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各阶段)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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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9095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3. 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4. 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
5. 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
6.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
7.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
8. 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
9.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
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
4.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
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
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
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
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
5. 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
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关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
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
第50号)。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1 .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7937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8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3.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套);
4.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
书》中各项内容的要求;
3.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及
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4.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空地
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
年第50号)。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施工图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5567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