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法律谚语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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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法律谚语100条
一、法律与社会
1、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2、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3、合意创立法律
4、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5、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6、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7、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8、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9、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10、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11、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12、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13、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14、法律必有漏洞(Non est regula quin fallet)
1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16、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边沁
17、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
二、公平与正义
18、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19、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20、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 must n 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2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
22、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23、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24、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25、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26、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27、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28、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柏拉图《理想国》
29、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三、权利与义务
30、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31、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32、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3、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34、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3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36、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37、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38、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39、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4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41、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2、无救济,即无权利。(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43、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4、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45、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46、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四、裁判
47、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48、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49、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培根:《论司法》
50、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弗兰西斯?培根
5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52、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53、“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54、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55、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53、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56、民不举官不究(不告不理。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
57、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
58、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五、证据
59、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德)罗森贝克
60、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61、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62、无证人即无诉讼
63、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64、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65、在诈欺面前,一切将不复存在。
66、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6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68、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六、刑罚
69、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70、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
71、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72、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73、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
74、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75、有疑,为被告人利益。
76、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77、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78、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里亚
七、其他
79、徙法不能自行
80、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81、程序先于权利
82、私约不损公法
83、约定优于法定
84、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85、动产附骨
86、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