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金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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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捐赠流程(一)

基金会捐赠流程(一)

基金会捐赠流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越来越重要。

基金会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捐赠是实现基金会宗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金会捐赠流程,让大家了解如何参与公益事业。

第一步:选择合适的基金会首先,捐赠者需要选择自己认可的基金会。

基金会种类繁多,涉及医疗、教育、减贫、环保等各个领域。

在选择时,捐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所处行业、信仰等方面进行筛选。

第二步:与基金会沟通确认捐赠者可以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拨打热线等方式与基金会进行联系。

确认捐赠方式、捐赠金额、用途等事项,并遵循基金会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步:执行捐赠捐赠者根据基金会要求,将捐款进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操作。

在捐赠完成后,基金会会发放捐赠证书或收据,以便捐赠者核实。

第四步:跟踪捐赠效果为了保证捐赠者的权益,基金会会定期向捐赠者反馈捐赠效果,包括捐赠款项使用情况、实现效果等。

捐赠者可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捐赠证书等渠道进行跟踪。

第五步:保护个人信息在捐赠过程中,捐赠者需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如银行卡信息等敏感信息。

建议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并在转账、网上支付时注意隐私保护。

以上就是基金会捐赠流程的简要介绍,包括选择基金会、确认捐赠、执行捐赠、跟踪效果、保护个人信息等各个环节。

通过捐赠,我们可以实现爱心传递,让温暖与关爱触手可及。

第六步:其他形式的捐赠除了现金捐赠,基金会也接受其他形式的捐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捐赠方式:物资捐赠物资捐赠是指将实物捐赠给基金会。

通常情况下,基金会会对物资做出统筹安排,将其分配到需要的地方。

物资捐赠比较适合解决特定、紧急的问题。

赠送财产赠送财产是指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基金会。

与现金捐赠不同,赠送财产需要考虑到财税等法律和金融问题,以及物品是否适宜捐赠等问题。

遗赠遗赠是指在遗嘱中将一部分(或全部)财产捐赠给基金会。

遗赠需要符合基金会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遗嘱的制定需要慎重考虑,以避免出现问题。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省民政厅对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以省民政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豫民〔2011〕1号)等7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管〔2003〕20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保证所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宪)性、适当性,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件)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2020年5月9日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基金会审批流程

基金会审批流程

基金会审批流程一、引言基金会是一种非营利组织,旨在通过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来支持特定的慈善事业。

为了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理、透明,以及达到预期的慈善目标,基金会审批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金会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

二、申请阶段任何希望获得基金会资助的组织或个人都需要经过申请阶段。

在此阶段,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供有关项目或计划的详细信息。

申请表格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述:对所申请的项目进行简要描述,包括项目的目标、方法和预计成果等。

2. 预算:列出项目所需的详细经费预算,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行政费用等。

3. 时间计划:规划项目的实施时间表,包括开始日期、里程碑和完成日期等。

4. 预期成果:说明项目预计能够取得的具体成果和对社会的影响。

三、初审阶段在申请提交后,基金会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基金会的资助标准。

初审阶段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 文件核实: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等。

2. 符合性评估:评估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基金会资助的范围和要求。

3. 可行性评估:评估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包括项目的目标是否明确,预算是否合理等。

四、评审阶段在初审通过后,基金会将组织一次评审会议,由专业评审团队对申请项目进行深入评估。

评审阶段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专业评审:评审团队对申请项目的内容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

2. 资金评估:评估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和资金需求的紧迫性,以及项目所需资金在基金会总预算中的比例。

3. 目标评估:评估项目的目标是否与基金会的使命和价值观相符合,以及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和可持续性。

五、决策阶段在评审阶段结束后,基金会将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决策,并通知申请人。

决策阶段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 批准决策:基金会决定是否批准申请项目,并确定资助的具体额度和时间。

2. 拒绝决策:基金会决定不予资助的项目,通常会给出拒绝的理由和建议。

基金会账务处理流程

基金会账务处理流程

基金会账务处理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建立会计档案。

要求会计档案将需要处理的基金会账务按时间顺序记录,并有完整的凭证核对,以便基金会负责人审核,核对和审定。

2.建立账务资料库。

要求账务资料库将需要处理的基金会账务按照资料、费用项目、类别等记录,以利于进行资料管理和分析。

二、收取发票
1.收取基金会支出的发票,要求其必须正确,准确。

2.确认发票的正确与否,并进行分类,以便登记科目使用。

三、登记基金会资金收支
1.根据发票,登记基金会的资金收支,要求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登记。

2.核对并准备好相关凭证,以备审核查询。

四、凭证核对
1.对基金会的收支凭证,进行必要的审核核对。

2.确认各项收支数据和凭证是否一致正确,查验会计档案和账务资料库,以确保基金会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出纳处理
1.确认基金会收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后,出纳将基金会的资金进行处理。

2.在确认付款的具体项目时,要依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定,细
致详细地处理财务凭证,以确保财务处理准确无误。

六、风险预警
1.对基金会的资金收支进行定期的专业分析,以便及早发现潜在的异常和风险点,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2.定期对基金会的账务档案和账务资料库进行查阅,以确保基金会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会成立登记指南

基金会成立登记指南

基金会成立登记指南一、前言基金会是一种以公益为目的、财产独立、自主运作的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民生福祉的公益事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组织选择成立基金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发展。

本文将为您介绍基金会的成立登记指南,帮助您顺利完成基金会的设立。

二、基金会的定义三、成立基金会的步骤1.项目准备阶段在成立基金会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1)研究基金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基金会的法律要求和管理规定。

(2)制定基金会章程,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等内容。

(3)确定基金会的名称,命名应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命名规范和要求。

2.登记登记材料准备阶段(1)准备基金会的注册资本。

根据《基金会管理法》的规定,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准备基金会的业务经费。

根据基金会章程和发展计划,确定基金会的开展项目和资金需求。

(3)准备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根据基金会章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等机构,选择合适的人员担任职务。

(4)准备基金会的申请材料。

包括基金会设立申请报告、章程、发起人名单、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名单等。

3.登记登记申请阶段(1)提交申请材料。

将所有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提交至区县级民政局或市级民政局。

(2)受理申请。

民政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4.审核审批阶段(1)初审。

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公示。

公示审查是法定程序,公示期为30天,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3)评估。

民政部门将邀请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参与评估,评估基金会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5.设立登记阶段(2)开立基金会银行账户。

基金会成立后,需前往银行办理开户手续,设立基金会的资金账户。

四、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注意事项1.择期办理。

在面对一系列繁琐的程序时,基金会应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成立登记。

2.提前准备。

基金会设立流程范文

基金会设立流程范文

基金会设立流程范文
一、申报设立基金会
1.申报人应携带悉材料,到省社会救助局申报设立民政专业基金会,
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民政厅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2.申报人应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省社会救助局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省财政厅申请基金会设立。

3.经省财政厅审核和批准后,发给《基金会设立许可证》,并办理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制定章程
1.组建理事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定为基金会管理的根本法,
内容应包括基金会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等。

2.章程应参照基金会法及相关有关法律,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同意,
报省财政厅审核和批准。

三、注册登记
1.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携带基金会的相关材料,到省市地方财政
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须具备以下材料:
(1)申报设立基金会所需法律文件;
(2)财务报表;
(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4)基金会章程;
(5)基金会设立许可证;
(6)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基金会组织机构;
(8)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9)基金会财务负责人证明。

3.经注册登记办理完毕后,即可组织开展工作。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基金会的目标和宗旨。

这个步骤比较重要,要明确基金会设立的目的和宗旨,一旦确定后就不可更改。

2.寻找合适的项目和合作伙伴。

基金会成立后,需要寻找与宗旨相关的公益项目和机构合作伙伴。

3.准备基金会的注册资料。

基金会的注册资料包括申请书、章程、会员名册、注册地址等,需要准备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成立基金会需要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上述注册资料,并进行审批。

5.获得批准后进行登记。

申请材料通过审批后,需要进行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基金会正式成立。

6.开始筹款并开展公益事业。

基金会成立后,可以开始筹款并开展相关的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以上是公益基金会申办的大致流程,具体操作时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我在这基金会工作也有些年头了,这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啊,就像是给基金会这大轮船换个掌舵的,事儿可不少呢。

我记得有一回,来办这个变更登记的是个戴着眼镜,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的人。

他一进门,那眼睛就跟探照灯似的,四处打量,脸上透着一股严肃劲儿,好像他来办的不是个登记,而是来执行什么重大任务似的。

我就迎上去,脸上堆满笑说:“大哥,您这是来办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吧?”他就“嗯”了一声,那声音冷冷的,感觉都能把我这笑脸给冻住。

这办理的流程啊,就像走迷宫似的。

首先得准备一堆材料,什么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啦,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啦,这文件那文件的,就跟小山似的。

我就跟那人说:“大哥,您这些材料可得准备全乎了,少一样都不行呢。

”他皱着眉头,眼睛瞪得老大,冲我嚷道:“咋这么麻烦呢?你们就不能简单点?”我也只能陪着笑说:“大哥,这规定可不是我定的呀,我也想给您省事儿呢。

”然后就是审查材料这一关。

我得像个侦探似的,仔仔细细地查看每一个字,每一个印章。

那气氛紧张得呀,感觉空气都凝固了。

我一边看,一边在心里嘀咕:“可别出啥差错啊。

”那人就在旁边站着,时不时地看一下表,还不停地叹气,那叹气声就像风箱似的,呼呼作响,好像在催我快点儿似的。

有时候遇到那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就像衣服上有个破洞似的,得让他们回去补。

有个大姐来办的时候,材料缺了一份重要的证明。

我给她说了之后,她的脸立马就拉下来了,像个苦瓜似的,嘴里嘟囔着:“这可咋整啊?我都跑了好几趟了。

”我就安慰她:“大姐,您别着急,按照要求补上就行,下次来准能办好。

”这办理的过程中啊,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

有的像那个戴眼镜的大哥一样,一脸严肃;有的就像那大姐一样,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还有的呢,就特别淡定,慢悠悠的,好像这事儿跟他没关系似的。

有个老大爷来办,他就坐在那儿,慢悠悠地从包里拿出材料,一边拿还一边跟我讲他年轻时候的事儿,说什么那时候办事可比现在简单多了,哪有这么多手续。

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流程

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流程

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流程1. 概述基金会是一种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通过筹集资金来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为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基金会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流程。

本文将介绍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流程,并以列点的方式详细描述每个步骤。

2. 资金申请•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流程开始于资金申请阶段。

•申请者必须填写申请表格,包括项目描述、预算、时间表等。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组织的注册证明、计划书等。

3. 申请审核•基金会的管理层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符合基金会的使命和目标进行评估。

•审核团队可能与申请者进行面谈,以进一步了解项目的细节。

4. 决策和批准•基金会的管理层将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决策和批准。

•批准的标准可能包括项目的重要性、与基金会使命的关联性、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决策和批准的过程通常需要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的投票或讨论。

5. 资金发放•一旦项目获得批准,基金会将向申请者发放资金。

•资金发放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根据项目完成的进度进行分期发放。

•发放资金时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护。

6. 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是资金使用的核心阶段。

•申请者需要按照预算和时间表执行项目。

•项目执行期间,申请者可能需要向基金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以展示资金使用情况。

7. 监督和跟踪•基金会必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以确保资金得到正确使用。

•基金会可以要求申请者提供项目的详细报告和账目。

•基金会可能会安排定期检查或现场考察,以确保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8. 项目评估•项目完成后,基金会将对项目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包括对项目的成果和影响进行评估,以及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为基金会今后资助项目提供经验和借鉴。

9. 结案和总结•项目评估完成后,基金会将结案并做出总结。

•总结可以包括项目成果、项目管理经验、资金使用情况等。

•总结的内容可能用于基金会的宣传、报告等。

慈善基金会设立的办理流程

慈善基金会设立的办理流程

慈善基金会设立的办理流程第一步:确立设立基金会的目的和愿望设立慈善基金会前,需要明确设立基金会的目的和愿望。

这包括明确所需要捐赠的资金数额、慈善领域、慈善项目和受益人等。

第二步:制定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设立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清晰规定基金会的性质、名称、目的、范围、募集资金的方式、运作模式、组织结构、决策方式等。

章程需要与当地法律法规相符合,具备合法性。

第三步:准备设立资金设立基金会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基金会的起步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来自个人、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第四步:成立发起组织发起组织是设立基金会的前期组织,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共同创立。

他们可以是捐赠人、投资人或其他慈善志愿者。

发起组织负责基金会的筹备工作,包括制定筹备计划、拟定章程、募集资金等。

第五步:寻找合适的注册地点基金会的注册地点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设立基金会的省级、地级、县级行政区划作为注册地。

第六步:办理基金会的注册登记手续在注册地相关部门办理基金会的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可以递交设立基金会的申请书、章程、发起人名单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

第七步:设立基金会理事会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根据章程,设立基金会理事会,并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成员应由有公信力和良好声誉的人士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素质。

第八步:设立基金会监事会基金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运作情况,保证基金会的合法、透明和有效运作。

根据章程,设立基金会监事会,并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

第九步:开展基金会的运作和项目筹备基金会注册成功后,需要开始正式运作,并进行相关慈善项目筹备工作。

这包括寻找项目受益人、确定项目目标、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等。

第十步:募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基金会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募集资金,比如个人捐赠、企业赞助、基金会会员费等。

同时,基金会还需要进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河南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河南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河南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制度范文河南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慈善总会”)的资金管理,保障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的各类资金。

第三条慈善总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慈善总会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制度的细化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金收入管理第五条慈善总会的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拨款:慈善总会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要求,接收政府的拨款用于慈善事业的开展。

(二)社会捐赠:慈善总会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向慈善总会进行捐赠,资金捐赠应当公开透明。

(三)项目收入:慈善总会将积极开展各类慈善项目,项目的执行产生的收入应当用于慈善总会的发展和慈善事业的开展。

第六条资金收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及时录入财务系统,进行有效的监管。

第七条慈善总会应当定期组织专项审计机构对资金收入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慈善总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收入报告制度,对资金的收入来源、数量、用途等进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九条慈善总会在使用资金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慈善总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出资人的意愿使用资金。

(二)公益性原则:慈善总会在使用资金时应当以慈善事业的公益性为导向,确保资金用于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效益性原则:慈善总会在使用资金时应当追求最大效益,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最大化回报。

第十条慈善总会应当按照制定的年度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严禁将慈善总会的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慈善总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核制度,严格审批资金的使用申请,确保资金的合理和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涉及重大资金使用的项目,慈善总会应当进行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避免资金的浪费和风险。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使用资金应当进行相关凭证、票据等的保管,确保资金的安全。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明确目标和宗旨:在申办公益基金会之前,志愿者需要明确自己的
慈善目标和宗旨。

这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研究相关领域的慈善问题来
达到。

2.组织团队:成立一个合适的团队非常重要,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经验,包括法律、财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3.制定发展计划:制定一个详细的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定位、项目选择、资金筹集、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二、基金会注册与立项阶段
1.名称注册:选择一个合适的名称来注册基金会。

名称应简洁明了、
容易记住,同时不与已注册的基金会名称相重复。

2.制定章程:基于已明确的宗旨和目标,制定基金会章程。

章程是基
金会的规范文件,包括基金会的名称、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等内容。

3.完成法律手续: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完成注册基金会所需的法律
手续,包括申请成立登记、办理税务登记等。

4.筹备经费:为了使基金会正常运作,需要筹备经费。

可以通过向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寻求捐助、开展募捐等方式来筹集经费。

三、审核与批准阶段
3.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决
定主要包括是否同意成立基金会、批准基金会的章程等内容。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豫民文〔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4〕3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年报年检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上述报告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4年3月31日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二)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河南省基金会办事指南

河南省基金会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事指南(试行)●本《指南》,系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目的在于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要求,对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对所申报的文件、材料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实现设立登记的规范化。

●基金会申请办理登记事项的表格,可从河南省社会组织网()下载。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手签名。

登记事项所准备的文件、材料均一式两份。

●河南省民政厅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路18号,邮编:450016,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6550679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受理申报材料,下午整理材料。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基金会设立登记一、设立基金会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并且来自合法的捐赠;(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二、设立基金会的程序申请人咨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决定书和证书→基金会递交备案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归档→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注:申请人咨询申报阶段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直接登记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基金会直接登记征求意见表》、《关于申请设立XXX基金会的可行性报告》等预审材料。

河南省基金会设立办事指南

河南省基金会设立办事指南

河南省基金会设立办事指南基金会办理设立登记指南河南省民政厅办理设立登记指南说明1、本《指南》,系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目的在于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对所申报的文件、材料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实现设立登记的规范化。

2、基金会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指南》,按照各项要求办理。

3、基金会办理设立登记,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名。

设立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一式一份。

4、表中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基金会发起单位或者发起人如委托他人代理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

6、河南省民政厅地址:郑州市畜牧路东段,邮编:450011,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65506813、65506795。

一、基金会设立登记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基金会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在设立登记申请之前,申请人应预先将拟定的基金会名称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二步,开展筹备工作。

申请人按照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开展设立该基金会的有关筹备工作。

第三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经筹备达到设立条件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四步,受理设立登记申请。

基金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后,应携带设立登记所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10.31•【字号】豫民文〔2024〕203号•【施行日期】202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4〕203号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慈善组织行为,提升慈善组织服务能力,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一)抽查方式省民政厅通过公开选取社会力量承担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事务,在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中随机抽取13个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随机确定参加抽检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

对平时接到举报违法问题较重较多、年检年报发现问题较多的,列入重点抽查检查对象。

(二)抽查内容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慈善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

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专项基金、慈善项目、保值增值、信息公开等情况(见附件2)。

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三)抽查审计时间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抽查审计期间为2022、2023会计年度,如有必要可进行延伸审计。

(四)抽查结果运用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抽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出具抽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一、前言基金会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持续进步。

如果您有志于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成立一个基金会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本文将为您提供申请成立基金会的办事指南,帮助您顺利完成申请程序。

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在申请成立基金会之前,您需要明确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

宗旨可以是教育、医疗、环保等公益领域,目标可以是促进公众教育、改善健康状况、保护环境等。

2.编制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的组织大纲,包括基金会的名称、宗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和使用、决策机构等内容。

编制基金会章程时,建议参考已有的范本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3.确定基金会的创始人和董事会成员:创始人是发起成立基金会的人,董事会成员则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创始人和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愿意为基金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4.筹备基金会的初始资金:成立基金会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起始资金。

您可以通过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同时,还需要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规则和管理制度。

三、申请成立基金会的流程1.准备基金会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基金会章程、创始人和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规则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一般是地方民政局或慈善事业管理部门。

在递交材料时,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注明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3.审核和批准: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审核包括对基金会章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审查,以及对创始人和董事会成员的资格的审查。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

4.公告和备案:基金会成立后,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立事项,并将相关信息备案。

公告内容包括基金会的名称、宗旨、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5.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基金会成立后,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和开立银行账户。

河南省红十字基金会章程

河南省红十字基金会章程

本基金会的全称是:河南省红十字基金会。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河南省。

必要时可延伸到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河南省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同意)。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公益活动,改善最易受损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 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红十字会。

本基金会的住所: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二)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开展赈灾救助活动;(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资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业;(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会由5—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基金会设立名誉理事长。

名誉职务人员不参预理事会决策。

理事的资格:(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五)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预议事决策;(六)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七)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商议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机构业务范围
依据《章程》规定,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如下: 1、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2、开展捐资助幼、助孤培训等公益慈善项目; 3、对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妇女儿童进行救助; 4、定向资助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项目; 5、开展与境内外公益组织的交流合作; 6、宣传、表彰为妇女儿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7、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公益事业。
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河南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01 基本信息
目录
02 建设宗旨
03 机构业务范围
04 机构章程
05 所获荣誉
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在河南省民政厅注册,于2016年1月26日成立,是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地 方性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11月,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被河南省民政厅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感谢观看
基本信息
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6年1月26日经省民政厅批准注册,是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公募 基金会,。
建设宗旨
基金会的宗旨: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帮扶救助困难妇女儿童,改善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儿 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机构章程
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慈善组织,主要活动范围在河南省。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帮扶救助困难妇女儿童,改善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 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盈利的原则,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河南福联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合法的捐赠财 产。

商会基金会章程知识分享

商会基金会章程知识分享

河南**商会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河南**商会基金会。

本基金会在河南**商会内部成立,以河南**商会章程为依据并服务于广大河南**商会会员。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开基金会。

筹集资金只限于河南**商会内部自愿出资的会员,本章程不会对任何会员有强制性。

第三条设立基金的宗旨是:帮助会员解决应急性资金的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良好的融资渠道。

第四条本基金会原则:谁加入谁受益。

基金的使用坚持单独核算、规范管理、应急互助、短期有偿、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及收益第五条基金的资金来源:本基金全部来源于会员的自愿认购,分为基本认购和存入基金。

基本认购除非退会不能取用,基本认购数额最低为人民币 1万元,分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八个档次;存入基金不限数额,存取自由。

加入基金会的会员必须自愿进行基本认购,基本认购资金在退会或基金解散时本息退还。

第六条基金的收益:基本认购基金和存入基金的收益按照月利率1%计算确定。

基本认购每年发放一次收益。

存入基金取出时计算本金和收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基金的管理第七条本基金会由 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理事的资格:从已认购基金的会员中选出5名理事,与河南**商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基金理事会,会长任基金理事长。

理事会人员负责日常的基金认购和借款工作。

第九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理事由全体会员选举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全体会员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1第十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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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办事指南(试行)●本《指南》,系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目的在于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要求,对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对所申报的文件、材料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实现设立登记的规范化。

●基金会申请办理登记事项的表格,可从河南省社会组织网()下载。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手签名。

登记事项所准备的文件、材料均一式两份。

●河南省民政厅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路18号,邮编:450016,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6550679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受理申报材料,下午整理材料。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基金会设立登记一、设立基金会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并且来自合法的捐赠;(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二、设立基金会的程序申请人咨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决定书和证书→基金会递交备案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归档→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注:申请人咨询申报阶段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直接登记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基金会直接登记征求意见表》、《关于申请设立XXX基金会的可行性报告》等预审材料。

三、基金会名称的规定(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3)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四、基金会的组织机构组成(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五、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的要求(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2)公募基金会的发起人数量不能少于5个,发起人应当在其开展的公益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并且至少有1个从事公益活动5年以上的专业机构或单位。

(3)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4)公募基金会至少应有1名具有专业公益机构工作经历的专职人员。

(5)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6)担任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六、基金会财产使用的要求(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七、基金会申请成立时应提交的材料:(1)基金会自律承诺书;(2)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书(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3)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4)其他有关材料。

基金会变更登记1、基金会变更登记包括的内容: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基金会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基金会,另行申请设立新的基金会。

2、基金会办理名称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2)《基金会章程核准表》(3)新章程3、基金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2)《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书》(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旨在明确前任法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4、基金会办理类型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2)《基金会章程核准表》(3)新章程(4)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5、基金会办理住所变更,应提交:《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新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基金会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6、基金会办理原始基金数额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2)原始基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基金会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7、基金会办理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2)基金会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基金会印章;8、基金会章程变更登记基金会章程核准的程序:(1)基金会修改章程,须先在理事会召开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报送电子版);(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基金会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

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基金会开展活动的依据。

基金会章程核准,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章程核准表》(2)新章程(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基金会注销登记1、基金会申请注销的情形(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2、基金会注销登记的程序:(1)按照章程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通过终止决议。

一般情况下,基金会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

(2)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可以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基金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内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

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3)清算结束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4)经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资料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3)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4)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6)基金会印章和财务凭证。

注:经审查同意,基金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基金会及其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基金会印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印章、代表机构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领取同意注销登记文件。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概念:基金会以捐赠财产为基础来设立,其分支机构主要是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会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基金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公益活动范围的划分,设立的专门从事该基金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会代表机构是基金会在住所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基金会开展活动、承办该基金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设立代表机构的地区,一般应该是基金会公益项目的主要实施地,或者是公募基金会开展募捐的主要地区。

2、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应写明申请设立的理由及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业务范围,拟任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拟任负责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2)捐赠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资助或者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3)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会内部制度,其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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