哇,这里面的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每一个都不简单。
证券法就像是股市的“交通规则”,得知道啥能做,啥不能做,不然一不小心就违规啦。
保险法呢,就像给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买个“保护罩”,但得清楚啥情况能赔,啥情况不能赔。
票据法,那一张张票据就像“钱的使者”,传递着价值,可别让它们“迷路”喽。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这可是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等,这不就是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交易嘛。
比如买卖合同,买东西的时候得看清楚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不然买回来个次品,那不闹心嘛!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俩可是和钱袋子息息相关的。
增值税就像一个“大管家”,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环节征税,计算起来可得仔细喽,一不留神就容易出错。
企业所得税呢,那是对企业的利润“下手”,各种扣除项目、优惠政策,都得心里有数,不然企业的利润可就被“薅羊毛”啦。
中级会计精讲班: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1-3节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的考试重点,历年考试中除特殊年份外都有主观题的考核,虽然理解难度不大,但记忆难度很大,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对比记忆;本章主要难点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本章历年所占分值在18分左右,2019年根据《公司法》修正案,调整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连带责任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解析】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转移和支配公司的法人财产。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020中级《经济法》
1.《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3)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关联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公司登记管辖中,调整登记机关 名称。 2.股东权、股东退出公司法定程序 、利润分配等内容中新增《公司法 司法解释五》的规定
3
2020中级《经济法》【章节框架】
章节目录2020中级《经济法》
CONTENTS PAGE
第二章·第1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1】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1357股实关,回避之后不足3,决议大会说了算
1.(单笔)净资产10% 3.(总额)总资产30% 5.(总额)净资产50% 7.资产负债率70%
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0中级《经济法》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登记机关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理制 度。
2020中级《经济法》 【例题·单选题】(2019)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 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 公司承担 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2012年单选:4分,多选:8分,判断:1分,简答5分. 合计: 18分 2013年单选:7分,多选:6分,判断:2分,简答0分. 合计: 15分 2014年单选:4分,多选:4分,判断:2分,简答0分. 合计: 10分 2015年预测:15分——20分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公司法人财产权重要考点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轮换考点) 总公司与分公司。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例题】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中,正确的有( ) (2008年)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答案】:CD重要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常考点)投资人财产——公司财产——支配权——股权——股东1. 对外投资的限制——要决议——看章程——对外投资不连带2. 对外担保的限制——要决议——看章程——受担保者不表决3. 借款的限制 ——(1)看章程——看股东会批准—— (2)股份有限公司——不借款给高管借款【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准备购买一套生产设备,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
当甲公司股东会审议此请求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 、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B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C 、除乙公司外,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D 、除乙公司外,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 D分公司有经营自主权无名称无章程无法人资格无财产有营业执照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登记事项注销登记重要考点一::登记事项(常考点)股东出资可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不可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2章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2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1)选项B:破产!“因其决策失误导致”(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欠债不还!个人、到期、1000万元(数额较大),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被判刑!因贪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1)选项A:被判刑!虽“因挪用财产”,但“已逾6年”;(2)选项8:破产!虽“因其个人责任导致”,但“已逾5年”;(3)选项C:欠债不还!虽“300万元(数额较大)”“到期”,但并非“个人”债务。
2023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考点较多,理解难度不大,但极为细碎,大部分考点需要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死记硬背,复习难度较大。
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大纲中要求:《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为掌握内容;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股东诉讼的规定,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为熟悉内容;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公司登记管辖、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的规定,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为了解内容。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第二章 公司法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第二章公司法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7分,是历年考核的重点章节。
预计202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7-18分左右,题型涵盖客观题及主观题,而且本章也是综合题偏爱出题章节。
本章内容围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董监高资格和义务以及公司股权重大变化相关知识进行讲解,本章数字较多,记忆量较大,特别是组织机构知识点之间极易混淆,除死记硬背之外需要将易混点加以归纳对比记忆,为了在本章节有所收获,下狠功夫记忆是绝对值得的。
另外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知识点,本章并未按照教材顺序讲解。
涉及到股票及债券相关内容将移至第四章证券法章节讲解更有利于广大考生记忆及知识点关联掌握。
本章在2020年的教材中,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
一、公司的概念【知识点1】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解释】1.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是其所有的全部财产。
3.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知识点2】子公司与分公司★(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1.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
2.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体。
(1)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难度较大且分数较高的章节,一般会考核主观题。
2018年教材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行了大量修订,相关修订并没有在2018年真题中完全体现出来,估计2019年会继续延续就相关修订的考核。
此外,本章知识点相对比较琐碎、易混淆,对考生记忆精准度有一定要求,建议考生对本章全面学习和掌握。
【高频考点】1.股东出资2.股东代表诉讼3.股东(大)会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利润分配6.股份转让限制7.国有独资公司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2018单,2016多,2016判,2015简,2015单,2011简) 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禁止权利滥用 2016判 1.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6判)法人财产权2018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会计中级考试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必背)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考点一公司类型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2.★担保能力的限制: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1.★设立条件:【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1)★首次出资:【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3.其他后果:(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考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考点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本章考综合题或简答题,分值为20分左右。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公司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4.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5.股东出资形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6.公司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增加注册资本:从足额缴纳之日起(2)减少注册资本:从公告之日起(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不需要变更。
7.年度检验时间:3月1日至6年30日8.出资期限9.货币出资举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分期出资:20%、2年,货币出资:30%10.出资不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1.股东分红权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伙人:约定→协商→实缴→平均合营:认缴→不同步按实际缴纳中外合作:约定12.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区别(1)投资计划、投资方案(2)是否包括职工代表13.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14.有限责任公司在开会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别有规定除外。
出资分红表决权A 4 3 4B 3 3 4C 3 4 2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16.规模较小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17.监事会职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1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第一条及第五条重点19.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0.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长由国资委指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主席也是指定的。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解(2022 年新增)(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
【提示 1】人格混同的认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中级会计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单选题]1.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江南博哥)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A.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B.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C.甲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上述第①项、第②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上述第③项、第⑤项、第⑥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单选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发行股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或者超过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C.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D.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单选题]4.按照投资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分为()。
A.普通股和优先股B.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C.记名股和不记名股D.A股、B股、H股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按照投资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分为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本章是历年考试中最重要的一章,近几年考试中均出现了主观性试题,因此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本章内容有高度的重视,学习中尽量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
本章重要的考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等。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答疑编号572102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笔记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笔记
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复习重点主要集中在第二、四、五章,这些章节是主观题考察的重点。
具体来说,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涉及公司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权转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等内容。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则涵盖物权变动、担保物权、物权通论、物权的保护等内容。
此外,对于其他部分内容,建议理解记忆。
为了高效复习这些知识点,可以采用关键词背诵法和做题与背书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来说,可以将需要记忆的内容提炼成关键词,通过反复背诵关键词来强化记忆。
同时,可以通过做题来巩固记忆,并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关教辅练习,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备考2020年中级《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性质
“具有法人资格 ”,是一个独立 的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 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 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经营
可以领取“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 公司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 进行经营活动
2020中级《经济法》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关于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 年) A.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 B.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C.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 D.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
组织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性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 名称、章程、财产;民事责任由总(本)公司承担。 经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 义”进行经营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0中级《经济法》
子公司
分公司
组织 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 基于股权而存在 控制与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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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1】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1.母子公司
组织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 关系
性质: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经营: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0中级《经济法》
2.总分公司(2011年简答题)
2020中级《经济法》
注意事项:
【提示1】触及“总资产的30%”红线时,相关 担保事项不仅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应当以 特殊决议规则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2】除上述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事 项外,上市公司的其他担保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决议。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一、知识概述1. 《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就是关于公司从设立、运行到解散整个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简单说就像游戏规则一样,规定着公司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游戏里怎么玩,比如股东怎么出资、公司机构怎么运行等。
②重要程度:这可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难点板块啊,在整个学科里占比很大。
从实际意义上讲,理解它能让你明白企业运营背后的法律框架,对以后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商业投资或者自己开公司都有用。
我学的时候就感觉这部分有点难啃,但啃下来对整个经济法的理解会有质的飞跃。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基本的经济主体概念有所了解,像什么是企业、什么是法人,还得对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概念,比如合同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在现实中,如果打算创业,这就能告诉你怎么合法合规地设立公司,要是参与企业财务决策的话,也能让你清楚公司治理结构里的法律要求,避免违规操作。
比如说有个朋友打算和别人合伙开公司,因为不了解公司法律制度,差点在股东出资方式上吃大亏,还好咨询了专业人士。
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合伙企业就是几个人或者企业共同合伙经营的一种企业形式,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就是规范这种合伙关系、企业运营、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这就好比一群人搭伙盖房子,规定了谁出多少力、房子怎么管、赚了钱怎么分之类的规则。
②重要程度:在经济法里也是重点内容。
因为合伙企业和公司不同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有不同的角色和地位。
学到这部分可以跟之前的公司法律制度对比,对企业类型的理解就更全面了。
③前置知识:同样要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主体概念有初步认识。
④应用价值:现实生活中很多小的创业团队或者专业服务机构采用合伙形式的非常多,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了解这个法律制度就知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还有在决策、收益分配等方面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知识体系1. 知识图谱:这一章主要讲企业相关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是两大核心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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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考点
本章考综合题或简答题,分值为20分左右。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公司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4.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5.股东出资形式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6.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增加注册资本:从足额缴纳之日起(2)减少注册资本:从公告之日起(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不需要变更。
7.年度检验时间:3月1日至6年30日
8.出资期限
9.货币出资
举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分期出资:20%、2年,货币出资:30%
10.出资不实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1.股东分红权
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合伙人: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合营:认缴→不同步按实际缴纳
中外合作:约定
12.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区别
(1)投资计划、投资方案(2)是否包括职工代表
13.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14.有限责任公司在开会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别有规定除外。
出资分红表决权
A 4 3 4
B 3 3 4
C 3 4 2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
16.规模较小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17.监事会职权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1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第一条及第五条重点
19.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
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0.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长由国资委指定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主席也是指定的。
2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举例:A、B、C、D股东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D将出资对外转上E。
同意:超过30日未答复的;不购买、不同意。
优先权:约定→协商→出资
股东会:不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
2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60天”“90天”
2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及认股人抽回出资的规定
2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5.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26.股东临时提案权:“3%”“10天”
27.股东大会的决议
(1)担保:回避、出席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2)特别:④+①,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3)一般: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是否包括职工代表(2)董事长产生方式必须是选举产生(3)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4)董事会决议对公司造成损失,怎样赔偿(5)会议召开条件决议通过方式,全体过半数同意
29.上市公司超过30%属于特别决议
30.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
31.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3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4.股东诉讼
35.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36.通知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7.公司解散的原因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8.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组成
39.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处罚
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抽逃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40.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例:A、B、C、D股东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为20%及2年规定,
货币为30%。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表决权、分红权。
出资形式;出资不实、抽逃出资。
担保: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诉讼。
(1)召开董事会:一般决议:全体过半数;对关联关系的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2)股东大会:3%股东临时提案权、不得对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如何作出决议:担保决议、特别决议、普通决议(3)股份公司回购的情形(4)股东诉讼:1%(5)股份转让:P247(6)上市公司重大事件(7)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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