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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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那么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者法律特征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个⽅⾯: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并交付⼀定⼯作成果。

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2.承揽合同具有⼀定的⼈⾝性质定作⼈选择承揽⼈通常是基于对承揽⼈能⼒、设备、技术等⽅⾯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经定作⼈同意,承揽⼈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作交由第三⼈完成。

买卖合同中的买⽅⼀般只根据卖⽅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买卖的。

3.是否移转所有权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者在实践中的区分:1.标的物是否具有特定性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作成果,该⼯作成果是按照定作⼈的特定要求为满⾜定作⼈的特殊需要由承揽⼈完成的,因此标的物的特定性成为承揽合同的⼀个重要特点。

该标的物⼀般没有固定的⾏业标准,标准主要由双⽅当事⼈⾃由协商,通常只能为定作⽅所利⽤。

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是满⾜商品在市场上的⼀般需求,并⾮只能由购买⼈所利⽤。

并且该标的物通常是标准化或者系列化的物品,⼀般需要符合⾏业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因此其不具有特定性。

【买卖合同知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1、⼯期约定:⼀般2居室100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般会把⼯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式:⼀般的装修合同,约定⾸付60%,⽊⼯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后交纳5%。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主要区别如下:
1. 定义:买卖合同是一种双方当事人就物品的买卖关系而达成的合同,其中一方是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卖方,另一方是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的买方。

承揽合同是一种双方当事人就完成一项工作或提供一项服务而达成的合同,其中一方是委托人,另一方是承揽人。

2. 主体:买卖合同的主体是买方和卖方,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承揽人。

3. 目的: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交换货物或服务,以获得利益。

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为委托人完成一项工作或提供一项服务。

4. 资金流向:在买卖合同中,通常是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或服务费。

而在承揽合同中,通常是委托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酬金。

5. 法律责任: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如货物的交付、质量保证等。

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委托的工作或服务。

6. 解除合同:买卖合同在一方违约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承揽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但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并不是绝对的划分,有时候两种类型的合同可能会有重叠的地方。

最终合同的性质取决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愿和合同的具体内容。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从理论上看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存在着以下区别:1.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义务,而是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后的一种附随义务;在买卖合同中转移标的物有所有权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3.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抛人工作的情况下对承揽人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只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其无权过问对方的生产经营或标的物的取得情况。

4。

承揽合同的承搅标的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为特定物;面买卖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5.承揽合同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定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而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

即使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二者的区别都有相对明确的说明,但是在实际审判中仍然会对二者产生混淆,以致难以准确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一般买卖合同纠纷课题调研组:《一般买卖合同纠纷访案比高的成因及对策分析》,载苏泽林、景汉朝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编:《立案工作指导》总第3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34-135页.部分高院关于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区分的裁判要点(11条)1、上诉人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兰州四方容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013)甘民二终字第202号本院认为:一、上诉人四川瑞能公司关于合同性质认定提出的上诉理由,分别从合同的属性、价款、选材、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检验收方面提出合同属于设备采购供货合同,但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内容并不具有买卖合同的专属特点,而合同约定由四川瑞能公司提供图纸、指定材料供货商,由兰州四方公司以自有设备、技术制作完成专用设备的内容,完全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在确定一项交易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
因素:
1. 合同目的:
- 承揽合同:通常涉及提供服务或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 买卖合同:涉及商品或财产的买卖。

2. 风险转移:
- 承揽合同:风险通常在工作完成时转移给委托人。

- 买卖合同:风险在商品交付时转移给买方。

3. 所有权:
- 承揽合同:所有权通常在服务完成或工作交付时转移。

- 买卖合同:所有权在商品交付时转移。

4. 支付方式:
- 承揽合同:支付通常与服务的完成或工作进度相关。

- 买卖合同:支付通常在商品交付时或之前完成。

5. 合同条款:
- 承揽合同:条款通常涉及工作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间、质量标准等。

- 买卖合同:条款通常涉及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

6. 法律适用:
- 承揽合同:适用的法律可能更侧重于服务提供和工作完成的法律。

- 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可能更侧重于商品交易和财产转移的法律。

7. 违约责任:
-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未按时完成工作或工作不符合约定标准。

-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未按时交付商品或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约定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合同的性质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起草合同时,应根据交易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来确定合同类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7篇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7篇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7篇篇1一、概述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均为市场经济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二者在交易方式和法律特征上存在一定差异。

本文旨在解析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以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支付价款,卖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

买方支付价款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1. 合同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买卖标的物,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 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技术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确定的实物。

3. 风险承担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技术风险,如因技术原因导致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风险一般由买方承担。

4. 合同履行方式不向:承揽合同通常以承揽人的技能、设备和劳力为主,需要完成特定的工作;买卖合同则主要依赖卖方提供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后即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5. 双方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需支付报酬;买卖合同中,卖方需交付标的物并保证质量,买方需支付价款。

四、案例分析以一起实际案例为例,某公司需要制作一批定制的产品,与另一家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对方公司按照其要求制作产品并交付。

此案例中,双方签订的是承揽合同,因为涉及特定产品的制作和交付,而非单纯的物品买卖。

在此类合同中,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技术标准、验收方式等条款。

五、法律风险提示及建议在签订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提示:1.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性质、内容和法律效果上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进行区分,包括定义、主体、性质、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定义区别买卖合同是指买方以支付货款的方式,向卖方购买商品的协议。

买卖合同是双方共同达成的,以买卖为目的的合同。

买卖合同通常涉及到商品的交付、质量、数量、价格、付款方式等方面的约定。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诺为另一方提供一定服务或完成特定任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单向义务的,即一方要求另一方提供服务或完成任务,而另一方只需履行约定的义务。

承揽合同通常涉及到服务的内容、标准、时间、报酬等方面的约定。

二、主体区别买卖合同的主体是买方和卖方,以商品的交换为目的。

买方是指有购买需求的一方,卖方是指有出售商品的一方。

买方需要支付货款,卖方需要交付购买的商品。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承揽人,以服务的提供为目的。

委托人是指有特定服务需求的一方,承揽人是指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一方。

委托人需要提供明确的服务要求,承揽人需要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服务。

三、性质区别买卖合同是双方对等自愿的合同,买方以货款支付的方式获取商品的所有权,卖方以交付商品的方式获取货款。

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交换,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平等。

承揽合同是一种单方委托的合同,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约定的服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承揽合同的性质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要求,另一方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四、内容区别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购买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送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方面的约定。

买方需要支付货款,卖方需要交付商品。

买卖合同涉及到商品的所有权转移。

承揽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的内容、标准、报酬、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委托人需要提供明确的服务要求,承揽人需要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承揽合同涉及到服务的提供。

五、法律责任区别买卖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交付责任和质量责任。

如果卖方未按时交付商品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退还货款等。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常见。

然而,这两种合同在法律性质、内容、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旨在详细解析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帮助当事人合理缔约、防范风险。

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达成的,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达成的,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 合同目的: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2. 合同履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具有特定的工作过程和成果要求;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需交付标的物,买受人需支付价款,主要关注标的物的交换和价款的支付。

3. 合同的标的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实物、服务、智力成果等;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实物。

4. 所有权转移: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一般归属于定作人,但并非必然转移所有权;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必须转移给买受人。

5. 风险承担:承揽合同中,风险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可能由承揽人或定作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风险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四、具体条款解析1. 承揽合同:除了一般条款外,承揽合同还应明确工作范围、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和方式、定作人的协助义务等。

2. 买卖合同:除了一般条款外,买卖合同应明确标的物的描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交付方式和地点、付款方式等。

五、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1. 法律责任: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均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纠纷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合同目不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合同目不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合同目不同引言在商业活动中,人们经常需要通过合同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有效性。

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当双方对一项活动达成共识时,合同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并为任何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护。

在商业活动中,有两种合同类型: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

这两种合同类型在合同目的上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探讨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区分这两种合同类型。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通常发生在需要完成某项任务的情况下。

承揽合同定义了一方必须按照约定完成某项特定的任务,并且需要在完成任务后收取一定的费用。

承揽合同的一方通常以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存在,合同的另一方是服务接受方。

在承揽合同中,任务的性质通常是工作或项目,而不是商品或物品的销售。

以建筑业为例,建筑承揽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通常是承揽合同。

合同规定了建筑承包商应该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建筑物,时限,以及收费等条件。

建筑承包商将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合同支付的费用将在任务完成后支付。

承揽合同中的条款通常更为具体和具体,以确保服务提供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的要求为客户提供服务。

此外,承揽合同还会包括任务的质量保证、延迟交付时需要支付的罚款、服务提供方可取消合同的条件以及损坏设备的保险等条款。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则用于商品或物品的销售行为。

买卖合同定义了卖方应提供的物品或商品的数量和价格,以及买方支付的价格和物品的交付方式。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通常是消费者,而卖方则是货物或商品的供应商。

买卖合同中的条款通常与商品的描述、付款和运输相关。

此外,商品是否符合规格和质量等方面的保证也是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

以汽车销售为例,汽车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通常是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了车辆的规格、数量和价格,以及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和车辆的交付方式。

合同还可能包括车辆保修的条款和售后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总结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虽然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但两者都包括了确保交易安全有效的要素。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

1.定义和目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一种一方委托他人为其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合同。

委托方向承揽方提出要求,承揽方以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为目标,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一种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买卖行为订立的合同。

卖方将货物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对应的货款,双方约定合同的具体条款与义务。

2.合同主体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一般是委托方和承揽方。

委托方在合同中描述工作或服务的具体要求,承揽方则承担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主体是买方和卖方。

买方需要购买货物,卖方则提供货物并收取货款。

3.权利义务承揽合同:承揽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并负责结果的质量和效果。

委托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买卖合同:卖方需要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确保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买方需要支付货款并接收货物。

4.风险承担承揽合同:承揽方承担工作或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可能的损失和责任。

买卖合同:在货物交付之前,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包括货物损坏或灭失。

货物交付后,风险转移到买方身上。

5.合同解除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一般在工作或服务完成后自动解除,不需要的解除程序。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也可以因为一方违约而解除。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在合同主体、定义和目的、权利义务、风险承担以及解除方式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

对于不同的商业交易和合作模式,合同的选择要依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进行。

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一、买卖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买卖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就特定商品的买卖关系达成的协议。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将商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而买方则支付相应的价款。

买卖合同的特点包括:双方主体地位平等、自愿达成、合法目的、具备交付物和支付价款的要件。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委托方将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由加工方进行加工处理,并支付相应的加工费用。

加工承揽合同的特点包括: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方进行加工处理、加工方支付相应的加工费用。

三、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1. 合同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商品的买卖,即买方购买卖方的商品;而加工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加工处理,即委托方将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由加工方进行加工处理。

2. 合同内容不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等;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工的方式、加工的要求、加工费用等。

3. 权利义务不同:买卖合同中,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交付商品;而加工承揽合同中,委托方有权要求加工方按照约定进行加工处理,加工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加工费用。

4. 风险责任不同:买卖合同中,商品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给买方;而加工承揽合同中,原材料或半成品的风险在加工过程中由委托方承担,成品的风险在加工完成后转移给委托方。

5. 执行方式不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一次性交易,卖方交付商品,买方支付价款;而加工承揽合同一般是连续性的加工过程,委托方将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由加工方加工处理,加工方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用。

6. 法律适用不同: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适用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在合同目的、合同内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执行方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在商业领域中,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
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诺为另一方提
供劳务或服务,而买卖合同则是指一方承诺向另一方出售或购买物
品或商品。

这两种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不同:
1. 目的和内容,承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劳务或服务,比如
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或咨询顾问等;而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买卖
物品或商品,比如房屋、汽车、原材料或商品货物等。

2. 权利和义务,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义务提供劳务或服务,而发包人有权利支付报酬;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交付物品或
商品,买方有权利支付货款。

3. 法律适用,承揽合同通常适用劳动合同法或服务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而买卖合同通常适用民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

4. 责任和风险,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提供的劳务或服务承
担责任和风险;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对交付的物品或商品承担责任
和风险。

以上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一些基本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来具体分析。

在起草和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清晰明确地表达合同类型,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约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5篇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5篇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5篇篇1一、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的使用日益频繁。

本文旨在分析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二者的不同点,从而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订立的关于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出卖人需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

1. 合同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 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劳务和成果的结合体,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实物。

3. 风险承担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承担完成工作的风险,如因承揽人的原因导致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承揽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而在买卖合同中,风险主要由买受人承担,如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买受人可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4. 履行义务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需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则需支付价款。

此外,承揽合同中可能涉及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5. 合同解除权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单方解除权,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受违约责任。

而在买卖合同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以下列举一个实际案例:某公司委托一家制作公司制作一批定制家具,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

制作公司按照某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家具制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后因家具质量问题导致某公司遭受损失。

在此案例中,由于双方签订的是承揽合同,制作公司需承担完成工作的风险,因此某公司可以向制作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五、结论通过对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二者的不同点,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规范合同管理。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5篇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5篇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5篇第1篇示例: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在商业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它们都是属于合同领域,但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对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合同形式。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合同主体方面有所不同。

承揽合同是由承揽人向委托人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承揽人一般是个体工商户或者独立的个人,承担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而买卖合同则是由买卖双方就商品的买卖达成协议的合同,买卖双方是平等的主体,相互具有权利和义务。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合同标的方面也存在差异。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劳务或者服务,承揽人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得酬劳。

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则是商品或者货物,买卖双方通过商品或货物的交换来完成交易。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形式上也有所不同。

承揽合同一般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达成,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必要条件。

而买卖合同在中国法律规定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即买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才具有法律效力。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法律效力方面也有一些区别。

承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的合作目标,一般不牵涉到物权的转让。

而买卖合同牵涉到商品或货物的交换,涉及到物权的转让和所有权的交付。

第2篇示例:在商业活动中,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

虽然它们都是双方约定以实现特定目标而达成的协议,但在法律上却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对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进行比较和解析。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按照另一方(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项特定的工作或任务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主要目的是提供劳务或服务。

而买卖合同则是指卖方将商品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货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商品的所有权。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将商品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提供给买方,买方有义务支付货款。

在承揽合同中,报酬的支付通常是按照服务的完成情况来确定的。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义务。

1. 性质:买卖合同属于一种转让财产权利的合同,即卖方将货物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
买方。

而承揽合同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即承揽方提供某种服务或劳务给委托方。

2. 目的: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货物或财产权利的转让和交付,双方交换财产权益。

承揽
合同的目的是承揽方提供一定的服务或劳务,完成委托方指定的工作或任务。

3. 义务: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将货物或财产权益转让给买方,并交付货物或财产;买方有义务支付对应的货款或购买价款。

承揽合同中,承揽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
和标准提供服务或劳务;委托方有义务支付对应的报酬或酬金。

4. 风险承担:买卖合同中,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给买方。

承揽合同中,风险通常由承揽
方承担,因为承揽方要负责完成工作或任务。

5. 终止方式:买卖合同可以通过违约、协商解除、履行完毕等方式终止。

承揽合同可
以通过解除、完成工作或任务、不可抗力等方式终止。

总的来说,买卖合同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转让合同,重点在于货物或财产的交付和价款
的支付;承揽合同是一种劳务或服务合同,重点在于服务或劳务的提供和报酬的支付。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8篇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8篇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8篇篇1一、引言在当前经济活动中,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是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

二者虽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区别显著。

本文旨在解析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帮助当事人明确合同性质,防范法律风险。

(一)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达成的,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该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承揽合同涉及的工作成果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非实物如设计、咨询等。

(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之间达成的,卖方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约定价款的协议。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权利、股权等。

(一)合同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注重技术性和劳务性;买卖合同的目的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注重商品交换和价款支付。

(二)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1.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定作人需支付约定报酬。

承揽人对于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自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方需支付价款。

卖方不参与标的物的实际制造或生产过程。

2.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指示和监督,但不得干涉其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的生产过程并无干涉权。

3. 承揽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时间往往由定作人指定,而买卖合同则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风险承担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作成果无法完成或交付迟延,承揽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在买卖合同中,风险一般遵循法律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则进行分配。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无法交付或交付迟延,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如双方另有约定,可按照约定执行。

四、结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性质、目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类型及双方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是什么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的关系,并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定义1. 承揽合同:指由一方(承揽人)向另一方(委托人)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

2. 买卖合同:指由一方(卖方)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买方)的合同。

三、关系说明1.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本质区别:承揽合同是基于服务或工作的提供,而买卖合同是基于物品的交易。

承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而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转让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共同点: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是民事合同,双方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义务。

3.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1)合同目的的不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转让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合同权利义务的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义务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委托人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交付物品,买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价款。

(3)合同风险的不同:承揽合同中,因服务或工作的提供而产生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买卖合同中,物品的损失或损坏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4)合同解除的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工作完成后解除,买卖合同在物品交付后解除。

四、合同履行要求1.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承揽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

3.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价款。

4. 卖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物品,买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5.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五、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果,争议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一、定义与基本概念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商品转让给买方并收取相应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提供劳务或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

二、主体关系1. 买卖合同的主体关系:买方和卖方是买卖合同的主体,买方为购买商品的一方,卖方为出售商品的一方。

2. 承揽合同的主体关系:委托人和承揽人是承揽合同的主体,委托人为委托工作的一方,承揽人为承揽工作的一方。

三、权利义务1. 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卖方有义务将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条件交付给买方,买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价款。

2. 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提供劳务或完成特定工作,承揽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工作。

四、风险责任1. 买卖合同的风险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买方承担商品的损失和灭失的风险。

2. 承揽合同的风险责任:承揽人在履行工作过程中承担工作所产生的风险,如工作质量不符合约定、延期完成等。

五、合同效力1. 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2. 承揽合同的合同效力:承揽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六、终止与违约责任1. 买卖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可以终止,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承揽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揽合同可以终止,当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工作时,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七、适用法律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在适用法律上没有明显区别,一般适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民商法律法规。

八、争议解决1. 买卖合同的争议解决:买卖合同的争议一般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 承揽合同的争议解决:承揽合同的争议一般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仅供参考。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相比,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则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出卖人也应将出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并向出卖人支付价金。

但二者还是不同的,其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儿点:一、主要区别1、合同目的不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要取得的是出卖物的所有权,在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之前,买受人对标的物并无任何权利。

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要取得的主要是承揽人的工作,虽然承揽人最终也需要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但该工作成果的交付不一定都是所有权的转移。

因为在承揽合同中,有时材料完全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只负责加工,在这种情况下至多只能说是占有权的移转,不能说是所有权的移转。

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交付款项后取得衣物之所有权;而在定作人提供布料,由承揽人加工成衣服的定作合同中,承揽人将做好的衣服交付给定作人的,就不能说是将衣服的所有权移转给定作人,因为承揽人本来就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

2、合同对标的物不同。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的标的物,但这一标的物的特定性仅在于,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而使其特定,这种特定性之物可以为特定物,也可以为种类物,如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出卖人卖给买受人100公斤汽油,则只要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100公斤合格的汽油即可,汽油作为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不特定,也无需特定。

同样出卖人与买受人也可以约定,就出卖人所有的特定的100公斤汽油成立买卖合同,则此100公斤汽油则成为特定物,出卖人负有将此特定的100公斤汽油交付给买受人的义务。

可见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定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或指定。

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的特定性则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能以自己的设备、技术,更主要的是自己的工作,对特定的材料进行加工,然后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工作成果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特定性,特定性在于工作成果中融入的承揽人特有的技能等,因此,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对特定材料进行加工这一过程本身,才对承揽合同具有决定性意义。

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我们知道,和也有相似之处,那么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在哪?区分标准又是什么呢?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内容仅供参考。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购销合同的概念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采购合同是商业、工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而订立的合同。

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行的合同。

购销结合合同是在购买对方货物的同时向对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

协作合同是双方为了各自需要交换物资的合同。

调剂合同是双方调剂余缺而订立的合同。

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应合同要依国家计划签订。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

三、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

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

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

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

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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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负有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义务,即双方负有对价给付关系,因此为双务有偿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对合同形式法律没有特别要求,因此承揽合同为诺成性、不要式合同。

(2)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这里的工作成果是劳务的物化体现而非劳务本身。

(3)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的,满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

承揽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广泛,其种类主要有:
1.加工合同
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承揽人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然后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例如服装店的来料加工,为他人装裱字画等就是典型的加工合同,这也是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2.定作合同
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用自己的物料制成成品或者半成品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支付报酬。

如定作家具、定制印章等。

3.修理合同
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好损坏的物品、设备、交通工具等并收取费用的合同,常见的有修理汽车、修理电器等。

通说认为修理的对象为动产,也有学者认为区分对动产、不动产的修复仅仅涉及承揽合同的分类标准,二者并无实质区别。

4.复制合同
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运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制出复制品并交付给定作人并收取报酬,如复印、艺术品的复制等。

5.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完成某一特定项目的测试任务或者检验任务,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或者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测试、检验结果通常以报告的形式来体现。

二、承揽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
鉴于承揽合同种类繁多,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在实践中可能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合同等产生混淆。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为:劳务合同的标的物是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必须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劳务本身,承揽人也付出劳务,但这种劳务只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手段,劳务必须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方能实现合同目的。

倘若承揽人付出劳务而未完成工作成果,不得收取报酬。

承揽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也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任务,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
区别在于:(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的工作可能涉及第三人,承揽合同通常不存在第三人问题;(2)受托人一般情况下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从事代理活动,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完成工作。

(3)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承揽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

以上两种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比较明确。

典型的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也是不难区分的,但是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中的定货合同却极易混淆。

例如,甲乙均是服装生产厂家,甲与乙在合同中约定:乙向甲供应口袋布3000个,白色涤纶,3个月交货。

双方并对质量、规格、价款作了详细约定。

那么双方是买卖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呢?关于此类合同,兼具买卖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的特点,在认定上存在不同的观点,所以在此着重予以探讨。

三、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一般法律特征之比较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共同之处有:都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一方都负有瑕疵担保责任等
二者法律特征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不同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

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
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3.是否移转所有权
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如前文所述的案例,甲乙均是服装生产厂家,甲与乙在合同中约定:乙向甲供应口袋布3000个,白色涤纶,3个月交货。

关于此类合同,理论上又称为制作物供给合同。

制作物供给合同是双方先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品质规格等条件,然后由一方以自己的原材料进行制作并向另一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

制作物供给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兼具买卖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的特点,在认定上存在不同的观点。

总的说来,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来进行认定:
1.标的物是否具有特定性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由承揽人完成的,因此标的物的特定性成为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标的物一般没有固定的行业标准,标准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通常只能为定作方所利用。

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是满足商品在市场上的一般需求,并非只能由购买人所利用。

并且该标的物通常是标准化或者系列化的物品,一般需要符合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因此其不具有特定性。

2.标的物是否具有流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不具有流通性,这与其特定性是密切联系的。

该标的物满足的只是定作方的特殊需求,因此一般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或购买。

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都是通用产品,要求具有市场流通性。

基于以上两点来分析上述案例,乙向甲交付的口袋布系半成品,是按照甲的特定要求制作的,由于对口袋布的大小规格等作了详细约定,只能满足甲的特定需求,而不能在市场上任意流通,据此可以认定甲与乙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

倘若乙向甲交付的是其他物品,如手套,并且该款手套乙也向其他厂家供给,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则宜认定为买卖
关系。

3.交易习惯
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在双方约定不明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来作出认定。

在某些情况下,依据标的物的特定性与流通性仍不能作出判断,可以依据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来综合加以认定。

4.从订立合同的目的来判断
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一定工作的完成,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仅为从属义务。

因此,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承揽还是买卖发生争议时,应依合同的目的定之,如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主要在于特定标的物的完成上,则应为承揽。

对于制作物供给合同,原则上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其为承揽还是买卖。

关于合同目的,应依据“名实解释”的原则进行解释。

即合同约定的内容虽不明确,但是合同名称为“承揽合同”,则应以承揽合同定性。

以合同名称作出推定仅限于合同内容不明确的情况,如果合同内容约定明确,但名称与内容矛盾,则应以内容为准来进行定性。

5.鉴于制作物供给合同本身的特点
某些情况下合同关系介于承揽与买卖之间,在实践中难以认定。

笔者认为,此时宜认定为买卖合同。

理由是,承揽合同中的定作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监督检验权等特殊权利,在双方的意思表示没有明确体现为承揽关系时,不宜赋予一方此种特殊权利。

而此类合同在不能体现承揽关系特性的情况下,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宜认定为买卖合同。

五、区分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意义
在审判实践中区分二者具有重要意义:
1.确定管辖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承揽合同则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确定合同履行中一方是否享有解除权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定作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卖合同的双方是不享有这种解除权的,如果擅自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3.确定履行义务的方式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该自行完成合同的主要义务,除非经定作人同意才能将其交由第三人完成。

买卖合同中卖方只要交付标的物即可,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

4.确定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中可以由双方协议风险转移的时间,如约定为签订合同不转移标的物即可转移风险,承揽合同则只能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转移风险,不可协议变更。

编者按:在法律实务当中,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经常混合在一起,因此应该区分哪部分为主要,根据主要带动次要的原则进行案由选择,恰当地进行法律诉讼。

王少明律师简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常年从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业务,主要包括高管人员的法律风险、法人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
商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知识产权的形成和保护、企业节税避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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