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标的分类标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引和若干非车险险种示范条款、纯风险损失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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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5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6年12月30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鼓励保险产品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保险产品,是指由一个及以上主险条款费率组成,可以附加若干附加险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可独立销售的单元。

本指引所称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拟订的约定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文本,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指引所称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开发主体,并对保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产品开发基本要求第五条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浅析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浅析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浅析作者:李澎王鑫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9年第18期摘要:文章阐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及来源,归纳分析了国际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类型和基本责任,介绍了国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及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开展情况,并提出了推进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费率;环境职业失误中图分类号:F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7-0082-03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及来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的一个新的险类。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若被保险人因为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时,则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代为支付赔偿金[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转移风险,使责任人的个人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后果往往极为严重,给人身、财产、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重大损害,如日本的水俣病等公害病、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等,均是受害地域广阔、受害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的严重社会灾难。

而环境侵害形态的间接性、累积性、潜伏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受害人寻求损害赔偿的过程困难重重。

为了避免因侵权行为人(主要是企业)赔偿能力不足,已经破产、关闭使受害人实际上得不到救济,或者因诉讼旷日持久而对受害人缓不济急,以及避免侵权行为人因赔偿负担过重甚至破产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多数国家建立了损害填补的社会化保障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投保的侵权行为人将其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再将损失转移给成千上万的投保人。

因此,在有责任保险的场合,加害人除了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外,实际上并不负赔偿责任。

风险评估规范

风险评估规范

★ 承保项目所处位置及地域环境、气象条 件、存在的主要风险、常见的自然灾害 及近3、5年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 保险人生产(经营)主要产品的加工过 程、主要原材料的危险程度、容易引发 哪些意外事故及有史可查的损失情况。 ★ 房屋及周围情况平面图:要清晰、准确 地标明投保标的分布以及周围的环境。
★ ★ ★
★ (二)对标的的审核评估: ★ 1、新设备着重审核以下资料: ★ (1)供货合同,尤其是合同双方风险安 排和责任划分的规定。对不同原因造成 的设备损失应有明确的规定,对供货人 保证期也应约定。掌握该资料,可在由 于设备质量、设计、原材料等原因造成 损失时,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2)生产设备合格证书 ★如是国产设备需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 主管行业颁发的合格证书,如是进口设备 需具备国际上认可的评估机构颁发的证书。 具备这些证书,是供货人产品质量一个基 本的证明。
★3、特殊行业:如电厂、化工厂。 ★4、已往赔付率较高企业:赔款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或赔付率超过50%的。 ★5、降费幅度较大的财产险业务。 ★6、重点业务和超权限业务。
★ 二、风险评估要点 ★ 标的座落地址:投保标的座落的详细地 址;投保财产地址不止一处或是统保、 异地承保的业务应逐一详尽说明其座落 地址。 ★ 承保项目的总体情况介绍,如资产规模、 资产布局、生产经营内容,主要产品的 销售区域,企业效益情况等。
★3、特殊行业:如电厂、化工厂等。 ★4、已往赔付率较高企业:赔款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或赔付率超过50%的。 ★5、降费幅度较大的机损险业务。 ★6、重点业务和超权限业务。
★二、风险评估要点 ★(一)对客户审核评估 ★1、 客户的资信情况。 ★2、 客户生产主要产品的资格和技术能力。 ★3、 客户对投保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深人环[2012]167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环[2012]16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行为,根据《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和《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专业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监管与风险相挂钩、调控与市场相适应、激励与约束相配套,立足实际,先易后难,稳步有序地推进。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推动环境危害大、风险高、易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快建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四方有机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不断健全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污染责任认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环境污染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制度,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环境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切实维护环境污染事件受害者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21•【文号】环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

各地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联合推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

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_保监发〔2006〕52号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_保监发〔2006〕52号
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附加风险受位于不同地点的风险影响时,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物质损失引起 的供应商、客户以及相互关联的风险,无论它是在标的物所在地或其它地点,每个地点可被看作一 个独立的危险单位,但利润损失风险不能划分。
当标的包含已知和列明的位于其他地点的相关延伸风险,包括由于物质损失引起的但不限于供 应商、客户以及相互关联的风险,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记录在案时,每个地点可被看作一个独立 的危险单位,但利润损失风险不能划分。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危险单位的定义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 1 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危险单位”是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见《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事故概 率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概率情景之下的最大可能损失有着很大的差别。保险公司一般将概率 情景分为两类:普通保险事故和极端概率事故。普通保险事故与极端概率事故的区别主要在于两方 面:一是发生概率,极端概率事故的发生概率要大大低于普通保险事故;二是损失范围,普通保险 事故的损失范围通常限定在单一地点,极端概率事故(如高烈度地震、飓风、海啸等)则往往波及 广大地域。我们通常所言的危险单位划分主要指普通保险事故情景下的最大损失范围划分,极端概 率事故则主要通过累积风险控制进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最大范围。
3.2 其他重要术语和定义
水电站:是将水能转换为电能的综合工程设施,它包括为利用水能生产电能而兴建的一系列挡 水、引水、发电等建筑物及安装的各种金属、发电设备。水电站除发电所需的建筑物外,如设有防 洪、灌溉、航运、过木、过鱼等其他建筑物,则称为水利水电枢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16•【文号】保监发[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的承保行为,维护国内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进行了研究论证。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2号:水力发电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3号:火力发电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4号:航天风险》、《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5号:公路及桥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危险单位的定义“危险单位”是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见《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事故概率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概率情景之下的最大可能损失有着很大的差别。

保险公司一般将概率情景分为两类:普通保险事故和极端概率事故。

普通保险事故与极端概率事故的区别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发生概率,极端概率事故的发生概率要大大低于普通保险事故;二是损失范围,普通保险事故的损失范围通常限定在单一地点,极端概率事故(如高烈度地震、飓风、海啸等)则往往波及广大地域。

我们通常所言的危险单位划分主要指普通保险事故情景下的最大损失范围划分,极端概率事故则主要通过累积风险控制进行管理。

二、划分危险单位的目的危险单位划分是评估可能最大损失(Possible Maximum Loss)的基础。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锡政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4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发〔2006〕23号)、《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0〕4号)、《关于印发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0〕3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能有效维护环境污染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有利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创新制度;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以及恢复和整治被破坏生态环境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后,如发生突发的意外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本应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自2009年起,本市被列为国家和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

现根据国家和省新的试点工作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下列行业、企业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所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非车产品解读

非车产品解读

•二、现场的风险检查
•1.企业周边环境 •风险查勘过程中应首先排查企业的周边环境,检查与周围道路或建筑物相比,该企业 的地势高低,是否发生暴雨灾害会加大企业的损失。以及周边是否有加油站等建筑以 防增加火灾或爆炸等风险。 •2.企业建筑风险 •通过已获取的企业整体的安全情况,切实排查企业建筑的实际情况。排查企业建筑是 否有明显损害或存在明显风险点。检查高层建筑是否依据气象部门规定安装防雷设施, 由此分析企业的雷电灾害的风险点。
1.2财产险险种介绍——企财险
-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范围 具体标的类型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首饰、古币、邮票、艺术品、稀有金 属等珍贵财险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质。 4、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 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5、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1、土地、森林、水产资源、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册、技术资料、 电脑资料、枪子弹药以及无法鉴定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 6、牲畜、禽类和其它饲养动物。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
施。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房产 现金 银行账户 车辆 股权
存货 工程机械 生产设备 有价证券 其他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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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履约 能力强、信誉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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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 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 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推动环境产业化和市场化经营
环境责任保险还可以看作是一种积极的预防措施, 因为保险费用与污染程度成比例, 如果企业改良 技术, 进行环保型生产, 其所缴纳的保费就会相 应降低, 生产成本也随之降低, 市场竞争力则随 之增强; 于是, 企业对新兴环保科技和环保设备 的市场需求扩大, 愈来愈多的环保产品、劳务和 智力成果, 甚至环境要素本身纷纷进入市场, 成 为可交易的商品。
1. 企业需求意愿不足
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民、刑、 行
赔偿范围有限:直接、间接 现在试点阶段,政府部门出面要求少数企业投保
此类保险,这些是为配合政府部门或能享受某种 优惠才投保的,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政府还不 能强制其投保,也不可能普惠制地给予优惠,企 业投保意愿不足。
2. 保险公司供给不足
在德国,环境责任保险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 损害的责任最高限额都是1.6亿德国马克。
负面效应
道德风险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公共安全网的作用增强了排污企
业冒险的积极性, 促进了个人责任的没落, 引发 了负面效应, 又称“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恶意图谋保险赔 偿金而故意诱发保险事故发生的危险。
在保险公司对规模大小不一, 污染程度不同的企 业以统一的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时, 那些清洁生 产的企业同那些污染企业受同等保护, 此即意味 着同样规模但污染性较大的企业并不需要付出更多 的保险费, 清洁生产企业实际上是对污染企业分 担风险, 提供补贴。
3.削弱了民事责任制度的惩戒功能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

中国保监会关于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4〕82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完善保险资金投后管理,科学审慎评估资产风险,提高保险资产质量,我会制定了《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公司实际,逐步实施并完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参照国际惯例,探索更严格的分类标准。

中国保监会2014年10月17日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为保险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机构投资资产划分为不同级别的过程。

需要进行风险分类的资产包括保险机构投资的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之外的资产。

第三条评估保险机构资产质量,应以风险为基础,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分类标准的核心定义为:正常类: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

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关注类:资产未出现显著减值迹象,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

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

次级类: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

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损失较小”。

可疑类: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

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其基本特征为“基本损失”。

本指引中各类资产分类应按照核心定义的基本要求,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审慎细致分类。

第四条资产风险分类应当以资产价值安全程度为核心,以投资成本为基准,合理评估资产风险和实际价值,并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以保险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以已经发生的或预计损失程度为主要分类标准。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张瑞纲; 倪兴芸【期刊名称】《《西南金融》》【年(卷),期】2019(000)009【总页数】8页(P89-96)【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污染风险; 环境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 环境立法; 环境税; 环境保护; 绿色保险; 绿色金融; 绿色发展【作者】张瑞纲; 倪兴芸【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623.8; F842.69导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在得到巨大发展的同时,各种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大都较为严重,恢复需要较长时间和较大人力、物力,一般企业根本无力负担;另一方面,遭受污染损害的一方又不能得到及时高效的赔付,由此产生一些社会矛盾。

目前,针对环境保护的经济措施包括征收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ation)、BOT 融资(Build-Operate-Transfer)、环境保护优惠政策和保险手段等。

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有着“绿色保险”之称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Environmental liability insurance,以下简称“环责险”)可以有效规避环境风险,减少社会经济损失,也在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分散企业风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在诞生之初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探索环责险制度的构建,对缓解环境污染问题和建立生态环境文明,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

国外关于环责险的研究。

Lucas(2003)对环责险目标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应该建立并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的防范机制,进而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

Peter Cane (2004)对环责险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认为应该注重相关法律的制订和相关政策的引入等。

Peter E T Douben(2006)则对环境污染控制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了详细对策,指出政府可依靠有效的管理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责任的界定问题。

非车险理赔流程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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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理赔流秳培训二零一三年五月非车险承保情况第一章企财险条款第二章企财险查勘第三章公众责仸险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仸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仸险第一章企财险条款一基本险综合险可保财产凡载亍财产保险单及附表上的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戒替仕人保管与仕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均属亍被保险财产
非车险理赔流程培训
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
非车险理赔流程培
插叙:保险案件调查所涉及的证据类 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
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 一般大于其他
非车险理赔流程培
第一节 查勘的目的和作用
①.实事求是。标的受损的数量和程度很小,案情简单,一般都会 实事求是。案情越复杂,受损越严重,实事求是的就越少。 ②.无预谋的虚报受损项目、受损数量、受损程度,虚增损失。一 般不太懂保险知识,只是一种追求高赔付的惯性作用。还有一种情 况是,某些被保险人在以往的事故索赔中报损项目或内容,保险人 删除后没有详细向被保险人说明删除原因,让被保险人认为,保险 理赔时保险人总是会左砍右砍的,不如开始就多报,给保险人留下 “砍”的空间,自己可以不吃亏。这一类的是比较容易鉴别的。 (这一类数量最多,但呈减少趋势)。
非车险理赔流程培
三、现场查勘要做的七件事
第一件事:现场施救 理赔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第一件事就是仔细检查和发现事
故现场是否存在物品损失仍在继续发生和再次引发事故的隐患, 指导客户与公安、消防等部门沟通,并帮助客户立即采取有效 的措施排除、施救,减少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保险标的损失 进一步扩大。同时指导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并敦促 提供“受损保险财产清单”。

企业财产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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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全景 掌握要点: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建筑结构(钢、钢混 、 砖混、砖木、木等)
大厦楼层构造 掌握要点:楼层分布、消防设施分布(心中有数,一目了然) .
内部构造掌握要点 规模(建筑面积) 装饰装修 使用性质 建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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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掌握要点:灭火器(大概数量、分布、检验日期) 消防栓(楼层分布、大概数量)
保险起期
保险止期
投保时 保险金额
出险时
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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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财产险概述
(三)保险标的
.
二、企业财产险概述
(四)保险期间:
除另有特别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 间为准。
(五)免赔额(率):
A、相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以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超过免赔额的,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绝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以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超过免赔额的,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以后给予赔偿。
.
一、企财险的起源与发展分析
(二)企业存在的风险类型
自然灾害
雷击、暴风、暴雨、地震、海啸、冰雹等
风险类型
意外事故
火灾、爆炸、各种意外事故
法律责任
公众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产品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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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财险的起源与发展分析
(三)企财险发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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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1 企财险的起源及发展分析
2 企业财产险概述
3 承保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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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盗设施 掌握要点: 有无烟感探头、温感探头、自动喷淋、监控 探头(监控有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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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库房情况掌握要点1:标的货物类别、包装、堆放方式、大概数量 、防水损条件(水暖管爆裂、喷淋水损、雨水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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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0年12月22日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保护责任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全局,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纠纷调处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各项监管规定,遵循保险原理,准确把握回归本源、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不断丰富责任保险产品,改进保险服务,提升保障水平,聚焦重大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挥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五条保险公司经营责任保险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经营险种及区域。

第六条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把握责任保险定义,厘清相关概念及权利义务关系,严格界定保险责任,不得通过责任保险承保以下风险或损失:(一)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二)刑事罚金、行政罚款;(三)履约信用风险;(四)确定的损失;(五)投机风险;(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或损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为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七年四月六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已经按照本指引规定建立覆盖全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保险子公司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财产保险概述ppt课件

财产保险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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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费率
➢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体系
➢ 基准费率=不同产品适用的不同基准费率 ➢ 行业标准费率=基准费率×行业系数 ➢ 区域标准费率=行业标准费率×区域系数
(区域系数=∑各灾因损失占比×各灾因区域系数) ➢ 标的实收费率=区域标准费率×保额系数×绝对
免赔额系数×个体风险评估系数 ➢ 附加险费率:扩展类附加险采用单独定价或费率
不可保标的
不属于一般性的生 产资料或商品:土 地、矿藏等
必然发生危险或正 处于危险状态的财 产。
无法确定价值的资 与法律法规抵触的
产:如账簿、软件、 资产:违章建筑、
技术资料等
枪支弹药等。
应投保其他保险的财产:现金和有价证券、 机动车、在途货物、畜禽林木、在建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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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 基本险 保险责任
➢综合险条款为适应投保人的某些特殊需要, 保险条款设计了多种附加风险。
➢如果投保人在综合险的基础上附加这些风 险,可以扩大保险责任,得到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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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 一切险 保险责任
➢一切险条款采取的是列明除外责任的方式
➢除了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外,其他责任灾 害和意外事故均为保险责任,并在条款中 对承保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出释义。
➢ (2009版条款中雷击、飞行物坠落属于基本险条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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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
• 综合险保险责任:自然灾害
– 1、雷击: – 2、暴雨: – 3、洪水: – 4、台风、暴风、龙卷风: – 5、雪灾、冰凌: – 6、雹灾: – 7、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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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 典型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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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文件 
中保协发〔2014〕599号
关于发布保险行业企业财产保险标的分类标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引
若干非车险险种示范条款
和纯风险损失率表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加强行业自律,防范化解非车险市场风险,促进行业非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于前期组织行业专家,成立了若干项目组,分别开展了发布保险行业企业财产保险标的分类标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引和若干非车险险种示范条款、纯风险损失率的研究。

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和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相关成果。

现将研究成果予以公布,请各公司参考使用。

联系人:牛志伟,电话:(010)66290754
电子邮箱:niuzhiwei@
附件:
1.保险行业企业财产保险标的分类标准
2.新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与保险标的分类对照表-按大类
3.保险行业企业财产保险标的分类标准相关使用说明
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引之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雇主责任保险示范条款
6.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雇主责任保险示范条款附加险-职业病责任保险条款
7.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雇主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开发说明
8.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条款
9.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条款附加险-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
10.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条款附加险-自有场地清污费用保险条款
11.公路营运期财产保险纯风险损失率表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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