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3篇精选)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3篇精选)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3篇精选)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专职科研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的招聘应按照本单位招聘规定进行,确保招聘流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应聘者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六条入职前应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入职人员的合规性。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专职科研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研究水平。

第八条鼓励专职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增强科研创新能力。

第九条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资金和场地支持,为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专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学术评价。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职位晋升、奖惩等重要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科研成果显著、表现突出的专职科研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激励与约束第十三条实行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激励专职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

第十四条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机会,为专职科研人员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的修订,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制定单位: [单位名称]制定日期: [制定日期]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管理制度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篇2) 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促进专职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科研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通知)校人通知〔2011〕154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现将《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电子科技大学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页脚内容4主题词:人事管理办法通知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1年12月20日印发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队伍,优化科研人员配置,为学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学校根据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所聘用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

第二条专职科研人员的来源(一)由校内教师或其他人员转聘:原有编制类型不变,今后按照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晋升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二)新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三)博士后:按照国家、四川省和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政策管理。

第三条专职科研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

新招聘的研究员年龄不超过45岁,副研究员不超过40岁,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超过35岁。

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可按照学校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页脚内容4办法和申报条件,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按照岗位等级调整的政策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首个聘期期满后,如符合其他岗位的任职条件,因工作需要可转聘校内其他系列岗位。

第五条研究员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副研究员按实行人事代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按核定编制内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和短期聘用人员按核定编制外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专职科研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纳入相应的编制类型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职科研人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通知)校人通知〔2011〕154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现将《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科技大学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主题词:人事管理办法通知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1年12月20日印发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队伍,优化科研人员配置,为学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1—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学校根据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所聘用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第二条专职科研人员的来源(一)由校内教师或其他人员转聘:原有编制类型不变,今后按照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晋升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二)新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三)博士后:按照国家、四川省和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政策管理.第三条专职科研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

新招聘的研究员年龄不超过45岁,副研究员不超过40岁,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超过35岁。

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可按照学校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和申报条件,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按照岗位等级调整的政策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首个聘期期满后,如符合其他岗位的任职条件,因工作需要可转聘校内其他系列岗位。

第五条研究员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副研究员按实行人事代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按核定编制内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和短期聘用人员按核定编制外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专职科研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纳入相应的编制类型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职科研人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专职科研人员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由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简称为全额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由学校提供基本工资,简称为部分资助;其他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由校内各单位自筹.研究院人员经费的来源按照学校既定的对研究院的整体政策执行.第七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的人员,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学校承担;校内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各单位承担。

大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支持我校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双创”活动,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确保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

承担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工程和项目的科研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管理人员(含专技人员兼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干部兼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包括以下三种形式:(一)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指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包括合伙或注资)。

(二)离岗创新创业:指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三)学校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指科研人员受学校选派到企业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四条创业活动必须是与创新有关的创业。

第五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要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影响学校和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第六条审批程序(一)知识产权确权。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学校科技部进行是否为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事项审核确权。

(二)学校审批。

按学校相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三)签订协议。

1.经批准兼职创新的,学校与科研人员、兼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依法依规对兼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绩效考核、兼职收入、收益分配、福利、社会保险、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2.经批准在职创办企业的,学校与科研人员签订协议,依法依规对工作时间安排、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保密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

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

第37卷增刊电子科技大学学报Vol.37suppl 2008年6月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Jun.2008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石悦,谷林洲(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成都610054)【摘要】在引入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以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研究院为例,对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按照项目管理的9项内容进行划分和对比分析,从而发现电科院项目管理中所存在问题的部分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项目工作与日常运营工作综合管理,以及重视变更控制、重视质量计划和控制和重视风险控制等改进建议。

关键词管理内容;项目管理;职责;建议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识码ADiscussion of Some Problems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 RIESTSHI Y ue and GU Lin-zhou(Research Institute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 ogy,University of El 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 naChengdu610054)Abstr act Based on the basic concept of project management,this paper compare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project manager in Research Institute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IEST)according to 9management tasks of the project,and finds out the reasons of some problems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RIEST.At last,some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to improve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 RIEST.Key wor ds management task;project management;responsibility;suggestion 收稿日期:20080304作者简介:石悦(5),女,主要从事科技管理方面的研究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电子科技大学的专职科研生产单位,主要承担重大、重点科研及工程任务、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订货任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健全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评聘分离和岗位动态考核机制,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责权利,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遴选第二条遴选时间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导师遴选工作,一般在当年4-6月进行。

第三条遴选范围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年的副教授、兼职教授可在学校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申报博导。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在学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报硕导。

第四条遴选条件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执行。

遴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五条遴选程序(一)个人申报申报人使用研究生院网站提供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平台进行申报,按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在线填写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上传申报表格),要求系统填报内容与上传表格一致,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涉密材料须做脱密处理。

(二)材料审核1.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反馈给申报人,由申报人打印纸质材料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申报学科所属学院.各学院汇总后,统一送交科研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其他类型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企业硕士生导师、兼职博硕导师、兼转学科博硕导师)申报材料由申报学科、类别(领域)所属学院进行形式审查和相关内容审核。

对审核中有疑义不予认定或不符合填表要求的内容,各学院应予以删除.2.申报兼职博导,须是我校兼职教授,并与学校有实质性科研合作项目和充足的到校科研经费,所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公函,经研究生院学科管理办公室审查后,送申报学科所在学院评审.3.确因学科发展需要,对于教授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仅允许其由大学科兼/转到小学科。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制度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专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岗位职责1. 专职科研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恪守学术诚信,积极投身科研工作。

2. 专职科研人员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科研水平,争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 专职科研人员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申报,争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支持。

4. 专职科研人员应注重科研团队建设,培养科研后备力量,提高团队整体科研水平。

5. 专职科研人员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拓展科研领域,提高我国科研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四、考核评价1. 考核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

2.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3. 任期考核主要考核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团队建设、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方面。

4. 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五、薪酬待遇1. 专职科研人员的薪酬待遇应与工作业绩、职称等级、岗位等级等因素挂钩。

2. 对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专职科研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3. 专职科研人员的薪酬待遇应逐年提高,以激励其更好地投身科研工作。

六、职业发展1. 专职科研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申请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

2. 专职科研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定,晋升为高级职称。

3. 专职科研人员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申请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等职务。

七、监督管理1. 专职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术规范和单位规章制度的专职科研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非事业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非事业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工办发〔2010〕95号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研究生院,各学部、学院(部),各处、院、办,各直(附)属单位:为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科技工作科研人员聘用与管理通知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2010年12月21日印发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是指由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聘用和管理,在学校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的特点:1、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方式聘用,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聘期内专门从事聘用主体提出的工作任务。

2、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由用人单位(指各学部、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科研任务的需要提出设置申请,科研院负责审批。

3、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由科研院和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二章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类型1、项目研究人员岗位,主要聘用以科学研究为工作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研究员、项目副研究员、项目助理研究员和项目研究实习员岗位。

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细则(校科通知[2011]1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承接的横向项目的综合管理,明确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义务、权限及应履行的手续,确保我校承接的横向项目顺利完成,提高我校应用研究水平,促进原创性、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的产生,结合《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横向科研是我校科研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系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以合同方式委托给学校或双方合作完成的或学校委托给他方完成的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大项目,是指围绕国家或国防重大战略需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一旦突破即会产生深远影响的研究活动。

重大项目以实现共性关键技术、专用关键技术群体性突破和工业技术升级应用为目标,具有集成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标志性等特点,以跨领域、跨专题形成产品工程样机、重大技术系统并实现工程应用为主要成果。

(二)一般项目,是指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撑国家、国防科技发展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以实践原理验证,形成原理(验证)样机、实用新技术、先进装备或集成应用系统、标准规范、专项技术报告、发明专利等为主要成果。

(三)界定原则:学校牵头承担且合同经费大于500万元的项目视为重大项目。

第四条我校承接的横向项目实行学校科研院、各二级行政单位两级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及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研究院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内各二级行政单位、科研机构、项目组可以依据本细则制定本单位、机构或项目组承接的横向项目的综合管理细则。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科研院负责对全校横向项目进行综合管理。

科研院设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科技平台建设办公室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科室。

第七条校内二级行政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承接的横向项目的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

8-专职科研岗位首聘期目标责任书(签订合同时交纸质版)

8-专职科研岗位首聘期目标责任书(签订合同时交纸质版)

作目标的全部内容并愿意履行。
单位公章:
受聘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1. 岗位职责及聘期工作目标由各单位根据岗位具体情况负责填写。
2. 本表一式四份,随附合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岗首聘期目标责任书
姓名
工资号
聘任单位
学校聘用
首席研究员 研究员
聘期期限
年或

聘用类型
单位聘用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学科方向: 团 队 课题组/团队:
负责人:
一、岗位目标(研究方向、参与项目、加入团队等具体任了解岗位职责及聘期工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

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

——笛卡尔电子科技大学(通知)校人通知〔2014〕53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经2014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3月25日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4年3月25日印发附件: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学校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聘期已满,为继续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决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职责明确、任务饱满、突出重点、重心下移的原则,对各单位编制数、内设机构和科级及一般人员岗位进行适度调整,并实施新一轮岗位聘任,具体方案如下:一、实施范围学校机关与直属单位、各学院(部)等单位内设机构、核定编制内的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包括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校机关与直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二、编制确定、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1.学校处级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党组通知[2013]62号)执行。

2.鼓励推行内设机构大科(室)或合署办公的管理模式,促进工作人员一岗多能,以实现人力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3.机构职能有明显扩大的,可增设非事业编制辅助岗位;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岗位通过自然减员消化,不再增加;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部分流动岗位或学生助理岗位;逐步建立多类型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4.对校机关与直属单位按照各单位性质类型、依据机构职能和任务要求核定编制总数、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

校机关与直属单位共设置科级岗位189个,一般工作人员岗位396个。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人力资源〔2016〕16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学校制订《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2016年第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6年9月5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与管理,引导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山大学加快专职科研系列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大人事〔2015〕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中考核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是指按照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大人事〔2015〕12号文件招聘的校本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

二、考核的主体第四条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成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办和人力资源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确定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条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设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党政领导、系所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层面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考核小组名单需报学校备案。

三、考核的依据与内容第六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第七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合同》的内容为基础,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操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从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转变的进程,提升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研究所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研究生培养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所由学院组织申报、学校批准设立。

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单元之一,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研究所的组建要有学科依托,一般以一个二级学科为依托,在学科前沿或有重大产业前景的基础上设立。

第四条研究所暂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理、工、人文、社科分类设置,定期考核和评估,滚动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申报建立研究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3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所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研究所总人数原则上应15人以上,且具备承担国家、省市及企业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和研究生培养的能力。

(2)拥有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及必须的技术人员队伍。

(3)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已承担一定量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的科研项目,达到一定的科研规模。

(4)有必需的科研场所和基本的实验条件。

第六条申请建立研究所的审批程序为:研究所组建应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需求统一规划,由拟建研究所筹备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研究所申请表,经学院讨论签署意见后送学校科技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运行与管理第七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并建立所务会议制度,讨论决定研究所重大问题。

研究所原则上可根据研究方向设立若干个研究室或课题组。

研究所原则上可设置一名专职行政人员负责所内(学科、科研、实验室、研究生等)的行政秘书工作。

第八条研究所应建立学术委员会,委员会由研究所内外专家组成,讨论决定本研究所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培养和研究所发展等重大问题。

专职科研教学人员管理制度

专职科研教学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职科研教学人员的管理,提高科研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专职科研教学人员,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

第三条专职科研教学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勇于创新,积极投身科研教学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专职科研教学人员的主要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二)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拓展学术视野;(五)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专职科研教学人员的主要权利:(一)依法享有学术自由,发表学术观点;(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三)享有相应的职称评审、晋升、考核、培训等权利;(四)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学校对专职科研教学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教学质量和效果;(二)科研成果和水平;(三)学术交流与合作;(四)学生评价和社会评价;(五)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八条聘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二)学术水平和社会贡献;(三)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学校对在科研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科研教学人员给予奖励,包括:(一)物质奖励;(二)职称晋升;(三)表彰和荣誉。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科研教学工作的专职科研教学人员,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五章保障与支持第十一条学校为专职科研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一)科研经费支持;(二)学术交流机会;(三)教学设施和资源;(四)职业发展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专职科研教学人员激励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件西电实验〔2015〕5号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9月6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处置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设施安全、实验室内务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安全风险识别与预防应贯穿于实验室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阶段。

第六条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实验室与设备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的责任单位(挂靠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计划,明确安全措施,制定安全风险防范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制度的教育、检查和执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2(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24 3(科研经费管理条例.......................................26 4(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8 5(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31 6(学术论著管理办法.......................................35 7(学术成果奖励条例.......................................38 8(科技人员行为规范.......................................43 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45)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成果的推广,促进我院的发展,参照《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校人〔2016〕394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经2016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11月10日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主动公开2016年11月11日印发附件: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系列和科研系列三个系列,其中教学科研系列教授职务的申报条件按工学、理学、经济与管理学、人文社会科学分别确定。

申报者需满足基础条件,同时符合相应的业绩条件。

基础条件和各系列业绩条件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四。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校人通知[2011]10号)、《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和申报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和《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事宜修订的通知》同时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8年1月1日起,上述文件停止执行。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1. 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条件2.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3. 申报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4. 申报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5. 有关问题的说明附1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条件一、申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国家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任现职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学校、学院安排的公共服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提升教学科研能力的相关培训,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中科院人员管理制度

中科院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人员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我院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固定编制职工、非固定编制职工、临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人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人员管理。

(二)公平公正:在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做到公开透明。

(三)以人为本:关心员工成长,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激发员工潜能。

(四)业绩导向:以业绩为依据,实施分类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我院人员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我院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我院工作人员的任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七条我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我院为员工提供以下培训机会:(一)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在职培训: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技能、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三)继续教育:支持员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和学位。

第九条我院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交流、轮岗等机会。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我院对工作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我院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我院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规院纪、损害我院利益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人员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我院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四条我院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一)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电科院科研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电科院科研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电科院科研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潘伟;方道恒【摘要】结合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实施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和GJB9001A-2001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实施、运行的情况和经验,时其内部的科研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研究和讨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在科研项目管理运行中所取得的效果来说明质量管理体系在提高科研质量与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并以实际的科研管理工作经验为基础,探讨了在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并对科研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年(卷),期】2010(030)002【总页数】3页(P96-98)【关键词】质量管理体系;科研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作者】潘伟;方道恒【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54;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5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11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自成立之初就引入了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和GJB9001A-2001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到目前为止质量管理体系在电科院已经运行4年有余。

在经过了体系的引入、建设阶段和符合性运行阶之后,目前已进入了质量管理的深入发展阶段。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在电科院成立之初,在各种规章制度和运行体系都不健全的情况下,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而建立起来的运行程序,对规范日常的科研行为起着纲领性作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满足质量要求的科研成果的输出。

但在引入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时期,由于对体系的系统认识并不深入,在制定相关运行制度和流程的时候就给许多问题埋下了“伏笔”,更多的问题也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暴露了出来;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各部门和不同的职能人员也因对体系的认识程度不同,在运作水平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甚至有极个别的例子表现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对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科技大学(通知)
校人通知〔2011〕154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1—
主题词:人事管理办法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1年12月20日印发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队伍,优化科研人员配置,为学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学校根据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所聘用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

第二条专职科研人员的来源
(一)由校内教师或其他人员转聘:原有编制类型不变,今后按照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晋升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新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博士后:按照国家、四川省和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政策管理。

第三条专职科研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

新招聘的研究员年龄不超过45岁,副研究员不超过40岁,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超过35岁。

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可按照学校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2—
法和申报条件,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按照岗位等级调整的政策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首个聘期期满后,如符合其他岗位的任职条件,因工作需要可转聘校内其他系列岗位。

第五条研究员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副研究员按实行人事代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按核定编制内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和短期聘用人员按核定编制外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专职科研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纳入相应的编制类型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职科研人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专职科研人员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由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简称为全额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学校提供基本工资,简称为部分资助;其他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由校内各单位自筹。

研究院人员经费的来源按照学校既定的对研究院的整体政策执行。

第七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的人员,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学校承担;校内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各单位承担。

第八条学校全额资助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标准按照事业编制相应职务人员的标准执行;学校部分资助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各单位自筹经费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专职科研人员根据学校各类奖励政策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学校按月核发专职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及代扣代缴各项费用。

工资待遇经费中由各单位自筹的部分,各单位须提前划拨到学校财务,第一次划拨首季度费用,每季度末划拨下季度费用。

第十条各单位提出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的需求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项目情况、经费落实情况后审批。

—3—
第十一条学校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人员的招聘程序
(一)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
(二)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三)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
(四)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人员,由单位考察后报人事处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按照相应的编制类型,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职科研人员接受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可对不合格者进行降薪、低聘或解聘。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科研项目不需要继续聘用的,不再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期考核合格且岗位需要继续聘用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