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

附件三(1)编号: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权人)

公司(出质人)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监管人)

目录

1质押 (2)

2质物 (3)

3质物交付 (4)

4质物监管 (4)

5质物变更 (5)

6跌价补偿 (6)

7费用及支付方式 (6)

8陈述、保证和承诺 (7)

9质权的实现 (9)

10违约责任 (10)

11免责条款 (11)

12保险 (12)

13退出条款 (12)

1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

15协议生效与协议文本 (13)

16其它约定 (13)

17反商业贿赂条款 (14)

签字页 (15)

附件1预留印鉴及联系方式 (16)

附件2质物清单 (17)

附件3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确认函 (18)

附件4质物变更申请书 (19)

附件5质物变更通知书 (21)

附件6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 (22)

附件7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23)

附件8 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4)

附件9 解除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5)

附件13:场地租赁协议(监管人、出质人) (26)

本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签署:

(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质权人”)

注册地址:

负责人: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出质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监管人”)

注册地址:

负责人:

(以下称其中之一为“一方”,一起为“各方”或“三方”。)

鉴于:

(1)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了编号为的(以下称“授信协

议”),质权人同意根据授信协议为出质人提供授信;

(2)作为授信协议项下的一项担保,出质人同意将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动产质押给

质权人;

(3)监管人知悉上述授信和质押安排,同意接受质权人的委托,代理质权人对质物进

行监督和管理。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1质押

1.1出质人同意以本协议第2条所规定的货物(以下称“质物”)向质权人提供质

押,担保因授信协议(质权人签订本协议后应向监管人提供该授信协议)而形成的债权,主债权的种类为:,主债权本金金额为(大写):,期限:。

1.2质押担保范围包括:

(1)授信协议项下全部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2)出质人因授信协议或在授信协议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质权人为实现出质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

(4)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

1.3本协议项下动产质押的质押率为【 %】。质押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质押率=[(授信协议中约定的授信额度×(1—授信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比例)/质物价值)]×100%

1.4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

系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1.5本协议所设定的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出质人的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务

清偿完毕时为止。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出质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结构的改变或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1.6本协议所设定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就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质权人

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质权人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或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授信协议或授信协议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担保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2质物

2.1本协议项下的质物以附件2《质物清单》列明的为准。质物品种的变更由质权人

和出质人决定,并通知监管人。质物品种的变更应符合监管人的监管要求。

2.2如出质人需要增加、减少或置换质物,须由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质物变更申请

书》(附件4),质权人同意变更后向出质人及监管人发出《质物变更通知书》(附件5),监管人根据《质物变更通知书》办理质物的变更手续,完成质物的

增加、减少或置换后向质权人发出《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附件6),《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构成对《质物清单》中所记载的质物的变更,无需相关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质物交付

3.1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共同到监管仓库办理质物验收等相关手续。出质人向监管人

移交质物,并填写格式如附件2的《质物清单》,《质物清单》经质权人确认后发送监管人,监管人按照《质物清单》列明的内容核查出质人交付的质物,验收无误后予以确认,并向质权人发送经确认的《质物清单》。自监管人发送确认后的《质物清单》之日起,视为质物移交质权人,由监管人代理质权人占有质物。

3.2监管人在确认《质物清单》前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

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3.3《质物清单》构成出质人对质押的确认,监管人对收到质押物的确认。质权人、

监管人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和监管过程中均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3.4质物出质前,监管人已为出质人监管该批货物的,监管人在向质权人确认《质物

清单》的同时,出质人应向监管人返还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监管人对收回的上述单据予以注销作废。

4质物监管

4.1监管人同意在如下地点监管(详细地址):。

如上述仓库或场地非监管人自有,监管人应与仓库或场地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

场地租赁协议见附件4。

4.2在监管人监管质物的存续期间(下称“监管期间”),监管人承担如下监管义务

与责任:

(1)妥善、谨慎管理质物,在质物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的情况时,在24小时内

通知质权人,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相关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接受质权人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勘验、检查、查询,并给以必要协助。

(3)如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监管人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

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监管人应当立即通知出质人和质权人。

(4)当出质人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质权人针对质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

权利的行为时,监管人发现后及时通知质权人。

(5)按照质权人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约定给与出质人提货或换货,办理质权

人对质物的提货。

(6)审核质物记载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对质物出入库的数量以

及质物的表面状况进行记录,质物如有变更,确保《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

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中的记载与质物的实际数量一致。

(7)监管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帐登记制度。

(8)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签。但监管人是

否按照本条规定对质物设立质押标识,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9)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4.3监管期间从监管人发出确认后的《质物清单》之日开始,至质权人书面通知监管

人全部质物解除质押时终止。质权人以格式如附件7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监管人。

5质物变更

5.1如果需要增加、减少或置换质物,出质人必须事先向质权人提交格式如附件4的

《质物变更申请书》,是否同意出质人的申请,由质权人审查确定。

5.2出质人如需提取质物,必须将相应的保证金存入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保证金

专户中或者提前偿还授信协议项下的融资款项。

5.3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质物变更申请后,向监管人签发格式如附件5的《质物变更

通知书》,监管人凭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办理质物的进、出库手续。没有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质物不得变更,监管人不得给出质人办理质物变更。

5.4监管人在收到质权人的《质物变更通知书》后,应核对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

号码,并与质权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核实。核实无误后,准予出质人办理质物的进、出库。

5.5办理质物的变更手续后,监管人应签发格式如附件6的《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

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并送达质权人,《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构成对质物清单变化情况的最新确认。此种确认不包括对质物本身权属、法律性质、内在品质等属性的确认。

6跌价补偿

6.1质物的现时市场价值(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质物数量)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

物价值相比较跌幅大于[ ]%时,质权人有权暂时冻结授信协议项下额度,向出质人发出格式如附件3的《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出质人应在接到质权人通知书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按通知书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物;逾期未按要求补充保证金或质物的,视为出质人在整个授信额度项下的违约,质权人有权宣布授信额度提前到期,并要求提前偿还已使用额度。

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由质权人负责监控及确定。

6.2丙方在接到质权人的冻结额度通知(格式见附件8)后应立即停止办理质物的出

库手续,直至质权人通知丙方解除额度冻结(格式见附件9)。

7费用及支付方式

7.1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

印花税等因质物监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7.2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质物的监管费用按照如下约定收取:

收费标准: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7.3出质人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本条规定的相关费用,监管人应书面通知出质人

付款,如出质人未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7)日内付清所欠款项,监管人应书面通

知质权人。出质人的该等未按时支付行为构成对本协议和授信协议的违约,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协议和授信协议项下的权利。

8陈述、保证和承诺

8.1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

(1)各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法律实体,有权以自身的名义从事本协议

下的业务经营活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

续充分齐备及合法有效;

(2)各方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

易,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公司及其它的行为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

议;

(3)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是其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

(4)本协议构成各方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强

制执行;

(5)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

合同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判决、裁决或命令;

(6)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其他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资料、报表和凭证

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证明、资

料、报表和凭证均与原件相符;

(7)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给

予他方必须的协助和配合。

8.2出质人进一步陈述并保证:

(1)出质人是质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除本协议所设立的担保外,出质人未曾

在质物上设置任何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该质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

议,依中国法律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

(2)质物为出质人合法所有的货物,出质人将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

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

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质权人和监管人造成损害的,出质人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

以及环保等方面的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质权人有权立即停止出质

人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出质人以及其他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授信

额度。

(4)本协议项下所设定的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优先权的限制。

(5)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中的或就出质人了解可能发生的涉及出质人或

质物的并可能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质物的价值或出质人根据本协议履行

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仲裁、诉讼或行政程序,质物也未

因任何财产保全程序而被查封或扣押。

(6)出质人已足额支付了因其享有质物、签署本协议及设定本协议项下的质押

而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将随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8.3出质人进一步承诺,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

(1)出质人应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协

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监管人的工作,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

保质权人始终合法有效地享有对质物的质权。

(2)如有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无论是未正式

进行但已为出质人所知悉,或是已经开始,出质人需在知悉有关情况后尽

快(但不应超过三(3)个银行工作日)将详请直接通知质权人和监管人。

(3)如发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或发生除上述(2)款以外有关出质人的

任何可能影响质物或其价值,或可能影响出质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的能力的任何事件,出质人应迅速将有关详细情况直接书面通知质权人和

监管人。

(4)出质人应取得并办理为确保本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需的一切批准、公

证、登记、备案手续,保持该等批准、公证、登记、备案始终合法有效,

并为此完成一切其他必要的事项。

(5)未经质权人的指示或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在质物上设立除本协议所述的

及本协议所设的担保外的任何进一步的担保。

(6)出质人应当及时直接通知质权人可能影响质物或其价值或可能妨碍、损害

或延迟任何一方就质物的义务的任何事件,在质权人认为的价值不足以用

作被担保债务的担保时,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需提供进一步的担保。

(7)只要仍有任何被担保债务尚未清偿,出质人将不会就其已被质权人处置的

任何质物向债务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8)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可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

让予任何第三方,出质人应当为此签署合理及必要的文件及作出合理和必

要的行动,并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

(9)出质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质权人针对质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

何权利的行为。

(10)出质人向质权人保证,采取一切有利于其在本协议项下设定的担保的行

为,并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随时向质权人提交质权人合理要求的其他资

料和文件。

8.4监管人进一步陈述并保证:

(1)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和资质,专业从事仓储业务三年以上;

(2)其具有健全的货物监管、进出库制度、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3)其信用记录良好,在仓储监管业务中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具备承担违约

责任赔偿的能力;

(4)其与出质人无股权上和投资上的关联。

9质权的实现

9.1当出质人发生违约时,质权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和条

件实现其质权,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拍卖、出售质物、将质物折价或以其他法律许可的方式处置全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9.2质权人处分质物所得如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的,质权人有权依授信协议追索不

足部分;清偿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

9.3质权人依据本协议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和监管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或采取任何

可能妨碍或延迟质权人根据本协议处分质物的任何行动(监管人依法行使留置权的行为除外)。出质人和监管人承诺按质权人的要求予以积极协助,以使质权人尽快实现其质权。

10违约责任

10.1以下情形构成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出质人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履行担保责任;

(2)出质人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

诺;

(3)出质人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出质人的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

(4)因出质人原因,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

止的;

(5)出质人或质物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质权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10.2在发生第10.1款项下的违约事件时,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根据本协议第9条实现质权;

(2)宣布授信协议项下全部授信额度提前到期、停止出质人使用授信额度或削

减授信额度,并要求出质人及其担保人提前偿还已使用授信额度;

(3)要求出质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质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遭受的损失);

(4)仅需通知,以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账户内的资金或质权人享有的任何

债权,抵销出质人因违反本协议而向质权人承担的债务。

10.3监管人因违反以下情形造成质物短损灭失、质权落空导致质权人蒙受实际损失

的,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对已经赔偿部分,不再对出质人进行赔偿,对此出质人无任何异议:

(1)在监管期间,除不可抗力和质物本身品质、包装不善的原因外,由于监管

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导致质物变质、短少、受污染的;

(2)监管人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放货的;

(3)监管人违反本协议第4.2款第1项和第3项的规定;

(4)违反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5)因监管人违反本协议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10.4因出质人的原因对监管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对监管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0.5质权人违反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给监管人造成损失的,对监管人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

11免责条款

11.1若监管地点位于出质人厂区内,如果出质人仓库明显不符合监管条件的,监管人

应在监管开始前通知质权人,由质权人要求出质人整改。出质人不能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仓储场地的,监管方有权拒绝监管,质权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监管期间,由于出质人库房设施、作业设备等原因造成的质物变质、短少、毁损等情况,监管人应及时通知质权人。质权人、监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应及时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质物,或向质权人追加或补充与减少价值相当的保证金。

11.2当出质人或第三人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质权人针对质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

何权利的行为时,监管人发现后应当及时通知质权人,并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出质人该等行为,则监管人不承担责任。质权人应积极行使权利,质权人自身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监管人不承担责任。

11.3监管人不负责验收和识别本协议项下质物上任何权属、法律、以及内在品质的瑕

疵,在初始设立质押和换货过程中因上述瑕疵造成的损失,监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出质人依据本协议第8条保证质物不存在该等瑕疵。

12保险

12.1占有监管期间,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办理质物的保险,保险费用由出质人负

担;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监管人为保险的共同被保险人,保险单和保险合同由质权人保管;投保的险种为企业财产基本险和质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险别,投保的价值不低于质物的价值,保险期限不得早于授信协议项下最晚一笔到期业务的最后还款日后三个月,并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连续办理保险并维持保险有效。出质人保证该等保险单应明确放弃对监管人的代位求偿权。

12.2如果出质人未能购买上述保险,质权人可以自行购买或委托监管人购买,并要求

出质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12.3发生保险事故时,出质人、监管人应当及时通知质权人;保险赔偿金直接用于偿

还授信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的,该款进入相应保证金专户,作为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敞口的担保。

13退出条款

13.1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监管人可以书面告知质权人和出质人终止

本协议并立即生效:

(1)出质人全部清偿被担保债务后,在合理的期限内,质权人未向监管人签发

《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经监管人书面告知后仍未签发的;

(2)监管人未能按本协议第7条约定收到监管费用,经监管人书面告知质权人

后30日内仍未收到的;

(3)当出质人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质权人针对质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

权利的行为时,质权人经监管人通知五个工作日后仍怠于行使权利;

(4)发生实质性妨碍监管人履行监管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出质

人严重违反本协议、出质人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监管地点不再符合监管需

求等情形,导致监管人难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的;

(5)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导致监管人难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履行监管义务的。

监管人根据以上第(3)、(4)、(5)项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

质权人,该等书面通知送达质权人五个工作日后,监管人可终止本协议。

13.2如果终止通知是由监管人提出的,监管人应将一份对当前存储并仍在仓库中的货

物的描述、数量和型号的详细列表或当前的质押清单送达给质权人和出质人或其代理人,并且根据适当的放货指示立即安排放出所有的货物。

1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以解释。

14.2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

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协议生效与协议文本

15.1本协议于三方当事人签章后并于本协议正文页首记载的日期生效,至质权人通知

监管人全部质物解除质押时终止。

15.2本协议一式四份,质权人执二份,出质人、监管人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

律效力。

16其它约定

16.1质权人对出质人、监管人在本协议或授信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

容、宽限、或延缓执行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协议、授信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不能作为质权人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质权人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16.2在本协议项下,出质人应当全额支付被担保债务,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

得附带任何条件。

16.3本协议项下各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如需加盖印鉴,均应以附件1中预留的印

鉴为准。本协议项下各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均应以附件1中列明的为准。

16.4本协议附件中涉及的通知书及回执均可以传真方式发送,并由发送方在3个工作

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原件寄送对方。

16.5除本协议13条退出条款约定的外,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

解除本协议。如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16.6本协议经三方同意,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所有的修改和补充经三方书面签署后

方生效。

16.7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7反商业贿赂条款

17.1本协议三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规

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如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附件:1、《预留印鉴及联系方式》

2、《质物清单》

3、《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确认函》

4、《质物变更申请书》

5、《质物变更通知书》

6、《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

7、《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8、《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9、《解除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10、《场地租赁协议》(监管人、出质人)

签字页

本协议已由以下各方于页首载明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质权人:

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附件1 预留印鉴及联系方式

预留印鉴及联系方式

质权人、出质人和监管人签发编号为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所列附件及其他通知、文件的预留印鉴式样及联系方式如下:

预留印鉴:

联系方式:

质权人指定其工作人员(办公电话为:、移动电话为、传真电话为)为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务的联系人,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为,电子邮件地址为。

出质人指定其工作人员(办公电话为:、移动电话为、传真电话为)为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务的联系人,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为,电子邮件地址为。

监管人指定其工作人员(办公电话为:、移动电话为、传真电话为)为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务的联系人,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为,电子邮件地址为。

附件2 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

编号:____________

出质人将下表所列货物质押给质权人,并对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该质物已经交付给质权人指定的监管人监管,存入质权人认可的仓库/场地,作为编号为___________的(授信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监管人确认已收到下述货物,知晓下述货物已被出质人质押给质权人,监管人将严格按照编号为_______________《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的规定代理质权人履行占有、监管责任。

本质物清单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及监管人各一份。

出质人:(预留印鉴)质权人:(预留印鉴)年月日年月日

监管人:(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3 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确认函

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

编号:

致:(出质人/债务人):

我行根据编号为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对贵公司质押给我行的动产进行了价格监控,现质物的总价值已下降 %以上,请贵公司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行补充保证金万元或追加等价值的质物。

在贵公司补足保证金或追加质物前,我行将暂时冻结贵公司在我行的授信额度(授信合同编号为)。

质权人:(预留印鉴)

年月日

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确认回执

致:(质权人):

我公司已收到贵行编号为的《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并同意按照贵行要求补充保证金万元/追加价值不低于万元的质物。该补充保证金/追加质物继续作为贵行的授信担保,双方不再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

特此确认。

出质人:(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4 质物变更申请书

质物变更申请书

编号:

致:(质权人):

按照本公司、贵行以及(监管人)三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现本公司拟对质物进行变更,变更方式为(以打√的□选

项为准,其余□打×):

□追加质押货物,追加的质物以本清单列明的为准

□质物解除质押,解除的质物以本清单列明为准

(作为质物解除质押的条件,本公司:

□已将共计___________万元的保证金划入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___________上,该笔保证金作为编号为__________的(授信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已归还编号为___________的提款通知书项下贷款___________万元。

□已归还编号为___________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票款___________万元。)□质押货物置换,置换的货物以本清单列明的为准

入库货物的总价值为:

质物出库清单

出库货物总价值为:

出质人:(预留印鉴)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

附件2-3 协议编号: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现货质押-静态)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质物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 第二条质物 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签发的《收到质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的记载为准。 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5、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6、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并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监管期间开始。如质押合同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实际转移交付占有的质物以《收到质物通知书》列明的为准。 7、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原则进行。丙方在确认《收到质物通知书》前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8、丙方出具《收到质物通知书》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识图。 9、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收回,并注销作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 1、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受甲方委托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2、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的规定接收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交的货物,并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之时,监管期间开始。 3、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放货通知书》并释放全部质物后,监管期间终止,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质物监管 1、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2、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在提交货物之前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3、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金融仓储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 目录 第一章质押物监管要求 1、明确种类:品名、规格、型号、外包装、产地等 2、明确质量验收标准:标准,验收依据、标识,验收程序等 3、明确数量:计量方法、验收方法、验收程序、盘点方法等 4、明确权属:要求提供的具体权属依据。 5、明确保值期:要求保质期较长,不易变质的物品。 6、存储条件要求:要求易保管,易清点。 7、明确质押物计价方法:明确各品种监管单价、计算方法。 8、明确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 9、明确监管预警线:原则上为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的1.1 倍。 10、明确质押物冻结线。当库存监管质押物价值等于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时,为质押物冻结线。 11、明确质押物存储要求 明确存储库位、堆码要求、监管标识、隔离措施等要求。 质押物存储库位、堆码、标识要符合质押物存储条件、货物进出方便、安全等要求。

12、明确质押物进出库操作流程质押物日常进出库操作流程要能满足公司对质押物的质量、数量的监管要求同时又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第二章出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第一节质押物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一、首次出质入库 (1)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到达现场,确认监管区范围,树立监管区标志。 (2)安排监管点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存留监管点的电话和传真号。 (3)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与客户的现场操作人员(或第三方仓库操作人员)接洽,确认监管流程,出入库单据;确认关于监管业务的联系人及授权书(操作联系人和负责人)。 (4)监管区域划分,建立区、排、垛位,树立垛位标志(如果监管现场有明确的垛位标志,则按现场垛位标志)。 (5)质权人、客户与监管部项目主管、监管员共同对客户拟质押物进行盘点;盘点完毕后,客户向质权人提交拟质押(抵押)物清单。 (6)质权人、客户向监管部出具的《出质查询通知单》(以具体协议内容要求为准),监管部以《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监管点。 (7)项目主管会同监管员及客户相关人员对监管物按照《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要求核对,无误后,客户向项目主管提交格式如三方协议格式的《货物入库质押申请/ 批准单》、《监管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三方合作协议 俊2011年第号 甲方(质权人、贷款人): 地址: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丙方(仓储方、监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质物规定 1、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对质物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保证所提供质物合法有效,所有权无争议,并对质物的合法性承

担相关责任;若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及其代理人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贷款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贷款。 3、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全部权利。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质物的交付 甲方委托监管公司(丙方)代为接收质押物。甲方向丙方下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6)后,乙方应将检验合格的动产连同证明其所有权的增值税发票,厂家发货单等单据交付给丙方,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监管要求为甲方妥善保管质物,同时丙方还应向甲方出具存货人及质权人为甲方的《监管物清单》(附件1-2)连同《合格证书》(正本)、相关购买发票、《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回执》(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回执》(附件6),完成对质押物的交付。

商业银行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实施办法

附件1: ****农村商业银行 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进展需要,满足客户融资需求,规范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健康进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治理差不多制度》、《****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治理方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动产,是指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合法流通、易于变现、长期保存的仓储物资、存货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是指银行以出质人提供的动产为质物,为借款人办理的短期信用业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短期信贷业务包括短期流淌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以及保函等本行现有的短期信贷品种。 第三条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当事方,包括借款人、出质人、监管人和贷款人。 (一)借款人:是指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向本行申请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出质人:是指以其合法所有并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动产为借款人向本行办理信用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监管人:具有动产质押监管能力的专业监管企业或符合本

行条件的具有监管能力的仓储企业。 (四)贷款人:为借款人办理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的****农村商业银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出质人能够是借款人,也能够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但不得为监管人或其关联企业。 第二章业务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凡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均可申请办理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除符合本行信贷差不多制度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客户类型为优质客户(含)以上; (二)经营治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超信用期拖欠购货方物资或售货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四)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 (五)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出质人必须是质物的合法所有者。出质的动产是其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合法拥有的,能够在市场上合法流通,对外未设置其他担保,不存在所有权、货款、税收等方面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争议的大宗原材料、产成品、存货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通用性,用途广泛; (二)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具有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性,损耗小,不易变质,便于长

动产抵押合同书

动产抵押合同书 分享到: 立动产抵押合同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续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 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屮方(委托人): ----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中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 -----------------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 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 的《--- ? 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编号为

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 钢等质押给------- 股份有限公司。 第1页共19页 委托监管协议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 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屮、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屮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 人,丙方受屮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质物2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贵任。 2.2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 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俏合同、增值稅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 贵,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 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屮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屮方、 ------------- 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贵任。 2.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稅务、 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屮方有权代表------------------- 宜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询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 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

协议编号: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于未来货权项下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

甲方(质权人): 住所: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物流服务提供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开立信用证协议书》或(以下简称开证协议)和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开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和货权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和质物的监管人,代理甲方在监管期间占有质物和权利凭证,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管质物的责任;应甲方要求,丙方接受乙方委托,按

照《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的约定,办理信用证项下货物的报关报检、提货、运输、代理运输、仓储等物流事宜。 第二条信用证下的有关单据 2.1 在乙方未清偿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前,相关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正本均由甲方保管。 2.2 信用证项下的货权凭证必须是清洁的全套海运或联运指示提单,并且以甲方为抬头或空白抬头,并且要在提单的“NOTIFY PARTY”(通知方)栏上加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及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2.3 单据的交付: 丙方代甲方占有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为了通关的目的,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委托丙方办理相应报关报检、提货、运输、仓储等事宜。相关单据的交付方式为: ◎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给甲方,由甲方将正本提单及上述单据一起交付丙方。 ◎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丙方,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付丙方。 甲方和乙方应在船舶到港前采取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将上述提单等单据交予丙方。因甲方或乙方交付相关单据不及时、不全面、单据存在瑕疵、实际货物与单据记载不符等原因造成的报关报检的迟延或其他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报关报检 3.1 乙方应甲方要求,委托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事宜,乙丙双方应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代

动产质押保管合同实用版

YF-ED-J893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动产质押保管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动产质押保管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 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 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 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区 甲方(质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方通过云南圣境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境环球”)向其平台合作资金方融资借款本金共计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甲方为乙方为前述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甲乙双方签署了《委托担保合同》;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约定质物质押给甲方,作为反担保,并约定委托丙方对质物进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之合作原则,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丙方对质物进行监管之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各方信守谨遵。 第一条主债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甲方为乙方通过圣境环球平台向其合作资金方所融得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而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担保的主债权。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及期限 1、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1 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人义务代出质人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1.2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

担保费本息等。 1.3 实现主债权和本协议质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三条质物 1、乙方以其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利的(质物名称)质押给甲方,作为本协议约定之质押担保物。 2、本协议项下质物的品位、规格、重量、仓储地点等详见《质物清单》,本协议项下《质物清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追加质物的,相应《质物清单》所记载的追加质物成为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一部分。 3、本协议项下质物基本情况: 货物品名: 品种规格: 数量: 纯度: 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包装应符合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要求。 货物价值:不低于RMB 元/吨 经双方商定,质物总价值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编号:-------8 甲方(委托人):------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钢等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人,丙方受甲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 质物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 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代表------宣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2.5 乙方在全部清偿质押合同担保的债务前,不论其是否置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丙方从甲方收到的最近一次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附件4)上记载的为准,《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低于 3.5亿元。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最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3)确定。

动产质押融资服务方案

动产质押融资服务方案初步 一、定义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为满足企业生产、销售领域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以该企业作为出质人,以企业自有的货物动产作为质押物,银行为此其发放的短期授信融资业务。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应为航交所认定的会员,同时: 1、贸易企业。进销渠道稳定通畅,行业经验3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无库存积压现象,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货物。 2、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正常,行业经验3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原料来源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业务项下的主要产品或主要原材料。 3、进出口公司。进销渠道稳定,行业经验3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无库存积压现象,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逃税、骗税等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货物。 三、货物、质押率和授信期限 1、该业务项下的货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a.出质人应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问题上的任何瑕疵,如无其他抵押、质押等行为,不存在产权上的纠纷或其

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参与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等; b、货物通用性强。具有较为成熟的交易市场、市价易于确定、价格总体较为稳定,价格波动区间能够合理预测; c、货物物理特性稳定。易于运输、仓储,不易毁损、变形、变质、挥发,有形与无形损耗能够合理预测; d、货物规格明确、较为单一,便于计量;产品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e、货物本身适销对路,货物生产厂家技术水平成熟,货物在市场变现能力强; 2、货物价值的确定 a、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的发票价格(不含税,下同)(如为自产货物则为成本价格)与货物市场价格(不含税,下同)的低者; b、货物价值充分审慎考虑现货市场价格、期货市场价格、拍卖价格、权威部门披露的价格、竞争性产品以及替代性产品价格等因素; c、一般质押货物的品质和价值由行内、外评估专业人员确定,有较强专业性的货物必须有权威性的质量检验以及价格认定材料或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d、货物的估价,最终由银行抵质押物评估人员确认; e.质押率根据质押货物的变现能力、供货商的回购情况确认,但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授信期限的确定

最新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制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质押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质押合同及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保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储存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确认后的《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重量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在订立本合同前或订立本合同后不被抵押、质押、租赁给其他人,也不存在影响或妨碍甲方质权的其他情况,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2.6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融资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1)和《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2),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确认《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格式见附件2-2-3),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收乙方交付的货物;否则丙方不得接收,并及时向甲方书面告知情况。

牡丹贷记卡动产质押合约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牡丹贷记卡动产质押合约范本正 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牡丹贷记卡动产质押合约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 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_________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质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质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依次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经典示范版

动产质押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业务) 甲方(质权人):XXXX酒业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大道XXX号 负责人:XX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XX省XX市XX镇XX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省XX市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丙方(监管人):XXXXXX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XX交易市场X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为加强三方合作,解决中小企业主的融资困难,降低甲方质押贷款风险,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甲、乙、丙三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规定: 1.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占有、监管质物。 2.质物

2.1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借款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按照本合同代理甲方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其利息。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见附件)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但该实际占有以不得违反本条及本协议第3、4、5、6等各条的规定为前提。 2.5 在全部偿清《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臵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甲方确定的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见附件)确定,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为零。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见附件)确定。若在监管期间乙方需臵换的货物品种或规格超出原《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的规定,则乙方需向甲方申请出具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否则,不得办理货物臵换手续。 质物的价值由甲方确定的单价乘以质物的库存数量确定。 2.6 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借款合同书》而享有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与地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借款合同书》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3.出质通知与印鉴式样 3.1 质物设立质押时,甲方、乙方向丙方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

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业务

协议编号: 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业务 三方协议 甲方(质权人): 乙方(出质人): 丙方(监管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质物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具体情况以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签署的《质物交接清单》的记载为准。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三方约定,质物的质押方式为: 静态质押,即质押期间质物不得存取变动,乙方因正当理由需要置换质物的,应当提前经甲方书面许可,根据甲方签发的《质物交接清单》办理置换手续; 滚动质押,即甲、乙双方在《质物清单》中约定质物种类、数量、价值的最低要求,超出最低要求的部分出质人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存取。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357-25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借款合同(一)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质押)模板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质押)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第1.1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代甲方占有质物、成立质权,并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质物监管义务。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第2.1条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签发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第2.2条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2.3条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第2.4条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第2.5条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

动产质押操作细则

北京中联华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动产质押授信业务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江苏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授信是指借款人以其在监管单位存入的货物作质押,监管单位对该货物承担保管、冻结责任,由我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授信方式。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动产质押授信的对象是规模较大、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源比较稳定的商贸企业或生产企业。 第四条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其主要经营场所在我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内; 二、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我行有一段时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一般要求在三个月以上)。对于预期经营前景好,综合收益高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三、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我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要求; 四、能及时、完整地提供我行所需的各项授信资料; 五、能与我行及与我行合作的监管单位签订三方质押监管协议。 六、申请融资资金用于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并符合我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年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贷款卡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 五、公司章程; 六、上三个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月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和近期的报表; 七、具有经营质押货物的资格和资质证明; 八、合法的权属证明(质押货物进货原始发票或购销合同;付款凭证或货物权属证明材料;如果是国家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的动产,必须持有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九、对于进出口货物还应提供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告、货物通关单; 十、关于质押货物的上年度、本年各季度销售状况统计; 十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以记载项下的货物作为质押申请借款的决议; 十二、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质押项下货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不易损耗,不易贬值的,易于长期保管,具有较强变现能力; 二、所有权明确,货物系借款人所有; 三、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算且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 四、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化学品等货物在安全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办理质押; 六、已办妥必要的保险,具体险种由贷款行根据质物的特性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一般应比授信期限多三个月,保险赔偿金第一请求权人为我行,保单正本交我行保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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