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控制权制度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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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控制权制度设计之牛卡计划
创业企业控制权制度设计之牛卡计划
经常听到不少创投圈内人谈论Facebook与Google等企业的“双层股权结构”,或“牛卡计划”(dual-class structure),近来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热议也引起大家对牛卡计划的讨论。有的创业企业大有依葫芦画瓢的冲动。
到底啥是牛卡计划?
牛卡计划是通过区别对待公司创始股东与外部投资人的投票权,以加强创始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制度设计。它具体的主要制度设计主要包括:
1. 公司股票区分为A类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与B类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
2. A类普通股与B类普通股的基本权利一致,但在以下三方面有区别:
(1) 持有主体:A类普通股主要由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类普通股主要由创业团队持有;
(2) 投票权:设定不同的投票权。比如,每股A类普通股可以设定为1个投票权,每股
B类普通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 以及
(3) 转换权:A类普通股无法转换为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一经转让即自动转换成A 类普通股。
通过上述制度安排,创业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出让股权对接利用外部资源,另一方面通过两级分化的投票权制度设计,创业团队可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亦可以防止恶意收购。在依葫芦画瓢之前,我们提示创业者们以下三点: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由于会摊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的投票权,牛卡计划不会是每个创业企业的自由选择,尤其不适用于缺乏硬邦邦业绩与光鲜履历的初创企业。从实践看,采用该制度的主要是“皇帝女儿不愁嫁”、处于卖方市场的明星高企业,尤其是高科技明星企业。比如Google, Facebook,Groupon, Zynga, LinkedIn, 伯克希尔与华盛顿邮报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百度与360也采用了牛卡计划。说牛卡计划是皇帝女儿的金装,一点也不
过分。
其次,该制度主要适用于美国资本市场,遵循“同股同权”的国内A股市场与香港资本市场很难有直接适用的空间。计划在香港上市的阿里巴巴无法直接适用牛卡计划。
最后,两级分化投票权制度安排会有例外。比如,对于影响到其他股东核心利益的条款,尤其是公司融资、清算、回购、解散等核心经济利益条款,通常会作为牛卡计划下区分投票权安排的例外。
虽说“牛卡计划”是皇帝女儿的金装,不是大部分创业企业的自由选择。但是,牛卡计划并不是创业者实现对公司控制的唯一方式。创业者还可以通过控制出让股权的数量、与投资人签署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式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另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舍不了孩子套不了狼”。创业团队真正把企业做好、把项目做好,永远是创业者和投资人谈判控制权的底气和砝码。
何德文
创业投资律师服务于创业创新企业与投资人
微信号steven-ho
[作者:何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