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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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县(市、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主要指标评估要点分值

普及巩固与机会均等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

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

除。

(1)适龄健康儿童按时入学率达到100%。

(2)控制儿童少年辍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小学、

初中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18

3.0

2.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

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

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公办

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

总数的10%。

(1)区域内所有公办学校“学位”不少于适龄儿童

少年数的90%,公办学校均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

近入学,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免试入学。

(2)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选择性招生比例控制在招

生总数的10%以内(主要面向具有个性发展需求的

学生),无收取择校费等违规行为。

(3)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

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5.0

3.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

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

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率达98%以上,外来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

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

(1)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工作有稳定的政策措施,

有长效的管理制度,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受益面达到

90%以上。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随班就读儿

童少年享有个别化教育指导。

(3)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

上在公办学校就读。

3.0

4.平等对待每名学生,所

有学校招生公开、均衡编

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

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

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1)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

长班、实验班等,无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5.0

5.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

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

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

校。

(1)区域所属四星级高中均按70%的比例分配招生

指标并第一批录取,凡在本区域内招生的他属四星

级高中均能执行。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

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2.0

主要指标评估要点分值

规划布局与办学条件6.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

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

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

建中小学。

(1)合理规划、设置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区域

学校布局统一规划,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的需要。

(2)按照教育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

学校的分离” 的要求规划并促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独立办学、均衡发展。

(3)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

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的中

小学,并交教育部门办学。

16

3.0

7.学校规模适度,与基本

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

准班额,原则上小学班额

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

超过45人。

(1)学校规模适度,小学一般不超过6轨、初中一

般不超过8轨,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班级总数一般不

得超过60个且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制定并启动

超大规模学校分流生源的计划。

(2)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

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数占本地

生源30%以上并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要形式的地

区,每班可适度放宽,但不超过10人,并有规划保

证3年内逐步达到标准班额。

3.0

8.所有学校基本符合“江苏

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

学标准”,小学之间、初中

之间生均办学条件大体相

当。

(1)所有学校及办学点的办学条件基本符合《江苏

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达标学校超过

80%,且未达标学校的达标项目数不低于80%、不

达标项目的实际水平不低于80%。

(2)小学、初中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

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

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

数等6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低于0.55。

5.0

9.所有学校实现基于教育

城域网的“班班通”,共享网

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

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资

源。

(1)所有学校(包括教学点)实现光纤或高速无线

网络接入教育城域网、互联网,节点达到每个班级

和其他学习、活动场所。

(2)所有学校的每一个师生能通过教育城域网等共

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数字

教育资源(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可以市、县为单元共

建共享)。

2.0

主要指标评估要点分值

10.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所有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制度完善。(1)完成“校安工程”目标任务,加固、新建、改扩

建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无D级危房,所有

正在使用的校舍无安全隐患。

(2)对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地方

政府有稳定政策,有规章制度,有职责分工,有经

费保障,有考核措施。

(3)教学设施设备有维护、更新制度并认真实施,

做到经费有预算,破损有维修,更新有保障。

(4)按要求单独设置县级校舍档案室、校舍档案资

料齐全,管理制度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

系统基础信息、照片、视频完整,工程进展与工程

实施实现同步录入、同步更新。

3.0

师资配置与教师素质11.根据编制标准与教育教

学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

教职员工,生师比达省定

标准。

(1)按照省定编制标准和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配齐城

乡学校的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等

基本均衡。

(2)按照要求配备实验室、图书馆专业专职人员和

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师生食堂、生活管理等人员

(用工形式由地方政府统一确定,人员经费由地方

财政统筹解决)。

(3)中小学生师比达到省定标准,小学一般不低于

15:1,初中一般不低于12:1,差异系数小于0.55。

(4)教师结构合理,音、体、美教师按规定配备。

18

2.0

12.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

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

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1)校长任用符合省定任职资格,有健全的公开选

拔制度、培养制度,校长专业化水平高。

(2)建立城乡公办初中、小学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

度,有明确的任期、流动的原则和年度流动的比例。

(3)校长流动任职制度实施情况良好,流入学校师

生满意率高。

3.0

13.根据实际动态均衡配

置优秀教师,每年15%左

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

按规定在区域、城乡、校

际流动。

(1)地方政府有规范性文件指导和保障骨干教师、

专任教师在城乡校际之间流通。

(2)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城乡、校际流动率年均达

到15%左右(不低于12%)。

(3)教师流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学校编制,

公开在岗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公开流动规则程序,

公开流动结果,公开流动人员考核结果。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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